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创意群体的地理分布特征与影响因素研究
2022-11-01孙传祥陈昆仑
张 旭,孙传祥,陈昆仑,戚 伟
(1.武汉理工大学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武汉 430070; 2.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体育学院,武汉 430074; 3.中国科学院 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北京 100101)
0 引言
随着全球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文化创意产业在世界范围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并受到学术界和政策领域的广泛关注。其中,创意活动及群体的空间分布特征和形成机制是地理学重点研究议题之一。国外大量研究表明,相比于传统制造业部门,文化创意活动的地理分布普遍具有更强的空间集聚特征,倾向于集中分布在主要的全球城市(如纽约、伦敦、巴黎、米兰、洛杉矶、东京等)[1-3]以及少数专业化产业基地(如纳什维尔的音乐产业和戛纳的电影产业)[4-5]。国内学者的研究也表明中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同样呈现出显著的空间不均衡性,东部地区发展程度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并且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核心城市形成了主要的产业集群[6-9]。从区域发展的角度,文化创意产业的兴起被认为会进一步加大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发展差距[10-11]。
针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区位模式,国内外学者较多采用集聚经济理论[12-13]、新古典迁移理论[14]和城市舒适度理论[15-17]解释其形成机制。集聚经济理论认为不同企业和从业者在同一地方集中分布可以产生较强的正外部性,从而促进文化创意产业集群的产生。这些正外部性通常包括充足的劳动力供给和市场需求、产业基础设施共享、生产和交易成本降低以及通过信息和知识分享而激发的技术创新等[12-13]。而新古典迁移理论和城市舒适度理论则分别从劳动力迁移和舒适度的视角,强调大城市较多的就业机会[14]、较高的收入水平[14]以及发达的教育[17]、医疗[17]、环境[15]、文化娱乐[16-17]等服务设施对创意群体这类高技能人才产生的吸引效应。部分研究还指出,城市地方政府的重视和积极政策同样能够促进本地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集聚[18]。
伴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和互联网的普及,文化创意产业的生产和消费模式不断重构,并出现了以数字文化创意产业为代表的全新产业门类。数字文化创意产业的崛起对传统文化创意产业理论提出了新的挑战。一方面,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各类网络平台的普及,数字文化内容的生产者可以更加便捷地上传和分享自己的作品,并借助互联网渠道与其他地区的生产者建立基于“项目”的跨地域合作关系[19],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地理距离对文化产品传播的障碍,同时降低了空间邻近性对文化创意产业生产组织的重要性[20]。因此,数字文化创意领域的从业者在理论上具有更高的区位选择自由度,更容易从大城市向中小城市扩散,从而对现有的文化创意产业地理格局产生冲击。受到数据获取等因素的限制,目前对新兴数字文化创意群体地理特征的研究,尤其是基于发展中国家案例的研究还较为缺乏。另一方面,由于上述生产组织方式和产品推广渠道的差异,数字文化创意群体区位分布的影响因素可能也不同于传统文化产业,产业集聚、人口经济等传统因素的重要性可能会下降,而城市舒适度、政策支持等因素的重要性则可能相应上升[21]。因此,经典理论模型是否仍然适用于解释数字文化创意产业的集聚机制有待进一步检验。
基于此,本研究选取网络视频产业这一重要新兴数字文化创意产业为研究对象,通过对“新片场”网站视频创作人数据的采集和整理,借助空间自相关分析和基尼系数等方法揭示当前中国网络视频创意群体的地理分布格局和集聚特征。在此基础上,借鉴集聚经济、新古典迁移和城市舒适度等理论,选取相关统计指标并建立岭回归模型,探索影响网络视频创作人在中国不同城市分布的主要因素,从而丰富对新兴数字文化创意产业地理格局及形成机制的理论和案例研究。
1 研究区域、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1.1 研究区域
本研究对网络创意群体在省域和市域两个尺度的地理特征进行分析。其中,省域尺度选取的研究区域为中国内地的31个省份,市域尺度选取的研究区域为中国内地所有的地级市和自治州。省域尺度的分析单元数量较少,无法满足回归分析的统计学要求。因此,对网络创意群体空间分布影响因素的分析仅在市域尺度开展。
1.2 数据来源
通过对“新片场”网络平台(https://www.xinpianchang.com/)上短视频创作人数据的搜集整理来分析中国网络视频创意群体的空间分布特征。“新片场”是国内最大的专业化新媒体创作社区,为各类短视频创作人提供展示、互动、交流、合作、交易等服务。本研究于2020年6月收集了“新片场”网站上列出的所有创作人信息,包括用户名、职业类型、所在城市和粉丝数量(反映其影响力)。由于来自港澳台地区和国外的用户数量较少,本研究分析主要集中在中国内地的创作人,删除无法获取位置信息的创作人后,最终确立37 989名创作人为分析对象。在职业类型构成上,创作人以导演为主(占比33.3%),其次是摄影师(占比25.9%)和剪辑师(占比11.5%),宣传营销类职业较少,反映出网络视频行业较少的层级结构和去中介化的特点。
反映城市人口经济特征、基础设施水平、产业基础和环境状况的数据主要来源于2021年《中国城市统计年鉴》和《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2020年》(数据时效均为2020年);城市网络发展水平数据使用腾讯研究院2018年发布的《中国“互联网+”指数报告》中的“互联网+”指数(https://www.tisi.org/5025);休闲娱乐设施数据主要来源于大众点评网(https://www.dianping.com/)和各地政府文化和旅游厅(局)网站。
1.3 研究方法
1.3.1基尼系数。利用基尼系数[22]分析网络视频创作人在不同城市分布的地理集中度。基尼系数取值范围为[0,1],越接近于0,表明网络视频产业在不同城市的分布越趋向平均;越接近于1,表明集中程度越高。
1.3.2空间自相关分析。采用全局空间自相关指数Global Moran’sI[23]分析网络视频创作人在不同城市的分布是否存在空间相关性。Global Moran’sI取值范围为[-1,1],大于0表明网络视频创作人分布呈空间正相关(即集聚分布);小于0表明分布呈空间负相关(即平均分布);等于0表明创作人分布不存在空间自相关性(即随机分布)。同时,采用局部空间自相关LISA图来分析网络视频创作人在不同区域空间分布的异质性,根据观测城市与相邻城市的空间关联特性将不同区域划分为高-高集聚、高-低集聚、低-低集聚和低-高集聚4种类型。本研究中网络视频创作人在不同城市的分布差异较大,排名前10位的城市占比之和超过50%。因此,对各城市的创作人数量取对数后再进行空间自相关分析。
1.3.3区位熵分析。采用区位熵方法[22]分析各城市网络视频创作人数量相对于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从业人员总数的集中程度,揭示网络创意群体与传统文化创意群体空间分布的差异性。区位熵大于1,表明该城市网络视频创作人的相对集中程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区位熵越大,表明该城市创作人集聚程度越高。
1.3.4岭回归分析。由于选取的自变量指标之间存在一定的共线性,无法满足多元线性回归的要求,本研究使用岭回归[24]分析方法探讨影响网络视频创作人在不同城市分布的主要因素。岭回归是一种改进的最小二乘估计法,通过放弃最小二乘法的无偏性、损失部分信息、降低精度的方法解决多元线性回归分析的共线性问题,以获取更为符合实际的结果。岭回归中回归系数取值范围为[0,1],反映自变量与因变量的相关性,一般选取当岭迹图趋于稳定后的最小值。
2 网络视频创意群体空间分布特征
2.1 省域分布特征
省域层面空间分析结果表明,网络视频创意群体在中国的总体分布呈现出以下两个基本特征(图1)。
图1 网络视频创作人省域空间分布
(1)网络视频创意群体空间分布不均衡性明显,创作人数量总体呈现出东部最多、中部次之、西部最少的特点。东部地区集中了65%以上的创作人,其中北京和广东占比分别达18.8%和16.3%,远超其他省份。而粉丝数量排名前10%的创作人超过75%均集中在东部地区,以北京和上海的集聚优势最为明显,表明具有较高影响力的创作人分布更加集中。基尼系数分析结果显示,全部创作人的基尼系数超过0.5,而高影响力创作人的基尼系数则接近于0.7,网络视频创意群体空间分布具有高度的不均衡性。这一特征与传统文化创意产业的空间分布具有一定的相似性,表明现有经济和文化中心城市在新兴数字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中同样具有一定的先发优势。
(2)不同类型网络创意群体的分布具有较高的趋同性。导演、摄影师、剪辑师等数量占比较高的几类创作人均倾向于集中在少数经济发达省份,如东部地区的北京、上海、广东、浙江和内陆省份四川等,而大多数中西部省份这几类创作人分布数量较少。不同类型创作人的空间基尼系数虽然存在一定差异,但普遍都在0.5以上,表明不同网络视频创意群体的分布均在很大程度上受到集聚经济的影响。空间邻近有助于形成规模效应、共享基础服务、降低交易成本,并且可以促进知识流动和交流,从而产生新的创意与产品。因此,文化创意产业基础较为发达的地区更容易吸引各类网络视频创作者的集聚。
2.2 市域分布特征
在市域层面,网络视频创意群体的空间分布呈现出以下特点(图2)。
(1)地域分布广泛,出现向中小城市扩散的趋势。37 989名创作人分布在超过300座城市,几乎覆盖了所有的地级市和少数民族自治州,主要子类型的创作人空间分布表现出同样的趋势。由此可见,新技术的发展的确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部分文化创意产业的进入门槛。一些中小城市和偏远地区的创作人可以借助网络平台上传和分享作品,并寻找潜在的合作者,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本地市场偏小和资源欠缺对文化创意活动发展的负面影响。
图2 网络视频创作人市域空间分布
(2)核心城市集聚优势依然明显。在绝对数量上,网络视频创意群体仍然表现出较为明显的向主要文化产业中心城市集聚的特征。城市分布数量的基尼系数达0.803,集聚程度高于省域尺度。排名首位的北京拥有超过18%的创作人,数量远超其他城市,而包括上海、广州、杭州、成都、深圳等城市在内的前10位城市则聚集了56%的创作人。与省域层面类似,不同类型创作人在城市尺度的分布同样具有较高的趋同性,基尼系数均在0.75以上,而高影响力的创作人基尼系数甚至接近于0.91,集中趋势更加明显。
(3)空间集聚性较高,沿海-内陆差异显著。全局空间自相关分析结果表明,创作人数量的Moran’sI为0.31,Z值达21.7,且显著性程度在99%以上,网络视频创意群体空间集聚性较为明显。局部空间自相关分析结果则显示网络视频创作人的空间分布结构以高-高集聚和低-低集聚为主(图3),其中高-高集聚区域主要分布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环渤海城市群等东部沿海地区,而低-低集聚则主要分布在新疆、甘肃、内蒙古、海南和黑龙江等地区。这一结果表明网络视频创意群体在我国的空间分布呈现出明显的沿海-内陆差异,东部沿海地区的集聚程度明显高于西部和东北等内陆省份。东部沿海地区的互联网基础设施相对于内陆地区更为完善,且市场发育程度和开放度相对较高。因此,这些地区的创意生产者能够更加便捷地接受和使用一些新兴网络视频平台,从而使得东部地区网络视频从业者的相对集中度高于内陆地区。
图3 网络视频创作人局部空间自相关结果
(4)网络创意群体与传统文化创意从业人员空间分布存在一定差异。区位熵分析结果显示,与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总体就业分布情况相比,网络视频创作人表现出更为明显的向东部沿海地区集聚的趋势,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城市相对集中程度最高,而中西部地区城市普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图4)。网络视频创作人的相对集中度与城市人口经济规模并未表现出明显的相关性。天津、武汉、成都、重庆等部分文化创意产业核心城市区位熵均低于1,而揭阳、金华、阳江、潍坊等东部地区中小城市则具有较高的区位熵值,进一步显示了东部沿海地区在互联网基础设施和网络平台普及方面的优势。
图4 城市网络视频创作人区位熵
3 网络视频创意群体分布影响因素
3.1 变量选取
参考相关理论和文献并结合上述分析结果,从产业基础、人口经济、文化娱乐设施、公共设施、环境因素和政府作用6个方面选取15项指标作为解释变量(表1),城市网络视频从业人员总数为被解释变量,进行岭回归分析。剔除数据缺失城市,最终确定299座地级及以上城市为分析对象。结合岭迹图分布,选择岭迹图趋于稳定后的回归模型,k值为0.4,拟合精度(R2)为0.817,解释效果较为理想。
表1 回归分析指标
3.2 回归结果
回归结果(表2)显示,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从业人员数量,“互联网+”指数和科学技术、教育公共预算支出与城市网络视频产业从业人员分布呈显著正相关。其中,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从业人员数量的回归系数远高于其他指标,表明城市文化产业发展基础是影响网络视频创意群体分布的最核心要素。文化产业较为发达的城市本身具有数量较多的传媒产业从业者,这些群体更容易进入与传媒产业存在较大关联的网络视频产业。而地方化经济产生的正外部性会进一步吸引相关群体和经济活动的集聚[12-13],进而强化现有文化产业中心城市在新兴数字文化创意产业中的优势地位。“互联网+”指数涵盖数字经济、数字政务、数字生活和数字文化4个方面共计69项指标,能较为全面地反映城市的网络基础设施状况和数字产业发展水平,其较高的回归系数表明互联网基础设施完善、数字产业发达的地区为创意生产者提供了较好的技术基础和应用条件,相关创作者能够更便捷地接受和使用一些网络视频平台,从而领先于其他地区进入这一新兴行业。科学技术、教育公共预算支出的回归结果则反映出政府支持力度对网络视频产业的发展同样会产生较大的促进作用,这可能是由于在科技和教育领域政府投入较大的地区往往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较为完善,更容易形成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导向作用,从而有利于数字文化产业等新兴产业的发展。
表2 岭回归分析结果
反映城市公共设施和文化娱乐设施水平的中小学学校数量、本专科在校学生数量、执业(助理)医师数量、咖啡厅数量、博物馆数量、4A级及以上景区数量以及反映城市环境质量的建成区绿地面积、可吸入细颗粒物年平均浓度等指标与网络视频产业从业人员分布仅存在较弱的相关性,且部分指标回归系数为负值,表明城市舒适度因素并非是影响当前我国网络视频创意群体分布的核心要素。其原因可能是当前我国网络视频产业的整体发展水平尚处于早期阶段,相关从业者以年轻群体为主,在选择区位时主要考虑的是就业机会和发展前景等与文化产业直接相关的因素,而对生活舒适度和环境质量等城市外部因素的敏感度不如西方国家从业者那么强烈。此外,网络视频的制作经常依托于一些新奇的热门场景(如网红打卡地、影视拍摄地),类似博物馆和旅游景点的传统文化旅游资源对创作者的吸引力相对有限。因此,城市文化娱乐设施水平并未成为影响网络视频产业发展的关键因素。
人口经济因素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市区人口与网络视频创作者的分布无明显相关性,城市GDP和第三产业比重与网络视频创作者的分布仅存在较弱的相关性,这与新古典迁移理论认为的城市经济基础和收入水平会对高技能人才的分布流动产生重要导向的观点并不一致[14]。其原因可能是网络视频创作者主要依靠互联网开展相关活动,创作过程具有自由度高、独立性强、参与人员数量少的特点,与非文化产业的其他经济部门联系较为薄弱,对本地人口经济规模等要素的依赖性也相对较小。另外,人口经济指标与基础设施指标之间存在较高的相关性,其作用效果可能部分通过影响基础设施的供给间接影响到网络视频产业的发展,从而削弱了该类指标在模型中的解释力。综上所述,网络视频创意群体地理集聚的形成机制与经典理论模型的解释存在一定差异,体现出新兴数字文化创意产业的独特性。
4 结论、启示与讨论
4.1 结论
中国网络视频创意群体省域分布空间不均衡性明显,创作人数量总体呈现出东部最多、中部次之、西部最少的特点,不同类型创作人分布特征具有较高趋同性。
网络视频创作人分布表现出明显的沿海-内陆差异,高-高集聚区主要分布在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等东部沿海地区,低-低集聚区主要分布在新疆、甘肃、内蒙古、海南和黑龙江等省份。
网络视频创作人在不同等级城市的分布呈现出一定的扩散趋势,相比于传统文化创意产业部门,网络视频创作人在部分沿海地区中小城市形成了较高的相对集中度,但创作人绝对数量在主要核心城市的集聚优势依然非常明显。
文化产业发展基础、网络基础设施水平以及政府支持力度是影响网络视频创作人地理分布的主要因素,而公共文化设施、环境质量、人口经济规模等因素的影响力较弱。与经典理论模型不同,传统劳动力迁移因素和城市舒适度因素对网络创意群体地理集聚的影响较为有限,反映出新兴数字文化产业区位需求的独特性。
4.2 启示
以网络视频产业为代表的新兴数字文化产业地域分布具有明显的空间不均衡性,会进一步加剧沿海地区和内陆地区在新兴产业领域的差距,对区域均衡发展造成负面影响。因此,从国家宏观政策的视角,在制定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战略时应重视此类经济活动可能产生的空间极化效应,通过基础设施建设和政策鼓励等方式给予内陆地区一定支持,避免产生新的“数字化鸿沟”。
从地方发展的角度,由于新兴数字文化产业发展依托的区域资源与其他经济部门存在一定差异,在制定地方产业发展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本地所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资源优势,在此基础上制定合理的发展目标并选择适合的产业门类,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产业集群。
4.3 讨论
本研究主要是基于统计学方法对网络视频创意群体地理分布的影响因素进行结构化分析,但对各影响因素具体作用机理的解释需要进一步的案例研究。研究采用的数据来源“新片场”是一个专业化程度较高的网络视频平台,如果采用非专业的大众化网络视频平台(如“抖音”和“快手”),其反映出的网络视频创作人地理特征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本研究主要以中国为案例进行网络视频创意群体集聚特征的研究,由于文化产业普遍具有地方根植性的特点,研究结论是否适用于其他国家和地区有待进一步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