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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党风廉政制度建设思想及其启示

2022-11-08覃辉银谢永威

关键词:民主集中制党风廉政作风

覃辉银,谢永威

(华南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广东 广州 510640)

中国共产党百年建设历程中,党风廉政建设始终受到高度重视,是党的建设伟大工程中的一项重点内容。在百年实践中,我们党形成了系统全面、内容丰富的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其中,邓小平创造性地提出从制度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观点,并围绕以制度建设纠治党内不良作风、惩治党内腐败现象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包括强调党风廉政制度建设的必要性、阐述党风廉政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以及原则要求,形成了特点鲜明的党风廉政制度建设思想,是中国共产党党风廉政建设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邓小平党风廉政制度建设思想不仅具有指导改革开放初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历史意义,而且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为新时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理论指导和实践启示。

一、邓小平强调党风廉政制度建设的必要性

邓小平指出:“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执政党的党风廉政问题事关执政基础即人民群众对执政党的支持度、信任度、认可度。在思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时,邓小平意识到制度问题具有根本性,所以他强调必须重视党风廉政制度建设。邓小平主要从两方面论述了党风廉政制度建设的必要性、基础性。

一方面,邓小平认识到了党内歪风邪气和腐败问题产生的制度根源。他分析党内作风问题、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因,认为“病根”在制度上,即制度有问题、制度有弊端。1980年,邓小平在“八一八讲话”中指出当时的制度主要有五大弊端,表现为党内五种不良作风:官僚主义、权力过分集中、家长制、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和搞特权。制度缺陷同时也给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等行为带来机会。特别是在市场经济得到发展后,腐败现象由于法律制度不健全、公权力缺乏有力的制约和监督而快速孳生蔓延。邓小平认为,以上问题产生的背后固然有复杂多元的原因,但制度方面的原因是最根本的。他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所以,必须改革完善制度、建立健全制度体系,才能扫除弊风、拒腐防腐,实现党内风正弊绝、政治清廉。

另一方面,邓小平认为,制度建设是有效解决党风问题、廉政问题的治本手段。比如,在反思克服官僚主义、特权现象时,邓小平指出,过去并不是不重视,而是没有从制度上加以解决。党在历史上多次反对官僚主义,但都没取得理想效果,其原因就在于没有从制度上进行规制。因此,邓小平指出“克服官僚主义,首先还是要着重研究体制的改革”。同样,由于我们党在执政以后对制度问题不够重视,没有采取建立制度约束的方法去解决干部特权问题,所以特权现象时有出现。经过深入分析,邓小平认识到“克服特权现象,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再如,被问及如何整治贪腐问题时,邓小平的回答是采用法制手段。他在坚持这一观点的同时还强调有效性问题,认为反腐倡廉建设“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可以看出,“制度是决定因素”是邓小平思考党风廉政建设历史得失的结论,也是他判断加强制度建设是整风治腐的有效治理方式的依据。

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以后,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对外开放,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然而在“文革”中遭受破坏的制度尚未恢复、重建,制度严重滞后、缺位。由于缺乏有效的制度监督保障,受资本主义腐朽思想和市场经济消极因素的影响,党内出现一些不良作风,腐败现象逐步滋生蔓延,包括党员干部经商、兼职、收礼,或参与走私、盗窃国有财产,以及贪赃枉法、行贿受贿、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活动。对干部利用公权为金钱而非为人民服务的行为,特别是在行政、司法、经济领域中的腐败问题,群众反映极为强烈,严重损害党的形象,影响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

制度的滞后、缺失和党内作风问题、腐败现象日益增多的严峻现实要求必须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紧迫性和制度的基础性作用决定了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具有必要性。面对亟须解决的干部作风和腐败问题,邓小平在思考对策时发现了制度问题的关键性,发现既有制度无法有效发挥规范约束作用,无法制止党内不良作风和腐败现象。制度既是问题产生的源头,也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因此,在邓小平看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必须从制度建设入手,而且党风廉政制度建设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二、邓小平党风廉政制度建设思想的主要内容

党风廉政制度建设以扶正祛邪、扬廉抑腐为目标,主要任务是为保持发扬党的优良作风和建设清正廉洁的政治生态提供制度保障。对此,邓小平着重从坚持实行民主集中制、改革完善党的干部人事制度、建立健全党的监督制度、加强反特权和反腐败的制度建设四个方面加以规划部署。

(一)坚持实行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是反对家长制等不良作风的重要举措。邓小平多次强调应正确理解和运用民主集中制。为此,他基于马克思主义辩证思维理解党的民主集中制,不仅对其做了准确的定义,还明晰了其内涵中的辩证关系。他指出:“我们实行的是民主集中制,这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这一定义要求既发扬民主也加强集中统一,强调两者兼顾并重、缺一不可,无论偏失哪一方都不是实行真正的民主集中制。邓小平不仅阐明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而且指出了正确实行民主集中制的要义。并且,邓小平认为不正确实行民主集中制会导致党内产生不良作风等消极问题。他曾强调,民主集中制执行得不好,会使党和国家变质,会使干部、个人变质。邓小平这一论断深刻地总结了我们党在历史实践中取得的教训:由于民主集中制未得到坚持贯彻,过分强调集中统一而不重视党内民主,党内生活走向不正常,导致出现了包括权力过分集中、家长作风、官僚主义等问题。这些问题本质在于对民主集中制的偏离,只讲集中而不重视民主。所以,为消除家长制、官僚主义等不良作风,邓小平提出必须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形成严格的完善的制度,“凡是违反这个制度的,都要纠正过来”。一要推进党内民主制度建设,以发扬和保证党内民主为制度改革的总方向,制定民主集中制配套制度,细化党内民主规则,将党内生活的民主原则和要求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并使之不受人的主观因素所影响和改变,为党内生活的民主化、正常化形成制度保障。二要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制度。“在党内生活和国家政治生活中,要真正实行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一言堂、个人说了算,集体做了决定少数人不执行等毛病,都要坚决纠正。”总而言之,邓小平强调,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必须正确理解和实行民主集中制,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从制度上压缩过分集权、家长制、官僚主义等不良作风和现象滋长的空间。

(二)改革完善党的干部人事制度

营造党内良好风气和政治生态,关键在人,特别是作为“关键少数”的党员干部。而党的干部人事制度关系到党员干部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所以,邓小平格外重视党的干部人事制度建设,将其作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的重要方面。邓小平认为,干部人事制度的弊端会影响党内风气,使党的作风变坏。他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一文中指出,干部人事制度的弊端主要在于缺少科学合理的任免制度、进出机制、奖惩规则,干部“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造成干部队伍庞大臃肿、人浮于事的状况,致使在干部队伍中形成浓重的官僚主义,形成拖拖拉拉、互相扯皮的工作作风。针对这些制度弊病及其带来的消极影响,邓小平要求“必须从根本上改变这些制度”。

在确定改革党的干部人事制度的任务后,邓小平十分重视并对此先后提出了一系列工作意见,进行了周密部署。首先,他要求“坚决解放思想,克服重重障碍,打破老框框,勇于改革不合时宜的组织制度、人事制度”。其次,他明确党的干部人事制度建设重点工作,“关键是要健全干部的选举、招考、任免、考核、弹劾、轮换制度”,以及建立干部离休退休制度,废除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通过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使干部能上能下、有进有出,确保干部队伍具有足够的流动性;扫除干部队伍中安于现状、懒政怠政、无所作为等官僚主义风气。最后,邓小平强调选拔、考核党政领导干部要坚持密切联系群众的良好作风。他要求选拔考核干部要在人民群众中展开周密的调查研究,因为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是选拔出优秀干部的重要前提。他还指出,要按照人民群众认可的标准选拔干部,选拔干部“要选人民公认是坚持改革开放路线并有政绩的人”,才能使人民群众满意。破除任人唯亲、论资排辈的干部任用作风,实现靠制度选干部、让群众选干部。根据邓小平关于加强党的干部人事制度建设的意见,干部选拔制度、任免制度、管理制度等先后出台。邓小平提出的“干部四化”方针是当时干部选任制度改革的主要原则。通过加强党的干部人事制度建设,在制度上保障干部队伍清正廉洁、作风良好,极大地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

(三)建立健全党的监督制度

邓小平在党的八大上就已提出关于建立党的监督制度的主张。他认为要“从国家制度和党的制度上作出适当的规定,以便对于党的组织和党员实行严格的监督”。他从监督来源上指明了党的监督制度包括党内监督制度和党外监督制度两部分,所以建立健全党的监督制度有两项内容。一方面,加强党内监督制度建设。邓小平强调对共产党员最直接的监督是党的监督,党的监督主要对象是党员干部,党的监督要严格覆盖到全党上下各层级、各领域的党员干部。党内监督形式包括党内生活监督、党员群众监督、党的监察监督、党的组织部门考评监督等多种方式。其中,党内生活监督更为经常、及时、有效。邓小平要求各级党组织尤其是领导班子要重视发挥党内生活监督作用,认真地、经常地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以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式及时地帮助党内同志防微杜渐、纠正问题;并提出建立自下而上的党委领导下的群众监督制度,鼓励和支持自下而上的批评,党内任何人无论职务高低都要接受批评和进行自我批评。另一方面,健全完善党外监督制度。邓小平强调,党和党员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否则会脱离群众、产生官僚主义等不良作风。因此,他提出“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让人民有权力、有渠道依法检举、控告那些作风不良、贪污腐败而损害人民利益的党员干部,使他们受到法律制裁和纪律处分。建立健全党的监督制度,加强各方面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使共产党员更加慎独慎行,有利于发扬民主、贴近群众,避免独断专行,防止官僚主义、命令主义、搞特权等不良作风。

(四)加强反特权和反腐败的制度建设

反特权、反腐败是党风廉政制度建设的重点任务。腐败问题往往与特权问题相伴而生,腐败现象由特权现象所演化、腐败行为因特权思想所诱发。所以,既要反腐败,也要反特权。邓小平对此有深刻认识,他围绕反特权、反腐败的制度建设有诸多论述。从制度上反对特权,关键是要以制度形式明确权力范围、划清权力界线。邓小平对此主要提出三点要求。一是修改党章,明确党员权利与义务。反对党员干部特殊化,涉及党员是否合格的问题、是否严格遵守党章的问题。邓小平指出:“党员有些什么权利和义务,究竟怎么样才算个共产党员,不合条件怎么办,都没有规定好,需要修改。对党员的要求一定要严格。”二是制定明确干部权限的法规制度。邓小平提出“对各级干部的职权范围和政治、生活待遇,要制定各种条例”,如《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三是健全保障民主平等的制度。邓小平强调要建立和完善保障权利平等的制度,反对干部享有超出制度规定、违背民主平等原则的权利;在制度上确保任何人违反党纪国法都要受到处分制裁而不能有特殊例外。

与此同时,邓小平认识到,出现腐败现象是由于法制不健全,所以他一贯主张用法制手段克服腐败问题。“在这里,邓小平所主张的法制正是广义上的制度问题。”有鉴于此,邓小平强调反腐败工作要遵循社会主义法制原则而不能采取政治运动的办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反复要求克服一切阻力加强法制建设。他强调,党要有党纪,国要有国法。在邓小平力主下,党中央紧抓反腐法制建设,推进制定反腐败相关法律的工作。他深知腐败问题的严重性、法制建设的紧迫性,强调“法制要在执行中间逐步完备起来,不能等”。既要健全惩治腐败的法律制度,又要善于运用法制武器打击经济犯罪等腐败行为。他还强调,制度反腐要有气势,打击腐败行为的力度要加大、态度要坚决,对腐败分子的处理要及时、要严厉,从快从严从重刹住贪污腐败之风。事实证明,健全法制、法制反腐是保护党的廉洁政治生态的重要举措,具有惩防并举、综合治理作用。

三、邓小平党风廉政制度建设的原则要求

邓小平不仅对党风廉政制度建设的目标和内容进行了规划部署,而且提出了推进党风廉政制度建设的方法论原则,包括制度建设要长期坚持、制度改革要大胆稳妥、制度执行要严格有力。这三点要求是邓小平指导党风廉政制度建设时多次强调的主要工作原则。

(一)制度建设要长期坚持

邓小平强调党风廉政制度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他要求党风廉政制度建设与改革开放都要长期坚持、常抓不懈。一方面,与改革开放等工作有关,在对外开放过程中难免有从国外渗入的资产阶级腐朽思想以及经济发展中无法避免的市场经济的消极因素,它们会对一些经不起考验的党员干部产生腐蚀作用,成为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挑战。另一方面,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长期执政,要求我们党长期保持良好作风、廉洁政治,需要具有指导性、长期性、稳定性的制度设计提供保障。所以党风廉政制度建设不能放松半分,需要长期持续地拉起制度警戒线。一要长期坚持制度正风工作。邓小平多次要求“抓党风、社会风气好转,必须狠狠地抓,一天不放松地抓”。与此同时,强调“开放、搞活政策延续多久,端正党风的工作就得干多久,这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要贯穿在整个改革过程之中”。二要长期坚持制度反腐工作。邓小平强调,打击经济犯罪活动是一个长期的斗争、经常的工作,至少要坚持到实现四个现代化那一天。他还明确指出:“我们要反对腐败,搞廉洁政治,不是搞一天两天、一月两月,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总之,在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我们党始终都要保持优良作风、清正廉洁,整顿党风工作、反对腐败工作没有停止键,党风廉政制度建设需要长期坚持。

(二)制度改革要大胆稳妥

推进党风廉政制度建设,首要的是对助长不良作风和腐败的制度弊端进行彻底改革,对此,邓小平强调,既要坚决改革,也要稳步推进。毫无疑问,邓小平对推进党风廉政制度建设的态度是十分坚决的。他强调全党要下决心,要将制度改革当作一场革命,必须革除官僚主义、专制主义、干部特殊化、贪污腐败等不正之风。同时,他又主张对制度弊端进行有计划、有步骤而又坚决彻底的改革。邓小平吸取历史教训,深知不能采用求快求急、一步到位的方式进行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强调制度改革不能性急冒进,而是一定要冷静地分析实际情况、把握和遵循客观规律,在此基础上有步骤、有规划、科学地进行。他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的讲话中强调,要“用扎扎实实、稳步前进的办法,去解决现行制度的改革和新制度的建立问题”。在《贯彻调整方针,保证安定团结》的讲话中他继续强调制度改革的方针不能变、必须坚持,但“方法要细密,步骤要稳妥”,并明确指出制度改革要先在少数单位进行试点的具体工作方针。后来他又总结为“胆子要大,步子要稳”的原则,“所谓胆子要大,就是坚定不移地搞下去;步子要稳,就是发现问题赶快改”。可以看出,要大胆而谨慎地改革制度,坚定地、逐步健全党风廉政制度是邓小平始终坚持强调的原则。

(三)制度执行要严格有力

党风廉政制度建设既要抓制度建设,又要抓制度执行。制度执行是党风廉政制度建设的关键环节,要求做到严格有力。邓小平指出,“执行规章制度宁可要求严一些,不严就建立不起来”。执行不严的制度形同虚设,制度强制力受到损害、制度震慑力产生不足,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就会难见成效。所以,邓小平多次强调制度规定一经确立必须坚决执行,“要严格执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坚持不懈地纠正各种不正之风”。邓小平尤为强调党风廉政制度执行必须从严,绝不可有例外、绝不能手软,只有这样才能使党内风气好转、克服腐败问题。邓小平还要求从两方面确保党风廉政制度落实执行。一是设立执行监督检查制度的专门机构,保证规章制度落在实处、发挥实效。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恢复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邓小平明确其最为重要的任务是维护党规党纪,建设良好党风。之后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全面、严厉查处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对党的正风肃纪和反腐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二是突出领导干部的示范效应,要求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带动普通党员保持良好作风、廉洁自律。邓小平指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只要高级干部带头,这个事情就好办了”。所以,推进党风廉政制度建设的第一步是要对焦党员领导干部建立起规范作风、反腐倡廉的制度并督促遵守执行。比如,在反特权问题上,邓小平要求从高级干部抓起,对高级干部的生活待遇进行规定,并要求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在反腐败问题上,邓小平强调要将关涉高级干部腐败的大案要案作为典型,从严处理。

四、邓小平党风廉政制度建设思想对新时代反腐倡廉工作的启示

改革开放以后,在邓小平党风廉政制度建设思想的指导下,党风廉政建设开启了走向制度化建设的进程。不仅推进了制度改革,制定了一系列助推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和法规,而且坚持严格有力地执行制度,整顿党风、打击腐败。以制度建设为关键是邓小平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实践的基本结论、基本经验。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吸取邓小平党风廉政制度建设思想,坚定不移地推进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并与坚持制度治党相贯通、相结合,用制度猛药去顽疾、除沉疴,激浊扬清、扶正祛邪,释放制度正风反腐效能。

(一)坚持治标、治本,全面释放制度正风反腐效能

坚持标本兼治是邓小平党风廉政制度建设思想的基本理念。通过前文的分析,可以看出邓小平推进党风廉政制度建设有两层考虑,一是运用制度手段打击不良作风、惩治腐败现象,使二者受到压制,即治标;二是对制度进行改革完善,斩除歪风腐败孳生的根源,解决具有根本性的制度问题,即治本。习近平承继邓小平的思想,他指出“解决‘四风’问题,要标本兼治,既治标又治本”;从制度建设层面对反腐败工作提出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机制的目标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牢牢把握标本兼治的党风廉政制度建设规律,坚持从治标和治本两方面着力推进党风廉政制度建设,以整治弊风、惩治腐败为标,以建设保持优良作风、促进遵规守纪、预防腐败的制度体系为本。一方面,注重在制度惩戒环节发力,突出制度刚性,以制度利刃狠打力压不良作风和腐败行为,强化制度震慑高压,刹住“四风”横行乱象,抑制腐败蔓延势头,遏制事态恶化趋向,发挥制度治标功用。另一方面,注重在制度建构环节发力,健全制度体系,完善体制机制,聚焦制度系统查漏补缺,填补制度漏洞和补齐制度短板,用又密又紧的制度使歪风邪气无可乘之隙、腐败病毒无可钻之缝,发挥制度治本功用。简言之,我们党自十八大以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制度治标、制度治本两手抓,全面释放制度正风反腐效能。

(二)聚焦“关键少数”,推动释放制度正风反腐效能

聚焦“关键少数”是邓小平党风廉政制度建设思想的重要观点。“关键少数”是指身处领导岗位的党员干部,强调领导干部的责任和作用。“关键少数”既是党风廉政制度约束的重点对象,也是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制度的责任主体和行为表率。我们可以从邓小平的相关论述中认识这一观点。一是邓小平指出的制度弊端如权力过分集中现象、家长制作风、特权行为皆与领导干部相关联,废除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恢复民主集中制都是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约束;二是邓小平认为推进党风廉政制度建设要由领导干部带头,领导干部能够产生上行下效的效应,所以首先要对高级领导干部作出相关制度规定。习近平指出:“党风廉政建设,要从领导干部做起,领导干部首先要从中央领导做起”。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制度建设聚焦“关键少数”,紧盯领导干部问题。一方面,扎牢约束“关键少数”的制度篱笆,完善涉及领导干部的法规制度。尤其是对在各级领导班子中处于班长位置的“一把手”量身定做高标准、严要求的党风廉政制度规范约束,包括廉洁自律行为规范、监督制度、问责制度等。另一方面,要求“关键少数”做好表率。上级带头示范遵守党风廉政制度,下级则必会跟随,产生“一级带一级”效应;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制度,普通党员则必会效仿,实现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总之,我们党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过程中坚持制度建设聚焦“关键少数”,推动释放制度正风反腐效能。

(三)坚持抓常、抓长,持续释放制度正风反腐效能

坚持抓常、抓长是邓小平党风廉政制度建设思想的鲜明特征。抓常,要义在日常和经常,强调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常态化、精细化;抓长,关键在坚持和反复,强调党风廉政制度建设长期化、持续化。从邓小平系列论述中能清晰地发现,推进党风廉政制度建设要注重经常性工作、坚持长期性工作,是邓小平一贯的主张。党的十八大以来,经过数年努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但不意味着就此停步。我们务必清醒认识“四风”问题和腐败问题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的特点。治理顽疾,无法一蹴而就,更不容松懈半分。习近平强调:“党风廉政建设永远在路上,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邓小平、习近平都一再强调,党风廉政制度建设是一场常规战、持久战。所以,要坚持经常抓,党风廉政制度建设既要作为党的一项日常工作,也要深化于党的各方面日常工作中,在日常工作点滴中推进;要坚持长期抓,党风廉政制度建设要进行长期规划部署,持之以恒、锲而不舍地推进,构筑起长期发挥功效的党风廉政制度体系。领会邓小平党风廉政制度建设思想,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坚持制度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绵绵发力、久久为功,持续释放制度正风反腐效能。

(四)坚持从严、从实,充分释放制度正风反腐效能

坚持从严、从实是邓小平党风廉政制度建设思想的主要基调。邓小平强调从严,即要求严格遵守和执行党风廉政制度。制度唯有严格地贯彻执行,才能避免成为空架子、纸老虎,才能起到扬正风、整歪风、促廉政、反腐败的作用。邓小平强调从实,遵循实事求是原则,踏实稳妥地推进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反对弄虚作假的形式主义、不务实事的空谈主义。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制度建设的诸多论述中都突出地体现了从严从实原则。当前,党风廉政法规制度虽在数量上取得较大进展,但存在制度执行不严、落实不力的问题。习近平曾强调:“制定制度很重要,更重要的是抓落实,九分气力要花在这上面。”所以推进党风廉政制度建设,一方面要坚持执行从严、不折不扣,在制度贯彻执行上不可松动半分、不可宽容一人,要实行党风廉政制度执行责任制,并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另一方面,要秉持钉钉子精神,做细做实,把制度落到具体处、细微处,突出制度对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的防微杜渐作用;还要做深做实,解决“上热中温下冷”问题,将党风廉政制度建设推入到党的基层深处。邓小平党风廉政制度建设思想启示我们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增强制度执行力、把党风廉政制度落到实处,充分释放制度正风反腐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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