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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经与史法:回族学者蒋湘南的方志观*

2022-11-06王志强

上海地方志 2022年2期
关键词:大荔县开方湘南

王志强

蒋湘南,字子潇,河南固始人,是清代嘉庆、道光年间著名的史学家,被誉为“回族第一位修志者”,同时也是回族方志学的代表性人物。一生中,蒋湘南先后纂修《鲁山县志》《蓝田县志》《泾阳县志》《留坝厅志》《同州府志》等十余部志书。直至生命的最后几年,蒋湘南仍然在纂修《同州府志》。可以说,修志是蒋湘南一生的事业所在,也是他自诩的功业所在。对于修志的体例,蒋湘南多有所发明。在其所纂志书的凡例中,蒋湘南辨章学术、考镜源流,批判当时方志中各种不合典范的问题,提出“图经史法”的修纂观点。目前学界关于蒋湘南方志学贡献的研究主要有王雪玲的《清末学者蒋湘南与陕西地方文献》《清代学者名流与陕西地方志的修纂》等论著,全面详细探讨了蒋湘南在陕西期间所纂的方志,其研究翔实丰富,指出蒋湘南继承章学诚“撰著派”方志思想、重视图经在方志中的作用、注重著录旧志序跋等。蒋湘南作为一名回族学者,他积极参与清代方志学界的理论探讨,反映了我国多民族和谐相处、共同繁荣学术的历史事实,他在方志学上的贡献值得引起重视。

一、蒋湘南的修志活动

目前学界对于蒋湘南的修志活动少有全面详细具体的研究。现结合各地方志和碑志材料的记载,对蒋湘南的修志活动做一个具体的考述,以便更好地理解修志在蒋湘南生命中的意义。

蒋湘南因好古文,所作文章不合科考时文的要求,故屡试不中。直至道光十五年(1835年),蒋湘南40岁时,才等来转机。该年河南乡试的主考官是翰林院编修张集馨。大学士阮元在张集馨赴河南前向他大加称赞蒋湘南的才华。张集馨在主持考试时,告诫批改试卷的官员不要随意废弃兀傲奇崛的古文,后果然在试卷中发现一份大气磅礴却不合时文规矩的试卷,张集馨提议将其列为榜末,事毕启封,“启封则蒋湘南”,该卷即是蒋湘南的试卷。

中举后的第二年,蒋湘南便开始他的修志生涯。道光十七年(1837年),蒋湘南纂成《鲁山县志》。该志是受鲁山县令郑銮之邀而纂。郑銮是郑板桥的重孙,曾和蒋湘南共游李贺故乡昌谷,相互吟咏唱和。《鲁山县志》现仅存残本。上海图书馆藏有卷三《纪事沿革表》和卷七《土地志》。《鲁山县志》体例完善,内容严谨。刘永之在《河南地方志提要》中说:“观各卷内容,均详实,记述有法。”并指出:“此志虽为残本,但残中藏宝,犹为善本也”,仍具有很高的价值。

道光十九年(1839年),蒋湘南纂成《蓝田县志》。该志历时二年而成,“于兹两载,始有成书”。从时间上看,在纂修完《鲁山县志》后,蒋湘南便开始着手《蓝田县志》的修纂。该志的修纂由蓝田县令胡元煐主持,蒋湘南负责具体事宜,“又得友人固始蒋君为之订正”。《蓝田县志》分为十图、四表、六志、八传,共十六卷,其体例与安排很好地体现蒋湘南的方志思想。后世对它的评价非常高,“从历史的观点看,胡元煐重修蓝田县志无论在方志理论与修志实践方面,都有着重大的发展和进步……道光重修《蓝田县志》达到空前水平”。目前该志有道光二十二年刻本,藏于北京、天津、南京等地。

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蒋湘南完成《泾阳县志》的编纂。道光二十年,胡元煐由蓝田县令调任泾阳县令。甫一到任,便邀请蒋湘南来总领《泾阳县志》的纂修事宜,“以授简于友人固始蒋君湘南,参同考异,改弦更张”。《泾阳县志》分为纪、图、谱、考、略、传六体,共三十卷,附有《后泾渠志》三卷。该志一如既往地重视体例,“图文并茂,层次分明”。目前该志有道光二十二年刻本,藏于陕西省图书馆、陕西师范大学图书馆等处。

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蒋湘南纂成《留坝厅志》。该志的主持者是留坝厅同知贺仲瑊。贺仲瑊在自序中讲到,自道光二十年被授予留坝厅同知一职后,便开始搜集相关档案资料,“历有年余”;后将这些资料交给蒋湘南来编纂成书,“蒋君参互考订,粗有完书”。《留坝厅志》共十卷,分为图、表、志、传四体,“是一部集史料性、知识性、实用性于一体的集大成之作,‘上下古今,囊括殆尽’,对研究留坝的历史、开发留坝人文资源,具有很高的价值”。目前该志有道光二十二年刻本,藏于国家图书馆、北京师范大学图书馆等处。

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蒋湘南参加《江西通志》的修纂。蒋湘南受江西巡抚吴文镕之邀前往江西修纂省志,因吴文镕中途调任他职,此次修纂戛然而止。“道光丙午丁未……仪征吴文节公抚江西,延固始蒋子潇先生与予同修省志,纂述甫半,文节移节之江,子潇归里”。后手稿毁于太平天国运动的火灾中。

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左右,蒋湘南参与的《全陕通志》(又名《陕西通省志略》)完成编纂。《清儒学案》中称,蒋湘南“晚年主讲关中书院,修《全陕通志》”。该志的主持者是蒋湘南的乡试恩主张集馨,此时担任陕西粮道、按察使等职。事实上,在张集馨之前,时任陕西巡抚的林则徐非常欣赏蒋湘南的才华,准备聘请他来修纂《全陕通志》,然因赈济灾荒的缘故,林则徐没来得及主持修志之事。王济宏《七经楼文抄序》称:“而子潇果修通志,告成在数年后,惜文忠公未及见之”。据林则徐离开陕西为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可以推测,《全陕通志》当成于道光二十八年左右。

道光三十年(1850年),蒋湘南纂成《大荔县志》。该志四月开局,历时七月而成,主持者是大荔县令熊兆麟。道光《大荔县志》的“纂修姓氏”中虽然没有蒋湘南的名字,但该志书的体例史法乃是由蒋湘南所确定的,“爰授简于同岁生固始蒋君湘南,发凡起例,绳以史法”。《大荔县志》共十六卷,分为图、表、志、传四体,另附有《足征录》四卷。《甘肃省藏古代地方志总目提要》称该志“体例严整,门目清晰,图表精详,印刷亦称精良,为大荔县志中的上品”。目前该志有道光三十年刻本,藏于甘肃省图书馆、兰州大学图书馆等处。

咸丰元年(1851年),蒋湘南纂成《华岳图经》。据彭龄序言,该志历时三日而成,“蓄之十年,而成于三日”“极三昼夜之力而成此二卷”。该志由上卷八图和下卷十志构成,咸丰元年刊刻发行。《华岳图经》考证翔实,集中体现蒋湘南的学术功底和方志旨趣,“镕子铸史,穿穴数十种书,探喉罄胸而书之”,其门人弟子反复宣称“读是书者,勿徒以浩博渊雅赏之也”。目前该志有咸丰元年刻本,藏于国家图书馆、吉林省图书馆等处。

咸丰元年(1851年),蒋湘南亦纂成《同州府志》。《同州府志》先后经李恩继和文廉两任同州知府而成书,该志“于(道光)三十年十月开局重修,延固始蒋君湘南为之编辑,发凡起例,改弦更张”。全志共三十四卷,分为纪、图、表、志、传五体,另有《文征录》三卷,继承蒋湘南的体例安排。目前该志有咸丰二年刻本,藏于国家图书馆、中国民族图书馆等处。

此外,蒋湘南还纂有《江西水道考》五卷。该志仿效《水经注》之法提纲书目,“俾十三府一州之水咸归一线”,乃是第一份关于江西水道总论的著述,具有非常高的文献价值。全志分为“水道图”和“水道考”两部分。然因“无图可据”,“水道图”仅有目录,而无图画。目前该志有同治十年资益馆铅印本,藏于开封市图书馆、新乡市图书馆等处。

《中国丛书综录·总目》载,蒋湘南纂有《夏邑县志》。《春晖阁诗选》卷五《夏邑谒别金补之先生赠别四首》,“华年一掷等流梭,岂有三长费礼罗”下注有“先生属撰《夏邑县志》”的字样,亦可证明蒋湘南曾纂修过《夏邑县志》。该志早已遗失,或毁于火中。蒋湘南的弟子伯景伟曾言,“室毁于火,先生遗稿遂烬焉”(《江西水道考·序》)。故在《河南地方志提要》所录存世书籍和散佚书籍中,均无蒋湘南纂《夏邑县志》的记载。毁于火中的还有蒋湘南所纂的《咸阳志》,“《咸阳志》四卷并毁于火”(《江西水道考·序》)。

咸丰四年(1854年)八月,蒋湘南卒于陕西凤翔。蒋湘南自中举后,主要精力就是倾注在修纂方志之上。他多次受邀参与方志的核正体要、参讨条目工作。经手的方志,往往是“考核详审,世推佳制”,而这主要是源自蒋湘南对方志的清晰认识以及对于志书体例的详审安排。

二、方志的地理性与图经之法

蒋湘南在编纂方志时发现,既有的方志多混乱无序、不合程例。如他在《蓝田县志·凡例》中称旧志“俗下志乘,庸陋芜杂”;在《大荔县志·凡例》中称旧志“多沿俗例,未合先程”;在《同州府志·凡例》中批评既往的《同州府志》与类书无异,职官、选举的内容类似官簿卯册,“不足以垂世典型”。在蒋湘南心目中,方志具有存史、资政的效用,必须要有典范的体例才能够垂范后世、镜鉴当代。

对于方志体例的选择,蒋湘南正本溯源,从方志的本质属性出发来探讨这一问题。蒋湘南认为:地方志是地理学著作,“夫州县方志,于古属外史所掌,其在史部也,属地理门”(《蓝田县志·凡例》);方志要想保持特色和成为典范,就必须坚持地理导向,“方志以地理为主”;地理性质表现在方志修纂中即是绘制图画,“地理以图为主”。故蒋湘南提出“图经之法”的编纂观念。其在《留坝厅志·凡例》中称:“方志,古名图经,盖所重在图也。”蒋湘南将图经之法的理念运用到方志编纂的实践中。如在编纂《留坝厅志》时,“详作八图”;在编纂《蓝田县志》时,“特作十图,以存图经遗意”;在编纂《泾阳县志》时,“今更统古今地理,括为二十三图”;在编纂《同州府志》时,“特授古地理家图经之法”。蒋湘南晚年独自编纂的《华岳图经》,其体例则直接是“全用古地理家法”,以一半的篇幅来绘制地图。

图经之法是唐宋时期方志修纂的主要方法。所谓图经,就是在图上作注。李宗谔在《诸州图经序》中曰:“图则作绘之名,经则载言之别。”在隋唐北宋时期,官府非常重视图经的修纂。如《新唐书·百官志》称:“凡图经,非州县增废,五年乃修,岁与版籍偕上。”北宋开宝年间,宋太祖诏令卢多逊等人“重修天下图经”。宋徽宗时,“朝廷创制《九域图志》局,命所在州郡编纂图经”。可以说,图经是这一时期政府部门记录地方风土人情的主要方式。然而,因为地图所能展示的内容有限,从唐末开始重经不重图的观念便开始蔓延;到了南宋,图经变为方志。如《九域图志》在元丰年间被改为《九域志》,《严州图经》在绍兴年间被改为《新定志》,《四明图经》在乾道年间被改为《四明志》。从图经到方志,演示的是地图地位的急剧下降。之后地图仅仅附于卷首,以作浏览之用。

明清时期的方志修纂,盛行的是用文字资料来记载地方史实。对于这种情况,蒋湘南极为不满。在《泾阳县志·凡例》中称:“自图经之法亡,而方志遂无有重图者。余撰蓝田志,特作十图,以存图经遗意。”蒋湘南认为繁复的文字记载只会让读者迷失在琐细的资料之中,达不到存史、育人的效果。要想让读者印象深刻,“俾览者心目犁然”,就非坚持图经之法不可。故在修纂方志时,蒋湘南主张对旧方志改弦更张,重订图经之例。其在《大荔县志·凡例》中称:“今兹重辑,改弦而更张之,爰创新例,以发大凡”。蒋湘南晚年还编纂了一部特殊的方志,即《华岳图经》。该志以地图为主导,简明扼要地展现华山的历史地理。可以说,坚守方志的地理学特质,以图经之法来修纂方志,是蒋湘南对当时方志传统的一种修正。

图经之法的关键在于绘图。绘图方面,蒋湘南在综合比较后,采用“开方之法”。蒋湘南翻阅旧志时发现,大部分旧志虽然有图,然其准确性却非常差,或“令阅者混淆莫辨”(《同州府志·凡例》);或者干脆就是一些丹青景物图,“于是有摹绘景物、默缀山水以为志图者”(《蓝田县志·凡例》)。而这种将文化典籍化为丹青娱乐的方法,丧失图经的本意,“史部之鸿裁变而为丹青之末技,厕诸序目,无关典要”(《蓝田县志·凡例》)。要想恢复图经之法就必须保证地图的精准性,这是蒋湘南提出开方之法的前提条件。在所修方志的凡例中,蒋湘南不厌其烦地强调开方之法对于地图的重要性。如在《大荔县志·凡例》中曰“图以开方经纬为主”;在《留坝厅志·凡例》中云“图必开方,而后大小远近始明”;在《同州府志·凡例》中云“兹以今代疆域为准方开之,庶几了如指掌”,意即地图运用开方之法才能够给人以一目了然之感。

开方之法,就是指绘图时先在图上画好方格,方格的边长代表着现实的距离,再依照方格来绘制地图,故又名计里画方、计里开方。这种方法具有较强的准确性,能够将真实的地理面貌绘制在地图之上,很受明清时期绘图专家的重视。与蒋湘南同一时期的地图学专家冯桂芬在《绘地图仪》中称:“绘图不知计里开方之法,图与地不能密合,无甚足用。”蒋湘南认为,各郡县的地域犬牙交错、参差不齐,有着长方形、三角形、圭形等形态,“惟开方之法足以明之”(《蓝田县志·凡例》);“兹考府志及现在境界,开方成图,庶少舛错”(《留坝厅志·凡例》)。以开方之法绘图是清末方志修纂的常见之法,如光绪《绛县志》《洋县志》《容县志》等志书均极其推崇绘图中的开方之法。

用开方之法绘好地图,然后以文字注释,就是蒋湘南心目中完整的图经之法。《留坝厅志·凡例》称“每图皆注”。图有注才能将方志的内容曲尽其妙地表达出来,故蒋湘南在纂修方志时很重视图中的注。如《大荔县志》卷一的“县境图”开篇就表明:“镇用○,铺用△,镇兼铺者用○△。”蒋湘南在图中以特殊符号将关键位置一一标注出来,便于读者把握全局。蒋湘南指出,图注起源于用来解释《易经》的《系辞传》。其在《蓝田县志·凡例》中云:“图必有注,仿于大易之系辞也。”《系辞传》是对八卦图的注释,《春秋公羊传》是对《周谱》的注释。“今志图后之注,虽创实因”,蒋湘南认为,图注之法乃是效仿先贤典籍而作。

总而言之,蒋湘南认为:方志是地理性的著作,应该以地图为重。在绘制地图时,用计里开方的方法来保证地图的精确;绘好地图后注之以文字,图与注二者结合起来就构成了完整的图经之法。

三、方志的历史性与史法史例

在图经之外,蒋湘南纂修方志时提出的第二个观念是史法史例。蒋湘南指出,方志是历史性著作,必须坚守编修国史时秉持的史法史例。他在凡例中多次表达对史例史法的重视,如“州县之志,古者列国诸侯之史也,史必有例”(《泾阳县志·凡例》),“图经史法,惟其所宜”(《留坝厅志·凡例》),“纬以史例”(《同州府志·凡例》),“前志征引甚博,凡涉县事,虽稗官野语,无不罗载,今一一刊正,以明史例”(《蓝田县志·凡例》)。蒋湘南还提出,在修志之前必须进行的一项工作就是著明史法、辨别体例,“修志在于别伪体,别伪体在于知史法也”(《蓝田县志·凡例》),“史必有例,不合例者非史;例先辨体,不得体者非例”(《泾阳县志·凡例》)。

图经与史法构成蒋湘南方志观的核心内容,“方志之例,宜以图经为主,而参用史法,俾纪纲法度与凡忠孝节义之行无不灿然毕具”(《蓝田县志·凡例》)。蒋湘南主张,一部方志只有图经与史法二者兼具,才能将景观与典故记述得有条不紊,才能称之为完整的方志。

修志要有史法,乃是清代方志学大家章学诚提出来的观点,“志为史裁,全书自有体例。志中文字,俱关史法”。章氏认为,方志是国史的具体而微,“邑志虽小,体例无所不备”,而非文人游戏的清言丛说,或是文案移牍、随俗应酬等鄙陋内容,其体例应该仿照国史。在综合考校的基础上,章学诚提出纪、谱、考、传四种表现方志内容的体式,“皇恩庆典宜作《纪》,官师科甲宜作《谱》,典籍法制宜作《考》,名宦人物宜作《传》”。在章学诚看来,史法是方志修纂的核心所在,史法得当,则修志如舟船顺流而下,滔滔不绝;史法不当,修志便如逆水行舟,艰难万分。

蒋湘南继承章氏的“史法”观,并有所发展。早在纂修《蓝田县志》时,蒋湘南就在《凡例》中提出“四体”之说:“图、表、志、传,四者缺一不可,夫然后可为信史哉!”图、表、志、传构筑的四体之法,贯穿蒋湘南的修志生涯。如《留坝厅志》《大荔县志》直接采用四体之法。《同州府志》在四体之法基础上加了纪,采用“纪、图、表、志、传”五体。《泾阳县志》将表改为谱,将志分为考、略两部分,采用“纪、图、谱、考、略、传”六体。后两部志书虽然有所变化,但根本还是在四体之中。

四体之中的“图”即地图,“表”则是《史记》《汉书》体例中的表。在蒋湘南所纂方志中,常见的表有《纪事沿革表》《职官表》《选举表》等。蒋湘南在《同州府志·凡例》中称:“其沿革、事迹、职官、选举等,各按朝代年月,科分为序,不能不用表体。”随时间的流转而变动的事物,只有用表这种形式才能够将内容表达得清晰通透,给读者一目了然之感。而作表的方法,蒋湘南认为,《史记》的旁行斜上之法最是优秀,值得效仿,“史法用表,本于龙门,其旁行斜上无字处皆有文理,法最善也。今志故于图后继以二表”(《留坝厅志·凡例》)。在所纂志书中,蒋湘南都会于每一张表前说明该内容选择用表的缘由。如:纪事沿革选择用表,是因为表可将县邑的地理变迁、历史发展表现出来,“考地理以定沿革,循沿革以征故实,惟纪事沿革合为一表,其法为最善”(《留坝厅志》卷二);职官选择用表,是因为传统方志对职官的记载类似“花名册”,毫无实际意义,故“今用隋代官序录之法,以年为经,合文武为一表”(《留坝厅志》凡例)。

蒋湘南四体之中的“志”主要有《土地志》《山川志》《田赋志》等。这种体式的设立效仿的是《汉书》中的“志”。在各志的前言部分,蒋湘南都会解释该种志的源流变换。如:在《蓝田县志》卷六《土地志》中指出,《土地志》源自班固的《汉书》,“志地而详山川、古迹、户口、物产者,自班孟坚始,历代史法皆因之”;在《大荔县志》卷六《土地志》中指出,其体例是综合各家之说而来,“今故仿《元和志》《寰宇记》《九域志》诸家之例,合而举之”;在《留坝厅志·凡例》中指出,其《田赋志》仿照的是康海《武功县志》,“取其简明也”。

蒋湘南四体之中的“传”是《史记》《汉书》等国史的常用之体,主要以人物列传为主。蒋湘南在《同州府志·凡例》中指出,地方志作为地域性的史书,需要载录当地的高德纯修等人物,故“不能不参合志传之体”。在志书的实际编纂中,蒋湘南严守史例准衡。如:在《留坝厅志》中将《官师志》《人物志》改为《人物传》,以“庶符史例”;在修《蓝田县志》时重新分类,以使其合乎史法,纠正“前志于各传分门太多,且有毫无实事而以雷同之言,类乎考语,亦为一传者,皆不合例”的缺陷。对于地方上的一些特殊人物,蒋湘南在列传的安排上加以变通,以使其符合史法。正如他在《大荔县志》的《杂传》中所指出的——记录才高德厚之人是《列传》的史法;然而对于那些“才高而未必醇,事异而心未必正”的人物,放入《列传》与弃之不用皆不合史法,故编次于《杂传》之中。

蒋湘南晚年修纂方志时,在图、表、志、传四体之外又增加“纪”体。“纪”是为了将涉及帝皇的内容与普通内容区分开来,表示慎重和尊崇的含义,“尊无二上之义”(《同州府志·凡例》)。有如正史中虽同为人物传记,但用“帝王本纪”与“臣属列传”将二者区分开来。蒋湘南所纂方志的“纪”体主要有《圣制纪》《恩泽纪》。“纪”体在其志书中位于卷首,缘由是“《春秋》之法,岁首必书春王,大一统也”(《泾阳县志·凡例》)。

蒋湘南所纂方志中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就是文末的《文征录》。《文征录》与传统方志中的《艺文志》所记内容一致。蒋氏认为传统的艺文编纂“一题数咏,无关典要”(《蓝田县志·凡例》)、“挂漏既多,体制未洁”(《留坝厅志·凡例》),不合史法的要求,“揆诸史法尤不合”(《蓝田县志·卷十》),故舍弃不用。经过综合分析,蒋湘南采用章学诚纂修乾隆《永清县志》的方法,另外编修《文征录》以收集历代艺文材料,“与正志相辅”。蒋氏所纂《文征录》多是四部分。如《留坝足征录》《大荔县志足征录》分为文征、诗征、事征、异征四部分,《蓝田县文征录》分为掌故、叙述、诗赋、杂识四部分。“蓝田前志艺文门中载诗文甚富,今皆别裁其体,汇入《文征录》,而以县人所著之书为《艺文志》,以符史例”(《蓝田县志·凡例》),蒋氏认为如此方符史例要求。

在注重史法的同时,蒋湘南还强调方志的地方特色和时代特色。如在纂修《留坝厅志》时,以“六难”来叙说厅志与县志之间的具体差别。蒋湘南指出,留坝厅没有厅学,故不设《学校志》;而《山川志》独设一卷,是因为留坝厅内“古迹多以山川为据”,因此不放入《土地志》中。蓝田县的山川举世闻名,在各种史籍中都有记载。但是,因为“只能辨方位,不能溯古迹”(《蓝田县志·凡例》),蒋湘南仍将其置于《土地志》中。蒋湘南对时代特色的注重,则集中展现在《金石志》的设置上。《蓝田县志》《同州府志》等都设有《金石志》。清代金石学研究兴盛,是传统中国金石研究的高潮,“金石之学,于今为盛”(《蓝田县志》卷十一)。蒋湘南在方志中设置《金石志》,让其所纂修的方志具有典型的时代特征。如蒋湘南在《同州府志·凡例》中所称“《金石志》则《集古录》《金石考》之例”,《金石志》的设立也是有其史法所在。

蒋湘南纂修方志时对史法史例的注重,与他在史学方面推崇司马迁、班固有关。蒋湘南著有《书〈史记〉国表后》《再书〈史记〉国表后》《书〈汉书〉诸侯王表后》《书〈汉书〉古今人表后》等多篇辨明史法体例的文章。在这些文章中,蒋湘南辨章学术、探本穷源,深思司马迁、班固在史法方面的得失。他将这些思考带到其所纂修的方志中,形成独具一格的方志观。蒋湘南仿《史记》《汉书》,一改传统方志将“序传”置于卷首的做法而将其放在卷末,以更好地总览全志意旨。如《蓝田县志》的最后一卷为《叙传》,收集历代《蓝田县志》的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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