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中关于私有财产保护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2022-11-13武晨
武 晨
(山西国际商务职业学院,太原 030001)
0 引言
在当前阶段,中国对于公民私有财产的纠纷会借助物权法、民商法及相关的法律条文,保障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到任何力量的侵犯。其中,民商法作为中国公民私有财产保护的代表性法律,其内容趋于健全,但是,民商法在实施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民商法对公民私有财产保护的作用不太显著、私有财产保护功能仍待完善等。与此同时,民商法内部也存在部分漏洞亟待弥补。所以,文章对当前公民私有财产保护中常见的问题予以分析和研究,探讨相应的解决对策。
1 民商法对公民私有财产保护的相关特点分析
1.1 民商法具备私有财产保护被动性特征
自从民商法诞生以来,中国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受到民商法保护,但是,根据民商法对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保护方式可以得知,其在保护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的前提之下,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对于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保护具有一定程度的滞后性。
例如:张某从事肉用鸡鸭养殖与出售,在与李某的一次商品贸易中,李某以未携带货款为由,要求先将1 000 只肉用鸡带回,再通过网络转账的方式完成交易款的结算,张某同意。但是李某在将肉用鸡运走以后,并未依据约定支付剩余的交易款。从这个例子中分析,肉用鸡、鸭属于张某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通过市场的规则转让给李某,这符合市场贸易的原则,但是李某未支付交易款却要求将肉用鸡带回的行为便造成了对张某私有财产权益的侵害。在这种情况发生之后,民商法对于公民的私有财产才会提供必要的保护,所以民商法对私有财产保护的作用存在着一定的滞后性与被动性。
1.2 民商法私有财产保护补偿性
在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受到外界力量的侵害以后,民商法会发挥其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重要法律价值。法院按照公民私有财产本身的价值,对侵害公民的合法财产的案件进行审查,根据公民的私有财产受侵害程度来对私有财产受侵害者进行合理范围内的经济补偿,从而保护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权益。民商法对财产受侵害者补偿的方式一般情况下为直接补偿,而不是根据侵害方受到的惩罚性质来协调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补偿标准。依据民商法能够直接参照赔付标准,确定受侵害者合法私有财产受的侵害程度,确定对其赔付的经济力度,直至完成赔付。
依旧对以上一个案例进行分析,李某以先拿货后付款的方式侵占张某的肉用鸡商品,法院以民商法为法律基础,宣判李某赔付张某肉用鸡商品的市场价值总额,并驳回李某以肉用鸡死亡、伤残为理由削减一定程度经济赔付的请求。
1.3 民商法私有财产保护平等性特征
根据民商法的精神,法律对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保护是公平的、平等的,中国任何一个公民都可以享受到民商法对其合法的私有财产的保护。民商法的财产权保护与公民的社会地位、个人身份、所拥有财产数量等条件无关。在民商法面前,中国一切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地位均处于平等的状态。民商法的这一法律特点使公民私有财产保护的公正性得到保障,同时平等性也是民商法在公民私有财产保护中可以得到正确落实的一个重要前提。
例如:张某所拥财产数量较多,经济条件优越,李某家庭条件一般,但是两人拥有合法私人财产在法律层面来讲是处于平等地位的,会受到民商法公平的保护,并不会因张某经济条件较为优越而在法律层面上对其予以偏袒,而这也再次印证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
2 民商法对于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保护的不足之处
2.1 公民保护意识较为薄弱
改革开放40 余年来,中国的经济社会处于一个稳步发展的阶段,随着社会公众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也在持续增加。但是与经济飞速发展不匹配的是,公民对私有财产保护相关法律的认知程度相对较低,缺乏对自身合法私有财产保护的重要意识,抑或是对于财产保护的相关法律制度不够了解。这使得部分公民在合法私有财产受到不法侵害之后,难以借助法律挽回损失。并且,法律制度内容多、细节复杂,公民难以在其中找到与自身情况相符的法律条文,这也使得法律在私有财产保护方面的价值体现不够充分。况且,民商法中包含民法与商法两部基本法律,公民在私有财产法律保护方面难以掌握,公民法律意识在短时间内难以得到进一步提升。
2.2 法律保护范围受到限制
进入21 世纪以来,随着信息技术与互联网技术的进一步发展成熟,公民的私有财产性质范围不断扩大。互联网在社会各行各业各部门中的运用使得当前网络虚拟货币、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被确定,也正是基于当前网络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犯罪的隐匿性逐步增强,虚拟财产能够在短时间内完成分化和非法转移,网络犯罪的发生率逐年递增。与此同时,尽管部分网络犯罪案件被侦破,受害者也难以收回全部涉案的金额,对于公民私有财产的赔付形成了巨大的障碍。所以,基于网络虚拟财产的特殊性,民商法在对公民网络合法私有财产的保护过程中受到较多限制。
2.3 法律监督管理不到位
我国现行的民商法与多年前的民商法相比,完善程度相对较高,但是在实际的私有财产保护工作当中仍然缺乏强有力的法律监管制度体系,导致一些违法违纪问题为并没有得到快速解决,私有财产主体的合法权利也无法得到保障。对每个公民来说,自身的私有财产是否能够得到保护直接影响到他们在社会当中开展一系列生产活动时,是否有安全感,只有保证财产主体具有强有力保障的情况下才可以保障社会经济的稳定性。但我国法律监督机构的责任缺失,再加上公民个人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较弱,所以必然会存在私有财产保护不到位等情况。
2.4 私有财产产权制度落实不到位
从我国民商法对私有财产保护的现状来看,在实际操作的过程当中,有部分条款并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可操作性并不强,这导致很多私有财产保护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私有财产的保护也会遭受严重的破坏,不利于对私有财产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也不利于社会的发展。
3 对于民商法中公民私有财产保护的几点意见
3.1 全面落实合法私有财产保护制度
中国的财产保护法律制度正处在一个持续更新与完善的阶段,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对公民权益的保护力度同样也在逐步加大。国家应当加大宣传力度,促使广大公民能够系统认识私有财产,进一步明确自身所享有的权利,一旦遭遇侵害,能够利用法律武器对自身权益进行维护。我国新出台的《物权法》对私有财产平等保护这一原则进行了有效落实,强化了我国公民私有财产保护工作,明确规定了物权的种类,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与此同时,《物权法》不仅明确规定了私有财产的归属与范围,还对关于建筑物所享有的区分所有权、征收制度等新权利做了详细规定,法律制度变得更加健全。《物权法》的高效保护作用,能够促使民商法对私有财产保护工作变得更加完善。
3.2 加强私有财产法律保护监管
基于公民合法财产私密性的特点,民商法在落实与保护私有财产方面存在一定的限制性。为了可以更好地平衡公民合法性财产的私密性与民商法对于公民合法财产的保护作用,执法者应当改变当前执法的状态,使公民明确自身在合法私有财产保护中所处的地位。地方政府要通过完整的民商法保护制度,制订对于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监管方案,在进行法治改革的时期,法律监管机构也应当根据自身的监督与管理职能实施对应的优化与管理,制定合理完善的物权保护法律体系,奠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的保护依据。在工作开展阶段,政府要对一切侵害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不法力量予以打击,对一切侵害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不法行为进行严惩,以坚决的态度警告侵犯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不法分子,保护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权益。
3.3 健全公民合法性财产法律保护制度
进入21 世纪以来,中国经济发展的速度稳步上升,在经济复苏的过程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持良好增长态势。在发展过程中,新兴的信息技术与创新理念的出现,使得以往的很多法律制度在公民权益的保护中出现了落后于社会背景和公民生活新态的情况,同时在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方面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鉴于此,地方政府在对公民合法权益和合法财产权益的保护工作中,要结合当前经济发展的社会形态,在实际工作中发现不足之处,积极主动地探索有效的私有财产保护措施,推动公民合法私有财产制度的完善与健全,使民商法在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方面的作用得以进一步凸显,推动合法性私有财产保护的法律体系更为健全。
4 民商法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重要意义
物权是指个人对合法的收入、房屋、生产工具、生活用品等不动产及动产享有的所有权。个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国家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对于个人财产能够起到重要的保护作用,严禁任何人或者任何单位对他人的私有财产进行侵害。如果公民的私有财产得不到法律保护,那么公民的生活将会乱糟糟。如果法律未能针对公民的私有财产进行有效的保护,那么整个社会毫无秩序可言,不仅会产生严重的个人纠纷问题,社会治安问题和人民的生命安全问题也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速度变得越来越快。在这个过程当中,公民对于私有财产的保护越来越关注。随着社会的发展,每个人的私有财产数量越来越多,私有财产是否受到保护同样影响整个社会的发展,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所以每一个公民都应该清楚地认识到私有财产保护的重要性,并且使用合理合法的手段对自身的私有财产进行保护。
5 结语
民商法在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保护中存在不足之处,文章对其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与研究,基于民商法的特征,探讨当前社会背景下公民合法私有财产受到法律保护的有关章程,对民商法的部分缺陷提出相应的建设性意见,以期民商法在落实的过程之中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保护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实际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