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开发逻辑及多维透视
2022-11-10赵晓红云南财经大学传媒与设计艺术学院
赵晓红 云南财经大学传媒与设计艺术学院
中国非遗保护运动历经二十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与产业化开发,实则是其在传承传播过程中吸收各个时期的文化养分,不断构建与社会的意义关联并适时协调适应的过程。当下经济社会审美意识在很大程度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存续有着正向或反向的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不仅取决于其本身的具体形态,更多的是需要建立现代语境认同下文化意义的生产机制,在现实中找寻功能链接合理的发展接口。
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开发的背景
文化身份问题的提出总是在与异质文化的交往中浮出意识层面的:一种是共时横向文化交往中产生的异质感,另一种是在异质文化影响下经历史转型所产生的文化缺失感或危机感。
后工业时代背景下,社会的演变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蕴含的文化内核受到现代价值观的冲击而频现危机;同时,当现代文化生活下的人类开始反思工业社会带来的危害以及多样文化的逐渐消亡时,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学理意义上成为内涵清晰的专属概念和专有名词,成为文化保护“形而上”的精神家园维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学术语境下的研究内容。
伴随科技迅猛发展,经济的触角延伸到社会的每一个领域,为现代消费带来了一系列变化,进而在实践层面上产生“形而下”的新思索: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何在现代化视角下动态保存于基层社群,让文化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使创新发展土壤符合现代文化规范,通过市场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价值派生出的经济价值转化为经济效益,以经济收益弥补资金保护的匮乏,延伸其文化价值,即当下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何在单纯保护资金的不足中可持续发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开发逻辑若干问题释疑
传承—变异,非物质文化遗产存续的规律
文化具有积累延续性和衍化变革性。英国学者威廉斯将文化分为三个层次:“有一个特定时代和地域的活的文化,只有生活在彼时彼地的人,才能充分享有它。有各种各样的记录下来的文化,从艺术到大多数日常生活的事迹,那是阶段文化。还有选择性传统的文化,那是连接活的文化和阶段文化的因素。”
文化系统中蕴含着的传统与现代因子共同形成一个活动的功能谱序,当某一文化体系发生演变,在传统与现代包含潜在价值意识的全部历程中,一方面反映出传统价值意识承载的积累性嵌入状态变化,另一方面则反映了现代意识认同传统文化价值嵌入程度的不同。因此,文化体系一方面不断适应改变,另一方面也在不断更新中维系着固有的协调。
传统文化——产业发展,现代语境选择
中国非遗保护运动虽然只有二十年,但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产生于农耕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折射出来的文化内容、生活习俗和民族信仰,与农耕社会的生产生活、审美想象及价值追求一脉相承。在现代社会背景下,社会的变迁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影响社会领域的秩序变迁,农耕社会中民众生活不可或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现代生活相距甚远,农耕文明架构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断消失瓦解,又或变异为迎合现代生活方式和审美要求的大规模生产的工业化商品。
任何集体价值意义选择如德国杨·阿斯曼对“易逝的世界”文本叙事导向未来“延伸场景”构成了动态的意义认同,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社会变迁中具有多元创新、自由对话等特性。
所以,绝大多数非物质文化遗产,除非以文化创新的方式在现代生活中承载新的功能,否则必然消亡。传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现代创意与审美嫁接,借助产业化手段转化为既传承传统文化精华又符合当下需求的新型产业,这不失为一条可持续发展的路径。
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开发的多维透视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1)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风俗、礼仪、节庆;(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的手工艺技能。其传递出几个核心概念:文化传递、文化表达、文化时空以及文化认同感,即产业化开发的多维透视。
传者与受者
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开发必须通过一定的形式或途径进行,承载“非遗”技艺或记忆的传承人是这一体系中核心所在。其依赖人进行具体的传播活动,人与文化之间存在“个体在场”和“意义在场”的二层空间。
一方面,这些传播活动体现为语言、行为、文字、声音、图像等,口口相传,一代代延续。“在乡村文化建设的历史脉络中,非遗传承人的杰出代表就是中华文化传统的乡贤主体,他们以德、艺、业三位一体的卓越品格塑造乡风,在道德谱系、技能谱系和制度谱系三维系统中发挥着文化英雄的引领功能,继承传统,凝聚人心,建构本乡本土的知识体系和安居乐业的精神家园……”非物质文化遗产中蕴含的传统文化精神,在传承人的活动过程中融入日常生活中,成为一种历史性主体存在样式的生存意义关照。按照传播学理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延续是一根链条,在这根链条中的个体既是受者,又是传者,他们在参与的过程中投入自身人生阅历与体验,这是一个不同时代赋予的再创造的过程,在一代代的传承中,通过个体的确认、接受、加工,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断丰富,在此过程中也生出很多新的文化价值和意义。
另一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依赖于一定的场域,被一定数量的受众认可与接受。这一部分受者大多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者,而是消费者,他们在消费的过程中,通过一定形式实现对非遗的认可。例如,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者表演的收入,主要由消费者的喜好决定,他们的需求直接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者在部分文化本真下,将传承转变为表演。
在当代社会,尤其是随着旅游产业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调整产业结构转型的支柱产业后,更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被原存区域中的外来消费者认可与接受,嫁接于旅游产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民族民间工艺和演艺更多地通过产业化途径成为旅游快消品。传者不断迎合受者的喜好,不断调试以符合受者的审美需求。
本体论与价值论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这一命题具有一定的意义,那就是清醒而理性的本体自律,即当下的存续发展既需要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核心内容的文化内涵,又必须获得现实社会的可沟通性。任何非物质文化都肇始于各民族特定的生存环境,是不同生存环境下各民族个体内在的精神价值需求、生活体验和生活要求的具体呈现。从个体出发形成集体意识,发展成为一个个特色差异的族群,因此它承接了最初民族的共性。在社会演变迁徙中,一切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在与自然、现实、历史的互动中,不断生发变异和创新,具有多样性特征。在当下市场经济时代,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充斥着社会的方方面面,原生态文化不断被现代审美需求改变,但城市对现代性的垄断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依托的乡村的虚空并未把乡民文化意识形态价值摧毁。
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当下社会的价值体现为其蕴含的人类社会千百年来对真善美的普适性追求会在新文化体系的重构中获得新生,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存留发展到今天,需要通过功能转化,经过市场运作,融入现代人的认可与接受范围中。
时间维度与空间场域
文化的生成与演变是一个适应环境、不断调整的历程,具有一定的空间性和时间性。传统意义上的空间是人类活动的前置条件和客观背景,不同族群在特定的地域繁衍生息,在不同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中形成不同的生活方式。这个生存地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和发展的场域,是它代代生息的土壤和栖息地。在信息闭塞的农业社会,非物质文化维持着自身的生命力,体现出价值和功能。
随着互联网等新媒体的崛起以及地域文化的特色逐渐衰微,标准化的商品生产与设计使人们生存的环境逐渐趋同。
时间性,即非物质文化的承继演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活态文化,它不囿于某个既往的历史时空点。新媒体的普及打破了地域文化边界,使其形成新的文化群体和文化现象。当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以其存续脉络面向未来时,人们的生活方式、价值取向、代际关系等区域文化的主要内涵将随之发生改变。
更重要的是,在社会不断变迁的过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把握文化核心价值的基础上将持续自我转化、创新与调适。
一种理想—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开发的思考
就产业判断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指涉的是理论方向和实践方向功能链接中,各涉及利益者既表现出对可进入市场的意志博弈,又要在现代性调试中以一代人的责任回应发展的困境并突围。
科技赋能——非物质文化遗产新的解读利用
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开发是一项与时俱进的系统工程,其包含的发展范式不仅从根本上提出了发展创新的现实场景,还在实践中阐释了相向而行的未来图式。现代数字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不仅在形式和内容上极大地拓展和丰富了非遗产品的表现和生产,由此催生出新的表现样式,更使一些深藏乡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掘和快速传播。
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如数字采集、储存和处理、数字展示以及数字传播等创意化科技基因重组,以新的视角被解读和传承发展,在文化内核和意向符号保持原生态的基础上,通过创新的方法和手段延续传统文化生命力。
传承主体与保护主体——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新乡贤作为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世过程中,事实上存在着这样两个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息息相关的主体:它们一个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体,一个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主体。”简而言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体主要有:政府、专业团队、个人、群体、社区。在乡村文化建设的历史脉络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杰出代表就是中华文化传统的乡贤主体,他们既熟悉所在地域的自然产出和物候特征,也掌握了传承下来的经验性知识与手工性技艺,“他们担当着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使命,以明确的价值观和高超的技艺技能、丰富的地方知识,传达世代积累的文化理念与生活信仰,并以模式化的地方形态来展现人的智慧、审美与爱的意义”。他们努力钻研技艺,举办展览,扩大营销,接收外界信息的影响,自觉地把本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社会发展的审美中,通过参与群众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在乡村振兴中提升乡村文化实力,建构乡村与城镇的新型一体化。
生产性开发、创意转化、有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的三种维度
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路径是项目产品、作品的产业化,而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其强调的是在科学合理的前提下,从有利于文化资源的科学配置和优化组合出发,遵循其发展的内在规律和特点、历史肌理和时代传承、人文价值和属性,根据市场需求和潜力分类对待、合理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一,对于具有浓厚文化特色、资源再生性好、具备良好市场前景、开发条件成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别是可以结合旅游业发展可开发资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民俗演艺资源、民族民间手工艺资源等,鼓励企业集团、公司和社会力量(特别是当地农民参与)进行产业转化,创新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技术及经营模式,借助各类新媒体多渠道宣传并推广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影视、娱乐、旅游业等其他文化产业融合渗透。
第二,对于地域性强、具有一般可再生性、市场化程度不高、载体单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在维持其现状的基础上适度发展,可以通过挖掘文化基因,使其成为文化产业某一具体业态,如影视演艺的素材。
第三,对于远离现代社会生活、没有市场生存能力的宗教仪式以及某些生产知识与生活知识,则主要由政府进行有效保护,绝不对其进行破坏性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