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出台稳经济规划用地接续政策
2022-11-02郝亚儒
□ 本刊记者 郝亚儒
近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稳经济规划用地接续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在实施稳经济促增长规划用地若干政策措施和进一步强化土地要素保障的基础上,从9 个方面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持续做好稳经济接续政策措施实施期间建设项目的规划用地保障。
明确当前国土空间规划审批窗口期政策。在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前,经自然资源部审核入库的“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可作为建设项目用地组卷报批的依据。对符合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可按原规划用途报批用地,纳入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对县级以上立项、不符合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单独选址项目,实行规划调整与用地同步报批。
完善重大项目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市、县对非单选类的“全面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稳住经济大盘项目”、“三个一批”项目、省重点项目单独组卷、单独上报,直通车审查,对符合报批要求的,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对经济发展好、增长贡献大的地区倾斜投放建设用地指标。省级统筹计划指标重点支持的中心城市的市本级以及航空港区,其用地组卷不受计划指标不足限制;对6 个稳经济先进地市各奖励计划指标500 亩;对年度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综合排序前10名的开发区,各奖励计划指标300 亩;对年度排名前10 的新时代民营经济“两个健康”实践创新示范县(市、区),各奖励计划指标 300 亩。
拓宽耕地占补平衡路径。急需动工建设的省重大产业项目、重大工程,市、县补充耕地指标难以落实,对符合借用条件的,且市、县有正在实施的补充耕地项目,由省级综合统筹调配指标。
对国家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重点项目开辟用地“特别绿色通道”。属省政府建设用地批准权限的,在完成相关工作前提下,由地方政府(管委会)做出相应承诺后,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属国务院建设用地审批权限的,按照规定要求,由市、县政府按要求做出承诺,提出先行用地申请,由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复核确认报自然资源部批准。对业已完成征地批前程序、基本具备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条件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批复、林地许可、社保意见等事项可由市、县政府先行做出承诺,实行容缺审查,在省政府批准或转报国务院前提交正式文件。对于预审和选址尚未完成,不具备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基本条件的,要提前介入,并联办理,做好用地报批准备工作,为项目及早落地营造条件。
便捷办理供地手续。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 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在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方案报批的同时,各地可同步开展供地方案编报等供地前期工作,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经批准实施后,供地方案报经市、县政府批准,已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的,可直接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无需建设单位再次申请。
纾解项目临时用地资金压力。属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资金数额,与临时用地使用人签订《土地复垦费用缓缴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可缓缴一个季度土地复垦费, 缓缴期间不影响临时用地审批。省级以上重大项目及重点民生工程,可以采用银行履约保函形式代替预存土地复垦费。
加强租赁住房土地供应。土地供应因地制宜向租赁住房特别是保障性租赁住房、长租房建设倾斜。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经市、县人民政府同意,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长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