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来函往』有讲究
2022-11-10陈文国
文\陈文国
在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公务活动中,函是经常使用的一种公文,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换言之,除有直属上下级之间隶属关系外的一切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甚至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一律用“函”。由此可见,函的应用范围相当广泛,提高函的写作质量很重要,也很必要。
要立足沟通性,把针对的事项说清楚。函不同于上行文和下行文,是公文之中唯一的平行文种,对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起着沟通作用,这是其他公文所不具备的特点。正因如此,在形成函件时,沟通什么事项、商洽什么内容、表达什么意见、期求什么结果,都要交代得清楚明白。如果函的内容含糊其词、模棱两可,收函方就无法对来函事宜形成意见,也就无法进行回复,沟通的目的自然也无法实现。同时,对于一些重要事项、特殊事项,还有必要介绍事项背景,以便收函方了解情况,及时作出回复。
要恪守单一性,把聚焦的主题突出出来。相较于报告、计划、总结等,函的主体内容要体现单一性,即一函一事,不能多事一函。所以,成函不能图省事、怕麻烦,把多个事项打包发出,而要一件一件来。对于沟通的事项,也不是把相关情况都罗列出来,而是选取其中最为关键、最有必要的方面,作为沟通的内容。同时,一定要把希望回复的内容凸显出来,不能事项说了一堆,没提想要的答案。此外,函的运行既涉及收函一方,又涉及复函事宜,考验双方的能力水平、作风素养。所以,主动方发函前,务必把功夫做到做足,能想明白、搞清楚的事项,就用功完成,非必要不发函,对实在认识不清、把握不准、完成不了的事项,再发函沟通商洽。
要体现灵活性,把表达的方式用对路。函的行文关系灵活,既可平行行文,也可向上或向下行文,没有其他文种那样严格的特殊行文关系的限制。无论是平行机关或者是不相隶属机关的行文,都要注意行文简洁明确,用语把握分寸,语气平和有礼,不要倚势压人或强人所难,也不必奉迎恭维、曲意客套。函可分为商洽事宜函、通知事宜函、催办事宜函、邀请函、请示答复事宜函、转办函、催办函、报送材料函等,要根据不同类型,选用专业对路的表达方式,特别是把握好言语分寸。比如催办函,既要体现平行文双方相对平等的风格,也要表达督促催办的态度,将两方面有机结合,不能央告乞求,也不能以势凌人。此外,一般函比较灵活,可以有文头版,也可以没有文头版,不编发文字号,甚至可以不拟标题。
要遵从规定性,把规范的结构落到位。公函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首部主要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标题格式为“发文机关名称+主要内容(事由)+函”。正文一般由开头、主体、结尾、结语等部分组成。开头写发函缘由,说明根据、目的、原因等。主体部分需就有关事项开展商洽、就指定事件提出询问或作出答复、就有关事项提请批准,要精准干练、清晰明了。结尾部分或提出希望请求,或请对方协助解决某一问题,或请对方及时复函,或请对方提出意见,或请主管部门批准等。结语一般根据发(复)函内容,使用“特此函询”“请即复函”“特此函告”“特此函复”等固定用语收束全文。落款部分包括署名和成文时间,署名机关单位名称,写明成文时间,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