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史志区别之我见
——以《明史》《大明一统志》《三湾史略》为例

2022-11-06陈泽泓

上海地方志 2022年2期
关键词:三湾明史体例

陈泽泓

在地方志理论研究中,“史志关系问题,长期悬而未决。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清人李文藻即谓“志与史同也,亦异也,扬往迹以励将来,同也。史编天下之大,志录一邑之小。”进入近现代,仍是热议之题。在《中国地方志论文论著索引(1913—2007)》中,“方志学理论”栏下,史志区别、史志关系为题之论文有48篇;“方志编纂”栏下,论及史志编写关系之论文有46篇。

受益于近年来全国地方志理论研究与实践的不断进步,兼之笔者以往对此问题较多关注和研究,提出对史志区别若干问题的思考。

一、务必解决、亟需解决的热题

史志区别一题之所以引起热议,是由于其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践上都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中国地方志论文论著索引(1913—2007)》将此方面论文,收录于“方志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之下的“方志学与历史学”中,实际上,这一命题要讨论的内容及价值,并不局限于方志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上。对此命题的研究,无论从理论上说还是从实践上说,都有其重要价值,显示出研究此一问题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研究史志区别的理论价值

从理论价值上说,“方志学是以方志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科学”,没有方志,哪来方志学?史志区别的根本问题是史志体裁性质的区别,并由此带来的史志体例上的区别。说不清史志区别,就无法将史、志析离开来,方志能否成为一种独立体裁就成了问题,其是否具有特定的自身体例也相应地成了问题。“此方志之学所以终不明,而志例所以多不轨于正也。”从本质上说,史志区别是方志作为一种独立体裁的立身之题。

讨论史志关系,并非只是讨论学科关系。学科关系与区别,应遵循学科层属关系去理解。按照国家目前的标准学科分类,历史学科是一级学科,方志学科是二级学科中国历史之下的三级学科。据此,方志学科应是既具有中国历史学科的共性又具有其自身分支学科的个性。近年来,提升方志学科层级的呼声甚高。但是,学科地位的改变,只可能带来学科内涵外延以及学科关系的调整,而志书体裁却不会因为方志学是几级学科而发生性质上、体例规范上与编纂操作上的变化。学科层级与体裁定性的关联性并不大。史志区别研究,应更多从区别两种不同体裁的角度出发,而不是仅仅从不同学科的角度去分析。在志书体裁的编纂过程中,如何处理方志学科与历史学科的关系,不属于本文研讨范围。

(二)研究史志区别的实践价值

近年来,史志区别日益显示出其在指导方志编纂实践方面的重要意义,是地方志编修中亟需解决的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提出:“具备条件的,可将地方史编写纳入地方志工作范畴,统一规范管理。”广东省贯彻此要求,在全国省级地方志工作机构中首个设立地方史处。将地方史编写纳入地方志工作范畴,则是全国地方志工作转型中出现的新情况。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面临着同时开展地方志和地方史工作规范管理的任务。基层地方志工作人员此前接触地方史不多,迫切需要明晰史志区别。广东省2021年举办了一期地方志系统人员业务能力提升班,笔者曾应邀讲授史志区别。地方志编纂实践也要求必须明确史志区别的问题。香港地方志中心在开展《香港志》编修培训时,将史志区别列为授课内容。由于《香港史》在此前已经出版,《香港志》编修人员亟需解决的问题就是《香港志》与《香港史》有何区别。史、志记述同一对象、同一历史进程,倘若不搞清史志区别,在志稿中就会出现史志混杂、不合志体的情况,直接影响志书质量。

总而言之,史志区别既是方志基础理论研究务必解决的课题,也是方志编纂实践中亟需解决的问题。

二、史志区别研究的核心是体裁区别

(一)史志区别研究结论多元,缘于对史志概念定义不同

进行史志区别研究之前,有必要将区别对象的史、志的概念先予确定。只有在具有可比性的概念之间才能进行有说服力的理性比较,才能得出科学的结论。史志区别之所以会出现多元结论,是因为论者对史志各有不同定义,甚至定义模糊,因而在不同语境中出现各说各话的情况。诸如“志乃史裁”“志乃史体”“最古之史,实为方志”“方志为物,史、地两性,兼而有之。惟是兼而未合,混而未融”“同源异体”“方志与地志为历史与地理之母”等,众家各执一词,持论五花八门。长期讨论都得不出共识的重要原因,就在于没有将史志概念范畴预先定位清楚;或者说,比较对象没有公认的概念范畴,使研讨的立论具有主观随意性。概念范畴模糊,论证缺乏针对性和严密的思辨性,当然无以得出共识。由于没有将最基础概念厘清,造成史志区别讨论的混乱和复杂。如说:“方志属于历史学的范畴,地方志书是一种史书体裁。但是,这种特殊的史书体裁——即所谓的‘志体’,不同于一般的史书体裁——即所谓的‘史体’。这种‘志体’与‘史体’的区别——在一般性特点上的区别,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比较……”将“志体”称为特殊的史书体裁,“史体”称为一般的史书体裁,既然都是史书体裁,何谓“一般”,何谓“特殊”,却并未做出科学的说明。论者继续阐述:这几个方面包括编写的方法形式不同、门类广泛程度不同、内容详约的程度不同、由上述不同决定的史体和志体的成书方法不同。从历史学到地方志书,又到史书体裁;又分一般的史书体裁“志体”、特殊的史书体裁“志体”,一般性特点等等,不同范畴的史志概念在不长的一段论述中交替出现,给人以绕口令的感觉,难以区分,也说不清问题。因此,有必要对史志概念进行准确定义和区分。

(二)史志概念范畴的明确及开展史志区别研究的范围

史、志这两个概念本来均存在多解性。《新华字典》对“史”的诠释是:“1.历史,自然或社会以往发展的过程。也指记载历史的文字和研究历史的学科。2.古代掌管记载史事的官。3.古代图书四部(经、史、子、集)分类法的第二类:~部|~书。”对“志”的诠释是:“1.意向,要有所作为的决心。2.记在心里。3.记载的文字。4.记号。5.(方)称轻重,量长短、多少。”显然,不可能将字典诠释的概念范畴,直接用于对史志区别进行对比分析上。

开展史志区别的研究,首先要求史志概念范畴清晰,而且为同等层面。就同等层面的比较而言,存在着历史学与方志学之学科比较、志书与史书比较、志体与史体体裁比较等可能性。在大多数方志编纂者的意识中,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志书与史书如何区别,或者说志书编纂要求与史书编撰要求如何区别。所以,史志区别的研究应当集中在史书与志书的区别上,其实是史志两种不同体裁的成果体现的区别,归根到底,是将志与史作为两种体裁做比较。

志书概念范畴比较明确。《地方志工作条例》指出:“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这是适用于综合地方志的定义。扩而大之,涵盖各类志书的定义,即是全面系统地记述对象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

史书概念范畴十分宽泛。按学科分类,广义的史书当然包括志书,所以才会出现上述的“志书是特殊的史书体裁”的说法。史志区别,只能设定在将志书与不包括志书的狭义的史书之间进行对比,这一对比的前提当然是进行对比的史志是不同的体裁。开展史志区别研究时,要注意史书各门类中存在与志书体例接近的两个门类:一类是对事物分类辑录的类书,诸如《太平御览》《艺文类聚》《册府元龟》,顾颉刚将类书纳入于“中国史书的另一重要部分——杂史”中;另一类是通古今或断代的分门别类记载社会制度和法令的政书,谢保成将政书称为“中国古代史书中专记社会结构和典章制度的一个大系列”。大部分研究者在讨论史志区别时,往往未涉及这两类史书,但它们确实约定俗成地被视为史书。另外,还确有兼而被认为杂史与杂志的著述。如:清人仇巨川笔记体的《羊城古钞》,在《清史稿·艺文志》中被列入“地理类杂志”,在当代被列入《中国地方志联合目录》。说明志书与史书之间也存在交叉的情况。人物传集兼而被视为史、志,更是众所认同的事实。因此,史志区别的研究,不能回避上述情况,而要说明这是史志区别的特殊情况。

如前所述,如果史志分不清区别,志作为相对独立于史的、不同于史的一种体裁的命题就不成立,或者说不能明确宣称存在方志这样一种体裁,也就无法具体要求修志必须符合志体。

(三)史志区别研究的核心是体裁区别

史志区别不是一种设想而是现实。在古籍和当代著述中,存在着不可混淆的史志两种书,已是不争的事实。古籍二十四史是史书,书名并不都缀以“史”字,其中甚至有名为《三国志》的;但二十四史的任何一部,都不会被指认为志书。元明清时期的一统志,体裁是志书,体例是志体,也不会有人将其混同于元史、明史、清史。在史书《明史》与志书《大明一统志》之间,存在明确的体裁区别,其归类决不可以调换。有人提出,方志就是地方志,不能包括一统志,史志区别只在地方志与地方史的层面进行。这种提法的不确切之处,在于其拘泥于词而不明于理,不理解史志区别的核心是两种体裁之间的区别,不理解志既然成为一种体裁,就包括了以全国为记述对象的这类志书。志书门类还有专业志、部门志、事件志,其记述对象是某一专业、某一部门、某一事件,而不是某一区域,它们也不是“地方志书”,但不能因此说它们不是志书。因此,史志区别强调的是体裁的区别,这种区别是将固有现象的研究提炼为理论,不是凭空设想。在确定为不同体裁的史志之间进行评析研究,找出其区别,是为了从理论上夯实志作为一种体裁的基础,从实践上解决不混淆史志体例的标准问题。

将史志作为两种体裁进行比较,实际情况其实很复杂。例如,志书体例结构采用得最多的纪传体就仿自史书,志书体例中常见到的图、表、纪(记)、志、传、录,其实是模仿史体而来。来新夏在谈及“新方志的编纂体例,宜采用志、记、图、表、传相结合的形式”时,指出“旧方志的体例,虽然多种多样,但绝大多数沿袭司马迁《史记》和班固《汉书》的记、表、书、志、传等史体,只是稍加变通而已”。林衍经在列举地方志编纂的体例结构形式时,首先提到:“纪传体是模仿正史而来的,它以图、表、纪、志、传、录等分类,每类下再分许多细目记载。”再如,人物传被兼认为专志中的人物志与史书中的人物传,无法作体例上的区别。又如,古籍中的笔记,其归类可以兼而列为杂志与杂史。杂志作为方志的一个种类,“多是私人的著述,不以官府修志的通用名目命名。但它们所记述的,都是有关一地的舆地、政治、经济、文化等种种现象,而又没有通志那样完备、系统,所以名为杂志”。杂志和杂史的区别很难分得清。

在框架体例中,有所谓“史是一条线、志是一大片”的说法;在记述体例中,有所谓“史为竖写、志为横写”的说法。这些说法都无法从整体上涵盖史、志区别。“事以类从、横分竖写”以及片性记述的方式,并非方志体裁独有的体例特征。“史书竖写、志书横分竖写”的说法并不符合实际。传统史书体例、当代史书体例并非一定以竖写为主,纪传本末体是横竖结合,纪传体是以横写为主;现代史书体例更多呈现出综合利用体裁。史书的通史、断代史,从框架体例上看,有线性记述,如范文澜的《中国通史》;但也有不少采用片性记述的,如纪传体的二十四史。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时,在体例上采用序说、综述、典志、传记四种体裁。以该书《清史卷》为例,序说包括基本史料、研究概述、本卷编写旨趣;综述十章,既有重大历史事件,也包括“少数民族”“台湾的开发”“中俄关系”三章。显然不纯是线性记述。

就体裁而言,史志之间有异有同,不能只讲区别。赵庚奇在《试论史志区别的四个问题》一文中,明确指出:“史志关系问题,关系到编纂出来的书到底是志还是史”,并分列出史志之间体例结构、资料详略、功能、写法等四点不同。如能将功能不同作为重点,次及体例结构、写法之不同,可能会更加清晰。至于史志资料详略不同的说法,则不能一概而论。对这种罗列区别的情况,有的论者也指出:“究竟史的标准如何,志的标准又如何?目前的意见尚不一致,主要有下面几种说法:(1)‘史纵志横’;(2)‘史为史观,志为志实’;(3)‘史有褒贬,志无褒贬’。”笔者认为:不应该形而上学地讨论体例,否则永远是众说纷纭;只有立足于史志是不同体裁,才能追根溯源地说清这些问题的答案。

从体裁性质上说,志书是资料性文献,注重于“存史”,其功能在于体现资料的全面完整性和客观真实性;史书是学术性著述,注重于“述史”,要求通过对资料的筛选利用,勾勒出历史发展脉络,总结历史经验教训,揭示历史发展规律。“体从义出”,修志者从功能出发,在各方面注意史志区别,才能从总体上形成志书体裁的基本面貌及体例特色。

三、史志体裁区别归根结底是宗旨区别

(一)宗旨不同造成体裁不同

为何要设立区别于史的志的体裁?要而言之:宗旨不同。志以存史为宗旨,史以述史为宗旨。前者以全面、系统、存真求实地记述对象的历史与现状为要求,为述史提供主体对象以及各方面背景(在地方综合志中包括自然、社会)的史料,着重于状况;后者以记述历史为要求,整理利用历史资料以揭示历史发展的轨迹,而所有被采用的史料也都被视为历史。一些论及史志区别的文章注意到并提到了史志处理古今资料上的不同,在新方志编修取材方面出现“详今略古”或“详今明古”等提法。谭其骧指出:“地方史和地方志虽然是以一个地区为叙述对象,二者关系极为密切,但史和志不能混为一谈,二者是有所不同的。不同之处有三:一是地方史以记载过去为主,而地方志是以记载现在为主。虽然说地方志也需要追溯过去,但主要是记载现在。二是地方史以记述这个地方的人类社会活动为主,对自然界的变化只需对特殊的大事记载一下就够了,而地方志至少是应该自然与社会双方并重……三是写地方史以记载过去为主,所以主要依靠史料;而地方志是以记载现在为主,所以主要靠调查。当然写地方史有时也要搞调查,写地方志有时也要依靠史料,但是主要的方面不同。”此说未必尽合乎实际,但所指出的史志不同确有迹象,归根结底是宗旨或者说功能不同所造成的。

(二)基本宗旨是识辨体裁的重要依据

在相同的史料及貌似相同的体例形式之下,由于基本宗旨不同,就可能形成不同体裁。

葛剑雄、周筱赟称:“历史不仅是指过去的事实本身,更是指人们对过去事实的有意识、有选择的记录。过去的事实都可能是历史,但能不能真正成为历史,还取决于后人如何记录。从这个角度讲,今天我们所看到的一切历史,都有其主观性,因为它都是人所记录的。”概而言之,历史是后人对过去的事实有主观性、有选择的记录。方志并非是没有主观性、没有选择的记录,但史书的记录的宗旨与志书的记录宗旨不同,修志者在主观上或者至少在存史角度上更强调“全面、客观”地记述史实。志重在如何全面、客观、系统地保存史料,史则有目的地选择、整理史料,重在表述出一种历史的经验。例如:同样是反映一场战争,志书应该着重于翔实收集参战各方的军事实力(编制、装备)、战争过程中的重要节点(计划决策、战役、伤亡)乃至战争中的重要军事人物的历史资料,还可能收集相关的自然、社会等各方面的背景资料;史书则集中于陈述战争的起因、各方的运筹决策、战争的全过程以及结果。志为研究战争提供更广阔视野的历史资料,史则着重于勾勒战争过程及直接阐述历史经验。修志撰史,从不同的立足点,自觉完成两种不同体裁的著述。当然,后之视今,亦犹今之视昔,志书中的现状记载日后将演变为历史上的史料,可贵之处在于其是第一手材料。志的最大特点即是简明、客观,“述而不论”,不需编修者特意发挥,所以可信度较高,可为信史。从志成史,体现了志之价值。修志者的动机首先在于了解状况,为今所用,但并不妨碍存史是志的基本功能与价值。

宗旨不同,决定了体裁不同;同样的体例,在不同的体裁中,服从于不同的宗旨,体现出不同的组织要求。从这一点出发,可以理解为什么同样是使用图、表、纪、志、传、录等各种分支体裁,会产生出史、志的不同体裁;也可以理解为什么志要强调“述而不论”的编纂原则,而史书则聚焦于论。正是由于宗旨不同,相同的记述范围,相同的记述类项,基本相同的资料,可以编修出不同体裁的志书与史书。

(三)基于宗旨不同的《大明一统志》及《明史》比较

将同为记述明代史实的《大明一统志》及《明史》做比较,可见史志体裁之宗旨不同。

明天顺二年(1458年),英宗嫌两年前成志的《寰宇通志》繁简失当,开始修《大明一统志》,至天顺五年(1461年)成书,即将《寰宇通志》毁版。此志效力于皇权的使用价值非常明确。后期版本则随时增入嘉靖、隆庆年间建置。显然,修志的目的是尽快收集整理当时全国各地的基本地情资料,及时全面地为朝廷加强统治提供信息。尽管由于时间仓促造成简略、差错等为后人(如清初顾炎武)所诟病,但其优点则在于保存了《明史》所不载的很多资料。如其所述的户口统计,是以天顺时州县为单位,远较《明史·地理志》之按府统计为详密;所记津梁馆驿等交通设施,亦为《明史》所不记,反映出《大明一统志》的功能更着重于记载现状及资治。

《明史》编于后代之清,是为当权者提供前代的历史轨迹及统治经验,着重记述明代皇帝重大行止决策、明代典章制度及社会情况。史书首列帝纪,并非只是简单地显示帝王为尊,而是因为中国传统社会的统治体制定于一尊,以帝王的活动、决策(包括对朝廷重臣、封疆大吏的任命)为一国政事之纲。所以,帝纪可视为一朝之大事纪,纲举目张,所述其他部分则是在此纲之下的政治制度及社会各方面表现。例如《大明一统志》的“建置沿革”“郡名”重在记述当时的状况及地名典故,《明史》“地理志”则重在记述行政区划的沿革。清朝从康熙十八年(1679年)正式开始修撰《明史》至乾隆四年(1739年)完成,历时60年,比明朝用3年编纂《大明一统志》的时间要长得多。清代所修的《明史》慎重对待历史,对明代300年间的历史大事梳理出眉目并做简明扼要的记述;而在《大明一统志》中,历史事件不是记述重点。在整体框架上,《明史》分纪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表一十三卷,列传二百二十卷。以纪为纲,志为典章制度,表为宗室、高官人物表,传为人物传,俨然是一部政治史、行政史。《大明一统志》沿用《大元一统志》体例,以各地分列板块,以修志时天顺年间两京(南京、北京)、十三布政使司分区,府、直隶州为类项,项下分别设建置沿革、郡名、形胜、风俗、山川、土产、公署、学校、书院、宫室、关梁、寺观、祠庙、陵墓、古迹、名宦、流寓、人物等十数目。《明史》和《大明一统志》的篇目设置具有明显区别,正是缘于两者服从于不同宗旨。

四、从《三湾史略》看史志之别

史志体裁之别在国史与一统志上可以明显地看到,在地方史与地方志之间又如何呢?古代鲜有地方史之作,官府只作地方志编修,在地方志与地方史之间做区别的机会不多。现代,编撰地方史与编纂地方志并重,史志比较机会随之增多。史书、志书的区别,在著述的标题上通常有所体现,而对于标题相近甚至相同的一些著述,则需要把握住史志体裁体现不同宗旨这一关键,具体分析其记述内容与记述方法得以区别。

(一)从宗旨、体例看《三湾史略》为史书

《三湾史略》是一部私人撰写的记述乡土之书,篇幅为50万字,“三湾”为村名。出版前,笔者见到书稿竟想当然地提议可否将书名改为《三湾志隅》。细读后才意识到,此议不切合实际。该书作者在《概述》中称:“本人自知无力修成规范区域志,而只能于文物、史迹湮灭殆尽之际,历数年之寻觅、搜访,加上几十年来对相关文史资料之关注,通过考证、推演,将逸散之材整理成篇。因非规范之作,亦非完整之史,故称之为《三湾史略》。”“本书未照同类志籍体例,而是据三湾发展史程中形成的具体特点和能够取得的资料编写。”“之所以取述史方式,是认为唯述史方能勾画出三湾地区的社会生态,概括自然、社会、人文之种种要素,动态地反映三湾地区历史全貌,以引发读者思辨或考究。”

笔者为该书撰序,进一步表明了对书名定为“史略”的支持:“余观乎此书篇目,以卷立框架,起首为大事纪年、建置沿革,结尾为人物、艺文,中间则依类分卷,俨然为志籍体例。然而阅读内文,又非纯依志体之‘述而不论’及按事以类从、横分竖写的方法编纂,而是夹述夹议,不少类别甚至以踏勘采访、稽钩考证为主。本书并非像一般志书那样记述事物的历史与现状,而是着重反映事物的历史沿革,力求勾勒其发展脉络,特别是发源与真相,探究规律,评点是非。此乃述史之笔。由此看来,书名定为‘史略’更为恰当。《史略》以乡土为题,融采访、考证、辑论、记述、评点于一书,兼用各体而不杂芜,刻意钩沉而不枯燥,殊属不易。其中有不少属于‘史考’‘史证’的精彩之笔,更为难得。”

无独有偶,该书责任编辑钟永宁(现任广东人民出版社总编辑)在为该志撰序中亦称:“说实话,起初我是将《三湾史略》作为一部地方志书——一部村志来看待的。后来细看下去,我发现除了《概述》《建置沿革》和《物产生业》等章节沿用了地方志的叙述方法之外,其主体的内容和行文风格与新编地方志的写法是不同的。”“书稿在篇目设置上,自成一体,不囿于方志和其他地方文献的体例,将有地域特色和需要重点记述的内容专设篇目。如三湾的氏族历史,书中设了两卷,分别从族源脉系和族谱考释来谈。”“与地方志书述而不论不同,作者在叙述中往往有自己的观点看法。”“他的记述,不只是资料、数据的罗列,还有不少关于开村、遗址、风俗乃至普通乡民等方面的故事。这些故事有的来自于乡村传说,有的出自乡村耆老的回忆,读起来引人入胜。”“因此,将《三湾史略》作为一部村史来读比较确切些,这大概也是作者取此书名之用意所在。”

(二)从篇目、记述方式看《三湾史略》为史体

试以《三湾史略》两种情况举例,说明史体及其与志体的区别。

一是从篇目标题即可知其为史书。第四卷《村寨古今》列目有“三湾村形成年代考”“御寇之寨考”“统名湾兴村考(附录潮州乡都考)”“湾兴村析村考”“三湾汛衙考”“澄海地湾考”“迁斥岁月之苏湾”“海后村史话”“南份村初考”“氏族户口土地变迁”“盛洲凤洲考略”“‘上七乡’浏览”,一目了然为述史。第八卷《物产生业》设“北湾商贸业”目,目下设分目为“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尝试”“20世纪七八十年代的突破”“20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的繁荣”“新世纪出现的曙光”,显然为分阶段述史。

二是篇目标题体例与志无异,从记述手法知其为史。如第七卷《津梁堤涵》列目为“津”“梁”“堤”“涵”。目中的述事方式采用的是史法。摘录“津”目部分内容如下:

津,渡也。过去因东溪、南洋溪阻隔,三湾同南注城内的交流往来,离开渡船就无从实现。有渡也并非皆顺心如意。每逢台风、洪泛,渡船停行,也只好望江兴叹。

由三湾去城内的渡口在湾兴大堤上近南湾处。康熙时称北关渡,雍正时称东关渡。康熙时对岸渡口在东湖乡附近。随着北湾外移,渡口也移至外埔来,三湾人称其为外埔渡,城内人称其为湾兴渡。

由三湾过南洋(按:村名),清代仅有一渡,称为育武渡(《北湾乡土志课本》称“毓武渡”),俗称“灰窑头渡”。康熙县志、雍正县志均未记此渡。乾隆县志始有所记:“育武渡,距城北七里潮港乡,达南洋。”

自雍正九年(1731年)以来,东关渡口(即湾兴渡)位置无大变动,都在南湾附近的韩江大堤上。直至20世纪50年代修莲阳大桥以前,三湾人要去城内,唯一捷径便是过外埔渡;50年代以前,要去南洋唯一捷径是过灰窑头渡。解放初期至70年代,南洋溪(卡路溪、盛洲溪)渐淤,昔年流急、水丰、溪面阔的育武渡不见了,代之以一座混凝土桥;而去城内,还可由1958年修成的莲凤公路经莲阳桥以达。70年代后,随着水利系统的调整和耕地的平整改造,南洋溪便逐渐消失,而今只见四通八达的水泥大道,三湾岛洲与莲阳片全无河溪阻隔也。

记述津渡,若采用志体,则须在分目中分列渡名,然后再进入各渡为记述单元;或者再分清代渡口、民国时期渡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渡口,然后再分列渡名,进入记述单元。史略以记述历史发展脉络为归依,村志以记述事物状况为归依,虽同样采用分类,却史志显然有别。

五、余 论

基于以上思考及例析,得出以下结论:

(一)对史志区别的研讨,要立足于从方志基础理论与指导编纂实践的范围内去考虑问题,而不宜作复杂而漫无边际的讨论,不宜将史志区别局限于学科关系的讨论,更不宜在概念跳跃、关系混乱的情况下进行讨论。

(二)长期以来对史志区别的一些看法,较多关注体例区别,但这并不符合实际情况,也无法得出科学的结论。

(三)研究史志区别首先必须对史志做出明确定义,这样的史志才具有可比性,研究才能得出有说服力的结论。研究史志区别,可以研究史志学科区别、史志体例区别,但更核心的是要研究史志体裁的性质区别。

(四)史志区别的核心是体裁区别。必须将讨论中的史、志范畴设定为两种体裁。分设体裁的原因在于其不同的宗旨归属,志书为存史而设,史书为述史而设。史、志在不同的历史发展时期两者的体例异同有所变化,但作为两种体裁这一本质上的区别不变。把握住体裁这一根本区别,就能对史志区别的各种情况进行分析研究。

(五)史志区别研究的具体对象为史志载体即史书与志书,研究的落脚点在编史与纂志宗旨上的区别。史志体裁在体例上各有相应的一些倾向性表现,但并非截然而分。在采用同样体例形式的情况下,从存史还是述史宗旨不同的角度去考虑,就可以深刻理解史书和志书的区别。

猜你喜欢

三湾明史体例
民国学人改造《明史》的研究趋向及其动因
注释体例
注释体例
注释体例
《明史·艺文志》史部地理类订误十一则
明史强志立当下 仰望星空展未来
宣扬“三湾改编”精神
中国明史学会屯堡研究分会正式成立
来稿体例
三湾黄河湿地:一群大天鹅在湖面振翅起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