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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视角下农村低额彩礼形成的动力机制
——基于赣南G村的田野调查

2022-11-08李永萍

北京社会科学 2022年1期
关键词:要价宗族彩礼

李永萍

一、引言

近年来,农村高额彩礼现象成为一个社会热点问题,引发了媒体的广泛关注。然而,笔者在田野调研中发现,在一些农村地区彩礼金额不断高涨的同时,另一些农村地区的彩礼金额却一直维持在相对较低的水平,而且相较于当地农民同期经济收入水平,彩礼金额的变迁呈现出“不增反减”的趋势。从田野调研的情况来看,高额彩礼现象主要出现在华北农村,而低额彩礼现象主要出现在华南农村。在中国农村快速变迁的背景下,南方农村的低额彩礼是一种特殊或偶然的现象,抑或具有结构性的必然?本文试图在农民婚姻家庭变迁背景下,从彩礼归属的视角对农村低额彩礼的形成逻辑进行分析,这对于认识中国农民的婚姻和农村家庭变迁具有重要意义。

二、婚姻要价中的彩礼归属问题

彩礼是婚姻支付的主要形式,是在结婚之前男方家庭送给女方家庭的财物。近年来学界关于农村彩礼问题的研究主要聚焦于婚姻要价。婚姻要价将彩礼支付行为视为男女双方家庭博弈与互动的实践结果,具体而言包含三个相互关联的维度。

第一,女方要价的角度。女方要价能力是彩礼高低的直接决定因素。有学者提出“婚姻市场要价”理论,认为打工经济的兴起打破了传统相对封闭的通婚圈,全国性的婚姻市场逐渐形成,农村女性资源的跨区域流动导致农村婚配资源结构性失衡,进而导致女方在婚姻市场上越来越占据主导性地位,助长了女方的婚姻要价。另有学者发现,彩礼越来越多地归属于女儿及其未来的小家庭,进一步强化了女儿自身的要价动力。还有研究注意到农民分化与女方婚姻要价能力之间的关系,认为区域内部农民分化越明显,女方在婚姻市场上的要价能力越高。第二,男方支付的角度。农村年轻人有限的经济积累能力意味着彩礼通常由父母承担,因此男方家庭的代际关系形态是影响其彩礼支付能力的关键。有研究发现,彩礼价格的高低与男方家庭父代对子代的婚姻责任强弱有关,父代对子代的婚姻责任越强,男方家庭的彩礼支付能力越强,彩礼价格就可能更高,反之则可能更低。第三,婚姻市场竞争的角度。婚姻市场的结构性失衡导致部分男性的“光棍”危机,加剧了婚姻市场竞争,而且男女双方家庭都通过不同的方式参与了婚姻市场的竞争。赵代博等人指出,高额彩礼是男方家庭为增强在婚姻市场中的竞争力、在中间媒人推动下被动迎合女方家庭要价需求的结果。女方家庭参与的是彩礼要价的竞争,在高额彩礼成为普遍趋势的背景下,女方家庭倾向于多要彩礼,以凸显女儿的优秀和彰显家庭的面子。

但是,婚姻要价研究隐含了一个前提,即视女方家庭为内部统一的整体。事实上,女方父母的要价逻辑与女儿的要价逻辑可能存在本质差异,区分女方家庭婚姻要价逻辑的代际差异,是进一步深化彩礼要价动力机制研究的前提。因此,要深入理解转型期不同地区彩礼实践的形成机制,需要进一步探析不同要价主体在婚姻要价过程中的动力机制与行为逻辑。这要求研究者重新审视彩礼归属主体这一问题,回归彩礼的基本性质。

对于彩礼性质的分析,人类学和社会学主要有两种经典的解释路径,即婚姻偿付理论和婚姻资助理论。婚姻偿付理论强调彩礼所具有的“经济补偿功能”,认为新娘是有价值的,彩礼是男方家庭对女方家庭的经济补偿,同时也是男方家庭对女方家庭表达感谢的一种方式。婚姻资助理论强调彩礼对于新婚小家庭的资助功能,认为彩礼是实现代际之间财富转移的重要方式。虽然从形式上看彩礼是从男方家庭转移到女方家庭,但越来越多的女方父母又通过嫁妆的形式将彩礼的大部分甚至全部资助给女儿及其新婚小家庭,彩礼因而成为新婚小家庭的“第一桶金”。可见,婚姻偿付和婚姻资助两种理论蕴含了彩礼归属主体的差异,尤其是在婚姻偿付理论下彩礼的父母归属在一定程度上隐含了代际之间的张力。但是,在家庭现代化的理论视角下,研究者大多聚焦于彩礼性质从婚姻偿付向婚姻资助的演变趋势,进而忽视了作为婚姻偿付的彩礼形态可能产生的其他后果。

基于上述分析,理解中国农村的彩礼实践,需要回到特定的时空经验场景。彩礼的归属是彩礼实践与彩礼变迁的起点。如果说,彩礼的子代归属有助于形成“要价—支付”构成的正反馈循环,那么彩礼的父代归属则可能导致要价主体的分化,抑制彩礼的要价动力,进而影响彩礼额度的变迁轨迹。2019年7月份,笔者在江西省寻乌县南镇G村进行了为期20天的驻村调研,当地的低额彩礼与其他地区广受媒体关注的高额彩礼形成了鲜明反差。G村属于宗族性村庄,当地的彩礼归属方仍是女方父母。基于此,本文尝试将彩礼实践置入赣南宗族性村庄的经验场景,以彩礼的归属为起点理解当地农村低额彩礼的形成与维系机制。具体而言,本文将彩礼的要价主体细分为女方父母和女儿,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两个问题:一是哪些因素抑制了女方父母要高额彩礼?二是哪些因素抑制了女儿的要价动力?

三、赣南宗族性村庄的彩礼归属

彩礼性质的核心在于彩礼的归属。总体来看,彩礼具有两种不同的性质,分别为婚姻偿付功能和婚姻资助功能。前者彩礼主要归属于女方父母,后者彩礼主要归属于女儿及其新婚小家庭。在不同区域,农村彩礼的性质差异极大,农民对于彩礼的意义有不同的理解。例如,在同属于南方宗族性村庄的江西寻乌农村和广东英德农村,彩礼的婚姻偿付功能更为突显,而在华北农村,彩礼的婚姻资助功能则更为明显。

笔者调研的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南镇G村属于宗族性村庄。在江西、福建、广东等地区,传统的宗族血缘结构虽然已经弱化,但农民依然具有较强的宗族文化认同,从而形成了团结型的村庄社会结构。宗族性村庄相对厚重的文化传统抑制了父代权威的快速衰落,代际关系呈现出厚重平衡的特点,老年人在家庭权力结构中并没有走向边缘化。相对于北方农村较为普遍的“高额彩礼”现象,赣南G村及其周边村庄的彩礼水平相对较低,截至笔者调研的2019年,当地农村的彩礼金额普遍为两三万元。当地农民的家庭收入主要来自于脐橙种植和外出务工,大部分家庭的年均收入为8万元至10万元。因此当地的彩礼在大部分农民家庭都能承受的范围之内,而且仍然保留了其传统的婚姻偿付功能。彩礼钱主要归属于女方父母,如何使用这笔钱主要由女方父母决定。以下是赣南G村一位村民对彩礼的理解。

案例1:彩礼钱是给女方父母的,我们这叫做“育生钱”,订婚时给一半,结婚之前再给一半。彩礼是男方的心意,女方家庭一般都不提要求,有就多给一点,没有就少给一点,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多少都要给,一点不给也不行。给彩礼主要是报答女方父母的养育之恩,父母将女儿养大,十月怀胎,很不容易。(PSJ,男,52岁,20190717)

在当地农村,女方父母通常会将彩礼钱的一部分用于置办女儿的嫁妆。嫁妆的丰厚程度与两个因素相关:其一,女儿对家庭的经济贡献。这主要是指女儿在出嫁之前外出打工挣的钱有多少交给了父母。如果交的多,父母会倾向于多给女儿置办一些嫁妆,反之,则可能会减少嫁妆的数量。其二,女方家庭的经济状况。如果女方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父母就可能为女儿置办丰厚的嫁妆;如果家庭经济条件较差,尤其是当女方家还有未婚的兄弟时,父母就可能只为女儿置办简单的嫁妆,将彩礼钱更多地留下来供家庭其余成员使用。

在赣南G村,彩礼的婚姻偿付功能不仅体现为对女方父母的偿付,还体现为对女方的兄弟以及女方家庭近亲的偿付。因为在当地农民看来,彩礼主要是男方家庭表达对女方家庭养育女儿之恩的感谢,女儿的顺利成长,父母自然付出最多。但是,除了父母之外,女方的兄弟姐妹以及女方家庭的近亲(一般包括女方父母的兄弟姐妹)都在女儿的成长过程中提供过帮助,因此在女儿结婚时,自然也应该对他们表示感谢。按照当地习俗,男女双方在定亲时,男方家庭要向女方家庭“送酒席”,即由男方家庭出钱请女方父母的亲戚吃饭。男方家庭在这次酒席上需要给女方的亲戚送红包,女方家庭一般会提前告知男方有哪些亲戚参加酒席,以及每个亲戚应该包多少红包(2019年的标准一般是每位亲戚190元或者290元)。按当地习惯,送给女方亲戚的红包钱也包含在彩礼钱内,男方家庭会将这笔钱提前给女方父母,再由女方父母分给各个亲戚。

案例2:LSJ,68岁,有五个女儿,都已婚。大女儿44岁,二女儿41岁,三女儿40岁,四女儿38岁,小女儿27岁。其中,二女儿在家招婿,不用彩礼。LSJ有6个亲兄弟,其爱人有三个姐妹,总共9户近亲。四个女儿出嫁的彩礼钱都给亲戚包了红包,具体情况如下:大女儿20世纪90年代出嫁,彩礼钱600元,每户亲戚包了20元红包。三女儿和四女儿都是2000年出嫁,彩礼钱均为6900元,每户亲戚包了290元红包。小女儿2014年出嫁,彩礼钱9000元(当时当地的彩礼普遍为两三万元),这一次发红包的范围有所扩大,9户近亲每户390元,此外还有7户本房的堂兄弟,每户190元。(LSL,男,68岁,20190718)

可见,宗族性村庄维系了彩礼基本性质的稳定。彩礼主要归属于父母的“育生钱”属性意味着,在农民家庭婚姻变革过程中,作为彩礼要价主体的女方父母和女儿并非高度整合、铁板一块。宗族性村庄彩礼的要价主体主要为女方父母,女儿的要价动力不强,彩礼要价中的女儿缺位进一步弱化了女方父母的要价动力。

四、女方父母彩礼要价的动力缺失

根据赣南农村的彩礼性质,女方父母是彩礼的直接要价主体。从理论上讲,女性在全国性婚姻市场上的优势地位可以自然转化为其要价的能力和动力。但女方父母并非一个纯粹的“经济人”,其彩礼要价行为还要受到地方性规范的约束。下面聚焦女方父母的彩礼要价逻辑,从家庭经济水平、女儿地位变化以及女儿养老期待等三个方面分析赣南农村的女方父母为何不会要高价彩礼。

(一)经济条件改善弱化了彩礼要价的正当性

农民家庭经济收入的普遍提高是抑制女方父母要高价彩礼的首要因素。20世纪80年代及之前,当地农民以种植普通的粮食作物(水稻、玉米等)为主,家庭经济收入有限。彩礼对于女方家庭而言是一笔非常重要的现金收入,尤其是当女方家庭还有未婚的兄弟时,女儿出嫁的彩礼对于女方家庭而言更为重要,很多家庭都需要用女儿出嫁的彩礼钱给儿子娶媳妇。此时,大部分女方家庭都非常看重彩礼钱,一些经济条件较差的家庭会倾向于要尽可能多的彩礼。20世纪90年代以来,当地农民开始普遍种植脐橙,外出务工的也越来越多,农民家庭的现金收入显著提高。除了少部分家庭由于缺乏劳动力而陷入贫困外,大部分农民家庭已经摆脱了生存危机,极少有家庭需要通过女儿出嫁的彩礼钱来维持生存或帮助儿子娶媳妇。在农民家庭经济条件普遍变好的背景下,女方父母不具有要高彩礼的动力和正当理由。如果女方父母在彩礼上要高价,超出了男方家庭的承受能力或者地方社会的普遍标准,可能会被贴上“卖女儿”的标签。对此,赣南G村一位农民说,“现在生活条件都好了,父母都比较要面子,不会要太多的彩礼。要的多了,别人会说你卖女儿”。由此可见,经济条件的改善逐渐弱化了当地农民“卖女儿”的正当性,彩礼的父母归属反而在伦理层面遏制了父母要价动力的扩张。

(二)女儿地位提高弱化了彩礼要价的必要性

女儿地位的提高进一步抑制了女方父母要高价彩礼。赣南G村属于宗族性村庄,父权和夫权的观念仍然较强,当地“重男轻女”的思想观念仍然比较浓厚,女性的社会地位相对较低。随着国家权力的进入以及现代性力量的冲击,宗族性村庄原有的制度基础和文化传统逐渐松动,当前宗族性村庄女性的社会地位已经明显提高。实际上,在女性地位普遍较低的背景下,父母索要更多彩礼钱的“卖女儿”行为合乎地方社会规范。父母也不在乎“卖女儿”行为对于女儿在夫家地位的消极影响。然而,随着女性整体地位的逐渐提升,父母对于自己的女儿更为看重,女儿在娘家的地位得以提升。因此,在女儿地位逐渐提升且彩礼仍然主要归属于女方父母的背景下,如果女方父母索要高额彩礼,不仅是降低了女儿的身价,而且还会被视为“卖女儿”,这样的父母在当地村庄社会舆论中是很没有面子的。

值得注意的是,女儿地位的提高并非一定会带来低额彩礼,也可能带来高额彩礼。其中的关键在于要将女儿地位和彩礼性质这两个要素结合起来分析。在彩礼主要归属于女方父母的情况下,女儿地位的提高会抑制父母要高额彩礼,否则父母会被视为“卖女儿”,父母要承受较大的舆论压力,这种情况在转型期的南方宗族性村庄比较典型。而当彩礼主要归属于女儿及其小家庭时,女儿地位的提高则可能带来高额彩礼。这是因为,一方面女儿地位的提高使得女儿在婚姻要价中有了更大的主动权,且彩礼归属于自己的预期也使得女儿更加有要价动力;另一方面女方父母也具有要高价的正当性,因为他们是帮女儿要,而非为自己要,因而不会面临舆论压力。这种情况在华北农村比较典型。

(三)女儿养老预期抑制彩礼要价动力

对女儿养老的期待越来越高,是抑制女方父母彩礼要价的又一重要因素。笔者在赣南G村调研发现,虽然当地农村仍然是以儿子养老为主,但是父母对于女儿养老的期待也越来越高,女儿养老被视为是儿子养老的重要补充。当地父母对于女儿养老的期待,并非是要女儿和儿子一起均等地承担赡养责任,而主要是希望在自己生病需要照料时女儿能够主动承担,在过年过节时女儿能够更多地回娘家探望父母。在当地农村,父母索要彩礼数额的高低与女儿未来对父母的资源反馈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即女方父母要的彩礼越高,女儿以后对父母的资源反馈可能越少;反之,如果女方父母要的彩礼较低,女儿未来对父母的资源反馈可能越多。因此,当地农民认为,对待女儿“要细水长流”,不能“一次刮完”。G村LFS的案例在当地很有代表性。

案例3:G村的LFS,今年78岁,有四个女儿和三个儿子。四个女儿出嫁要的彩礼都不高,大女儿20世纪80年代出嫁,彩礼600元;二女儿和三女儿20世纪90年代出嫁,彩礼分别为1900元和900;小女儿也是20世纪90年代出嫁,但因为是嫁到广东,相对较远,所以彩礼要的相对多一些,为3900元。在LFS看来,彩礼要多了不好,要的多了,女儿对父母可能会有意见,并且女儿以后对父母可能就没那么孝顺。他说,“彩礼要多了不好,要的多了,女儿不高兴,女婿也不高兴,女儿以后可能就不和父母来往了,听说过这样的事。对女儿要细水长流,不要一次刮完了。女儿过得开心,经常回来看你,给你买肉,买吃的,给你钱。生病了女儿也回来照顾。(彩礼)要多了,女儿以后回来的可能就少了。我四个女儿现在对我都很好,一个月回来看我一次,买东西给我,四个女婿都像亲生儿子一样,问长问短,我感到相当开心。要是当时我要彩礼多了,女婿肯定对我没那么好”。(LFS,男,78岁,20190720)

因此,在女方父母对女儿养老以及女儿未来的资源反馈抱有越来越高的期待的背景下,女方父母越来越不倾向于要高额彩礼,近年来在当地农村甚至开始出现女方父母“赔钱”嫁女儿的情况。

五、女儿彩礼要价的动力约束

既有关于高额彩礼的研究发现,女儿参与要价是高额彩礼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笔者在华北农村的调研发现,当地的彩礼要价主体不仅有女方父母,而且还包括女儿,女儿参与要价是华北农村近年来彩礼不断高涨的重要原因。阎云翔在东北下呷村的调研也发现,女方本人在彩礼要价中越来越占据主导性地位,他将这一现象解释为年轻人个人权利意识的觉醒,体现了“这代人对自身权利的强调、对个人在家庭财产中份额的要求及对把握自己家庭生活的欲望”。可见,女儿是否是彩礼要价的主体之一,对彩礼数额有直接影响。从彩礼归属来看,彩礼是否归属于女儿及其未来的小家庭,成为决定女儿是否会参与彩礼要价的首要原因。在华北农村,女方父母一般都不会将彩礼钱留下,而是全部给女儿带到新婚小家庭。因此,女儿具有要高额彩礼的动力,因为要的越多,女儿自己获得的也越多。而在赣南G村等宗族性村庄,彩礼仍然具有婚姻补偿功能,彩礼主要归属于女方父母,是对女方父母养育女儿之恩的感谢。因此,除了必要的嫁妆之外,女方父母一般不会将彩礼以现金的形式直接给女儿。在此情况下,女儿的要价动力很弱。那么,需要进一步分析的是,在G村这样的宗族性村庄,女儿何以没有成为彩礼的要价主体?

(一)在娘家的外人身份与对婆家的认同

宗族性村庄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和角色,是导致其不会成为婚姻要价主体的重要原因。在分析婚姻要价时,学界一般是将女儿和女方父母视为一个整体,认为婚姻要价是男方家庭与女方家庭之间相互博弈的结果。在此视野下,女儿与其父母之间是一个整体,在婚姻要价上具有统一的意见。但是,笔者在赣南G村等宗族性村庄的调研发现,在婚姻要价中,女儿也可能与父母不站在一条战线上,这主要与宗族性村庄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和角色有关。

宗族性村庄“重男轻女”的思想比较强,女儿在家庭中的地位比较低。对于父母而言,女儿终究是要嫁出去的,是“替别人家养的”,因此父母往往不会在女儿身上有过多的投资。例如,当家庭资源有限时,女儿往往会成为牺牲品,父母一般会优先让家里的男孩子上学,因此宗族性村庄的女孩受教育程度普遍低于其余农村地区的女孩。在赣南G村,女儿很小就要开始帮父母做家务,到了十八九岁还要外出务工,为家庭增加收入,而男孩子在家极少帮忙做家务,父母对男孩普遍比较娇惯。父母对女儿的期待主要是在出嫁之前尽量多为家庭做贡献,并且女儿贡献的大小往往直接决定了其嫁妆的丰厚程度。因此,宗族性村庄的女儿在娘家的地位较低,娘家也不能为其带来归属感和价值感。对于宗族性村庄的女性来说,娘家只是一个“暂时的家”,婆家才是真正的家,其价值实现和意义归属都要依托于夫家实现。女性通过结婚进入丈夫的家庭,并通过生育实现夫之家族的绵延和个人的“安身立命”。因此,在双方父母就彩礼协商的过程中,女儿在心理上就已经与未来的婆家站在了一起,并不会参与彩礼要价。

案例4:WLH生于1987年,2009年结婚,男方是其初中同学,自由恋爱。彩礼是9000元,在当时属于一般水平。WLH说,“要彩礼是老人之间的事,我是不会插手这个事的。我爸妈养我这么大,要一点彩礼也是合理的。现在一般都是意思一下,要的多了,别人会说是卖女儿,现在生活水平好了,一般都不会要太多。有的父母多要一点也可以理解,但是要十几万就太离谱了,这种情况一般是(女方)父母不太同意,故意刁难的。如果要的多了,男方借债,以后还得你自己还,为了自己的女儿考虑,父母也不会要那么多,一般都是看男方家庭经济条件。要的多了,女儿心里也会对父母有意见”。(WLH,32岁,女,20190721)

从WLH的案例可以看出,女儿不仅不会参与彩礼的议价过程,而且就她们个人而言,她们也不希望父母在彩礼上要价太高。如果父母要的太多了,女儿可能会对父母有意见,且会影响女儿婚后与娘家的关系。

(二)联合家庭模式的责任连带

相对于一般农村地区的核心家庭再生产模式而言,宗族性村庄是一种联合家庭再生产模式。联合家庭再生产模式是抑制宗族性村庄的女儿成为彩礼要价主体的又一重要因素。所谓联合家庭再生产模式,指农民家庭再生产是以联合家庭为基本单位,代际之间以及兄弟之间具有资源整合和资源互通的可能性,并通过父代对家庭资源的整合与统筹实现家庭的顺利再生产。联合家庭一般是由父代家庭和至少两个已婚子代家庭构成,其核心是父代在大家庭中具有整合作用。在赣南G村等宗族性村庄,联合家庭再生产模式并非是指多子家庭不分家以维持大家庭的家庭结构,而是主要强调代际之间和兄弟之间具有相互帮扶的责任和义务。具体而言,联合家庭再生产模式具有以下三个特点:第一,联合家庭再生产一般由父代当家,家庭经济由父代统筹,并且父代也是家庭对外的代表,因此在人情往来和村庄公共事务方面,主要都是以父代的名义进行。第二,联合家庭再生产重视“兄弟一体”的伦理责任,兄弟之间具有相互帮扶的责任和义务。不管是在分家之前,还是在分家之后,兄弟之间都具有连带性的责任。例如,在赣南G村,即使哥哥在结婚之后先分家单过,也对未婚的弟弟有帮扶责任,在弟弟结婚时,哥哥仍然需要在经济上给予支持。此外,多子家庭的兄弟都结婚之后,经济条件较好的兄弟也有帮助其他兄弟的责任,并且父代往往也会主动在大家庭中进行资源整合与资源调平,以使得每个子代家庭都能顺利完成家庭再生产。第三,在联合家庭再生产模式中,子代的核心小家庭依附于以父代为核心的联合大家庭,小家庭的发展要让位于大家庭发展的需要。在此意义上,联合家庭再生产模式的“合”具有两层含义:一是代际之间的“合”,这主要体现为一种伦理上的整合,即父代要去操心子代家庭的事情。即使在分家之后,父代仍然是大家庭的家长,可以干预子代家庭的事情,并且可以在不同的子代家庭之间进行资源整合和扶弱济贫。二是兄弟之间的“合”,主要体现为经济上的互助,即兄弟之间具有相互帮扶的责任和义务。

在联合家庭再生产模式之下,女性嫁到夫家之后,夫妻所在的核心小家庭并不是完全独立的,而是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要依附于以父代为核心的联合大家庭,并对大家庭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此意义上,子代的核心家庭并不是一个完全独立的经济单元,小家庭的经济资源随时都可能被大家庭整合与吸纳。彩礼虽然是以男方父母的名义支付给女方父母,但实际上男方所有的家庭成员(包括未来的儿媳妇)都具有分担的责任。如果男方家庭因为娶媳妇欠下债务,结婚的这对新人是首要的债务偿还者,父母和其余兄弟也有帮助的义务。因此,如果女方家庭要的彩礼过多,嫁过去的女儿也要一起偿还债务,这实际上是增加了女儿的负担。在联合家庭再生产模式之下,女性对于未来在夫家需要承担的家庭责任有预期,因此女儿的要价动力很弱。同时,在此模式下,女方父母通常也不会要高彩礼,否则是苦了自己的女儿,女儿嫁过去之后如果过得不好,也会对父母产生埋怨。

六、结论与讨论

本文的分析表明,彩礼归属是理解宗族性村庄低额彩礼的重要维度。宗族性村庄的彩礼主要归属于女方父母,是对女方父母的偿付,因而在彩礼要价过程中没有分化出女儿这一要价主体。农民家庭经济条件的逐渐改善、女儿地位的提高以及女方父母对女儿越来越高的养老期待,是抑制女方父母要高价彩礼的主要因素。女儿在娘家的外人身份与联合家庭再生产模式则弱化了女儿参与彩礼要价的动力。因此,本文主要是从女方父母和女儿这两个主体来分析宗族性村庄没有产生普遍性高额彩礼的原因。

由此可见,在宗族性村庄的社会结构中,彩礼虽然维系了其原初的婚姻偿付性质,但是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改变了彩礼要价的动力机制。对于女方父母而言,他们在婚姻市场中的决策不能完全服从于家庭主义的整体视角,相反,他们日益注重维持与出嫁女儿的关系。这种关系不仅蕴含了浓厚的以原生家庭为基础的情感慰藉意义,而且可以承载未来的养老功能。对于女儿而言,其行为逻辑不再仅仅服从于娘家的整体利益,而是着眼于在婆家的长远生活,因此女儿在彩礼要价上普遍呈现出比较消极的姿态。女儿的这种消极姿态进一步制约了其父母向男方家庭索要高额彩礼的意愿和能力。由此可见,基于彩礼性质和彩礼归属的不同,赣南农村和华北农村在彩礼实践上呈现出鲜明的差异,表现为华北农村父母为女儿要高额彩礼,赣南农村父母为女儿生活考虑(当然也有为自己的考虑)而不敢索要高额彩礼。

彩礼数额的高低对农民家庭具有重要影响。高额彩礼不仅直接增加了农民家庭的经济负担,而且还可能带来男性的“婚姻危机”。一方面,高额彩礼给男方父母带来巨大压力,加重了子代对父代的“代际剥削”。为了完成传宗接代的人生任务,男方父母很早就要为儿子积攒婚姻成本,并且往往是通过透支未来劳动力的方式来增强家庭的资源积累。一些农民家庭为了支付高额彩礼,不得不背上沉重的债务,在子代结婚之后,父母还要面临偿还债务的压力。另一方面,高额彩礼还增加了男性的“婚姻危机”。在高额彩礼成为婚姻必备条件的农村地区,一些经济条件较差的男性在婚姻市场上缺乏竞争力,成为潜在的光棍群体。此外,高额彩礼还进一步提高了年轻媳妇的家庭地位,男方家庭对于高价娶来的儿媳妇通常都是百般呵护,以免儿媳妇提出离婚对家庭产生二次冲击。因此,在彩礼数额较高的农村地区(如河南农村),中老年父母面临着身心双重压力。

与之相比,赣南农村的低额彩礼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父代经济压力的增加,父代不会面临高额彩礼导致的代际经济剥夺,代际关系因而呈现出厚重平衡的特征。相对平衡的代际关系维系了父代在家庭中的地位和权威,进而在一定程度上迟滞了现代性因素对于当地农民婚姻模式和家庭结构的影响。相对于华北地区的高额彩礼,赣南农村的低额彩礼展现了农民家庭婚姻变革的不同面向,从侧面反映了农村社会转型的复杂性。同时,本文关于赣南农村低额彩礼维系机制的研究对于高额彩礼的干预和治理具有重要的启发性意义。在乡风文明建设过程中,能否在地方社会中引导并重塑对于彩礼的理解方式,回归彩礼的仪式性意涵,进而改变农民的彩礼实践,或许是从根本上抑制彩礼高涨、进而维系农民婚配秩序的重要方式。

① 这种叫法在南方宗族性村庄(如广东清远、江西赣州、福建龙岩等地)比较普遍。

② 括号内信息依次为访谈对象姓名、性别、年龄以及访谈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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