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全面小康时代绿色治理助推乡村共富的逻辑进路
2022-11-04程志高
程志高,李 丹
(1.四川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成都 610065; 2.四川开放大学 文法学院,成都 610073)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2020年我国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共同富裕逐渐成为时代发展的最强音。然而,由于先富地区的带动作用具有局限性和差异性[1],中国广大农村地区特别是刚脱贫地区依然是共同富裕之路上的薄弱环节。目前,乡村振兴战略五年规划即将到期,防止返贫任务仍然艰巨,截至2021年8月底,全国共认定防止返贫监测对象500多万人。习近平指出,“促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2]。
长久以来,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之间的张力一直是农村社会发展面临的重要阻滞因素。尽管近年来各地在新发展理念下愈加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业清洁生产取得积极成效,但大部分地区在推进绿色发展、实现环境保护与生态产业发展协同上仍然做得不够。《中国绿色发展指数报告(2019)》指出[3],中国绿色发展水平表现出明显的地区差异,而且区域间梯度差异明显,对于西部广大资源环境承载潜力较高的农村地区而言,其对绿色发展水平的贡献并没有充分体现出来,尚未将资源禀赋和环境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推动力,这样就很难以绿色、协调、可持续的发展促进乡村共富,对于一些缺少充足资源与较强生态能力的边远乡村而言更是如此。
绿色治理理论融合了生态环境和人类可持续发展、社会公平正义,强调优良的生态环境属于最广泛的民生福祉、最普惠的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与共同富裕追求的高质量发展是一致的。因此,在后全面小康时代,如何从绿色治理出发来摆脱扶贫政策语境下形成的思维惯性,选择新的逻辑路向,采取相应的匹配政策,推动乡村绿色共富,不仅是一个现实的政策话题,也是一个重要的学术议题,以及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课题。
二、绿色治理:理解共同富裕的一个新视角
近年来,学者们从不同侧面对共同富裕的理论内涵[4-6]、实现机制[7-10]、测量指标[6,11-13]等进行了深入研究。随着党在指导思想和实践层面对共同富裕认识的深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实践,学界对共同富裕的研究在理论层面的思想基础和框架体系大致已基本形成[14]。尽管如此,目前仅有沈满洪[15]、耿百峰[7]等从生态文明、新发展理念等视角对共同富裕问题进行了探究,缺少以绿色治理为视角对共同富裕内涵的解析,因此,推动新时代乡村共同富裕的逻辑路径识别有待进一步深化。
源于绿色运动、绿色行政、绿色政治的绿色治理,其继承与发展的思想涵义、精神意蕴、实际经验早就延伸至生态治理范畴之外,并扩展至全部的公共治理领域。作为21世纪公共事务治理的新趋势,绿色治理是指参与公共治理活动的各方主体遵循彼此信任、共同建设、共同治理、共同分享的规则,在绿色价值导向下,以平等的地位共同推动公共事务的处理,进而促进生态、文化、社会、政治、经济各个方面协调运行、高质量发展的治理行为或过程,它强调目标的整体性、价值的共识性、治理的多向度性、政策的精准性[16]。绿色治理包括“绿色”和“治理”两个维度,但两者绝不是简单的相加或修辞语关系。绿色更多承载它的价值属性,是治理目标的根本遵循;治理更多代表它的技术属性,是绿色发展的实现路径。从绿色治理的两大属性来看,其与共同富裕有着深刻的内在联系,对于推动乡村共富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一)绿色治理的价值属性内含高质量发展,是推动乡村共富的生态之基
从价值层面看,绿色治理中“绿色”倡导的生态、可持续、美好等理念与共同富裕追求的高质量发展是内在一致的。2005年,在谈到浙江省的生态优势时,习近平指出,“如果能够把这些生态环境优势转化为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旅游等生态经济的优势,那么绿水青山也就变成了金山银山。”[17]通过绿色治理,发挥绿色生态要素带来的治理综合效应,既可以达到经济发展,亦能有效保障生态与环境效益,从而全面提升人民获得感与幸福感,促进生产、生活与生态等多方面的和谐,实现绿色共富。
在后全面小康时代,只通过经济增加值这一单项指标来评判社会发展进步是远远不够的。共同富裕是以高质量发展为前提和条件的[15]。高质量发展绝不允许GDP的增长以严重破坏环境为代价,经济绿色化强调通过强化保障生态环境的方式来增加资本回报。以往一些地方高污染、高耗能的发展模式,尽管经济发展了,但对生态环境带来的破坏却明显挫败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严重时甚至引发尖锐的社会矛盾。通过辩证分析“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间的关系,习近平指出,“绿水青山可带来金山银山,但金山银山却买不到绿水青山”[17],“要兼顾两种追求,同时将良好的生态环境摆在首位,而良好的生态环境就意味着经济效益的增长。”[18]
对于脱贫地区和广大乡村发展而言,绿色治理既可以充分挖掘资源富余区域的生态潜力,发展绿色经济,使环境禀赋向着经济优势转换,又能够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倡导低碳化绿色化发展,加大环保力度,在经济发展行为中强调对环境均衡规律的遵循,改善农民赖以生存发展的环境空间,促使缺少充足资源与较强生态能力的地区达到生态环境与当地居民生产生活的协调进步。
(二)绿色治理的技术属性驱动多元协同发展,是推动乡村共富的路径保障
从技术层面看,治理强调的协同、合作、多元、差异化等取向与促进共同富裕需要坚持的充分发挥不同市场主体地位作用,考虑区域差异性而不是无差别的整齐划一,通过先富带后富等原则亦是相通的。从主体上来看,绿色治理包括政府、各类市场主体、个人,其相互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从治理对象上来看,绿色治理早已超越传统的环境保护议题,延伸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及更广泛的范畴;从治理方式来看,绿色治理强调多主体之间的相互协调、合作,弱化传统的单一中心[19]。如图1所示,在绿色社会系统中,主体以平等、合作、协调、互动的方式,以绿色价值为导向和基本遵循,对客体进行整体性、全方位、多层次、多维度的治理,从而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建设高质量的美好生活。
图1 绿色社会系统(1)图1内容借鉴了杨立华和刘宏福的《绿色治理:建设美丽中国的必由之路》。
绿色治理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支撑。作为一项创新的治理方式和理念,绿色治理紧紧抓住乡村振兴与共同富裕的契合点和重难点,依托农村地区绿色资源禀赋优势,发挥村“两委”、致富带头人、村民和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多方力量,对农业农村生产方式、生态建设和生存环境进行现代性转化,积极创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格局,为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振兴目标提供了有效途径。通过开辟新的绿色产业形态和发展模式,发展生态产业和生态公共产品,有利于充分发挥农村地区资源禀赋的独特性和稀缺性,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和发展优势,增加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提升绿色资产价值,实现绿色资源资本化,为乡村地区带来长期有效的发展动能;通过生态补偿方式构建立体多元的项目体系,让村民参与生态工程建设、公益性岗位获得稳定工资收入,有利于不断拓宽就业渠道和收入来源,实现“家门口致富”;通过生态保护和建设,协调经济增长与生态保护间的关系,有利于改善农村地区自然社会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不断提升共富质量。
(三)绿色治理是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契合共同富裕对生态福利最大化的内在要求
从福利经济学角度看,生态福利在人民群众生活幸福指数中的地位不断凸显,“生态”“治理”等关键词也成为衡量共同富裕的重要指标[11]。“绿色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要求,也是共同富裕对生态福利最大化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指出,“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20]生态环境问题归根结底是经济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问题[21]。从全局和长远来看,生态环境保护不仅不会给经济发展造成阻碍,反而有助于催生新的经济业态和增长点,带来越来越多的绿色发展红利,促进绿色福利和效用最大化。
绿色治理的两大属性耦合协同,实现了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符合共同富裕对生态福利最大化的内在要求。首先,最直接的是经济效益。绿色治理作为一种改进生产和生活环境的新型治理方式和理念,它将自然生态环境纳入增长要素范畴,调节绿色产品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对于推动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具有促进作用。其次,绿色治理更加强调生态效益。促进共同富裕最有效的手段是发展经济,但经济发展不能牺牲生态环境,因此,通过绿色发展来实现高质量共富成为一种必然选择。绿色治理以绿色发展理念为统领,全面改进传统粗放式的农业生产方式,以绿色发展为主导实现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促进绿色生态资源产品化、商品化、产业化,对于提升农村地区生态福利、增强农村可持续发展后劲具有重要意义。再者,绿色治理具有突出的社会文化效益。在绿色产业化的过程中,通过打造民族特色文化、地方民俗文化、传统国学文化、红色文化、农耕文化等,有利于推动优秀乡村文化的传承与发展,从而提升基层群众的精神面貌及文化自信,促进人民精神富裕。
三、绿色治理助推乡村共富的逻辑进路
由于社会问题的复杂性、公共价值的多维度和政策目标的多元化,导致大部分政策变迁过程都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以渐进方式居多[22]。这就意味着从贫困治理到乡村振兴,从全面小康到共同富裕,既要保持政策的相对稳定性,做好政策的相互衔接,更要考虑政策随着社会经济环境变化的适应性,对其进行动态调整,构建新的逻辑路径。如图2所示,从绿色治理的视角来看,在推动乡村共富的进程中,要考虑治理的可持续性、多元性、整体性,多维度实现政策模式、主体、客体和工具等四轮转向,构建基于绿色价值导向、符合生态文明理念的新型治理模式。
图2 绿色治理视角下从脱贫奔小康到乡村共富的逻辑进路
(一)从运动模式转向常态模式,激发乡村共富的持续活力
运动模式源于管理中的压力型体制,是“动员-命令”体制在市场经济发展条件下的变体。一套可以高效利用社会资源、汇聚社会合力的动员体系固然对于政策目标的实现有着重要作用,成功完成全面小康目标的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依托社会主义体制的优势汇聚合力成就宏伟事业,构建起一套“超常”的社会动员制度[23],包括配套奖惩体制、业绩考核机制、晋升考评机制等,为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脱贫提供了机制与组织架构支撑。然而,从行政逻辑上讲,中国基层治理通常强调对乡村政府自身运行是否有效的衡量,而非以社会运行是否有效为标尺,分割二者的后果便是,尽管超常规的运动治理极大提升了各级政府运行的效率,但对整个社会运行而言却并非如此。
乡村共富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对基层治理提出了新的考验,但国内一些基层政府治理公共事务的能力已经弱化。近年来,由于城乡经济社会结构急剧变革带来的人口流动以及农民群体分化,慢慢弱化了传统村庄生产生活共同体的意识,导致一些乡村政府集体动员能力下降,基层组织缺乏较强的服务管理实力,在发动、组织群众上面临着更大压力[24]。加之扶贫过程中难免出现的部分区域穷困家庭和非穷困家庭间的矛盾,破坏了区域范围内的利益均衡格局,冲击到传统的互助互济模式,更进一步弱化了基层组织的动员能力、团体活动能力。乡村治理能力的弱化虚化,导致一方面难以为脱贫群众返贫的防御以及相对穷困的缓解发挥充足的支持作用,另一方面无法组织充足的资源来进一步完成在乡村地区展开的振兴任务。这就意味着,进入后全面小康时代后,仍以运动式治理来推进乡村发展显然不合适。促进共富的治理模式具有更强的常规化、内在性特点,应转变原来的“超常”工作模式,全面运用扶贫工作沉淀的动员经验与人力资源,重点提升村级党组织行动能力,从培养打造农村本土人才队伍出发,在乡村地区重新搭建社会动员体系,强化基层自治能力,以重构产业、管理、文化、环境等的方式,满足村民在社会参与、收入增长、生态改善、文化服务等多元发展方面的诉求,助力乡村长效化发展。
(二)从政府主导转向多元共治,打造乡村共富的协同合力
过去一段时间,我国一直将扶贫工作作为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在扶贫政策制定方面形成了一套“强内部拍板、弱外部参与”的输出模式。这一模式单向地重视政府自身从上至下的决策输出,尽管有专家学者、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参与其中,但占据主导位置的始终是各级党政部门,且具有绝对话语权。作为扶贫对象的广大基层群众更多是作为被动参与者,而非治理主体的一员。由于忽视了基层群众等民间力量的作用,导致一些帮扶政策在实际执行中缺乏一定的协同性。现代社会体制的繁杂性和诸多非确定性因素需要不同社会构成部分联合在一起,共同来应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各种风险和挑战。这就意味着,原来由政府作为主要主体的政策输出方式开始面临难题,基层民众以及民间团体也要参与到政策制定和共同治理工作中来,合力推进乡村共富。
多元化的共富治理策略要求在决策流程中积极引入群众、民间团体,他们是新时代共富政策制定工作中不可或缺的关键构成,同时是强化决策效力与公允性的有益渠道。共富政策的设计主体中缺少群众力量的参与,带来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政府实施短视和自私行动的可能性加大,进而诱发政府职能失灵甚至“权钱交易”等情况,最终影响共同富裕进程。若简单地把共富决策认为是职能部门的单向职责,不重视吸引群众和民间力量加入,将会同时弱化其效率性和公允性。在利益诉求日益多元化、复杂化的今天,仅凭借个别政治专家、威望者无法继续有效满足民间大众群体的利益诉求。因此,民主化共富策略的重点在于是否可以有效地将基层民众以及民间团体引入到决策流程中来,并以共同交流的形式了解他们在利益方面的建议和需求。共富目标的实现依赖于在协同主体范畴引入基层民众和民间力量,应当普遍收集民间百姓智慧,主动唤醒合力,不能仅仅依靠单一主体的独立决策来实现。要防止片面地认为乡村共富的主要责任仅仅在于基层政府,应当坚持政府主导下的管理制度、经济主体主导下的市场制度以及大众群体主导下的社会制度互相合作、互相约束,从而实现管理主体的多元化、协同化。
(三)从以村为主转向城乡融合,提升乡村共富的均衡应力
基于生态学和绿色政治学的绿色治理,要求采用系统、整体、关联和可持续的思维范式思考并解决治理中的问题。对于城乡治理而言,促进城市与乡村社会的统一融合发展成为现代化国家的突出标识。20世纪初,英国学者埃比尼泽·霍华德(Ebenezer Howard)就提出“田园城市”思想,其核心观点是城市和乡村必须成婚……把一切最生动活泼的城市生活优点和美丽、愉快的乡村环境和谐地组合在一起[25]。推进乡村共富的进程中,要转变扶贫工作中就农村谈农村的现象,要以共享理念为指导,坚持城乡融合发展,提高基层治理水平,立足更高维度、更高层次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城市与乡村的一体化发展。
实现城市与乡村地区的一体化发展,重点在于坚持城乡融合的发展理念,围绕以人为中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加强顶层设计与统筹规划,完善配套制度体系,在城市和乡村之间及时打造资源均等互换、双向传输的机制性途径。与传统城镇化相比,新型城镇化将城乡视为一种有效均衡的系统,通过将低碳、环保、集约、可持续等理念引入其中,引导人们将关注城镇规模增长转化为关注丰富城镇的品质内涵。这样能够更有效地在城市与乡村间分配土地、资金、技术、人才等各项资源,使二者在发展中彼此支持,从而有利于为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支撑、开辟市场,使农业具备更强的创造本领与竞争优势,实现农业经济持续增长;有利于为更多的农村转移人口提供充分的工作岗位和发展平台,满足城乡人口分享社会进步成果的需求,使城市和乡村都实现更高质量发展;有利于构建完善的人居环境配套规则机制,维护好古村落、古建筑、历史文化遗迹,让广大农村地区呈现出兼具特殊民族风情与突出时代意蕴的风貌,促进美丽乡村建设。要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通过中心城镇建设,打造服务城乡群众的区域核心,着力普及基本公共设施与服务,推动基本公共服务重点向基层地区、基层百姓拓展,提升基层政府的整体服务能力。要协调好保障质量与普及范围间的关系,围绕基础公共服务的兜底性、普及性、基本性,重点打造基于“七有”的国家基础公共服务体系[8],兜住乡村共富的基本底线。
(四)从帮扶导向转向改革导向,增强乡村共富的内生动力
政策工具是政府治理的核心[26]。对于一项公共政策的目标是否能够实现,关键的一点在于采取的政策工具,以及这些政策工具是否适用于政策的有效实施[27]。我国在解决贫困问题的进程中,考虑到城乡发展不平衡、贫困地区自身造血能力弱等现实问题,政策工具选择上主要运用自上而下的“命令控制型”手段,较少发挥以市场调节为重点的“激励创新型”政策工具,其内生逻辑在于科层体制下以政绩考核评价为基础的逐级行政控制。具体而言,在各阶段扶贫过程中,一贯遵循的是政府主导的帮扶模式,即政府通过下达脱贫任务指令,对扶贫工作进行安排布置,并通过财政资金与项目支持来发展落后穷困地区。帮扶导向更多意味着依靠外在“输血式”发展,这一模式在特定历史条件下有其合理之处。尽管在精准扶贫和脱贫攻坚中试图摆脱这一点,但对于一些资源条件不具备的地方,仍然是依靠政府投入为主。从1980年我国开始财政扶贫工作以来,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年均增长超过10%(见图3),特别是脱贫攻坚阶段达到了历史最高峰,而这还不包括各类其他专项资金。
图3 1980-2020年各阶段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年均增长情况[28]
以帮扶为目标导向的脱贫方式尽管其效率突出,但弊端也显而易见,容易导致“养懒汉”现象,一直被诟病。在后全面小康时代,推动共同富裕无论从空间维度还是从时间维度上,都不可能再以帮扶为主,需要用“改革导向”替代“帮扶导向”的模式,唤醒积累的丰富资源以及所有主体的内在动能[29]。振兴乡村尤其是实现共富的重点是要推动“输血式”扶持转化为“造血式”发展,激发沉淀在农村的各类资源的内生动力,改变脱贫人口的“等靠要”思想,为实现绿色共富、发展现代化农业和乡村振兴提供全新思路。这就意味着政府首先要改进、创新政策工具,考虑到共同富裕目标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在进一步完善脱贫帮扶政策机制、保证帮扶政策的相对稳定和持续供给的基础上[30],要通过“放管服”不断建立完善共同富裕的市场化激励机制和现代化保障系统[31],真正通过市场竞争和物质激励调动脱贫地区和脱贫户勤劳致富的内生动力。
四、后全面小康时代推动乡村绿色共富的政策供给
(一)加强法律法规供给,重塑绿色共富的价值导向
现阶段我国正处在竭力构建生态文明的进程之中,构建法治化生态文明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中之重,但中国绿色发展政策呈现明显的理念性与非约束性特征,具有法治化与制度性的成果并不多。习近平总书记有关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的重要论述以及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的决议等指明了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方向,但是要将中央精神落到实处,法律法规保障不可或缺。
推进共同富裕法治化建设,要秉承“立法先行”的理念,在立法活动中引入绿色价值和生态文明理念并明确其重要定位,将“两山理论”等作为共富的重要立法依据,赋予其基础性根本性的地位,而不是仅仅作为一种简单的环保策略予以对待。在实际操作中打造为共富目标服务的立法机制,从制度与法律层面彰显共富的绿色价值导向。要从国内城市与乡村地区的实际发展状况与基本情况出发,抓紧制定促进共同富裕行动纲要,提出科学可行、符合国情的指标体系和考核评估办法,做好共同富裕的顶层政策设计,基于国家最高立法形成一套囊括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在内的分层次、系统性法律制度[32],为绿色富裕提供根本保障。具体而言,可以通过在立法中增加与环保政策有关的制度、法治因素,丰富完善涉及农业、农村、农民的生态政策法规,从生产、消费等多方面促进乡村绿色共富。生产方面,鼓励支持农村、边远地区和条件适宜的乡村大力发展光伏太阳能、沼气等生物质能、风能、地热等新型可再生能源。消费方面,在着力扩大农村地区中等收入群体规模的基础上,推进农村农民需求侧改革,以绿色理念升级和加强基层群众的消费需求,如大力推进绿色家电、新能源汽车等绿色产品下乡,对购买绿色标识产品的消费者加大补贴力度。
(二)深化产权制度改革,盘活绿色共富的资源效益
近年来中国农村集体资产总量不断增加,截至2019年,全国60.2万个村拥有农村集体资产,其中仅账面资产就达6.5万亿元,但分布很不均匀,据统计,75%以上的资产集中在14%的村。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农村集体资产分别占64.7%、17.7%和17.6%[33]。为此,要深入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通过对农村产权的明确界定、农村资源要素的整合利用、农业主体的活力激发等方面措施,建立高质量的现代农村产权体系,夯实农村发展和农民共富的体制基础。
一方面,通过开展农村集体资源、资产、资金等“三资”清理,以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对村组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土地、林地、山岭、水域、滩涂等自然资源和村组集体投资兴建的茶园、水库、房屋、建筑物等基础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材料物资、债权等其他资产进行股权量化,按人量股,按户颁发股权证书;并搭建流转交易平台,发展中介评估机构,建立担保服务体系,鼓励集体“三资”流转经营,促进股权自由流动,增加农村集体“三资”经营收益。如四川省巴中市通过开放林业资源流转权,企业与农户分别将林相差、林分质量低的商品林,按活立木蓄积量作价入股,整乡整村组团流转,适地适树进行改造,建成北部中部核桃产业长廊、东部南部“万亩林”示范基地,同时大力发展“林+禽、林+果、林+药、林+菜、林+牧”等林下经济,有效拓展了当地乡村发展空间。另一方面,活用土地政策,大力开展土地增减挂钩,从省级层面进行统筹,利用土地整治后的土地节余指标在省内跨县、市进行流转,使政策利好变成真金白银,有效破解农村公共事务资金短缺难题。通过整合农村闲置土地资源,将集体资产产生的效益用于农村基础设施维护、困难群体救助、党员教育培训管理和村风民风培育等方面,改变原来农村布局散乱、基础设施落后和脏乱差等问题,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助力乡村共富。
(三)优化生态产业布局,夯实绿色共富的物质基础
发展生态产业是绿色助富的重要内容和动能来源,中国大部分乡村都拥有较为丰富的绿色资源,包括农业资源、旅游资源、红色文化资源等,为其绿色产业化提供了良好的前提条件。要充分利用当地绿色资源禀赋,打造绿色化产业,树立名牌生态产业,打造、支持、引入诸多发展模式来促进区域生态产业的成长。
一是通过经济帮扶、政策鼓励等措施,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有机果蔬、生态养殖等特色产业,扶持农户大力发展特色种植业、特色养殖业、特色林业等,实现农民增收和产业发展。以四川革命老区通江县、苍溪县为例,分别依托当地生态优势,打造木耳、猕猴桃等生态种植项目,均在经济与环境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有效推动了这些地方摆脱贫困、走向了乡村振兴。二是通过细化和延长产业链,提升农业产业附加值。20世纪90年代,日本学者金村奈良臣提出“六次产业”的概念。所谓六次产业就是鼓励农户延长产业链条,不仅种植农作物(第一产业),而且还要从事农产品加工(第二产业)并且与流通、销售农产品(第三产品)结合起来,即让第一产业的农业“接二连三”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获得更多的增值价值[34]。三是大力发展康养旅游、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等,形成“旅游+农业、旅游+文化、旅游+康养、旅游+体育、旅游+美食、旅游+水利、旅游+生态”的产业融合模式,构建满足现代旅游市场需求的多元化、多层次、立体化产品体系。当然,在发展生态旅游时,必须考虑到环境的承载力,实现绿色资源和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中国传统村落保护调查报告(2017)》显示,尽管近年来中国传统村落和民俗文化保护取得了很大成绩,但由于旅游开发导致游客大量涌入,对这些地方的环境承受能力提出了严峻考验,相当一部分旅游热门村落面临环境污染甚至破坏的威胁[35]。
(四)完善试点政策配套,探索绿色共富的先行机制
政策试点是指上级政府在特定地域或特定部门所进行的具有探索与试验性质的改革[36]。作为一种渐进式的政策创新扩散模式,政策试点是我国公共决策过程中一个重要的政策工具,无论从其发生机理还是实践过程来看,都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综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40余年的发展经验可知,以部分试点为开端,在获取成功后概括经验,再通过中央政策与规范推行至更广的范围,成为我国改革发展取得成功的底层逻辑和重要路径。
在持续深入推进乡村振兴的进程中,国内基层地区迎来了重构价值功能、改革总体架构的阶段,但以振兴乡村的方式实现庞大基层人口的现代化,在全球范围是绝无仅有的,缺少现成模式可供参考,应当建立国家试点和地方自发试点相结合的共富发展试点示范机制,通过试点先行、典型引路,最后逐步推广。一方面,要从国家层面推动试点,彰显共同富裕这一国家目标的权威性。2021年国家出台关于支持浙江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赋予浙江在推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公共服务优质共享等7个方面先行示范的改革任务[37]。要以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为带动,在推动乡村共富中以“试点”创新方式,提炼筛选一批具有实际可行性、可复制的政策机制。另一方面,要鼓励基层创新,以部分地区创造的代表性成效引领整体和全局的改革,逐步从政策试点转向制度示范,为乡村共富提供新的经验借鉴和理论支持。如浙江省抓住碳达峰和碳中和对激活乡村生态资产的机遇,创新林业碳汇生态补偿机制,提出“互联网+农林产业+金融”模式,打造产权交易平台,将富余的林业资源盘活转变为经济优势,实现了“活树变活钱、叶子变票子、青山变银行”。目前这一模式已上升为国家政策。
(五)强化村级党建引领,筑牢绿色共富的治理根基
乡村党组织是党在农村的执政根基,也是领导核心。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在推动乡村绿色共富中的作用,不断强化乡村党组织建设,解决农村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使其成为乡村振兴、生态产业发展、环境保护等当前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的排头兵。
一是通过灵活方式创新乡村党组织建设形式。如组织富裕村和欠发展村建立联合党支部,在联合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依托专业合作社建立若干党支部,形成“产业+合作社+党支部”的新模式,进而通过先富带动辐射后富,实现党组织在乡村共富中的引领作用。二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注重盘活农村人才资源,从本村生产致富能手、外出经商务工返乡人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乡村党员医生中培养选拔村党组织书记,继续开展选派驻村“第一书记”,积极探索乡镇干部兼任村支部书记。通过实行村党组织及书记、党员专业大户领办创办专业合作社,发挥“头雁”领航致富作用。三是构建以党建为引领、自治为基础、法治为保障、德治为支撑的现代化乡村治理体系。农民是乡村共富的主力军,要尊重其主体地位,激发村民参与村规民约制订、集体产业发展、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的主动性。要不断丰富党组织生活,结合本乡本土实际和地方特色风俗文化,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在改水改厕等村容村貌改造中引领乡风文明建设,帮助农民更新观念,强化卫生意识,培育文明习惯。要强化对基层“微权力”的监督,加大党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力度,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规范村级权力运行,推进乡村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确保农村稳定、农业发展、农民幸福。
五、结 语
“三农”问题历来是中国社会一个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征程中,农业农村的现代化不能缺位,这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题中之义。从摆脱贫困到实现共同富裕绝不是一蹴而就的,特别是对中国广大农村而言,还有一段较长的路要走。乡村作为人与自然耦合共生和协同演化的主战场,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曾经是传统村落经久不衰的物质基础和宝贵财富,在推进乡村共富的进程中,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依然是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资本[38]。
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关系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实现。5亿多乡村人口的共富道路仍然任重而道远,尤其是对于刚刚摆脱贫困、步入小康的近1亿脱贫人口而言更是如此。加之中国农村地域广阔,农民人口数量庞大,不同地区之间农业农村发展的具体情况差异较大,在追求共富道路上面临的问题也不尽一样。绿色治理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内在要求,在后全面小康时代,推动乡村共富的绿色逻辑在于打破既有的政策惯性,从政策导向、政策主体、政策对象、政策工具、政策执行等多方面进行创新,加大政策供给力度,充分发挥各地资源禀赋优势,增强其内生发展动力,推动绿色共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