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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碳”目标下加快碳金融创新的研究

2022-11-13邵四华

天津经济 2022年7期
关键词:双碳交易绿色

◎文/邵四华

一、研究背景

2021 年 7 月 16 日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启动。 碳排放权交易是一种市场机制,通过价格信号,引导资金流向, 实现尽可能低成本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目前, 国家正在推进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 对重点行业进行全过程监测, 识别碳排放节点,摸清碳排放水平,分析碳减排潜力, 制定并发布碳减排方案,规范碳管理标准,探索创新碳排放的核算和评价方法。以此为契机,银行介入并积极探索应对“双碳”的碳金融业务和服务模式创新正逢其时。

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是“一基地三区”功能定位的重点之一, 也是天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 天津提出2025 年实现碳达峰,让更多资金投入到绿色发展,特别是碳减排行动之中。央行在六省(区)九地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基础上, 近期将适时启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扩容。 以此为契机, 天津积极申请成为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试点城市正逢其时。2021 年作为全碳市场启动的第一个履约周期, 对于排放企业而言是非常关键的一年, 随着碳市场碳定价机制的日渐成熟,势必会对社会、行业、产业、企业在能源投资决策中产生影响。

二、碳排放交易与碳金融

(一)碳排放交易离不开碳金融支持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后期, 支持经济和工业产值增长的能耗巨大, 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面临资源制约。 2020 年,我国城镇化率为 63.89%,距离大部分发达国家75%以上的水平仍有较大差距。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 配套建设规模巨大的基础设施体系, 需要大量使用碳密集型产品, 消耗大量能源。 2005 年起我国超越美国成为全球第一大二氧化碳排放国,2019 年我国碳排放量占全球的比例为28.8%;排放强度上, 我国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是全球平均排放量的1.8 倍, 是美国和日本的近3 倍。 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将带来巨大的绿色低碳投资需求。 2020 年 10月, 清华大学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发布的 《中国长期低碳发展战略与转型路径研究》 披露, 若实现1.5℃目标导向转型路径,则须累计投资上百万亿元人民币。 预计 2030 年前,中国碳减排需每年投入2.2 万亿元;2030—2060 年, 需每年投入3.9 万亿元, 要实现这样庞大的资金投入, 单靠政府资金是远远不够的, 不仅需要碳金融创新驱动支持,还需要引导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参与。

(二)能源结构调整需要碳金融创新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第三次国家信息通报》,2005 年、2010 年能源活动产生的二氧化碳分别为56.65 亿吨和 76.24 亿吨,分别占当年全部二氧化碳排放量的88.8%和87.6%。 可见,能源结构调整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核心任务。 到2060 年,清洁能源占比将从目前的不足20%逐步提升至80%以上, 这一过程离不开碳金融尤其是绿色信贷的大力支持。当前,投向清洁能源产业的绿色贷款占比不足27%, 未来仍有极大的提升空间。

(三)碳金融是应对“双碳”应运而生的新金融业态

当前,碳排放权的“准金融属性”日益凸显,并成为继石油等大宗商品之后又一新的价值符号。 2021 年 7 月,全国启动碳市场,首批2000多家电力行业排放企业启动线上交易。 随着碳交易市场规模的扩大, 碳货币化程度越来越高, 碳排放权将会衍生为具有投资价值和流动性的金融产品, 碳金融应运而生。碳金融是指减少碳排放、温室气体排放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主要包括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和投资、 低碳项目开发的投融资及其他相关的中介活动。广义而言,分为四个层次:一是贷款型碳金融,主要指银行等金融机构和中介对低碳项目的投融资。 二是资本型碳金融, 主要指低碳项目的风险投资和在资本市场的上市融资。 三是交易型碳金融, 主要指碳排放权的实物交易。 四是投机型碳金融, 主要指碳排放权和其他碳金融衍生品的交易和投资。 前三个层次可理解为传统意义上的碳金融, 投机型碳金融则是对传统碳金融产品的衍生和衍生组合。 碳金融还具有区域性特征, 这是由低碳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同区域因其“高碳”产业所占比重不同, 导致产业转型成本不同决定的。 “高碳”产业比重较高的区域, 产业转型成本高, 主要发展贷款型碳金融;“高碳” 产业比重较低的区域,产业转型成本低,应着重发展资本型和投机型碳金融。

三、天津开展碳金融超前探索创新的优势

2021 年 7 月 16 日 ,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正式启动线上交易, 碳市场分配方式和交易规则也已出台,2200家企业作为第一次交易主体完成了配额分配、 履约清缴等全流程并参与交易, 陆续按照行业成熟情况稳步推进,成熟一个纳入一个。作为全国2025 年碳达峰42 个省市之一, 天津申请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 积极开展碳金融超前探索和创新,具有以下比较优势:

一是国家赋予天津成为金融改革创新运营示范区的功能定位正在深度推进中。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中的广州花都区、赣江新区、贵安新区等, 在绿色金融系统建设上均取得了较大进展。天津津南区、 蓟州区借此通过涉足碳市场, 在各项政策持续推动下, 有望带动京津冀区域甚至全国绿色金融业发展。

二是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是按照国务院要求设立的全国第一家综合性排放权交易机构,开展了碳中和交易业务2909万吨,碳配额5600万元,交易量排在全国第二。 探索了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和碳普惠创新示范中心建设。

三是金融机构积极介入碳市场, 尝试开展碳金融业务。 中国建设银行是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创立之初至今,合作最为紧密的金融机构会员和合作伙伴, 已为天津管道实业集团公司办理了全市首笔碳配额质押融资业务。国内首家“赤道银行”——兴业银行联合北京绿色环境交易所推出首张低碳主题认同信用卡, 使国内居民个人消费向低碳领域迈出实质性的一步。

四是发电行业覆盖的碳排放量近40 亿吨,成为全球覆盖规模最大的碳排放交易市场。 全市已有电厂企业24家排放单位作为交易的主体, 交易启动之前电力交易配额已经发放, 未能入围2021 年第一批交易企业名单。 但有涉及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与民航的 8 个行业、204 家企业进行了碳配额清算, 准备介入碳交易市场开展碳减排行动, 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和深度开展提供了客户资源和企业储备。

四、国内外碳金融发展现状与趋势分析

在传统金融市场发育程度方面, 我国与欧美国家的差距不下数十年, 而在碳金融领域, 我国与欧美国家差距不过五至十年, 完全有能力与欧美国家同步发展。

(一)从国际上看

欧美银行占主导,全世界约有50 个国家实现了碳达峰。 围绕着碳排放权,渣打、美洲、 汇丰等欧美金融机构在直接投融资、银行贷款、碳指标交易、碳期权期货等方面做出了有益尝试。英国政府早有设立绿色投资银行的计划。

(二)从国内推进的进程看

2016 年,我国启动了绿色金融体系的建设, 初步建成了包括界定标准、 披露要求、 激励机制和产品创新能力的绿色金融业态。 国家环保局与金融业联合推出了以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绿色信托、绿色 PPP 为主要内容的绿色金融制度,为金融业挺进环保低碳市场奠定了基础。 2020 年末,中国绿色贷款余额约1.8 万亿美元,绿色债券存量约1250亿美元, 规模分别居世界第一和世界第二。 市场主体已发行40 多只碳中和债,规模超过100 亿美元。 上海提出要以全国碳交易市场为基础,打造国际碳金融中心。广东“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将深化碳交易试点, 积极推动形成粤港澳大湾区碳市场。 北京将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 承建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管理和交易中心。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是按照国务院要求设立的全国第一家综合性排放权交易机构,探索搭建绿色金融管理平台。

(三)从央行出台的政策上看

2021 年 4 月,央行在六省(区)九地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基础上, 适时启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扩容。 央行推出碳减排支持工具, 系统考虑将气候变化风险纳入宏观审慎政策框架,通过商业信用评级、存款保险费率、 公开市场操作抵押品框架等渠道, 加大对绿色金融的支持力度。 央行率先对24 家主要银行开展了绿色信贷业绩评价, 结果集中度不断提高。 推动建立统一完善的绿色贷款标准。 颁布实施《绿色产业指导目录》《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央行口径的绿色贷款按用途划分为节能环保产业、 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生态环境产业、 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六大类。组织研制的行业标准 《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试行)》,已在六省(区)九地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先行先试,结合中英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试点实践, 为实现全国金融机构环境信息强制披露积累经验。

(四)从国内银行介入情况看

工行 2016 年加入 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 启动环境与气候风险压力测试研究。建行从2019 年开始先后进行了化工、 火电行业以及气候风险的压力测试, 甄选8 个高碳行业和相关信贷政策重点管控行业进行尝试。国开行探索针对清洁技术开发和应用项目的创新融资方案。 国内首家 “赤道银行”——兴业银行联合北京环境绿色交易所推出首张低碳主题认同信用卡, 使中国个人消费向低碳领域迈出实质性的一步。 民生银行创新推出了基于CDM (清洁发展机制)的节能减排融资项目。中国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率先推出了挂钩排放权交易的理财产品。 嘉兴银行首创排污权抵押贷款, 为金融促进低碳经济发展提供了借鉴意义, 开创了碳金融促进环境资源优化配置的先河。

(五)从国内银行同业碳金融产品创新内涵看

兴业银行杭州分行依托“天目临碳”数智大脑,线上线下同时推出了“双碳贷”等多个绿色金融特色产品,共同助力企业绿色发展和节能降耗。 济宁银行个人碳账户成功上线, 该行成为山东省首家上线个人碳账户的金融机构。 通过新增碳账户积分和权益, 将个人碳账户应用到生活服务和金融服务,客户在慧济生活App 开立账户, 将线下交易转变为线上办理, 通过线上渠道购买金融产品等行为, 获得一定数量的个人碳账户积分奖励,可用于慧济生活App 线上商品兑换, 以此引导居民绿色支付、 绿色出行、 绿色消费,有效降低个人能耗,助力绿色低碳发展。

五、现阶段碳金融创新发展中制约因素分析

当下, 伴随着碳达峰碳中和的低碳经济发展应运而生的碳金融发展还相对滞后,主要表现在:

(一)国内银行的实力与在碳交易市场的表现不相匹配

国内银行很少关注碳金融的巨大价值,介入较少、较浅,甚至完全没有介入。相对于国外众多银行的深度参与, 尽管我国具有极其丰富和极具潜力的碳减排资源和碳减排市场, 但是碳资本与碳金融发展相对滞后, 各地方政府为实现碳达峰目标发行碳中和债,仅在碳债券、碳基金等绿色信贷方面有所进展, 主要集中在公用事业节能项目融资、 节能服务公司项目融资、绿色设备融资、绿色设备制造商增产专项贷款等方面,内容较为单一。

(二)碳交易制度、碳交易场所和碳交易平台建设滞后

虽然国内银行在绿色金融领域正在逐步完善相关标准、制度和流程,但针对碳金融, 缺少相关标准和制度性安排。目前,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落地武汉,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为线上交易提供系统功能保障, 实际上两个国家级的场外交易场所已试运行, 各地区环境和排放类交易所业务正处于介入跟进阶段。 交易场所对接碳交易平台与银行系统链接,难与国际金融机构抗衡,使我国面临着全球金融及其定价权缺失的严峻挑战。

(三)尚未形成助推碳减排行动的碳金融配套产品体系

虽然国内银行在碳金融方面有一些尝试, 如广州期货交易所推出与碳排放权相关的期货品种, 为绿色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迈出了历史性一步, 但都没有深入到碳金融核心部分, 缺乏碳掉期交易、碳证券、碳期货、碳基金等各种碳金融衍生品的金融创新产品。 新的价值体系会对金融机构高碳行业的存量资产质量产生极大影响,增加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对金融体系的稳定和金融风险的防范带来很大挑战。

(四)金融机构介入碳市场面临的数据孤岛问题日益凸显

从数据管理层面看,对近期入围碳交易的行业、排放企业和碳交易规模等相关数据难以获取, 数据不足不全等导致信息不对称, 难以制定客户选择的标准。 有用的结构性数据来源及整合分析是向绿色转型过程中遇到的难题。从企业层面看,碳交易企业生产经营碳排放的结构化数据体系尚未建立。 从行业层面看, 工信部、 环保部、人民银行等部门,按照法律程序收集对外公布的行业数据尚需时日, 对数据管理和产品创新带来影响。

(五)金融科技与碳排放市场跨界合作空间巨大

目前, 科技企业逐渐成为碳排放大户, 需要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能源供应中的可再生能源占比。 科技企业可以通过开放人工智能、大数据、 能源互联网等技术和解决方案,助力电力、交通、制造、 建筑等重点行业碳减排;开展绿色供应链管理,帮助供应商和价值链伙伴改变运营方式,减少碳排放。

(六)民众内源式的低碳环保和碳金融观念尚未形成

据生态环境部公布的《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调查报告(2020 年)》,受访者中有80%~90%的人认为绿色低碳消费行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很重要, 但只有不到一半的人会长期践行低碳消费,普遍形成低碳生活方式和低碳消费习惯, 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六、应对“双碳”目标碳金融创新路径选择

(一)提前布局,顶层设计

在“双碳”目标实施中,上海环交所承担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账户开立和运行维护等具体工作。 天津虽未像上海、 湖北承担交易中心角色, 但应在积极介入国家碳交易市场、 申请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实验区的同时,还应在绿色金融创新上加强顶层设计、先行先试、重点突破、分步施策。在国家已出台的服务碳达峰碳中和行动计划基础上, 一是把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纳入绿色金融创新“十四五”规划之中,将八个碳交易试点城市全部纳入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 二是配合国家区域性碳交易市场发展,瞄准长江流域、黄河流域、 长三角地区、 汾渭平原、 京津冀等国家重点管控区域、 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地区, 开展区域性碳排放和碳交易配套的碳金融模式创新、业务创新和服务创新,比如京津冀区域碳金融试验区。 三是加强与碳市场交易活跃地区的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 碳配额投资者等的业务合作, 探索气候环境资本型碳金融试点。

(二)积极配合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加快碳金融制度创新

一是对接国家绿色金融创新试验区建设, 立足已覆盖全国八个碳交易试点城市和央行在六省(区)九地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 率先启动碳金融相关制度创新,并对陆续扩围的省市投融资需求进行深度挖掘和持续跟进。 二是紧扣国家已出台的《发展低碳经济指导意见》《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及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在原有绿色金融相关制度建设基础上, 制定出台银行内部一系列碳金融运行规则、标准、规程、规制,进一步完善碳金融制度体系,可复制引领全国。 加强集团碳排放信息以及资产组合信息披露制度创新, 包括制定出台碳金融支持激励办法。比如可以将能耗、 碳排放量作为企业上市的强制性信息披露指标, 对上市企业建设改造节能减排设备再融资计划予以积极审批等。 三是打造银行内部资管ESG 指数;依托托管数据资源, 为资管机构提供绿色评级、 碳排放量检测和风险预警信息等增值服务。

(三)加快碳金融产品研发,构建碳金融产品供应链

本着数字化经营转型与信贷结构绿色转型相互促进, 绿色金融与碳金融联动创新的思路, 在推出贷款型碳金融业务基础上, 鼓励国内商业银行构建以碳金融为主的绿色金融产品链。 着力创新适合于清洁能源和绿色交通项目的产品和服务;推动开展绿色建筑融资创新试点,围绕星级建筑、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 绿色建材等领域, 探索贴标融资产品创新;积极发展能效信贷、绿色债券和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探索服务小微企业、消费者和农业绿色化的产品和模式; 探索支持能源和工业等行业绿色和低碳转型所需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比如转型贷款。探索创新碳金融工具,如碳期货、 碳期权与碳远期等, 除了可以增加市场流动性之外, 还可以为企业提供针对碳价格和气候转型风险的对冲工具, 同时为投资者提供一种新的资产类别。 针对主板上市公司利用并购重组实现传统产业改造和产能转换,优先安排低碳、环保、绿色、 新能源等新兴行业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融资,积极介入开展投行业务。

(四)加快碳金融与金融科技跨界融合创新

积极探索碳金融介入绿色低碳科技发展, 助推科技企业低碳转型。 推进 “智托管” 绿色投融资服务平台建设, 融入绿色评价和碳排放量指标, 助力机构投资者鉴别和遴选绿色低碳产品。 加强碳金融与保险、 养老资金等长期资金的合作, 开展绿色股权投资, 吸引更多的国际资本投向绿色投资基金或绿色科技企业。通过“投贷联动”等机制,明确绿色技术产业属于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的支持范围, 使绿色科技企业能够获得更多融资担保。密切与地方政府的战略合作, 设立绿色科技发展创新平台, 支持上市公司和大型企业把绿色和低碳科技发展作为企业战略投资的重点方向。 关注碳资产和碳足迹披露, 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绿色科技企业环境效益评估、 绿色科技企业投资后评估等服务。 完善相关绿色产业目录, 建立碳交易信息披露机制。

(五)激发普通民众内源式的低碳环保和碳金融观念

碳金融助推低碳经济更需要内源性动力, 就是广大民众能够积极参与其中。 银行卡业务创新, 提升民众参与体验, 大到参与低碳经济中来, 持卡消费一笔捐赠1分钱至购碳基金账户, 并于世界地球日集中购买碳减排量,参与碳减排,倡导低碳生活;小到个人节能、甚至垃圾分类等。 通过碳金融创新和场景搭建以及数字化技术和产品的触达能力, 建立碳普惠平台、个人碳账户等,帮助用户和消费者提高碳中和意识,推动碳中和。将金融服务融入绿色消费场景, 在银行生活App 开辟碳生活版块,积极低碳出行、 绿色消费营销, 引导客户绿色低碳生活方式转型。

(六)探索建立碳金融数据质量体系

一是鼓励商业银行超前开展碳排放行业、区域差异化的影响研究,准确把握区域性低碳行业存在的商业可持续性风险、产能过剩风险点,分析能耗和污染对区域能源、 产业产生的影响, 前瞻性加强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信贷风险管控。二是探索建立碳金融数据质量体系。 持续引进绿色信贷相关外部数据,建立适应绿色经济发展的数据需求体系,制定绿色债券节能减排等数据采集规范,实施绿色金融发展大数据项目。 三是开展碳排放行业、碳交易客户行为、 碳金融行为研究,优化行业客户的评级模型,赋予新金融行动的绿色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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