以高质量立法推动山东科协和科普工作发展
2022-11-14陈庆标
□陈庆标
今年6月中旬,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艾力更·依明巴海率执法检查组赴山东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法执法检查,就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及时修订《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作出批示:“山东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本省实际,充分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及时修改《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以高质量立法筑牢科协工作和科普工作法治根基,必将有力推动山东科普工作取得新成效。”
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工作,将修改《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列入2018—2022年地方立法规划和2022年地方立法工作计划。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作为法规修订案的具体起草者,将科协条例的修订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会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科协着手条例的修改工作,加快推进立法工作进程,深入开展调研,多次组织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家和科协一线工作者等进行立法咨询论证,广泛征求全省各级科协和省级学会的意见建议,听取和吸收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进行了多次修改和完善,认真研究提出了《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修订草案)》及其说明。
根据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情况,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对条例修订草案的体例结构进行了优化安排。条例分为总则、组织机构、服务发展、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三十一条,在界定职责定位、明确工作原则,完善组织架构、强化组织基础,坚持目标导向、细化职责任务,补齐短板弱项、强化工作保障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范。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初次审议,并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于7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科协条例既贯彻落实了中央和省委对科协工作的新要求,又与山东实际紧密结合,符合当前山东省科技创新和科协工作发展现状以及自身发展特征。条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全面落实和加强党对科协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了科学技术协会的性质定位和职责定位,指明了服务发展的新方向;二是注重发挥科协引导科技工作者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倡导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弘扬科学家精神;三是明确界定了县级以上科学技术协会的组织架构,切实保障发挥基层科协组织重要渠道作用,延伸了科协服务链条,为扩大各级科协对科技工作者的服务覆盖面提供了法治保障;四是聚焦省委“十大创新”行动计划,着眼创新驱动发展,明确科协在创新平台搭建、产学研融合、优秀人才选拔等方面的服务重点和工作任务;五是强化了科协工作特别是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保障措施,对科普场馆建设与管理、科技场馆权益归属及保障等予以明确规定,为全面推动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
条例的修订出台,有利于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推动科技自立自强,有利于维护科技工作者合法权益,充分调动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有利于进一步加强科技研发和人才引育创新,规范和保障全省科协工作和科技创新工作健康发展。
省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发挥立法引领规范保障改革发展作用,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聚焦科协“桥梁纽带”主责和“四服务”职能,激励各级科协组织和广大科技工作者主动融入全省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经略海洋、军民融合等重大战略,创新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科学规范工作程序,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使条例真正执行到位、落到实处、发挥实效,努力形成具有山东特色的科协事业和科普工作发展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