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全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对商用车、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的安全性及其运行提出一系列专项要求
——围绕“人、车、路”等要素进行全面部署
2022-11-08肖献法
本刊记者 肖献法 文
This paper mainly sorts out a series of plans and requirements for "people, vehicles and roads" related to commercial vehicles in the 14Five-Year National Road Traffic Safety Plan, and makes a simple analysis at the end.
2022年7月21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了《“十四五”全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安委办〔2022〕8号)。《规划》总结了我国 “道路交通安全现状与趋势”,提出了“十四五”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的“指导思想与目标”,然后从“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现代治理体系”“提高道路交通安全依法治理能力”“打造安全有序的道路通行环境”“强化车辆本质安全和运行安全”“提升道路交通参与者安全文明素质”“完善道路交通应急处置和救援急救机制”“深化道路交通安全科技创新应用”“保障措施”等7方面作了规划部署并提出相应要求。
对这7方面的部署和要求进行简单概括,就是要管好人、车、路这几大要素。其中“人”包括对机动车的拥有者和驾驶者的要求,“车”包括对机动车安全性能和机动车生产者与生产监管者的要求,“路”主要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道路通行安全管理的要求。
相比乘用车,或因商用车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影响较大,所以《规划》在提出共性要求之后,重点对商用车及相关领域提出了较多的专项要求;而且,或因我国新能源汽车刚刚迈过“初级阶段和示范推广期”,而智能网联汽车发展还在初级阶段,《规划》对新能源汽车、尤其是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方面提出了一系列规划和要求。下面,主要围绕《规划》对商用车、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有关“人、车、路”等方面的要求,进行简单梳理(相关要点)和简析,供参考。
1.关于对“人”的要求和管理
对“人”的管理,主要体现在对机动车的生产者、拥有者和驾驶者的管理和要求。
《规划》在“三、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现代治理体系”之“(二)依法压实道路交通相关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中提出(选摘;下面序号系笔者所加):
(1)强化车辆生产改装、车辆检验检测、驾驶人培训、道路建设养护、道路运输、货物装卸企业、客货运场站、物流园区等相关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
(2)加强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卸企业、客货运场站、物流园区等单位交通安全管理,明确并落实管理方责任。
(3)强化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分级管控,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落实企业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及时纠正处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规划》在“三、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现代治理体系”之“(三)完善城乡交通安全协同治理机制”中提出:“进一步强化超大城市、特大城市等规模城市的交通安全精细化风险治理协作机制。”“全面实施、规范运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并融合农村交通安全管理资源。”“推动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强化中小学校车安全保障,通过发展专用校车、定制公交等方式,标本兼治解决‘黑校车’问题。”
《规划》在“七、提升道路交通参与者安全文明素质”中提出5点要求(叙述此略):(一)建立健全社会化宣传教育体系;(二)着力提升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三)重点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四)全面落实全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五)大力推进交通安全文化建设及传播。
图1 《规划》对“人”的管理,主要体现在对机动车的生产者、拥有者和驾驶人的管理
2.关于对“车”的要求和管理
1)对“重点车辆安全性能”的要求
《规划》在“六、强化车辆本质安全和运行安全”之“(二)进一步提升重点车辆安全性能”中提出(下面序号系笔者所加):
图2 《规划》提出:强化标准引领,修订机动车运行安全国家标准,研究制定经营性机动车运营安全国家标准,推进客货运车辆辅助安全、主被动安全标准升级
,
图3 《规划》提出:提高客货运车辆自动紧急制动、车道保持、轮胎爆胎应急防护等主被动安全装置的装备率,全面普及重型货车缓速器等安全装置
2)对车辆生产及销售企业的要求
《规划》在“六、强化车辆本质安全和运行安全”之“(一)推动落实车辆生产销售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中提出(选摘;下列序号系编者所加):
(1)严格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准入管理,完善违规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退出机制。
(2)进一步细化完善国产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管理规定,提升企业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健全车辆生产一致性检查制度,加大检查频率,保证车辆生产一致性。
(3)优化完善跨部门协作机制,强化获证后监管及守诺核查,压实生产企业主体责任。
(4)深化资源要素共享,实现认证、商检等信息共享,提高进口车辆产品的合规性。
(5)依法依规做好生产、销售车辆所载车联网卡的实名登记工作。
(6)建立实施车辆违规信息、安全隐患信息发现、通报、整改、反馈制度,强化机动车检验、登记、使用等环节发现的违规非标车辆信息的跨部门共享,在车辆注册登记、市场准入、检验检测等环节加大查处力度,优化在用车交通事故调查和信息收集,主动发现车辆产品安全缺陷。
(7)强化违规车辆、安全隐患车辆的行政监管,充分运用司法手段,严肃追责问责违规生产销售企业,推动消费者协会等公益组织对车辆安全质量等问题开展公益诉讼,倒逼车辆生产销售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3)对车辆职能管理部门的要求
《规划》在“六、强化车辆本质安全和运行安全”之“(三)开展违规车辆专项治理”中提出(选摘;下面序号系笔者所加):
(1)加强车辆生产、销售、登记检验和使用等环节的一致性监督检查和动态监管,联合开展车辆超载超限运输、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违法违规企业和人员法律责任。
(3)严密场内作业车辆等非道路车辆管理制度。
图4 《规划》提出:研制适用于新能源汽车运行安全性检验的系列装备
(4)推动车辆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联合监督检查机制,严肃查处和追责违法违规企业,依法依规综合采取责令暂停生产、销售问题车辆、暂停车辆产品合格证电子信息上传等措施,实现严重违规车辆产品全部收回整改,推进大中型客货车缺陷产品召回。
图5 《规划》提出:探索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管理措施
4)对“智能网联汽车”以及“新能源汽车”的专门要求
《规划》在“六、强化车辆本质安全和运行安全”之“(四)建立健全新技术新业态安全监管体系”中提出(选摘;下面序号系笔者所加):
(1)进一步健全完善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提升智能网联汽车产品检验检测能力。
(2)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运行安全特性研究,以及融入现有道路交通系统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适应性研究,研究自动驾驶、车路协同下的安全监管体系,构建智能网联汽车运行安全性检验技术及标准体系,保障上公共道路测试及示范应用车辆的运行安全。
(5)构建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运行安全性检验技术及标准体系,保障公共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等车辆的运行安全。
(6)实现智能网联汽车的可信身份认证和运行安全监测评估、事故后追溯,支持汽车准入管理。
《规划》在“六、强化车辆本质安全和运行安全”后面附加了一个“专栏5 重点车辆安全性提升工程”(如表1),分别针对客货运输车辆、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的安全性提升,制定了工程内容及目标。
表1 “专栏5 重点车辆安全性提升工程”
此外,《规划》在“九、深化道路交通安全科技创新应用”对辅助驾驶、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的安全科技创新和基础研究提出一系列要求,部分要点如:
(1)推动部门层面共享涉及辅助驾驶、自动驾驶相关事故数据。
(2)研发推广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电子标识等技术,构建车辆数字身份注册认证体系,推动可信数字身份在车联网、自动驾驶技术等方面的应用。
(3)研究智能网联汽车运行管理、通行规则、事故责任认定等政策法规与安全保障技术,加快研究制定相关标准规划,制定自动驾驶运行安全测试技术体系,强化测试过程监管,促进自动驾驶新业态安全、健康发展。研究全面城镇化、快速机动化、人口老龄化等社会经济条件变化在道路交通领域衍生的系列安全问题,探索针对性解决方案。
3.关于对“路”的要求和管理
1)对“道路交通安全治理”的要求
《规划》在“四、提高道路交通安全依法治理能力”之“(一)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范体系”中提出(选摘):“推动加快修订《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研究制修订配套规范和技术标准。研究制定机动车辆生产法律法规,强化车辆安全源头监管。”“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标准和制度。”
《规划》在“四、提高道路交通安全依法治理能力”之“(二)提升执法管理水平与执法效能”中提出(选摘):“加强路面执法力度,规范交通秩序,减少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规划》在“四、提高道路交通安全依法治理能力”之“(三)提升重点违法违规行为治理能力”中提出(摘录;下面序号系笔者所加):
、
(4)加强长距离跨省大件运输监督管理。
(5)完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防控体系建设。
(6)充分利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运行数据,加强执法监管和处罚。
(8)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技术在执法办案工作中的深度应用,推动新技术智能辅助执法。
图6 《规划》提出:依法严查“三超一疲劳”等易扰乱交通秩序、易肇事肇祸的严重违法行为
图7 《规划》提出:制定完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装备标准
《规划》在“五、打造安全有序的道路通行环境”中提出(阐述从略):“(一)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安全性”“(二)加快推进普通国省道重点路段安全提升”“(三)强化高速公路重点路段安全保障”“(四)精细化提升城市道路通行安全性”“(五)健全道路安全性评价体系与评价制度”。
图8 《规划》提出:研究推动将货车严重违法超限超载纳入刑法规范范围
2)对“道路交通应急处置和救援”的要求
《规划》在“八、完善道路交通应急处置和救援急救机制”中提出了3方面要求:
(1)提升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专业化水平。部分要点如下(下面序号系笔者所加):
a.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和救援标准体系,……。
b.加强事故、灾害等突发警情信息监测分析,提升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事故处置救援专业化水平。
d.提升公路车辆救援规范化水平。
e.加强突发事件下应急物资道路运输保障体系建设。
f.完善更新各类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加强应急装备物资储备。
(2)完善道路交通应急救援机制。部分要点选摘如下(下面序号系笔者所加):
a.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应急救援机制,明确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消防救援、气象、生态环境、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和机构的职责任务。
b.完善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道路交通应急救援指挥联动机制,深化“一路多方”交通应急联动,细化道路交通应急救援工作程序,提高应急救援救治效能。
(3)提升道路交通事故伤员的快速救援救治能力。部分要点如下(下面序号系笔者所加):
a.完善统一高效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运行管理体系。
b.建立并完善警-路-医-消联动交通事故应急响应模式,提升院前医疗急救能力和“黄金1小时”的救治力度。
c.积极推行事故危重伤员“就近结合就优”送治原则,……,建立完善危重伤员救治网络,……,提升抢救成功率。
d.强化应急车道管理,严厉打击整治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为,确保救护、救援车辆顺利通行。
e.鼓励推广直升机参与抢救急重伤员,积极推广锥筒自动布设回收装置、事故现场远程预警机器人、一体化闯入报警设备等新技术新装备。
《规划》在“八、完善道路交通应急处置和救援急救机制”后面附加了一个“专栏7 道路交通应急救援急救能力提升工程”(见表2)。
表2 “专栏7 道路交通应急救援急救能力提升工程”(选摘)
《规划》最后在“十、保障措施”中提出4方面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要点如:“省、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据本规划依法制定、报批本级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建立全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体系。”等。
(2)加强队伍保障。要点如:“各地区要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队伍保障机制,建立岗位人员配备标准,保障监管队伍力量配备与道路通车里程、机动车保有量同步增长,改善一线监管人员执勤执法条件。”“推动岗位人员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加强科技执法装备操作使用培训。”等。
(3)加强经费支持。要点如:“要引导汽车制造、道路建设、道路运输、保险等相关行业企业以及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等。
图9 《规划》提出:提升道路交通事故伤员的快速救援救治能力
(4)加强考核评估。要点如:“各地区要建立规划实施的考核和激励约束制度,制定实施考核办法及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规划实施进展情况的监管。”等。
4.简单分析
据悉,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于2003年,旨在加强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领导,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主任由国务院副总理兼任,副主任成员由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国务院秘书处的有关领导兼任,成员由中宣部、教育部、科技部、工信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旅部、国家卫健委、国资委、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气象局等约40个部委和机构的有关负责人组成,可见其覆盖领域极广。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部,承担国务院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正或因为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的广泛性,此次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十四五”全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在全国所有领域“十四五”规划发布的时间里,是比较晚的,绝大多数在2020下半年及2022上半年发布。
如此一来,《“十四五”全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的级别不仅高于各部委发布的“十四五”规划,而且涉及领域十分广泛。在对机动车乃至汽车相关领域的要求中,除了共性要求外,对商用车相关领域的专项要求(条款)可以说是最多的。具体涉及到对客车、卡车、挂车(列车)、部分专用汽车等“重点车辆”的安全配置要求(如自动紧急制动系统、车道保持系统、轮胎爆胎应急防护装置、缓速器等)、车辆生产一致性要求和动态监管等。而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含辅助驾驶、自动驾驶)作为近年来的新生事物,《规划》对其运行安全也是重墨提出了一系列规划和要求。
图10 《规划》在对机动车乃至汽车相关领域的要求中,除了共性要求外,对商用车相关领域的单项要求可以说是最多的
对于该《规划》,商用车行业的生产者、使用者、管理者等都应很好地学习、理解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