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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滚装码头消防及安全技术要求探索

2022-11-08曹兆年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

珠江水运 2022年16期
关键词:危险品港区停车场

曹兆年 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

任思帅 侯志强 李学东 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1.引言

琼州海峡作为我国三大海峡之一,地理位置十分重要,是海南省与广东省经济交流的黄金水道,是客货运输车辆进出海南省的唯一通道,也是海南省发展的咽喉要道。海南省90%以上的生活物资、1/3的客流量都要通过琼州海峡轮渡运输进出,随着经济和旅游业的发展,琼州海峡滚装运输的货物及客滚运输的人员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

由于海南岛特殊的地理位置,一直以来,海南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大部分危险货物都是通过琼州海峡滚装运输进岛,这些危险货物都是海南岛不可或缺的民生物资。为满足海南岛生产生活需要,1994年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按政府要求将海口秀英港14#通用散杂货泊位改造成危险品滚装泊位,海安至秀英航线是琼州海峡唯一的危险货物滚装运输航线,承担海南省与大陆之间危险货物滚装运输任务,自改造以来海口港危险货物滚装运输平稳运行,从来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在2015年8月12日23:30左右,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的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爆炸事故,该事故造成165人遇难、8人失踪,798人受伤,及304栋建筑物、12428辆商品汽车、7533个集装箱受损,是一起特别重大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鉴于天津“8.12”事故的惨痛教训,国家对于危险品储运的安全监管提升到了一个空前的高度,而危险品滚装码头涉及危险品滚装车辆的进出码头、车辆待渡与上下船等。考虑到危险品滚装码头的特殊性及现行规范的不适用性,为了规范海港危险品滚装船作业码头消防及安全要求,预防火灾,减少安全事故,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在此基础上,总结国内危险品滚装码头建设发展实践,借鉴吸收多年运营管理经验,编制了危险品滚装码头消防及安全技术要求。

2.现状

近些年来通过琼州海峡滚装运输过海的危险品,从数量上看吞吐量均超过70万t,其中运输进岛的危险品数量约占2/3,运输出岛的危险品数量约占1/3,危险品运输以进岛为主。从种类上看滚装运输危险品种类覆盖1-9类,进岛主要危险货种有液氯、油漆、液化天然气、润滑油、液氨、酒精、液化气、废旧电池等,滚装运输的危险品大多为海南省不可或缺的民生物资。因此,通过滚装运输方式进出海南岛的危险品对保障海南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是至关重要的,这种运输方式短期内也没有可以替代的方式,对海南来讲建设专业化的危险品滚装码头也就势在必行。

海口港秀英港区14#泊位自1994年以来一直承担着海南省的危险品滚装运输的重要任务,是危险品车辆进出海南岛的唯一通道。但随着城市的发展,秀英港14#泊位周边的居民楼逐渐增多,在2016年5月秀英港14#泊位安全现状评价未通过,之后一直处于无证运营的状态。由于秀英港区处于城市建成区内,将秀英港区14#泊位建设成专业化的危险品滚装泊位难度较大。经多方选址比较,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在2021年4月将危险品滚装运输由秀英港区14#泊位搬迁至马村二期斜坡泊位,搬迁以来一直承担应急保障危险品滚装运输的任务。

危险品滚装作业码头是危险品作业码头和滚装作业码头相结合的产物,既不同于油气化工码头和普通的危险品码头,也不完全等同于客滚码头和普通货物滚装码头。危险品滚装码头与普通货物滚装码头相比在装卸工艺上是类似的,区别在于车辆载运的是危险品,对安全和消防条件要求较高,但国内目前缺少专门的技术规范要求。相关单位在进行安全和消防设计时完全参照现行的《油气化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海港总体设计规范》等规范中对危险品码头的要求是不合适的,为了助推海南省建设专业、合法的危险品滚装船作业码头,制定本技术要求是非常迫切和必要的,建设安全有保障的危险品滚装船作业码头,对促进琼州海峡乃至国内危险品滚装运输安全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3.范围及术语

3.1 范围

在技术要求中首先对范围进行了规定,其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从事危险品滚装作业的专用海港码头,其它从事危险品滚装作业的兼用码头可参照使用。即新制定的技术要求仅适用于海港危险品滚装船作业的码头,且原则上对技术要求实施以前设计、审批、建设及验收的危险品滚装船作业码头没有强制约束力。对于本技术要求提出之前建成的危险品码头,可以作为参照使用,以不断提高现有码头的安全条件和技术水平。

危险品滚装码头在从事非危险滚装作业时可按照普通滚装码头安全和消防要求执行。目前除琼州海峡建设有专用的危险品滚装船作业码头外,在我国渤海湾、北海-涠洲岛、蓬莱-长岛、宁波舟山群岛等地方也存在着危险品滚装运输的需求,但多为普通码头兼顾危险品滚装运输,危险品滚装运输与旅客运输等采取分时段运输的方式进行。码头在从事非危险品滚装作业时可按照普通滚装码头安全和消防要求执行,这样能够最大程度地利用宝贵的码头资源和发挥码头价值,提升码头通过能力。

3.2 术语

由于危险品滚装作业码头是危险品作业码头和滚装作业码头相结合的产物,针对危险品滚装码头的特殊性,在技术要求中提出了以下术语:危险品滚装、待渡停车场、临时待渡区、码头作业区、接岸设施、车辆疏散通道、固定式灭火系统、净水港。主要介绍一下待渡停车场和临时待渡区。

待渡停车场是指专门用于停放等待登船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场地。作为港区危险品滚装作业码头的配套设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在港内或港外。由于危险品车辆待渡停车场对安全和消防的要求较高,特别是安全距离的要求对港区内宝贵的岸线和土地资源的使用限制较大,导致其在港区内选址困难,港区内设置专门的危险品待渡停车场的难度较大,故危险品待渡停车场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置在港内或港外。

临时待渡区是指港区内设置的用于临时停放并办理车辆安检、登船手续,且停放时间较短的区域或通道。危险品车辆在进入港区后登船前办理车辆安检、称重、登船等手续都是必须的,车辆临时短暂停留也是滚装作业实际需求,在实际作业中车辆临时待渡区是必须存在的,为规范其安全设置,提出本条术语。

4.技术要求

4.1 总体布置

首先在选址时应统筹兼顾解决好危险品滚装码头与客滚码头、普货码头等其他码头的关系,危险品滚装码头的规划应符合港口总体规划,并与城市总体规划及交通规划等相互协调,还应充分考虑装卸货种的危险性和船舶靠离泊安全。危险品滚装码头应远离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公共建筑,选择泊稳条件较好的水域。危险品滚装船作业码头宜根据作业实际情况和建设条件在港区内或港区外合适位置设置待渡停车场,停车位数量不应小于同时发船所载的车辆数量;还应根据实际的业务流程需求在港区内合适位置设置临时待渡区并采取避免危险品车辆在港区内长时间聚集停留等安全措施。

危险品滚装船作业码头的布置应根据自然条件、设计船型尺度、工艺要求和接岸设施型式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水域布置应便于船舶进出港及靠离泊作业,陆域布置应便于滚装车辆的集散。

危险品滚装船作业码头根据设计船型的船跳板类型、吨级和自然条件,可采用艉或艏斜跳板式、艉或艏直跳板式和舯跳板式的布置形式,其泊位长度和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宽度的计算应符合《海港总体设计规范》(JTS 165)的有关要求。

4.2 建筑物防火

危险品滚装船作业码头主体结构应采用不燃性材料,生产及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泡沫间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且参考《油气化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JTS 158-2019)的有关要求,码头工作平台上的生产管理用房、库房不宜朝向爆炸危险区域开门,朝向爆炸危险区域的门窗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

危险品滚装船作业码头及其待渡停车场应设置车辆疏散通道,合理划定车辆应急疏散路线。危险品车辆经过交叉路口时,各交叉路口应处于封闭或管制状态,禁止危险品车辆与其他车辆交叉行驶,这是对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多年来实践经验的总结。通向危险品滚装船作业码头的消防车道可采用设有回车场的尽头式消防车道,待渡停车场四周宜布置环形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应与主要出入口连通,当车辆作业通道宽度满足消防车道要求时,可作为消防车道使用。

4.3 消防设施

危险品滚装船作业码头及其待渡停车场应设置消防设施,消防设施的配备应根据运输货物的火灾种类、火灾危险性、水路域消防设施的消防协作条件等综合确定。消防设施及系统选用的灭火剂应与保护对象相适应,不同灭火剂之间灭火效能应相容。危险品滚装船作业码头及其待渡停车场应根据危险品种类和灭火实际需要采用固定式水冷却、干粉和泡沫灭火方式,其中干粉和泡沫灭火方式可采用移动式干粉和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

危险品滚装船作业码头、待渡停车场应具备消防给水系统,并应设置室外消火栓。消防用水应优先选择淡水,以海水作为消防水源或应急水源时,消防设备及管路系统应采取防止海水腐蚀和水生物滋生的措施。

危险品滚装船作业码头应配备干粉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宜采用机动性强的移动式灭火系统。移动式灭火装置具有由存放地点快速移动至着火地点的优势,比较适合潜在着火点比较分散的场所。移动式干粉灭火装置是介于干粉消防车和干粉固定装置之间的一种新型消防装备,它兼收并蓄了上述两种消防装置的优点,并对两者操作比较繁琐的弊端进行了创新,使之操作更加简单,使用更加可靠。

危险品滚装船作业码头运输油品、液体化学品运输车辆时应设置泡沫灭火系统,泡沫液额定混合比不低于3%。当运输液化天然气和液化烃槽罐车时,应采用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不适用于液化烃类的火灾,采用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凭借发泡量大这一优势,可以迅速充满燃烧空间,将火焰扑灭。

4.4 安全设施

待渡停车场入口处应设置车辆安检区,未设置待渡停车场的码头应设置临时待渡区对车辆及所载货物进行登船前的安全检查,危险品滚装作业码头应使用合格的安检设备。在《客滚船码头安全管理指南》中鼓励客滚船码头采用车辆安全检查设备,对机动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并加强车辆载运货物安全检查。

危险品滚装船作业码头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范围应覆盖码头作业区、待渡停车场、安全检查区、值班室、靠泊船舶以及主要通道进出口。参照《客滚船码头安全管理指南》,视频监控系统采集的视频图像信息应至少保留30d,依法列为重点目标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90d。视频监控系统还得能满足在不同天气环境下的监控需要,摄像机能够清晰拍摄车牌号码和驾驶员的正面。

应在危险品滚装船的码头作业区、待渡停车场和临时待渡区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还应在上述区域设置应急疏散路线图和疏散指示标志标识,当发生突发状况时,要有利于车辆和人员的疏散和撤离。安全标志的设置还应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应在危险品滚装船的码头作业区及待渡停车场附近设置存放消防器材、应急器材和个体防护用品的器材间,其位置应便于事故应急时取用消防器材、应急器材和个体防护用品,器材间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器材间用于存放消防器材、应急器材和个体防护用品,在火灾发生时应该做到安全可靠的取用,器材间不宜朝向爆炸危险区域开门,朝向爆炸危险区域的门窗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

4.5 其他配套设施

危险品滚装船作业码头应有可靠的电力供应,供电电源应符合国家现有关标准的相关规定。在生产及消防控制室、变配电间和应急电源设备间等场所应设置事故照明,其照明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值,并且当码头有夜间作业时,夜间作业的照度值应满足国家的相关规定。

为了保证危险品滚装船作业码头及其待渡停车场的安全,还应设置防雷、防爆、防静电的设施,码头作业区和待渡设置的防雷、防爆、防静电的设施应满足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5.结束语

危险品滚装运输是危险品运输和滚装运输相结合的产物,在我国很多地方都存在着这种运输方式。由于国内缺少危险品滚装码头消防及安全技术规范,简单参考现行规范中关于危险品码头的选址、布置及消防设施配置要求进行建设不切实际,且国内已建运营的危险品滚装码头多数难以满足现行标准的要求。区别危险品滚装码头和油气化工等类型的危险品码头在消防及安全方面的差异,编制《危险品滚装码头消防及安全技术》,对现行标准中尚未明确的内容进行规范,对现行标准中不适应危险品滚装码头的内容进行完善,进而促进危险品滚装码头的安全建设水平和消防能力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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