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读阿Q兼与朱嘉明教授商榷
2022-11-10商昌宝
□商昌宝
在《阿Q正传》发表一百周年之际,知名改革家、经济学家朱嘉明教授进行了一场别开生面的跨专业领读活动,标题是“典型时代的非典型形象:关于阿Q命运的若干假设”。朱教授虽然并非文学专业,但是从小说的解读视角来说,虽非独具慧眼却也让人耳目一新,当然也留下很多疑问和可商榷之处。
一、《阿Q正传》经典与否
朱教授在领读的开篇谈到:“在一百年前有两本文学作品,对中国和对西方影响之深,一个是《阿Q正传》,一个是爱尔兰作家乔伊斯写的《尤利西斯》。”
作为一个文学专业的人来说,面对这个断语有些五味杂陈。朱教授注意到了两部作品的共时性特点,这可以说是一个视野广阔的明证,但说这两部作品“对中国和对西方影响之深”,则有些一厢情愿。或者说,当中国人已经普遍将《阿Q正传》也当成《尤利西斯》一样的经典文学时,以下的几个问题必须要引起注意。
从专业领域的重视度来说,当年小说发表时,除了鲁迅的弟弟周作人写了一篇不足两千字的评论文章外,没再有人专门评论。胡适的文章虽然给了好评,但也就一句话,简直可以说是敷衍了事。后来的王敬熙干脆发表了一篇文章《为什么中国今日没有好小说出现?》。特别愿意为作家说好话的茅盾也不过是在1923年,小说发表一年多、收入小说集《呐喊》后,才在综合性的评论文章中,对《阿Q正传》有所表扬,但全部文字加起来,也不过五百来字。杨邨人评论了整个《呐喊》的十五篇小说,《狂人日记》大概近两千字,《阿Q正传》才六行。成仿吾虽然承认《阿Q正传》“描写虽佳”,但接着来了一句“而结构极坏”。而且还说,整本小说集十五篇作品,“惟《风波》与《故乡》实不可多得的作品”,“《不周山》又是全集中极可注意的一篇作品”。言外之意,其他十二篇“都是劳而无功的作品,与一般庸俗之徒无异”。如果做一下统计:在鲁迅生前的全部评论文章中,直接以《阿Q正传》为题的文学评论不过五篇,加上借阿Q之名骂鲁迅的随笔,也就十来篇。这种惨淡的情形,跟今天一位名不见经传、即使省级作家协会的会员所获得的评论文字相比,鲁迅都不知要被甩出多少条街去。
从小说本身来说,《阿Q正传》结构上存在大问题,这一点成仿吾、郑振铎等人已经注意到了。司马长风在名作《中国新文学史》中说:“其实就小说论小说,《阿Q正传》有很多重大缺陷……”夏志清教授也评价小说“结构很机械”。那么,这个结构问题到底怎么回事呢?简单说就是最后一章《大团圆》,与前面的部分有些突兀。用文学批评的专业术语说,是小说在叙事结构与故事内容推进、人物形象塑造之间存在硬伤。这一点,鲁迅后来也在《阿Q正传的成因》中承认说:“其实‘大团圆’倒不是‘随意’给他的;至于初写时可曾料到,那倒确乎也是一个疑问。我仿佛记得:没有料到。”因为这个“没有料到”,周作人评论说:(作者)“本意似乎想把阿Q好好的骂一顿,做到临了却使人觉得在未庄里阿Q还是唯一可爱的人物,比别人还要正直些,所以终于被‘正法’了。……他想撞倒阿Q,将注意力集中于他,却反将他扶起来了,这或者可以说是著者失败的地方。”
鲁迅作为公认的大家,他本人对这篇小说怎么看呢?这样说的意思是,文学评论家有没有看走眼的时候?历史和现实都不乏这样的证据。比如卡夫卡、劳伦斯等作家竟然没有获得过诺贝尔文学奖;梵高活着的时候如果能得到死后一半的殊荣,也不至于那么穷困潦倒了。鲁迅自己虽然没有直接谈《阿Q正传》的得失,但在与孙伏园的谈话中说道:《呐喊》中自己最喜欢的小说是《孔乙己》。鲁迅在《新文学大系·小说二集》中选了《狂人日记》《药》《肥皂》和《离婚》四部作品,又在《小说二集序》中说:“从一九一八年五月起,《狂人日记》《孔乙己》《药》等,陆续的出现了,算是显示了‘文学革命’的实绩”。这里没有选也没有例举《阿Q正传》,后面又接着说:“此后虽然脱离了外国作家的影响,技巧稍为圆熟,刻划也稍加深切,如《肥皂》《离婚》等。”至少这两个材料可以表明,鲁迅不认为《阿Q正传》在自己的几十篇小说中如何了得。或者说,如果《阿Q正传》是经典的话,那么鲁迅的经典小说就太多了。至于当下中国人多将《阿Q正传》认定为文学经典,这是后来历史的结果,并非是始终如一的结果。
二、在常人与精神分裂症之间的阿Q
朱教授在领读中首先将小说中阿Q的偏执、幻想、妄想等与精神分裂症的感知性障碍、思维性障碍、情感性障碍和认知障碍进行联系,认为阿Q“符合所有精神分裂症的临床表现”。从而他得出结论:“阿Q绝对不是一个在心理层面上的‘正常的人’”,而是“一个典型的精神分裂症的人物”,并进一步确认阿Q是非典型性的人物形象。
这种视角的解读,无疑扩大了对鲁迅小说的解读空间,同时也可以引发很多思考。比如阿Q的各种表现,在临床医学上是否能够认定是精神分裂症?这恐怕需要进行临床医学和心理学研究才能得出结论,而仅仅靠小说中列举的几个表现,是不好下结论的。因为一个简单又复杂的现象是,偏执、幻想和妄想等在所谓正常人那里,是否也会在不同时间、不同程度地存在呢?或者即便阿Q可以准确地被确诊为精神分裂症,是否在这一精神性疾病状态中,也需区分轻度、中度和重度症状呢?就身边个案和自身的观察与体验来看,至少作为轻度的精神分裂症现象,比较具有社会普遍性。作为正常人,谁都难免有时会有一些不那么正常的表现和举动,这是常识。而如果这个现象的确存在,那么精神分裂症患者在社会上就是一个数量庞大的人群或患者群,而阿Q作为其中的一员,就具备了典型性。
这里同时存在一个问题,即何谓正常人?标准是什么?是需要医学长期观察和认定,还是自我进行客观评估?精神分裂症仅仅从医学、心理学层面去判定,是否能够做到全面、准确和客观?是否需要在社会学、文化学、传播学等学科和认知领域进行综合诊治,才更符合作为被观察对象的阿Q的真实状况呢?比如,朱教授此前解读过的《狂人日记》中,就塑造了一个具有迫害狂性质的人物形象——狂人。作者鲁迅却认为所谓生病时的狂人,是没有得病的正常人,而且是个清醒的正常人,而所谓病好后去某地候补做官的狂人,才是真正生病了。
不仅是狂人,另外更具有挑战性的案例,是塞万提斯笔下的唐·吉诃德、狄德罗笔下的“拉摩的侄子”。当然如果再结合福柯在研究疯癫案例的基础上形成的《精神疾病与心理学》,甚至很可能需要怀疑包括精神分裂症在内的所谓疾病,以及现有的诊治标准和医学名词命名,是否真正具有科学的确定性或终极性。这个意思是说,当我们今天自以为是以最科学、最准确的标准去衡量考察对象时,需要参考过往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因为正如中世纪普遍相信地心说一样,随着哥白尼、伽利略和牛顿等近代科学家的发现,日心说开始成为新的话语权力。相同的道理,今天的医学和心理学对于精神分裂症的诊断和确认,是否在百年后也会遭遇挑战?因为科学在发展中,人类的认知也在不断探求和提高中。
由此可见,以精神分裂症作为视角,虽然能够拓宽小说的解读视角,但是简单判断阿Q是精神分裂症患者,并不能精确地有深度地揭示和解决问题,同时还带来一系列不好解答的疑问。
三、阿Q是非典型还是典型性国民代表
因为将阿Q认定为精神分裂症患者,所以朱教授接下来说:把精神分裂病人的一种临床表现的阿Q,作为中国国民的典型,当成国民性,就是所谓的“精神胜利法”,这是相当荒唐的。他还反问道:“怎么会把一个病人经典的状态,当作国民状态?”
这个进一步解读,无疑对此前文学界的主流观点予以了否定。简单的学术梳理可以知道,自从1922年《阿Q正传》连载完毕,周作人便称阿Q是“中国一切的‘谱’的结晶”、“一个民族中的类型”、“一幅中国人坏品性的‘混合照相’”;茅盾先是说阿Q是“中国人品性的结晶”,后又说“阿Q相未必全然是中国民族所特有,似乎这也是人类的普通弱点的一种”;胡风说阿Q是“落后的带浮浪人性的中国贫农的典型”;冯雪峰说他是“一种精神的性格化和典型化”;何其芳说他是“某种消极性格的人的共名”;周立波说阿Q“是中国精神文明的化身”;鲁迅自己说:他的创作在于要“画出这样沉默的国民的魂灵来”。
朱教授挑战包括作者在内的主流观点的精神值得肯定,但这个挑战是否能够构成真正的挑战是需要进行评估的。其中首要一条,就是确诊阿Q是否是真正的什么程度或意义上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当然这个问题,恐怕真要交给临床医生,也未必能够给出一个令专家同行都满意的确诊结果。或者不如假定阿Q真是一个中度精神分裂症患者,这里来探讨可不可能存在中国人中的一部分也患上了同等性质和程度的病症呢?如果这一假设成立,那么阿Q的典型形象也成立,因为他不过就是众多精神分裂症患者——而非正常国民的一个典型而已。
全面衡量和评估阿Q的人物形象特点,是需要耗费大量笔墨的,这里权且截取几点来管中窥豹。比如小说中写阿Q和别人斗口角时常说:“我们先前——比你阔的多啦!你算是什么东西!”这种数说祖上荣光的习惯,即便是精神分裂症的一个表现,但在现实生活中也不乏常见。鲁迅此前就在《随感录·三十八》中嘲笑了甲乙丙丁戊等五种“自大”,然后议论道:“譬如衰败人家的子弟,看见别家兴旺,多说大话,摆出大家架子;或寻求人家一点破绽,聊给自己解嘲。这虽然极是可笑,但比那一种掉了鼻子,还说是祖传老病,夸示于众的人,总要算略高一步了。”比如阿Q欺负小尼姑,即使是精神分裂症的表现之一,也与世上众多的互害案例异曲同工。包括后面阿Q梦想革命成功时,赵司晨的妹妹、邹七嫂的女儿、吴妈、小D和王胡,都成了他的革命对象。
这种作为底层的被侮辱被损害的现象——不是来自强者反而来自同一底层的现象,无论历史上还是现实生活中,都可以说是比较普遍的。阿Q即便是作为精神分裂症患者,而如他一样的众多人也是同样存在的。不妨借用刘再复的一段评论:“病态的人反映着病态的社会,病态的阿Q,反映着病态的旧中国。换句话说,在病态的旧中国社会中,产生着大量的阿Q式的病态,这样阿Q式的病态便带有普遍性,因此,阿Q的病态在病态的旧中国又是常态。”朱教授自己也曾在解读《狂人日记》时总结了“吃人”制度、原则和方法,其中第五项就谈到:吃人被赋予合法性,吃人的人永远要给被吃的人以“恶人”、“病人”、“罪人”、“犯人”这样的名义,使民间、官府、医学、道德、报复的吃人行为有所依据。这个总结很经典,不仅适用于狂人,同样也适用于阿Q。
综合来看,朱教授对《阿Q正传》的经典地位的过高评价,对阿Q的精神分裂症的定位,以及阿Q能否代表典型国民性等问题,尚需进一步论证。结论给出太早,可商榷之处也就不可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