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春礼及其用乐研究
2022-11-05熊妙能
文/熊妙能
一、迎春礼历史
关于迎春礼的起源说法不一,产生于周代是学界较为普遍的观点。《礼记》载:“立春之日,天子亲帅三公、九卿、诸侯、大夫以迎春于东郊。还反,赏公卿、诸侯、大夫于朝。迎春祭苍帝灵威,仰于东郊之兆也。”有学者认为,周代文献中关于迎春礼的记载,只是作为一种制度存在,实际并未执行,真正开始举行迎春礼是在东汉时期,《后汉书·祭祀志中》:“立春之日,迎春于东郊,祭青帝句芒。月令章句曰:东郊去邑八里因木数也。车旗服饰皆青,歌青阳,八佾舞云翘之舞,及因赐文官、太傅、司徒以下缣各有差。”魏晋至唐,迎春礼承袭汉制,但皇帝不参与迎春礼,《魏书》曰“立春之日,遣有司迎春于东郊,祭用酒、脯、枣、栗,无牲、币,又立五岳四渎庙于桑干水之阴。”宋元时期迎春礼在民间得到广泛实施,逐渐成为一项全国性活动。实施范围的扩大,为迎春礼发展奠定了基础。明清时期,国家重视礼乐教化与礼乐制度建设,国家礼乐从宫廷走向地方官府,迎春礼除了在宫廷实施外,开始在各级地方官府实施。明朝,地方实施迎春礼按洪武礼制实施,嘉靖《清流县志》载:“我朝洪武礼制,颁于郡县,行于臣民,斯礼也,尊尊也,亲亲也,贒贒也,靡不备具实治道之所关也。爰列时典用昭盛制云:万寿圣节、皇太子千秋节、正旦冬至节,朝廷遣使开读诏勑、新官上任、立春、鞭春、日食、月食、倶知县帅僚属行礼如制。”清朝,地方官府举行迎春礼的制度纳入《大清会典》,“迎春,顺治初定……又定毎岁各省、府、州、县官豫造芒神、土牛于东郊外。立春日,各官朝服迎春于东郊。”迎春礼在地方官府的实施,明清地方志文献多有记载。如嘉靖《辽东志》载:“迎春,立春先一日,三司迎于东郊。赴春宴,至日具朝服,行礼如制。”同治《嘉禾县志》载:“迎春礼,每岁立春,有司官遵照《会典》迎春于东郊,出土牛。”需要指出的是,迎春活动从习俗上升为国家礼制,但迎春活动民间仍然举行,如光绪《漳浦县志》载:“立春前一日,有司备仪卫迎春于东郊。民间结彩为棚,童男女靓妆立棚上,珠翠罗绮相尚,十数人肩之以行,先诣县庭,谓之呈春。”同治《嵊县志》载:“立春,前一日官僚迎春东郊。民间童子,服彩衣、乘骑前导,鼓乐喧阗,谓之迎春故事。迎土牛入县,视牛色以辨雨旸丰歉。次日打土牛,谓之鞭春。”因此,迎春礼是实施于地方官府和民间的庆典活动,具有国家礼制和民间礼俗双重性质。
二、迎春礼仪式
明清以前,迎春礼仪式陈设、程序等均较为简略,如宋朝,《大学衍义补》引《宋志》载:“立春前五日,并造土牛、耕夫、犁具于大门之外。是日黎明,有司为坛,以祭先农,官吏各具彩杖环击牛者三所,以示劝耕之意。”明清时期,迎春礼从民间习俗上升为国家礼制,仪式实施更加正式规范,程序也更加繁琐。虽然明代迎春礼在宫廷与地方官府均实施,但陈设、规格、参与者等方面有差别。以《大明会典》所载为例,明朝宫廷举行迎春礼,“凡每岁立春,先一日,本府官迎春于东直门外。至日,上御皇极殿府尹进春,次谒东宫进春皆如仪。太皇太后、皇太后、中宫、亲王春俱捧在午门外,奏请命司礼监官捧进。”明代地方官府举行迎春礼,“有司鞭春:永乐中定,毎岁有司预期造春牛、芒神。立春前一日,各官常服舆迎至府州县门外,土牛南向,芒神在东西向。至日清晨陈设香、烛、酒、果,各官具朝服,四拜,兴,班首诣,前奠酒三,奠酒,俯伏,兴,复位,又四拜。各官执彩仗排立于土牛两旁,赞,长官击鼓三声,赞,鞭春,各官环击土牛者三,礼毕。”由文献可知,明代宫廷与地方均施行迎春礼,仪式分两日进行。立春前一日,各官着常服于府县门外迎先期造好的土牛芒神,土牛安置于南向,芒神在东西向。立春日清晨,案前陈设香烛、酒果,各官着朝服行礼。各官执彩仗排立于土牛两旁,赞长官击鼓三声,各官环击土牛,是谓鞭春。宫廷与地方迎春礼最大的不同在于参与人员,宫廷迎春礼的参与人员包括地方官员、皇帝、太皇太后、皇太后、中宫、亲王等,地方官府举行迎春礼则只有地方官员。
清朝,宫廷的迎春礼,礼制、仪式基本沿袭明朝。地方上迎春礼,在继承的基础上,做了一点新发展,仪式程序多了立春时至的行礼一项,其余与明朝无异。《大清通礼》载:“直省迎春之礼:先立春日,各府、州、县于东郊造芒神、土牛。立春在十二月望后,芒神执策当牛肩;在正月朔后,当牛腹;在正月望后,当牛膝;示民农事早晩。届立春日,吏设案于芒神春牛前,陈香、烛、果、酒之属。案前布拜席,通赞、执事者于席左右立。府、州、县正官率在城文官、丞、史以下,朝服毕诣东郊。立春时至,通赞,行礼。正官一人在前,余官以序列行就拜位。赞:跪,叩,兴,众行一跪三叩礼。执事者举壶爵,跪于正官之左。正官受爵、酌酒、酹酒,三授爵于执事者,复行三叩礼;众随行礼,兴。乃舁芒神、土牛,鼓乐前导,各官后从,迎入城,置于公所,各退。”
三、迎春礼用乐
“礼非乐不行,乐非礼不举,礼乐相须以为用”,行礼用乐、礼乐并举是常态。迎春礼作为明清时期一项重要的国家礼制,用乐国家制度有明确规定,不论是宫廷还是地方官府均用鼓乐。如:同治《临湘县志》载:“每岁立春日,地方官迎春于东郊,先一日具吉服、彩仗、鼓乐,出土牛、芒神,行一跪三叩首礼。舁土牛芒神行香亭,鼔乐前导至县署。大门内设次安奉土牛南向、芒神位东面向。至日清晨,陈设香烛、酒果,各官具吉服齐集次所,行一跪三叩首礼,奠酒三,爵后三,叩,兴,舁土牛芒神行,各官随至东郊,执彩仗环立土牛两旁,乐工擂鼔,各官鞭春环击土牛者三,礼毕。”由文献可知,立春前期,鼓乐出土牛芒神,再鼓乐导引回各署大门内;立春日,各官鞭春前,乐工击鼓提示仪式进程,用乐贯穿整场仪式过程。鞭春礼在地方官府实施亦有用鼓吹形式,如《清通典》载:“又每岁迎春,顺治元年定制,直省府、州、县迎春东郊,以鼔乐前导至署,乐工击鼓。”礼乐的核心精神是辨贵贱、明等威,因此,宫廷与府州县各级地方官府虽然都是使用鼓乐,但乐工人数与乐器规模不同,以显示身份与等级差异。值得注意的是,与宫廷严格遵守国家礼制不同,地方官府举行迎春礼时会杂用装扮、演戏、歌舞等音乐形式,如嘉庆《萧县志》载:“立春前一日,用青幡帻或结彩亭故事,又用彩制为采菱船,倡优扮演前导,官僚师生簪花、饮酒,迎春于东郊。立春之时,以五彩春鞭鞭土牛,俗曰打春。”又光绪《乾州厅志》载:“民持春鼓,又纱帽黄衣花补,执春牛,分赴城乡,按户歌击,是日俱集于郊,随彩仗故事,绕击歌唱、鼓吹喧阗,宽平处团绕三周。入城游街市,次进文武衙门,亦团绕三周,均赏以银牌花菓苗妇女入署,击鼓曰:打猴儿鼓。沐面梳头,围腰绕背,一手击一手演,摆摇跳跃,虽村俗亦有节次,农夫争视土牛色。占水旱疾疫,眉色;占棉花,视勾芒笠鞋;占春早迟及晴雨寒暖,立春日,厅官鞭春牛,谓之打春。”这是因为鞭春礼在地方官府举行时,是一项由官方主导、官民共同参与的礼乐活动,具有民间礼俗活动性质,迎春礼在地方官府的实施对社会大众开放。正是如此,地方志文献有时将其列在“风俗”一目,如同治《高安县志》,卷之二,疆域志包括形胜、区域、风俗、物产,迎春置于风俗一目卷首,以及上文提到的嘉庆《萧县志》,卷二风俗中包括迎春;光绪《乾州厅志》都是将迎春的内容置于风俗一目。有地方志文献径直认为迎春礼在民间举行,如宣统《怀仁县志》载:“立春之日行迎春礼,民间或作嬉春之戏于东郊。”由于立春礼实施空间具有开放性与包容性,因此,民众参与活动时会自发组织表演各种音乐形式,从而形成鞭春礼用乐的多样性与丰富性。
礼乐具有象征意义,礼乐的功能是教化不是审美,是表意不是表情,娱乐不是礼乐应有之义。地方官府举行迎春礼出现的多种音乐形式,丰富了立春礼用乐,促进了俗乐的发展,但自孔子提出“郑声淫”“乐则韶舞,罢郑声”观念后,历代王朝对对俗乐均持贬低态度,认为是靡靡之音,有伤风化。因此,国家对地方官府举行鞭春礼用俗乐的情况屡次下禁令,如“迎春,礼节岁事之首……广列娼优唱阗市井酣歌痛饮、丧失礼仪 皆所当戒也。”康熙十二年,迎春礼相关事宜颁布相关禁令:“雍正《大清会典》:礼部进春仪,康熙十二年覆准直省府、州、县拜迎芒神、士牛,勒令提取伶人、娼妇者,严行禁止。”“迎春禁例附,康熙十二年覆准嗣后直省府州县各官拜迎芒神土牛,止用鼓吹彩亭,其勒令盐商、当铺、行户,妆扮故事台阁、排列金珠、张鼓乐、树旗帜,并科派里长提取马匹、车辆、伶人、娼妇等项,严行禁止。如有前项縻费并各官借端派累,该督抚科道题参交与该部议处。”禁止迎春演戏,主要原因有三点,一是认为是演戏破坏风俗;二是耗财且浪费时间、扰乱农事;三是借庆典活动之名演戏而带来了诸多的社会问题。演戏,国家原则上是认可的,毕竟除了民间演戏,宫廷也常常举行演戏活动。国家禁止的不是戏曲,而是戏曲所承载的内容,禁止的是“淫词艳曲”。
结 语
由上可知,迎春礼是一项古老的礼制,始于先秦,汉以降逐渐形成礼俗传统,至明清上升为国家礼制。迎春活动从礼俗上升为国家礼制,体现了国家重农劝耕的精神。明清时期,迎春礼仪式程序分两天进行,立春前一日官率幕僚于东郊迎土牛、芒神,立春日鞭春和祭祀仪式。宫廷与地方迎春礼实施最大的不同在于参与人员的规模、等级不同。宫廷迎春礼皇帝、皇后、皇太后于立春日亲临仪式,参与人员更是皇亲贵胄、满朝文武官员;地方上迎春礼由地方官员主持实施,民众也能参与活动。由于迎春礼是一项由官方主导,民间参与的庆典活动,既属于国家祀典,同时兼具民间礼俗活动的性质,因此,其用乐除了鼓乐外,又有演戏、歌舞、装扮等形式,从而形成整体统一性情况下的区域丰富性。
① 《礼记疏》,卷第十四《月令第六》,清嘉庆二十年南昌府学重刊宋本十三经注疏本。
② 简涛:《略论迎春礼俗的起源》,《民俗研究》1995年第4 期。
③《后汉书》,卷九十八《祭祀志第八》,百衲本景宋绍熙刻本。
④ 《魏书》,卷一百八之一志第十《礼四之一》,清乾隆武英殿刻本。
⑤ 嘉靖《清流县志》,卷之三《礼仪》,明嘉靖刻本。
⑥ 《大清会典则例》,卷六十二《礼部》,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⑦ 嘉靖《辽东志》,卷四《典礼志》,明嘉靖刻本。
⑧ 同治《嘉禾县志》,卷之十一《典礼志》,清同治二年刻本。
⑨ 光绪《漳浦县志》,卷之三《风土志上》,民国二十五年铅印本。
⑩ 同治《嵊县志》,卷二十《风土志》,清同治九年刻本。
⑪ 《大学衍义补》,卷四十八《明礼乐》,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⑫ 《大明会典》,卷二百十六《顺天府》,明万历内府刻本。
⑬ 《大明会典》,卷七十四《礼部》,明万历内府刻本。]
⑭ 《大清通礼》,卷二十九《嘉礼》,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⑮ 《通志》,卷四十九乐略第一《乐府总序》,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⑯ 同治《临湘县志》,卷六《典礼志》,清道光十八年刻本。]
⑰ 《清通典》,卷六十四乐《杂乐》,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⑱ 嘉庆《萧县志》,卷2《风俗》,清嘉庆刊本。]
⑲ 光绪《乾州厅志》,卷之五《风俗志》,清同治十一年修清光绪三年续修本。]
⑳ 同治《高安县志》,《目录》,清同治十年刻本。
㉑ 宣统《怀仁县志》,卷之五《民赋》,清钞本。
㉒ 《初仕録》,礼属,明崇祯金陵书坊刻官常政要本。
㉓ 《癸巳类稿》,卷十二《除乐户丐户籍及女乐考附古事》,清道光日益斋刻本。
㉔ 嘉庆《长沙县志》,《典礼》,清嘉庆十五年刊二十二年增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