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务大数据开放共享现状、问题及对策应用
2022-11-11临沂市大数据中心梁海波
临沂市大数据中心 梁海波
在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情况下,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提高,对政务信息也越来越关心,这也促使政务大数据开放共享得到了实现。但是从现实情况来看,由于我国各方面技术还不够成熟,政府大数据开放共享的时间较多,因此在共享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问题,只有对这些问题进行解决,才能够更好的发挥政务大数据开放共享的作用,满足群众的知情权。据此,本文分析了政务大数据开放共享的基本现状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措施,希望能够对现实有所裨益。
在如今的信息化时代,大数据成为了国内学术界十分关注的话题,同时也对社会产生了影响,在各行各业中大数据的基本优势都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体现。大数据的数据规模较大,信息来源于多种不同的渠道,政务大数据作为大数据整体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更加科学的对其进行开放与共享,应引起相关人员的重视。在现实情况中如果政务大数据开放共享的程度过大,那么就可能会造成国家层面的数据信息泄露,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如果开放共享的程度较小,又无法满足群众对政务信息的基本需求,据此,本文尝试分析了政务大数据开放共享的现状问题并制定相关的对策,具备一定程度上的现实意义。
1 政务大数据开放共享的基本现状
1.1 政务大数据开放共享的概述
毫无疑问,在世界范围内大数据如今都已经成为了热点话题,人们的生活也与大数据息息相关。从我国基本情况来看,大数据已经深入到了社会的各个细节当中,这也使得大数据的规模不断得到扩大。大数据信息来源于多个方面,其中政务大数据作为大数据的重要部分,如何对其进行开放共享也成为了相关人员思考的问题。所谓政务大数据开放共享主要就是指政府内部和外部产生的数据信息,同时还包括政府收集的对公众生产生活有影响的信息,对这些数据资源进行开放共享,对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质量水平的提升都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在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的情况下,只有对信息进行开放共享才能满足群众的基本需求。政务大数据开放共享与政务信息公开息息相关,但政务信息公开具备整体性,政务大数据开放共享则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实上所有对社会发展与人民有意义的政务信息都能够通过大数据的方式进行公开,一方面为数据开放,一方面为数据共享。数据开放是政府在掌握了大数据中的信息后开放给公众,让公众对其进行知晓,而数据共享虽然并不属于数据开放的范畴,但是为了对政务职能进行旅行,政务部门之间需要对这类信息进行共享。归结起来,政务大数据开放共享能够更好的提升群众对政府的认同感,避免政府内部出现问题,能促进社会的不断发展,在这样的情况下,对政务大数据开放共享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也具备了一定的价值。
1.2 政务大数据开放共享的具体现状
政务大数据开放共享的具体现状体现在多个方面。首先,从世界整体情况的角度来看,最早对政务进行大数据开放共享的国家是美国,随着人们对大数据的认识不断的得到了加深,政务大数据开放共享能够促进国家持续发展的这一事实也开始为人所知,引起了各个国家的高度重视。在对政务大数据开放共享进行推进的过程中,发达国家做出了主要的贡献。2009年美国开始设计了国家数据门户网站,美国居民都可以通过这一网站明确相关信息,了解政府事务,这与绝对民主性存在着紧密的联系,美国向来不搞形式主义,不空喊口号,既然要进行政务大数据开放共享,就会在实践过程中积极的推进。在世界第一强国率先开展了全球开放数据的工作后,英国、德国等老牌强国都开始签署了相关的法令,并通过国家数据门户网站来对信息进行共享。
在其他国家为政务大数据开放共享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后,我国也开始从立法角度来强调政务大数据开放共享的重要性。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我国政府在大数据时代的浪潮中积极对国外开展的工作进行了相应,相关法律的颁布较好的保障了公民的基本知情权。由于我国国情较为复杂,人口较多,因此在政务大数据开放共享的程度方面我国难以与国外相比,但随着时间的不断推移,可以预见的是我国在政务大数据开放共享方面势必会朝着持续优化的方向发展。
2 我国政务大数据开放共享目前存在的问题
2.1 缺乏相关法律
既然要开展相关研究,就不能一味的歌功颂德,而是要认清现实。虽然我国在政务大数据开放共享方面取得了为人所瞩目的成就,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政务大数据开放共享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如果不能对这些问题进行解决,那么我国与国外的差距就会被进一步拉大。目前我国关于政务大数据开放共享的法律还相对较少,虽然存在纲领性文件,但是还没有从细节的角度规范政务大数据开放共享,在数据的格式以及口径标准方面也没有真正的得到确定。这也导致政府部门在政务大数据开放共享的过程中很难真正的明确数据范围,容易产生职责不明的具体情况。
2.2 缺乏统一平台
目前我国在政务大数据开放共享的过程中还缺乏相对统一的平台,导致政府部门在对数据进行开放时无法更好的明确责任。很多部门由于害怕政务公开对自身公信力产生不好的影响,会选择对应该公开的数据进行隐藏处理,与法律的规定不符。同时政府部门在信息资源的独占性方面相对严重,直接加大了社会对数据信息进行利用的成本,不仅无法满足群众需求,同时也不能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我国政府部门公开的政务信息数据在公信力方面相对较低,很多时候政府公布的数据无法直切主题,缺乏现实意义,数据具有随意性,群众的需求没有真正得到满足,不同部门之间颁布的数据甚至存在着矛盾的情况,引发了人民群众对数据的质疑。
2.3 未重视群众监督
实事求是的说,政府部门开展的一切工作都需要由群众来进行监督,因为共产党领导下的新中国以人民为基础,以人民为核心,在政府部门工作的每一位工作人员都需要为人民服务,充分发挥人民公仆的作用。但从现实情况来看,在政务大数据开放共享的方面,相关部门没能够及时的获取人民群众的想法,而是以政府本身为基础确定政务大数据开放共享的内容和范围。很多时候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仅对能够显示政绩的信息进行共享,而对于能体现自身工作不足、可能会影响政府形象的数据却选择避而不谈,这也直接引起了群众的不满和怀疑。无论是哪一个国家的哪一个政府都不能保证自身开展的工作完全不存在错误,只有认清现实,虚心的接受群众批评,才能不断优化政府体制,提高政府工作能力,但如果在政务大数据开放共享中对这类信息避而不谈,只能形成恶性循环,造成群众与政府之间的矛盾。归结起来,未重视群众监督的问题必须要在政务大数据开放共享的过程中得到解决。
2.4 制度尚待完善
目前我国的政务外网虽然已经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建设,但是对于各个相关部门来说,想要进行互通、互联还是存在着一定的难度,信息的共享受到了较大的限制。不仅如此,在同一个部门中,不同科室之间的数据往往也因制度的缺失而无法实现共享。对于已经建立的数据中心来说,由于缺乏有关后期维护的规定,因此数据中心往往无法得到及时的后期维护,导致纵向数据之间不具备合理性,很多的数据都不能高效率的进行更新,甚至在发布信息后就再也没有进行更新。归结起来,我国在政务大数据开放共享的过程中还存在着制度不完善的问题,必须要在现实情况中得到解决。
3 解决政务大数据开放共享问题的对策
3.1 完善相关法律
为了解决政务大数据开放共享中存在着的具体问题,必须要从四个方面入手开展具体工作。首先,我国相关部门必须要对法律进行完善,推出适应政务大数据开放共享工作开展的法律。我国最基本的治国方略就是依法治国,无论是对于哪项工作来说,都必须要对法律进行完善,只有如此才能够为工作开展提供具体的依据。立法部门工作人员应加强实践,不能只是单纯的召开会议,而是需要真正的了解政务大数据开放共享目前的具体情况,加快数据开放共享方面的立法,确定数据开放共享的具体范围。除此之外,从细节角度来看,在立法的过程中应对数据共享的格式进行明确,让各个部门能够在以法律为基础的情况下开展具体工作,如此就能够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为政务大数据开放共享的不断完善打下坚实的基础。
3.2 建设统一平台
在完善了法律之后,政府部门对政务大数据开放共享工作的开展也就具备了基础条件,接着就需要建设统一的平台,平台的建立应以国家层面入手,结合该平台的建立来保证外网统一性,保证平台安全,避免政务信息在公开的过程中被不法分子所利用。统一平台的建立有利于确保政务大数据开放共享的安全性,同时也能较好的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且能对公众生活产生积极影响的因素,外网应无条件的对其进行公开,而对于内网而言,其需要结合政府部门的具体情况来进行数据信息共享,在平台设定相关的部门权限,让各个部门都能够获取其他部门可以共享的数据。在做到了这些后,政府部门的办事效率就能够更好的得到提高。
再者,正如前文所说,我国政府部门公开的政务信息数据在公信力方面相对较低,很多时候政府公布的数据无法直切主题,缺乏现实意义,数据具有随意性。这一问题也需要通过建设统一平台来进行解决。在建立了统一平台后,就能够从国家的层面发布数据,更具备权威性,人民群众对信息会更加认可,政府部门的公信力也能够得到提高。虽然建设统一平台需要加大经济投入,并对技术创新存在一定要求,但也只有如此才能够真正的解决问题。
3.3 接受公众监督
政府部门开展的各项工作都必须要虚心接受公众监督,政务大数据开放共享也不能被排除在外。在对相关数据进行收集的过程中,政府部门应面向公众开放,同时开放共享的基本程序也同样如此,只有让人民群众能够深入的了解政府对数据信息进行采集的过程、分享的过程,才可以更好的让群众对各个部门的数据开放共享情况进行监督。在接受公众监督的情况下,各个相关部门就能够最大程度的避免问题发生,从而保证数据共享的质量和效率。除此之外为了更好的为群众提供便利,满足群众需求,部门在数据开放共享平台上还需要设立相关的反馈窗口,让群众能够及时的将自己发现的问题通过留言的方式反馈给政府部门,从而让政府部门了解群众的想法,实现政务大数据开放共享的不断发展。
3.4 完善制度建设
最后,政府部门应加强制度建设,对于已经建立的制度,应合理对其进行完善。具体的说,部门需要合理确定数据信息开放共享的时间,让各个分支部门都能够按照制度的规定时间对数据进行开放共享。为了防止相关部门不按照规定行事,政府部门应建立相关的考核制度,一旦发现相关没有按时开放共享数据,就必须要追究该部门的具体责任。
政务大数据的开放共享需要得到合理的维护,所以应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让有关部门按照制度要求对数据平台进行维护,如果发现维护不到位的情况,应及时对其进行整改,避免影响群众对政务信息的浏览体验。
4 结语
综上所述,大数据的数据规模较大,信息来源于多种不同的渠道,政务大数据作为大数据整体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更加科学的对其进行开放与共享,应引起相关人员的重视。我国相关部门必须要对法律进行完善,推出适应政务大数据开放共享工作开展的法律。此外,国家应建设统一平台,虚心接受公众监督,让群众能够及时的将自己发现的问题通过留言的方式反馈给政府部门。最后还需要制度建设,为问题的解决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