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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水利法治建设为推进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2022-11-01河北省水利厅政策法规处

河北水利 2022年9期
关键词:水事水利厅依法

□河北省水利厅政策法规处

党的十九大以来,全省水利法治建设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水利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水利工作实际,着眼强化水利法治体系构建,依法全面履行水行政管理职能,有力推进依法行政平安水利建设,规范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水利法治建设取得新成效,为全省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1.注重强化顶层设计,水法规体系不断完善

河北省水利厅高度重视水利法治建设,切实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断深化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专题安排部署水利法治建设工作,将水利法治建设与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严格落实水利立法、制度建设等重大事项集体研究、集体决策机制,确保全省水利系统法治建设扎实开展。

1.1 着力推进重大立法工作

十九大以来,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解决我省水资源短缺、水生态损害、水环境恶化等水安全突出问题,我省共制定修订出台省级、市级地方性水法规19件,特别是随着《河北省河湖保护和治理条例》《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河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河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程序规定》《关于加强滦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决定》制定出台,《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的重新修订,河北省水法规建设取得长足发展,依法治水管水迈上新台阶。

1.2 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

十九大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组织对涉水相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32部(件)进行全面彻底清理,对7部地方性法规提出修改意见、保留意见;对14件政府规章提出修改、保留、移交意见;111件规范性文件提出保留、废止、宣布失效、修改建议。

1.3 注重法规体系建设

坚持立法顶层设计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充分发挥立法规划引领和推动作用,客观评估现行法规规章制度设计和实施效果,结合“十四五”水利改革发展规划制定契机,制定河北省水法规体系建设规划、开展地下水超采治理制度评估方案,进一步强化水法规体系建设。适合我省省情水情的水法规体系进一步健全,各类各项涉水事务管理活动基本做到有法可依,为推动水利改革发展提供法规制度保障。

2.注重优化水利环境,服务质量持续提高

十九大以来,全省水利系统注重营造良好水利营商环境,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

2.1 动态调整权责清单

2020年以来,按照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要求,在往年版权责清单基础上,对权力清单158项和责任清单62项进行重新梳理优化,编制权责清单10类86项,压减153项。

2.2 有力有序简政放权

衔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水利政务服务事项28项,下放省级水利政务服务事项6项,向雄安新区、石家庄市、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和曹妃甸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放或委托省级水利政务服务事项25项,有力推进“放管服”深化改革。

2.3 持续优化政务服务

配合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开展“冀时办2.0”升级提升工作,通过“集中办公”共梳理确定省级行政许可11项,许可以外政务服务事项14项,公共服务8项;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精简申报材料;中介服务经过清理保留6项、证明事项经过清理保留22项,并全部向社会公开。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涉水区域评估和综合(一次)审批改革工作,制定印发河北省水利厅《建设项目涉水综合(一次)审批改革实施方案》,实行建设项目涉水审批套餐式服务,目前正在试行中;积极推行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完成洪水影响评价事项四合一整合和取水许可二合一整合。

3.注重健全决策机制,依法决策不断强化

十九大以来,省水利厅坚持把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作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重要手段,确保依法决策质量。

3.1 注重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

制定并下发《河北省水利厅“三重一大”特殊经济事项合同合法性审查细则》,依法审查“三重一大”特殊经济事项合同;为进一步规范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定印发《河北省水利厅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提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具体要求,对未经合法性审核规范性文件不得提交党组审议。

3.2 注重重大决策公众参与

对提交厅党组、厅务会集体研究的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农村供水保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重大决策都事先充分听取科研单位、市县水利局和相关省直等部门意见,使决策更加科学、民主、依法。

3.3 注重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建立健全以河北省水利厅政策法规处人员为主、专家和律师组成的法律顾问队伍,聘请河北经贸大学教授、河北省政府专家库专家、兼职律师丁渠为常年专职法律顾问,并将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在水利立法、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复议、诉讼、水事疑难案件处理等方面咨询论证、审查把关作用。

3.4 注重发挥新媒体在推进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中的作用

在河北省水利厅官方网站开设河北水利投诉通道和“我为水利建言献策”版块,围绕公众需求,立足水利职能,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建立厅微信公众号和微博衔接通道,实现数据同源、协调联动、整体发声,形成发布、传播、互动、引导等多功能平台。

4.注重严格执法监管,执法能力不断提升

坚持把水利执法监督贯穿依法治水全过程。

4.1 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全省现有196支水政监察队伍,专职执法人员1896人,兼职677人,组织执法队伍培训共计2637人余次。2017年—2021年,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80.9万人次,车辆26.7万台次,巡查河道长度384.2万km,巡查监管对象个数7.5万个,现场制止违法行为,有效提升监管和执法规范化水平。

4.2 完善执法体制机制

制定修订《河北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等各类执法制度8件;深入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完善专项斗争长效机制,与河北省公安厅等相关部门制定出台《河北省河道非法采砂砂产品价值认定和危害防洪安全审定办法》、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与河北省河湖长制办公室联合会签《关于协同推进全省河湖长制工作意见》等10项制度。

4.3 积极维护水事稳定

进一步完善属地为主、条块结合水事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和流域管理机构协商机制和处理制度,加强与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沟通协调。密切关注漳河、拒马河等水事敏感地区,安排部署松辽流域水事纠纷矛盾排查化解,依法有效维护十九大召开、改革开放40周年、新中国成立70周年等重要节点和疫情防控期间全省水事稳定。

5.注重强化综合治理,水事秩序得到规范

5.1 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

完善河北省水利厅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严格落实厅长接访、包案督访、专项督办、带案下访及考核问责等制度。积极探索研究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对水利信访工作带来的影响和风险,认真分析水库移民和原农村打井队员群体信访稳定情况,制定应对措施,完善应急方案,确保群体稳定。

5.2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认真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部署,规范行政复议活动,依法依规处理涉及省水利厅行政复议决定和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

5.3 依法依规办理信访案件

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坚持信访听证、信访事项评审评议、依法引导等制度,全面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同时通过积极拓宽信访办理渠道,提高初信初访办理质量,信访工作呈现“来访减少、来信增加、网络渐成主渠道”趋势。

6.党的二十大后水利政策与法规工作谋划

2022年党的二十大即将召开,这是我们党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重要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这将是推动河北水利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迎来新的契机。我们将认真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系统谋划、扎实推进水利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结合水利实际,持续加快推进水法律制度建设,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实施水行政执法提档升级,不断夯实水利改革发展政策法治基础。要着力完善水利立法体系,推动水行政程序规范化。积极推进“十四五”水法规划体系建设;贯彻《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研究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严格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完善责权明晰、衔接顺畅、配合默契、运转正常的水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依托河长制综合协调优势,完善不同地区之间、不同部门之间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完善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运用好“两高”关于办理非法采矿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严厉打击涉水违法案件。持续加强水法规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固化“七五”普法活动成果,扎实开展“八五”普法活动。积极利用普法宣传重大活动时机,组织涉水法律法规宣传贯彻,为推进水利高质量发展,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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