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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21年青岛市孕产妇死亡情况分析

2022-11-11尹亚童王升华万爱华江威

青岛大学学报(医学版) 2022年5期
关键词:活产青岛市产科

尹亚童,王升华,万爱华,江威

(青岛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山东 青岛 266034)

孕产妇死亡率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文化和医疗保健水平的重要指标,是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八项目标之一[1]。《“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2]指出,到2030年,我国孕产妇死亡率要实现12.0/10万的目标。2020年我国孕产妇死亡率为16.9/10万[3],但国家生育政策实施后,随着高龄高危孕产妇的增多,活产数下降,孕产妇死亡率的控制日趋困难,如何继续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成为政府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重大难题。本研究通过对青岛市2016—2021年孕产妇死亡情况进行分析,查找影响因素,为制定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的有效干预措施提供参考。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

利用《全国妇幼卫生调查制度》要求上报的“住院分娩情况月报表”和“孕产妇死亡报告卡”,收集2016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青岛市各医疗机构分娩活产数和孕产妇死亡资料,不包括转诊到我市抢救的孕产妇。

1.2 研究方法

收集死亡孕产妇的年龄、文化程度、职业、常住地、孕产次、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初检孕周、是否建立《母子健康手册》、产检次数、分娩方式、死亡地点、死亡时期、死亡原因、评审结论等资料。

1.3 相关定义

孕产妇死亡[4]:指从妊娠开始至产后42 d内死亡者,不考虑妊娠时间和部位,死亡原因与妊娠相关或因妊娠或孕期治疗而加重等,包括宫外孕、葡萄胎、内外科疾病及计划生育死亡孕产妇,但不包括意外或突发事件导致的死亡。死亡原因[5]:分为直接产科原因和非直接产科原因,直接产科原因即妊娠期、分娩中和产后的产科并发症,如流产、异位妊娠、产后出血、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和产褥感染等;非直接产科原因指已存在的疾病因妊娠的影响而加重,如妊娠合并心脏病、肾病和肝病等。出血原因[6]:产科出血分为产后宫缩乏力、子宫破裂、异位妊娠、前置胎盘、胎盘早剥、胎盘滞留及软产道损伤等。孕产妇死亡评审[6]:由省、市、区三级围产协作组专家对死亡病例进行评审,按照WHO推荐的“十二格表评审方法”,从3个环节(个人家庭、医疗保健系统和社会其他相关部门)和4个方面(知识技能、态度、资源和管理)分析孕产妇死亡中存在的问题,评审结论分为可避免死亡和不可避免死亡。

1.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 25.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用中位数(M)描述,计数资料采用例数和构成比(%)表示,组间比较采用趋势χ2检验或Fisher精确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 果

2016—2021年青岛市孕产妇死亡49例,排除2例非青岛市居住仅来青岛抢救者,本研究共纳入47例死亡孕产妇进行统计分析,其中本市常住40例,流动人口7例。

2.1 孕产妇死亡率及变化趋势

2016—2021年青岛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分娩活产数合计为664 370例,分娩活产数呈下降趋势,2016年为146 881例,2021年为72 631例,下降幅度为50.55%。青岛市2016—2021年孕产妇平均死亡率7.07/10万,孕产妇死亡率自2016年的8.17/10万下降至2021年的4.13%,下降了49.45%,全市、城镇和农村孕产妇死亡率下降趋势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各年份间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2.2 死亡孕产妇一般人口学特征

2016—2021年青岛市死亡孕产妇平均年龄为34.28岁(21~64岁),≥35岁者占46.81%;文化程度初中及以下者居多,占42.55%;在职26例(占55.32%);常住地以农村为主(31例,占65.96%);经产妇30例(63.83%);孕次3次及以上占48.94%;有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者占51.06%。见表2。

表1 2016—2021年青岛市孕产妇死亡发生情况(例(1/10万))

2.3 孕产妇死亡原因

47例死亡孕产妇死亡原因中直接产科原因占46.81%,非直接产科原因占53.19%。前3位死因均为直接产科原因,分别为产科出血(占19.15%)、羊水栓塞(占14.89%)以及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占12.77%)。见表3。

表3 2016—2021年青岛市孕产妇死因顺位

2.4 孕产妇死亡评审结论

47例死亡孕产妇中有1例因为资料欠缺无法评审,其余46例评审结果显示可避免死亡31例(67.39%),不可避免死亡15例(32.61%)。其中可避免死亡中直接产科原因占58.06%,不可避免死亡中非直接产科原因占73.33%。孕产妇可避免死亡的影响因素中医疗机构的知识技能不足较多见,占70.97%(22/31)。见表4。

表4 2016—2021年青岛市孕产妇死亡评审结论

2.5 死亡孕产妇保健及分娩情况

本文47例死亡孕产妇中产检次数≥5次者占55.32%,未分娩孕期死亡者占34.04%,分娩方式为剖宫产者占已分娩孕产妇的61.29%,死亡发生在三级医疗机构者占46.81%,死亡发生在产后24 h后者占44.68%。见表5。

表5 2016—2021年青岛市死亡孕产妇保健及分娩情况(例(χ/%))

3 讨 论

青岛市2016—2021年孕产妇死亡率整体呈下降趋势,低于山东省[7]的水平,但高于北京市[8]和上海市[9]的水平。研究显示,北京市超过70%的死亡孕产妇妊娠期合并高危因素,我国自2016年开始实施全面二孩政策以来,有高龄、瘢痕妊娠等高危因素孕产妇比例增高[8]。本文研究显示,青岛市死亡孕产妇中≥35岁者占比最高,超过一半的死亡孕产妇有妊娠合并症或并发症。提示应关注高龄、高危孕产妇,加强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者的孕期保健管理,以保障母婴安全。

本研究结果显示,青岛市死亡孕产妇中孕期保健≥5次者占比较高,可能原因为:2009年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实施以来,我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孕产妇健康管理要求,为孕产妇提供规范孕期保健和产后访视服务(对怀孕至产后42 d的妇女进行妊娠相关风险的筛查、评估分级和管理,及时发现、干预影响妊娠的风险因素,必要时转诊至区级、市级救治中心,避免越级留治等)。但本文研究同时发现,有部分孕产妇未及时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未进行规范产检,其多为流动人口和经济收入较低者,且经产妇占80%,而经产妇往往有“经验主义”的思想,依从性较差。既往研究显示,流动人口和经济收入低等因素会影响孕产妇的产前保健情况[10]。提示我们应加强流动人口和经产妇的健康教育宣传,提高孕产妇及家属的保健意识。

本研究结果显示,产科出血是青岛市孕产妇死亡的首位死因,主要包括子宫收缩乏力、子宫破裂、凶险性前置胎盘和异位妊娠等,与我国孕产妇死因顺位基本一致[11]。李笑天[12]研究显示,很多产科出血往往没有高危因素,要求产科医生需要有危机管理意识,严密监测出血量,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增强团队合作意识等。本文对青岛市2016—2021年孕产妇死亡评审结果显示,直接产科原因多为可避免死亡,孕产妇可避免死亡的主要影响因素是区县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知识技能,提示应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救治能力,加强培训,制定抢救预案,重视实战演练,建立产科快速反应团队,提升识别和应急处置能力等,保障母婴安全。

本研究结果还显示,非直接产科原因死亡孕产妇占孕产妇死亡总数的一半以上,且多为不可避免死亡,与湖南省[13]的评审结论一致。妊娠合并恶性肿瘤和猝死在青岛市非直接产科死因顺位中分别居第一和第二位。高危因素的复杂多样化、孕产妇合并内外科疾病的增加,对产科医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加强多学科合作与管理,探讨建立针对严重威胁孕产妇死亡疾病的长效防控机制,避免可预防孕产妇死亡的发生。

综上,应把高龄、经产及流动人口等高危因素孕产妇作为重点管理人群,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孕产妇及全社会的保健意识。同时加强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提高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的救治水平和能力,降低可避免的孕产妇死亡是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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