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课程思政建设路径研究
2022-11-01张晓云
张晓云
(安徽科技学院人文学院,安徽凤阳233100)
古人云,“敬教劝学,建国之大本;兴贤育才,为政之先务”,立德树人、教书育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主旋律。要正确认识教书与育人、知识传授与价值引领之间的关系,就必须首先从教育思想的高度来辨析和解答这个问题。课程思政的本质是要求教育工作者在传授知识的同时完成对学生观念的培养和塑造,观念的培养和塑造属于思维的范畴,需要遵循思维的规律展开。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培养大批“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法治人才。高校法学专业作为社会主义法律人才的“第一阵地”,做好法学专业课程思政建设是贯彻法学专业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举措。
一、法学专业课程思政建设的目标
课程思政的教学目标是通过专业课堂教学让大学生内化教学内容,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形成符合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的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因此,课程思政“思”在第一位,要从价值观的角度去认识课程思政,课程思政本质上是一种理念,不可将其当做一种方法和手段。课程思政有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课程加思政,第二阶段课程含思政,第三阶段课程解思政。虽然思想政治教育元素融入专业课程是一个必选项,但不能成为每门课专业教学的主体。课程思政要做到精准对接,专业要联系思政,要相互融合,不能生搬硬套,课程思政不是混合,而是融合。法学专业课程思政建设的目标,就是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满足新时代对培养“德法兼修”高素质法治人才的客观需求。
这里的“德”除了公民应具备的公德与私德,更强调作为法律人所应具备的法律职业伦理道德。这种法律职业理论包含八大要素,公平正义的法律职业理想,勤勉尽责的法律职业态度,抑恶扬善的法律职业责任,忠于职守的法律职业义务,诚实信用的法律职业良心,严明谨慎的法律职业纪律,清廉正直的法律职业信誉和法律至上的法律职业荣誉。努力培养学生具备上述八大法律职业伦理素养的法治人才,始终是法学专业课程思政建设的核心目标。
二、法学专业课程思政元素的内容
专业课的思政育人内涵主要是指在专业课理论知识讲授基础上,充分结合专业课自身特色和优势,提炼其蕴含的文化底蕴和价值范式,通过具体、生动、有效的课堂教学载体,将专业知识传授与价值引领结合起来,从而达到培养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分析具体社会问题的能力,教育学生如何做人,如何做事、如何成才的目的。深入思考每一门专业课,都可以凝练出其在情感培育,态度选择、价值观引领等方面的教育要求,而这些要求也就是思想政治教育与专业课结合的因素点。法学与育人为主的思政教育从来没有分开过。任何一位法学专业教师在传授法律知识的同时,也必然会传递自己对于民主法治观念、契约精神、规则意识、诚信价值、程序观念等理念的理解。所以,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是一个新命题,但是其内容却非新生事物。
挖掘课程思政是一个系统工程,各门课守好各自一段渠。具体来说,要根据法学专业课的教育要求,结合课程自身特点,分别从不同角度找准思想政治教育的因素点,设置课程思想政治教育目标,有机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思政元素,特别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教育内容。例如,作为法制史教师,在讲授中国古代法律文明起源时,让学生感受中华文明的源远流长,从而激发学生对中华文明史的兴趣与文化认同;在讲授唐代法律时,会阐述编纂者高超的立法技术,从而引导学生树立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在讲授纷繁复杂的国家与法的历史,也会让学生体会到国家安定、宪法权威的重要性等;在讲授《法国民法典》编纂的历史时,也会引导学生认识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里程碑意义。刑法教师在讲授信用卡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罪名时,可以适时教授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培养理性消费、勤俭节约的优良品质。讲授职务犯罪时,可以引导教育学生坚持廉洁自律、不忘初心的原则。民法教师在讲授民法基本原则时,行政法教师在讲授行政法基本原则时,民事诉讼法教师在讲授民诉法基本原则的时候,都同时会讲授诚实信用(诚实守信)原则,以此引导学生在日常生活、工作、交往中坚持契约精神、诚信精神。商法教师在讲授我国改革开放之初民营企业的探索过程时,会以年广九的故事来讲解我国个人独资企业的发展历史,从而加深学生对于我国法治进程的理解与认同。经济法教师在讲授地方政府债券知识点时,会引导学生理解政府信用原则,增强对政府的信任与支持。环境法教师在讲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时,引导学生了解中国积极履行国际气候公约,为全球治理提供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的事实。劳动法教师在讲授劳动合同的解除制度时,通过介绍“飞行员巨额违约金系列案件”,引导学生掌握劳动合同解除的内容,增强其社会责任感。知识产权法教师在讲授知识产权基本制度概述时,以中美贸易摩擦为例,阐述现阶段我国面临的复杂多变的发展环境,唯有坚持以创新为核心,科技自立自强,才能在未来国际竞争中掌握主动权。国际经济法教师在讲授国际经济法原则时,会以“埃及金字塔酒店案”为例,解读国际经济法三大基本原则,引导学生树立人类命运共同体、可持续发展等理念。教育法教师在讲授学位撤销纠纷知识时,通过引入经典案例,回答如何注重程序意识,可以让校园更加和谐,学生权利得到更好地尊重,以此培养学生在未来工作中坚持程序公正的意识。卫生法学教师在讲授医疗用品管理法律制度时,利用人民网专题报道,向学生讲述屠呦呦如何临危受命,凭借顽强毅力四十年百折不挠,最终研发出青蒿素的过程。最终培养学生以人为本、热爱生命、爱岗敬业、科学诚信的精神和传承与发扬优秀传统文化的自信心[1]。
需要注意的是在挖掘提炼法学专业知识体系中所蕴含的课程思政元素时,不能弱化法学专业课程的难度与深度,不能追求全方位元素,更不能替代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
三、法学专业课程思政建设的路径
法学专业应逐步构建起专业思政建设的全流程、闭环式的过程管理体系。建立“1+N”的专业课程思政育人体系,如图1所示。
图1 “1+N”的专业课程思政育人体系
图1中“1”是作为顶层设计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思政不能停留在课程、课堂层面,要从形成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健全“三全育人”体制机制、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的高度认识课程思政建设,系统做好设计。专业有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课程有课程的培养目标。一个专业所有课程的培养目标总合起来,就应该能实现专业的培养目标。这样一来,各门课程就不再是一个个独立的王国,各门课程之间的内在逻辑顺序和培养目标之间的关联,决定了一门课程在专业中的作用和地位。这时的教师们需要考虑的就应该是大家要教什么,我应该怎么教,而不应该再是我想或者我愿意教什么就教什么了。因此,应完善法学人才培养方案,注重将“德法兼修”专业思政建设目标贯穿到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不断优化人才培养的顶层设计。
图1中“N”为课程体系、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师资队伍、教材建设及理论研究,具体阐释如下。
1.课程体系
课程是高校教学的基本单元,是人类文明、科技文化传承与创新的重要载体。法学教学最根本的目的是对法科学生的培育,而不是只追求形态,要有体系。在课程群的建设过程中,课程间有一定重叠的内容不一定要删去,可以进行体系化基础上的因课制宜的详略处理,最主要的是要夯实基础,基础夯实之后才能让领域和专题认知更加丰满,学生有针对性地学习才能更有效。法学专业课程思政在设计上应符合专业课程自身的协调性、协同性。例如,法理学是法学专业课程体系中的基础专业课,是马克思主义教育在法学专业的主阵地之一。该课程思政教育包括马克思主义的政治意识形态教育、历史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包括信仰、道德、情感和意志教育,包括科学理性的真理观、求真务实的实践精神等,具体到法学法治领域,还应结合本专业的职业共同体的法治理念、法治信仰、法律职业精神等。
2.课堂教学
课堂教学是推进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的核心环节,也是联系师生的纽带。课堂教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不仅是讲授法学专业知识的主渠道,也是开展思想政治教学的主战场。因此,必需加强课程建设和课堂教学,发挥课程建设“主战场”、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明确每一门课程的课程思政元素,并通过课程目标设计、教学大纲修订予以落实。第一,优化教学大纲和教学重点内容。把法学专业知识和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结合起来,以法学专业知识为载体,把思政教育贯穿到教学过程中,尤其注重马克思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课程教学内容中的讲授,力求学生保持正确的价值观和针对中国现实发展学习法学理论知识、运用法学知识的正确取向。第二,通过校院两级课程思政示范课建设,努力实现法学专业课的课程思政示范课全覆盖。第三,通过举办课程思政教学设计大赛、召开课程思政建设推进会促进课堂教学质量进一步提升。第四,认真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课程,打造最优质的授课团队。第五,通过打造“师说”“师者言”“一师一书”等第二课堂,加强对学生的价值引领。还可以通过舞台剧等新颖的形式,让学生们感受崇尚和尊重法治的思想文化氛围[2],深刻体会我们党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法治追求。第六,创新多元化教学方法。多种教学手段的综合运用,突出研讨式教学法、案例教学法等教学方法的应用,使得法学基础知识更为具体和形象。要求学生结合教学章节自主完成案例讨论和展示,通过研讨式教学法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自主解决问题的能力等等。第七,优化考核方案。法学专业课的考核方案不再单单考核学生的“术”,而是融入“道、德”等因素,实现“课程育人”的最终目标。即在原有的考核方式中增加思政考核模块,加强过程考核,针对学生在整个学习过程中的“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考察。第八,整合教学资源。使用Blackboard教学平台、Canvas系统和流媒体平台系统,通过课程网络平台的在线系统所建立的后台交流库,扩大师生信息交流和沟通途径。
3.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是思政元素承载量最大、频度最大的课程思政承载体。法学教育,贵在实践,要通过案例操作技术将思政价值贯彻于法律实践中,课程思政才算真正落地。例如,学生在模拟审判、司法实务实习等实践课程中,对制度的敬畏与遵守,有利于培养学生由他律到自律;对法律条文的应用,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对具体案件分析与质疑,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工匠精神和团队协作能力。因此,应创新实践:“走出去”“离基层越近,离真理越近”。发挥地方高校地处地方的优势,结合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需要,创立实践育人,实践成果反哺教学的教学模式。具体而言:第一,结合法学专业的实践性特点,建立实践教学基地,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律职业伦理教育,让学生在实习实践中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未来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所需要具备和坚守的法律职业伦理知识奠定基础。第二,校内常态化实践。专业理论教学与实践脱节的问题,既是一个教学问题,更是一个重要的思政课题。地方高校应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开展常态化的校内专业实践。
4.师资队伍
课程思政建设的关键在教师,教师是教书育人实施的主体,也是课堂教学的第一责任人。课程思政要求教师不仅要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储备,而且要求教师具有高尚的品德和情操。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北京师范大学师生代表座谈时指出:“老师的人格力量和人格魅力是成功教育的重要条件。”好老师首先应该是以德施教、以德立身的楷模。好老师应该取法乎上、见贤思齐、不断提高道德修养,提升人格品质,并把正确的道德观传授给学生。作为一名法学专业课程思政课教师,要有“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的奉献精神,自觉坚守精神家园、坚守人格底线,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用自己的高尚道德感染、影响和带动学生,实现思想政治教育润物无声的效果。因此,应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教师队伍“主力军”作用。课程思政是新时代高等教育的新要求,教师要清楚课程思政建设的意义,做到真学、真信、真懂、真用。具体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展开:第一,通过开展大规模、体系化的课程思政工作坊培训,确保教师“会做课程思政”。第二,课程思政建设的重要推动者是教师党员,课程思政是加强教师党支部建设的有效载体。通过教工党支部活动、教研室活动,并运用开展讲座、培训、青年教师沙龙等形式,提升教师专业思政建设的意识和能力;第三,培育校院两级课程思政示范教师和教学团队,发挥示范团队的引领作用;第四,通过职称晋升、人才项目推荐、评优、奖励等制度确保教师“愿意做课程思政”;第五,通过建立完整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开展课程思政示范课项目、课程思政大练兵、开展线上思政课建设,确保教师“做实、做好课程思政”。
5.教材建设
教材集聚了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也是科学研究,科技创新成果和教学研究成果的重要载体。教材的意识形态属性较强,反映了执政党、国家和社会的主流价值观。法学专业在充分发挥“马工程”教材引领作用的基础上,深耕专业教学教材,依据课程教学目标与任务,研究其知识谱系和结构,形成明确的思政内容,将课程思政案例融入思维导图。
6.理论研究
教师的主要职责,是通过系统的知识、技能的传授达到培养一代人的目的,具有扎实、深厚的业务理论功底,是教育教学活动取得成功的重要基础,也是教师必备的基本素质之一[3]。邓小平曾经指出:“要教育人民,必须自己先受教育。要给人民以营养、必须自己先吸收营养。”面对世界范围内各种文化思潮交流交融交锋更加频繁,社会思想意识更加多元多样多变,发挥正能量,增强对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阐释力,在多元中确立主导;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在多样中求得共识,这是对课程思政提出的新挑战和新要求,也是法学专业教师素质提升的重要任务。把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的道理讲清楚讲透彻,是提高思政课说服力的根本。法学专业教师要能够用真理的力量感召学生,以深厚的理论功底赢得学生,从这个意义上说,就是“思想为本,内容为王”。因此,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教学必须有强大的学术支撑。特别是对教学中的许多重点难点问题,必须依靠学理来予以解答。法学专业课教师要积极参与学术研究,并自觉地以学科建设成果来支撑和提升教学。因此,应注重理论研究对法学专业思政的助力,充分发挥理论研究对法学专业思政建设的助力作用。第一,积极开展相关学术研究,组织申报校级、省级的教研课题;第二,组织撰写课程思政教学案例,召开学术研讨会,明确法学专业思政建设的理念和途径。
四、法学专业课程思政建设的评价
课程思政评价是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深化课程思政建设的必要举措。评价目的有两个层面,第一是检验学生的学习成果,第二是通过学生的学习效果改进我们的教学。即评价不是考核,评价是教学,评价是信息获取的渠道,评价是教与学改进的方式。
1.对法学专业课程思政“学”的评价
法学专业课程教学评价中的知识与技能可以通过考试、问题、考核等形式进行精确的量化评价;但理想、信念、情感等非智力因素的内隐性决定了学生思想观念的变化、思想道德素质的提升很难采取精确量化的方式进行测评。
学生是有思想、有个性的主体,他们会重新构建自己的知识,并构建自己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在教学中,学生是否理解,认同并接受法学专业教师在课程思政教学中所传递和强化的思政元素,是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教学的重要评价内容。法学专业教师主要对学生在法学学习中所表现出来的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变化,对法学专业的忠诚度、对法学专业价值的认知、法学专业职业道德伦理、对与法学专业相关社会现象的分析能力等进行评价。同时,由于课程思政是融合于法学专业课程的隐形教学,对应的考核也应该是隐形的。首先,教师可以设计兼具专业考核和思政考核的作业或考题,比如,在宪法学课程的考试中,可以设计以下考题:“甲某在疫情期间故意隐瞒自己的真实行程,造成不良后果。运用自己所学的宪法知识,结合该案例,谈谈如何自觉处理好权利与义务关系,增强社会责任感。”这一考题既可考查学生对我国《宪法》关于公民权利和义务相关知识点的掌握,又可通过学生对此类考题的回答,分析学生对社会责任感的理解,并做出相对客观的教学评价。其次,思想政治素养的提升是一个动态的变化过程。因此,要注重过程的评价而不单单以结论为评价依据。比如在行政法课程中,在讲述依法治国时,先问学生对“依法治国”这一概念的理解,在讲授结束后,再让学生提出自己的看法,这时学生的回答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首先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还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让法律起到维护人民利益的作用;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让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发挥作用等等。最后,不能以笔试成绩作为唯一的评价标准,也要将学生在课堂中参与的讨论、辩论环节的表现作为重要评价内容,从多维度、多元素,综合评价、检验学生课程学习成效。
2.对课程思政“教”的评价
教育教学活动这一劳动具有很强的创造性,同时也是一门艺术。高质量地开展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教学活动,要求充分发挥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这里,“积极性”体现的是法学教师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而“创造性”则反映了法学专业教师较强的业务能力素质,教学能力便是其中的核心内容[4]。
成功的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教学,其成效往往会表现在学生的评价中。即应将法学课程思政的教学质量评价置于学生思想政治观念形成和发展的宏观背景下,进行多元、模糊的综合评价,从学生思想政治观念的形成和发展中进行评价。比如,学生对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课程的描述:“老师结合我国国情,带领我们深入分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提出了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学学科体系,一定要发展立足中国国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法治理论体系,条理清晰地为我们描绘了新时代法治建设的宏伟蓝图。”对民法课程的描述:“在课堂上不仅能学习到专业知识,还能体会到法律的精神和观念,让我们明白法律并不是冰冷的,而是充满温度和力量的。”这些评价经过和专业教师事先设定的课程思政教学目标的对照,并经过合适的数据处理,便可以非常直观地反映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教学的成功与否。即评价方法不应是任何量化的课程思政评价,而应是模糊评价,因为文化、思想类的东西没有办法用量化的形式来评价。
3.以“课程”为单元的课程思政评价
教师的课程教学能否获得良好的学习效果,是法学课程思政教学质量评价的主要内容。法学专业课程在总体设计上,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线,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核心,在法学知识的传授过程中隐性有机融入思想道德修养、人文素质、科学精神、国家安全意识和认知能力等思政元素,在教学内容上体现思想性、前沿性与时代性,在教学方法上体现先进性、互动性与针对性,全面推进课程思政的内涵建设。在法学专业课程中获得的学习成果最终是以课程考核评价的形式得以确认。而科学有效的考核评价是充分挖掘各门课程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检验教书育人效果,提高教师育人质量的关键所在。
(1)课程思政融入方式与课程思政教学目标相匹配
一切有关教学的意识都要通过教学过程才能实现。法学课程思政教学内容的融入需要教师和学生之间的互动,这种互动不是形式上的互动,而是对教学内容思想上的互动,学生和教师的思想不断碰撞,对知识的理解会更加深刻,学生的思维能力也会得到提高,同时要发掘学生的主动性,只有主动学习,学生才能提高思维能力、学习能力,养成独立学习的习惯[5]。
(2)课程考核内容和方式与课程思政教学目标相匹配
在法学专业课教学中践行课程思政的理念,需要在全面关注学生的发展需求基础上,选准课程思政教育在法学专业教学中的最佳结合点,使两者有机融合,并以此为抓手推动法学专业知识学习与价值培育实践的有效结果。教学内容设计上要以让学生形成“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为主要任务,在对法学概念、法律条文解读的同时,将知识传授放到全面实现依法治国整体战略中来思考,做到思想政治工作规律、教书育人规律、学生成长规律三者之间的统一。这就要求法学课程考核内容要围绕课程思政教学目标设计,能体现学生相关知识、能力和素养的达成情况。考核评价方式要能衡量学生的学习成果达成课程思政教学目标和毕业要求指标点。不同的考核方式起到的考核效果不同。一般而言,形成性评价是指在课程学习过程中的考核,比如在模拟审判、作品、演讲、读书笔记等教学环节,结合法学专业知识点促进思想政治教育元素有效融入教学环节,增加学生参与教学的积极性,在更轻松、融洽的易于学生接受的学习方式中实现课程思政的育人目标。而终结性考核是期末的考试或考查,集中检验学生达到该门课程的知识、能力以及素质的程度,二者相结合,就能有效考察学生的学习成效。
结语
课程思政不是给课程贴标签,是立德树人在教学体系中具体体现;课程思政不是课程的思政化,是价值理念在教学过程中沁润养成;课程思政不是改革课程体系,是思政元素在教学内容中有机融入。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是所有法学教师教书育人的职责与使命,要与主阵地、主渠道同向而行,形成良好的协同效应,引导学生学思践悟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理想和信念,最终实现培养“德法兼修”卓越法治人才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