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劳务管理存在问题与改善措施
2022-11-11姚书超上海誉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201900
文/姚书超 上海誉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 201900
1、建筑企业劳务管理的特点
1.1 使用的劳务队伍数量多,专业复杂多样
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施工生产规模也逐渐扩张,施工专业也更加多样,相应的分包队伍数量以及专业也变得更多,从专业方面来讲就包含铁路、桥隧、建筑、公路、基础施工、既有线、土石方施工以及钢结构施工等多个不同专业,并随之出现了大量新专业方面的专业化队伍,使得劳务管理面临更加复杂的形势,工作量以及工作强度也越来越大,导致出现的新问题也更复杂多样。各专业队伍(除少数特殊专业)在资源储备方面,大部分专业队伍所储备的资源能够满足生产所需。不同地域各专业队伍分布与之前相对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对于南方地区来说,分包队伍的本土化比重变大。
1.2 劳务人员流动性强,组织机构松散
建筑业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支柱产业,也是劳动密集型产业。相比其他行业,具有专业复杂性、人员流动性以及项目周期性等特点。对于劳务队伍中大部分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出自操作工人,实际操作能力比较强,但是知识水平相对较低,基本上在开展施工及管理工作时仅凭经验进行。作业人员需求量大并且流动性强,但是熟练工少,技术水平也比较低,因此持证上岗率也低。目前劳务提供的主要模式方式为,施工企业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由劳务分包企业临时去召集所需的劳务人员,工程完工后,如果劳务分包企业没有后续工程,就会解散其召集的劳务人员,因此,缺乏实质性的组织合力。
2、建筑施工企业劳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施工队伍人员的稳定性差
目前,我国施工企业的劳动力主要来自于农村,企业与劳动者之间没有直接签署劳动合同,通常是由劳务公司与劳动者进行签约。而劳务公司本身许多均未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通常以挂靠或者松散的个人关系为主,因此导致在合同关系上产生了一条断裂链。劳动者个人的权益能够依靠各级劳动部门受到保护,但企业对劳动者的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在对弱势群体进行保护的大环境中,大多数企业选择放弃回避,从而防止面临更多的麻烦。时间久了,劳动者个体就只会主张权益而忽略了社会义务,导致单方面追求利益的社会群体的产生。在无法获取目标利益时,诸如要钱走人这种事几乎每天都会出现。
2.2 施工企业劳务队伍入准入审查制度和合同管理不健全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工程体量大,用工形式多样以及务工人员需求量比较大,大大提高了企业对劳务队伍进行管理的辨识难度,如果没有严格对劳务队伍的信用及资质进行把关及评审,容易造成一些皮包公司混入企业劳务队伍。另外,如果在劳务管理过程中没有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公开招投标和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擅自变更劳动合同或引进劳务分包,甚至是未签订劳务合同便允许进场施工。这使得劳动队伍“进出自由”,导致无法在企业的用工管理中形成严格的管理模式,一旦出现问题难以追查责任人,最终导致后期管理过程中的被动局面。
2.3 建筑施工企业对劳务队伍的过程管理不到位
在劳务管理过程中,如果施工企业未严格按照合同和制定的规章制度履行现场监督职责,对劳务管理采用以包代管的方式,就会使得企业劳务管理变得比较混乱,这样一来,企业的劳务管理变成了形式,使日常的劳务管理无法发挥实际作用,最终导致自身遭受损失。同时,部分建筑企业认为,劳务用工管理是人力资源部门的职责,在进行劳务用工管理时,其他各个职能部门的职责没有明确安排,所以劳动管理难以落实到位。
此外,由于建设项目的建设过程大多以体力劳动为主,劳动者文化水平低,综合素质不高,维权意识不强。当发生劳动者工伤或劳务公司拖欠工资甚至卷钱跑路时,如果企业劳务管理没有明确各自的权责,劳务人员通常会追究施工企业责任,增加了建筑施工企业在用工过程中面临的风险。
2.4 工资发放监管薄弱,上访、闹事依然存在
实名制管理没有涵盖每位劳务人员、工资代付出现欠缺。劳务工通常人员众多且具有比较强的流动性,在日常开展的考勤和点名过程中,劳务管理人员或者现场工作人员难以做好日考勤,导致个别劳务人员未能包含进实名制管理范围;由于各个项目资金存在差异,对于资金状况较差的项目,无法按时完成农民工资的代付,甚至部分项目年底都难以付清农民工资,就会导致个别队伍闹事甚至上方等情况的发生。
2.5 劳务分包退场的应对比较被动
劳务分包退场是劳务管理中很重要的一环,劳务退场一般分为正常退场和非正常退场。正常退场是指劳务分包商完成分包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后,退场施工现场。非正常退出是由于承包方或分包商违约或无法满足项目要求等多种原因,导致合同终止,无法履约的退场行为。造成劳务分包非正常退场的主要情况有:(1)施工条件不能满足正常施工要求的,劳务分包要求离场的;(2)劳动力严重缺乏,个人素质不高,导致工期严重拖延;(3)施工质量差,存在严重的安全问题及环境隐患,反复教育未改正的;(4)严重失信,不按合同履约,煽动工人闹事,还经常推诿扯皮;(5)在完全不服从项目部管理和指挥;(6)其他原因。正常退场一般比较容易处理,而非正常退场往往存在经济纠纷,处理不好,势必会影响现场的施工进度,导致项目停工,更严重者,还会引起现场闹事和肢体冲突。对于非正常劳务退场,很多企业都没有制定预见性的应对策略和措施,一旦发生处理起来就比较被动,而且会影响项目的进度和企业的形象。很多时候会被动的花钱了事,造成自身的经济损失。
3、建筑施工企业劳务管理控制措施
3.1 与有信用的劳务单位维持相对稳定的劳动关系
目前,施工单位所需的劳务队主要时由劳务公司进行提供,对于劳务公司内部的劳动力,主要有以下几种来源:(1)多年来一直跟随劳务公司的施工班组,这种班组通常具有比较好的施工经验及管理水平,履约能力也相对较强,能够及时完成施工任务。但是,这种班组在长期合作的项目以及公司内部均属于资历老的队伍,受到各层领导的重用,在对合同价进行确定时,通常仰仗技术对公司施压,很难客观公正进行合同定价。在进行施工管理时,这种班组通常难以进行管理,会出现管不了的情况。(2)临时招募的施工班组,这种班组施工经验及管理水平通常参差不齐,情况各不相同,劳务公司无法及时对其进行深入了解,等互相了解后经常出现后悔的情况。(3)建设单位或企业内部中的部分领导介绍的亲朋好友,这些班组通常挂靠在劳务公司以此来开展劳务作业,实际由“隐形领导”进行控制。这些班组情况也各不相同,通常在施工项目上挑肥拣瘦,施工过程中容易破坏其连续性和完整性,加大了项目协调的难度。(4)由企业内部将社会民工和部分原有职工组织到一起而成立的班组,这样的班组通常具备比较好的履约能力和施工经验,具有比较强的机动性,并且适应性比较广泛。这样的班组主要是为了完成一些价格偏低、难度较大以及劳务队不想去干的零星工程。这种班组受公司内部管理章程的影响,通常在公司内部无实际名分,一般将其挂名到劳务公司解决工资问题。在施工过程中,他们通常比较弱势,由于具有比较强的传统责任性观念,因此容易对其进行管理。但随着时代的发展,这种班组渐渐出现萎缩,逐渐与现场施工脱离。在情况复杂多变的劳务关系中,如何选择一个实力强、信用高的施工队伍作为长期合作的工作伙伴,是目前施工企业在劳务管理中首要解决的问题。
如果选择的劳务合作单位能够相对稳定,则能保障劳动力技术及数量。只有劳务作业人员能够相对稳定,才能确保项目管理能够按部就班、高质量完成各项施工任务。建立企业相对稳定的劳务作业层不仅是其经济效益的重要来源,还是其社会信用的有力保证。只要在施工现场工作过的人,通常会有这样的体会,如果一个施工队伍素质不行,就会导致施工质量不合格而四处返工,在安全方面经常出问题,劳动力无法保证,则施工项目的效益和进度,甚至企业自身的社会信用就难以得到保证。
3.2 加强劳务队伍准入、劳务分包招标、履约评价管理
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劳务分包商准入制度,在进行劳务招标前,应当从人员、实力、信誉以及资质等多个方面通过各种可能的渠道严格审查各投标队伍,只有审查合格的队伍才可以进行投标,以此从源头上避免一些分包风险。必须由劳务公司内部的正式员工签订分包合同,通过社保证明以及个人纳税证明等避免包工头存在挂靠问题。加强对劳务招标过程的管控,无论投标队伍背景咋样,都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招标。
特别是对于国有施工企业来说,可以将企业纪委部门指派为招标监督人,要求参与招标的全过程,本着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进行监督,避免企业出现违规违法操作。制定健全的劳务队伍推荐制度,对于新进的劳务队伍,必须有人进行推荐,并且队伍自身不能进行推荐,推荐人必须对被荐企业的施工业绩、资质、施工能力以及企业信誉进行担保。
建立关于劳务分包商合格名录制度,施工企业应当定期考核全公司负责在建项目的各个劳务队伍,从技术实力、合同履约、施工能力以及施工组织等多个方面进行考评,将现有的所有劳务队伍分成优秀、合格以及不合格三类,对于存在拖欠民工工资、挂靠、不服从管理、层层分包以及民工上访等问题的劳务队伍行使一票否决权,将其列入劳务队伍的黑名单内,后续招标过程中优选名单中的优秀和合格队伍,禁止后续使用不合格的劳务队伍。
3.3 规范劳务招投标程序,严格审查签订劳务合同,实行劳务用工流程管理
施工企业在选择劳务队伍过程中,通常进行公开招标,对邀请招标或直接议标的特殊情况,必须严格审查、审批和监管,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劳务招标必须按照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集体进行择优选用决策。招标程序包括施工企业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公告公开发布、劳务分包登记和招标的组织、劳务分包资格和投标能力的审查、开标会议及评标委员会的组织、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等。在招标过程中,施工企业应科学合理的组建高质量的评标委员会,采用合理的综合评标法或低价中标进行评标,有效反制恶意压低。同时,制定集体决策中标的程序和措施,防止违规选用劳务队伍的行为。
劳务队伍中标后,施工企业要规范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程序,必须遵循先签合同后进场的原则,劳务队伍进场前必须完成合同的签订工作。劳务分包合同要使用标准化统一版本,严格进行劳务分包合同的评审,确保合同内容公平合理。便于过程中的实施,确保施工企业对劳务分包的管理能够落实到实处。
3.4 加强民工实名制及工资发放管理
当前阶段,各地建设部门着重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用工管理办法,主要采取建立并收集农民工信息、农民工合同签订以及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控等措施。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施工企业能够通过互联网手段,利用劳务管理软件完成对劳务管理实名制的管理工作。
施工企业指派1 ~2 名劳务管理专员负责项目部的劳务人员的管理,采用劳务管理软件通过二代身份证阅读器或者生物人脸识别将劳务人员的个人合同、技能证书、实名信息以及相关培训录入到系统内。考虑到许多农民工尚未同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施工企业必须将劳务人员进场要求明确注明在分包合同内,没有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严禁入场工作,一定要明确劳务公司与农民工之间的劳务关系。
建立完善系统后,要做好民工日常上下班的考勤管理、培训管理以及工资结算等工作。施工企业应当慢慢完成农民工工资代发管理工作,由劳务公司授权项目部将民工工资直接发放到民工手中,防止出现拖欠情况。针对资金出现紧张的问题,施工企业应当制定民工工资统筹管理制度,将公司范围内的各个项目按照一定的比例提取工程款用作劳务保证金,用于资金紧张的项目确保农民工工资能够按时发放。
3.5 加强劳务分包退场管理
劳务分包退场管理要从签订劳务合同开始,要有超前的遇见性,对退场的处理办法要在合同中明确,特别是对非正常退场的约定,对非正常退场人员退场时间、已完工程的结算方式方法、结算的时间、结算款支付、争议解决办法及资料交接等都要进行明确,以免发生退场时产生纠纷,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及企业的外在形象。
对正常退场的要确保质量达到施工标准之后,方可正式撤出现场。在此过程中,需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退出方案。方案应包括分包单位撤离现场的具体形式、退场日期或者退场期限,并明确收尾工作的重点内容,确定设备、人员、物资的退场安排,并签署离场通知、离场清单等相关文件,工作人员应对在此过程中签署的各种文件做好备案工作。此外,劳务分包单位需将证件退交发包单位,劳务管理者需要做好过程监督,以免出错。
对于非正常退场的,施工方应督促劳务分包单位协调好人员、材料及机械时将其撤离出场地。基于劳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的劳务队退场时可能会发生闹事等情况。因此,劳务队伍退场时,应先将其工人撤离现场。人性化管理要作为项目部处理劳务退场的基本原则,务必督促劳务公司及时结算工人工资,杜绝拖扣工资,将劳务工人安全顺利的送出工地。清理劳务分包的材料和设备的工作比较复杂,需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对于劳务分包现场已有的小型设备和施工物资,如果施工方能够回收利用对的,经双方协商后,根据劳务合同进行合理的价格评估,尽量做到回收使用。对于现场周转材料和机械设备,施工方可以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组织对其验收,如果性能完好的也应加以回收利用;如有问题的,可以让劳务分包组织人员维修或由施工方自行组织维修,维修费由劳务分包承担;确实无法恢复使用的,由劳务分包自行处理,全部损失也自行承担。
在劳务分包的工人、物资及设备撤离施工现场后,施工企业应及时促成劳动合同清算协议的签订,约定劳务分包的工程量计量及结算方案,确定索赔、调格的解决方式,锁定双方的债权、债务,明确劳务分包的拖欠情况。其清算协议还应包括施工方在劳务分包退场后对质保金支付的约定等,尽量将所有的问题都能及时的解决。
结语:
随着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建筑市场内的竞争也变得更加激烈,如何提高施工企业的综合竞争实力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施工企业为了提高自身实力,需要开展劳务管理,提高劳务管理质量,加强劳务合作,提高建设工程施工效率,促进建筑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