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视角下我国茶企业治理研究
2022-11-02毕芳荣
毕芳荣
(晋中信息学院,山西 太谷 030805)
本文从哲学的角度研究中国茶企业治理的政治哲学,也可以从政治哲学理解中国茶企业治理的基本原则。当前,中国学术界正在经历一场“哲学的政治转变”。哲学的研究方向开始从相关知识的证明转变为开始逐步关心日常生活,例如对现实世界的价值变化、现实生活社会秩序的研究。在哲学研究中,已经将自由、平等等概念日益融入哲学研究。在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中,中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中国用了几十年实现了过去几百年才能走完的发展之路。随着中国的企业发展,资本已经形成了 规范化、有序化、日益扩大的市场。但是,在中国企业的发展成功的背后,部分企业的治理依旧没有得到有效重视。为了改善中国茶企业的治理,本文从哲学的角度出发,探讨一些与企业治理相关的哲学性因素。对于企业治理而言,哲学影响着中国茶企业治理结构的基本原则和政治理念。更直白地说,中国的哲学思想拥有深刻的内涵,对于目前我国企业的发展影响很大。因此,从哲学思想角度研究中国茶企业的治理与发展,对于深层次了解中国茶企业的发展治理模式具有很大的意义。
1 中国哲学的因素对于目前我国茶企业有效治理的积极作用
1.1 在中国哲学的提倡的价值取向中,对于我国茶企业的影响需要进行双重分析
有一定发积极因素,同时也有一些消极因素。在我国的茶企业治理中,需要进行相关的制度的完善,诚实对于一个社会而言是必要的条件,同时也是一个茶企业进行有效治理的前提。有人认为对于法治而言,它的实现中,强权、宗教、人治是其中的阻碍因素,同时社会中各种不诚实的行为和社会不诚实的风气也有重要的阻碍。如果在社会中,不诚实的现象与事件广泛存在,那么这种不诚实的行为对于社会发展是极其不利的,同时会引起众多人的效仿,造成社会法治的形同虚设,对于法治的实践而言,也是极其不利的。在我国哲学文化的价值取向中,诚实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诚实的社会氛围对于法治社会而言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上市茶企业而言有法治社会的加持,加之诚实的社会氛围的熏陶,对于茶企业的治理而言是十分必要且必须的。
中国社会中的价值取向之一是重视集体利益,重视个人义务。目前对于社会的发展而言,有一种是关系社会,一种是权利社会。在关系社会中,社会的发展是建立在拥有集体的意志和复杂的社会关系网上,权利社会是法治社会提倡的一种社会发展模式,其中社会的发展是基于个人的权利与义务充分被尊重的基础上而形成的。这种模式下,权利社会与关系社会就存在了一定的分歧,这种对于个人权利的实现与社会关系的维护之间的发展矛盾从本质上而言,又是一种心性文化与智性文化的冲突,心性文化的社会是以道德、人情关系等为基础建立的社会文化,智性文化是以法律、制度为基础形成的社会文化,这两种文化相互交织,对于目前茶企业治理而言,注重维护集体利益、注重维护各个层面的社会关系是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的,而对个人权利的不重视对于目前我国茶企业的长期发展而言,则是有一定的负面影响。
1.2 中国的哲学思想中有利于促进社会资本的形成,社会资本的形成有利于提升茶企业治理的有效性
在当今社会中,各类法律制度非常完善,但是在实现茶企业利益中,茶企业的相关利益是以社会资本的形式呈现出来,实现这种茶企业利益过程中,诉诸法律一定是一种最优的解决方式。在茶企业的管理中,并不一定所有的管理都要通过法律来实现,例如对于人员的管理而言,通过茶企业的制度管理即可,在某种程度上而言,能够提升企业的运行效率。同时在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中,尤其是在当今法律制度完善的情况下,对于某些涉及合约与相关财产的规定制定时需要考虑法律的相关规定,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诉诸法律并不一定是最优解,可以通过相关的机制建设加以督促实施,在某种程度上而言,与法律程序相比企业的相关成本会更低更有效率,也就是说茶企业的利益能够得到有效保障,进一步降低茶企业的交易成本。
近年来,社会资本这一概念受到社会科学研究者的广泛重视。社会资本通常涉及到一系列准则、关系网和组织。关于社会资本最著名、从某种程度上讲也是最严格的定义是帕特南给出的(帕特南,1993;
帕特南、伦纳德和南埃蒂,1993)。帕特南把社会资本看作对社区生产能力有影响的人们之间所构成的一系列“横向联系”。这些联系包括“公民的约束网”和社会准则。构成该概念的基础是两个假设:第一是关系网和准则以经验为依据相互联系;第二是它们具有重要的经济学影响。在该定义中,社会资本的主要特征是它促进了社会成员相互利益的协调与合作(帕特南,1993)。有效的茶企业治理有赖于茶企业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相互信任与合作,即有赖于社会资本的形成。胡少华认为,儒家文化通过约束人的过度自私行为、在社交网络中养成君子人格、阅读和学习“五经”等儒家典籍等方式来促进社会资本的形成。因此,中国传统哲学促进社会资本的形成,从而,有利于我国上市茶企业治理的完善。
2 中国目前茶企业治理中面临的诸多难题及表现
2.1 中国茶企业治理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中国茶企业治理是确保管理者依法行事的一种方式股东的利益
这种观点与主代理理论是一致的。客户(股东)必须选择一个逆向选择问题:一个好的经理。他们还必须解决促使管理者严格按照股东利益要求努力工作和行动的道德风险。例如,承担适当的风险,不谋取私利。
2.2 在我国目前的茶企业的治理中,需要对大股东重点关注,同时关于对于一些微小企业的企业权益、社会债权人、员工、客户、供应商等相关的企业发展的利益相关体
在茶企业的发展中,大股东在一定程度上的话语权,使其在茶企业发展中拥有一定控制权,削弱茶企业的利益与价值。许多在我国上市的茶企业都由众多的大股东及小股东组成。这些茶企业之中,小股东等人的利益容易被拥有较大话语权的大股东限制。
2.3 我国茶企业企业的管理中要更加关注企业的外部环境
茶企业的外部环境包括新颁布的法律与法规的相关要求,茶企业需要遵守这些法律,并为之采取相应的应对性措施。在社会的发展中,企业需要让员工能够更好的工作,而不是仅仅是让他们被迫工作,需要更多关心员工的人文情怀,而不是仅仅关注于工作效率的提升。这与传统的“义观”观是不谋而合的。但是反过来茶企业又想要员工创造更多的经济价值,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这种利益价值取向如何与外部环境的变化相协调发展,需要从中国的管理哲学中寻找更多的思路与方法。
3 在哲学中正确处理我茶企业治理中遇到的相关难题
3.1 实现股东的利益问题
股东的利益实现问题是茶企业在发展中需要面对的重要问题,股东财富的实现中企业通过提升企业的经验管理效率实现企业发展利润的最大化,最终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这种股东利润的逐步提升,与之相对应的是企业发展的良好运行。但是在股东利益的实现问题中,需要处理一个效率与公平的问题,最大化原则在美国商界得到普遍认可,实际上是一个重要的管理美国管理者的信念。
如何看待社会?追求股东财富的最大化?从中国传统哲学的角度而言,对于财富是积极的。有的研究人员通过引用孔子与孟子的经典来解释。有的研究人员认为在中国传统哲学中对于利润是不屑一顾的,其实这种认识是片面的。在孔子与孟子的思想中对于利是有明确认识的,即要在义中求利。孔子曾经说“对我不公,富贵如云”(《论语述而》),在这句话中明确指出了其对于“利”的想法与观点,即利的取得,必须遵循相关的社会正义,绕过社会正义说财富,那么这种财富是不值得追求的。这就是说赚钱致富必须遵循因果正义,打破因果正义不值得追求致富。正是基于这种思想,孟子认为,从仁(仁)和义(义)开始,出乎意料地会出现好(德)。谈到股东财富最大化,中国传统哲学显然与效率的定义大相径庭。从效率正义哲学的角度来看,判断其中是非的尺度就是需要看看对于效率的提升有没有影响,对于社会的发展有没有促进,当在公平与效率存在不一致的情况下,公平在一定程度上需要让位于效率,这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初期企业文化中提倡的效率优先的概念。
3.2 茶企业治理中的利益分配问题
在茶企业治理中,也存在着与股东财富最大化密切相关的财富分配问题。美国的哲学家J.范伯格提出了:“任何恰当的实质原则都 会对将分配差别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这一点赋予极大的重要性。”以牺牲员工基本待遇和福利为代价,股东财富最大化是否可能?人的需求是多方面的,但最基本的需求是物质生活。合作可以使所有参与者受益,因此每个人都会共同努力。为了让参与者获得更多的收益,他们应该在一定的约束下努力提高效率和充实财富。在提高效率的过程中,我们人类需要通力合作,协同配合,这样才可以更好的提高效率。
对于公平分配,在很多人中有不同的概念,什么是公平分配原则?长期以来,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看法。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提出了“应得”的原则,而亚里士多德对分配正义的论述很少。《尼各马可伦理学》第5部分第3章规定了指导城邦根据潜在受益人的相对优势分配资金或荣誉的原则。利弊取决于社会的价值观。如果那个社会是贵族政府,也就是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公正社会,分配原则就是按德分配。亚里士多德早就关注了法律在促进分配正义中 的作用,他指出:“公正的也就是守法的和平等的,不公正也就是违法的和不平等的。”
崔之元(1999) 用美国许多州从 20 世纪 80 年代末开始梳理茶企业法的案例来说明茶企业治理 的利益相关者模式。20 世纪 80 年代后,美国 29 个 州修改茶企业法,允许经理对比股东更广的“利益相 关者”负责,从而给予经理拒绝“恶意收购”的法律 依据,因为尽管“恶意收购”给股东带来暴利,但却 损害了茶企业的其他“利益相关者”。
从孔子到孟子,儒家形成了以分配正义来重视正义的传统。荀子在这方面起到了承前启后的作用。孔子在一定程度上强调义已成为区分现实的超然法则,但在荀子看来,义不是抽象的先天法则,而是社会发展的历史必然。
荀子的释义对于我国茶企业治理中财富分配的指导意义更大。在他看来,正义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社会阶层中不同个体之间的关系。形成社会群体的凝聚力,加强对自然的控制力。可见,荀子重视分配正义。儒家的“正义”体现了机会均等的原则。
根据传统中国哲学思想,财富分配问题本质上是一个利润管理问题,而利润管理问题是以区分义利为理论前提的。孔孟在义利关系中认为,义是有内在价值的,而这种价值并不是建立在功利主义基础上的。孔孟把义看作是无条件绝对的命令,把义本身看作是行动的目标,强调道德的优越性。当然,强调道德至上并不能完全否定功利主义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但从孔孟的观点来看,利益只有工具价值。在历史渊源上,荀子确定了正义的社会公理基础。义作为一种道德原则,不仅在其历史渊源上具有广泛的功利基础,而且其实践形式也与真正的功利主义密不可分。在荀子看来,真正的正义归根结底总是与功利的效果有关。但是,荀子指出,义有外在的公理基础,指出义调节利益和功利活动,具有义利统一的价值取向。这种价值取向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机会均等原则与贡献原则的统一。与孔孟的义利观相比,荀子的义利观更加完整,更加符合客观现实。中国传统哲学财富分配的核心哲学是不贫穷、不不平等、不匮乏和缺乏安全感。
4 结论
我们需重视哲学中的正义、利益、公平公正分配财富的理念。在哲学中先讲“义”,再讲“利”,以“义”为前提,这就是中国传统哲学的义利观。在中国社会中对财富的追求持积极态度,但强调追求财富必须由“义”来完成。从哲学的角度来看我国茶企业的治理结构,茶企业在不损害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的情况下,寻求股东财富的最大化,应在范围内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