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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艺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路径研究
——以渝东南为例

2022-11-01李佳霓

河北画报 2023年2期
关键词:东南艺术类传统

李佳霓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

渝东南区域是指重庆市东南部的多民族聚居区,各民族长期共生共融,呈现着多样的传统文化样式。区域内土家族、苗族等民族文化具有显著的标识性和鲜明的特色,在民族文化中占据重要位置。当下,渝东南区域文化生态语境中的文化形式、文化信仰、文化机制、文化需求等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非遗”所扎根的土壤不断流失,其传承与发展面临考验和危机。由于表演艺术类“非遗”与传统技艺类相比商品属性和产业渠道更弱,因此表演艺术类“非遗”的发展现状更为严峻。目前,重庆市及相关区县文化主管机构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对渝东南区域内的“非遗”做了大量的基础性保护工作,但仍然存在着资源流失现象严重、数据库建设不完整、专业人才不足等问题,不利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开展;同时在工作中也存在着“重申遗,轻保护与利用”等问题,保护与传承现状面临困境。如何使表演艺术类“非遗”得到科学精准地保护传承与合理有效地开发利用,是其实现良性发展道路中亟待解决的难题。

一、渝东南地区表演艺术类“非遗”概况

表演艺术类“非遗”是指人们在历史发展进程中创造并以活态形式绵延至今的,通过曲调、唱腔、舞姿、台词等艺术表现手段来传达表演者真情实感和价值追求的传统演出活动。它主要包括说唱、戏剧、歌舞、音乐、传统体育杂技等多个领域,民俗活动又是其最重要的载体。

渝东南区域主要涵盖重庆市的黔江、武隆、酉阳、石柱、秀山、彭水共六个区县。目前,渝东南区域内国家级表演艺术类“非遗”共计9项,其中:传统舞蹈3项;传统音乐5项;民俗1项。重庆市级表演艺术类“非遗”共计51项,其中:传统音乐32项;传统戏剧10项;传统舞蹈10项;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3项;民俗9项。在传承人方面,渝东南区域内被认定为表演艺术类“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共99人,其中:传统舞蹈22人;传统音乐49人;传统戏剧15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2人;民俗11人。渝东南丰富的表演艺术类“非遗”项目是在长期以来由其共有的、特殊的民族属性、风土人情、地域文化、语言特征、经济条件、生产方式等多方面因素影响生发和生长的。实质上,表演艺术类“非遗”及其文化生态系统是一个符号化的记忆场域,有着保存文化记忆、强化地方认同的功能。这个场域可以让广大民众在精神空虚、信仰缺失的当代社会,乡愁得以排解,心灵得以抚慰,精神有所归属。所以,对其进行保护和传承不仅是延存、发展非遗的根本,也是促进乡村振兴、文化振兴的必由路径。

二、渝东南地区表演艺术类非遗的现实困境

(一)重申报轻保护,管理工作松散

虽然重庆市对“非遗”保护的重视不断提高,先后颁布《关于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等政策性指导文件。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第一,各部门、各地区对保护“非遗”方式方法存在很大差别,没有形成联动机制。在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不同机构、不同部门责任不清、任务不明的情况;第二,基层“非遗”保护工作队伍力量薄弱,存在身兼数职甚至个别岗位空缺的情况,难以对“非遗”保护的各个方面全都兼顾到位。同时,专业的“非遗”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缺乏,不能发挥应有的政策咨询和专业研究的功能;第三,保护工作往往流于形式,存在较大随意性。如,个别地区对传承人的年终考核方式仅仅用活动照片作为证据的操作过于简单,容易使活动掺水而趋于形式或造假。再如,相关部门没有跟踪传承人补助的经费使用情况,可能导致经费使用的不精确;第四,重申报轻管理和保护,后续工作不到位。相关部门为了工作业绩可能会过分追求申报“非遗”的数量,而不顾“非遗”质量,一些“假非遗”被包装和推广后被立项。这一方面会导致“非遗”门槛变低,另一方面过多的“非遗”项目也会使相关部门分身乏术,出现管理漏洞。

(二)经济转化受限,传承活力不足

在表演艺术类“非遗”中,人不仅是文化的载体,也是文化呈现的媒介。“非遗”文化本体依赖于传承主体而存在,以言传身教得以延续。因此,传承人及其传承能力对表演艺术类“非遗”的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巨大。但是,目前表演类“非遗”大多仍旧处于随意的、自发的、应红白事邀请而演出的境地。除了代表性传承人有经费补贴,其他“非遗”艺人难以单纯依靠表演“非遗”项目保障自身生存状态。大部分“非遗”传承人和艺人靠务农、务工为生。表演“非遗”只能成为副业甚至逐渐放弃传承。年轻的后辈传承人更是宁愿外出打工也不愿接手“非遗”事业。这导致了“非遗”传承活力不足,后继人才匮乏,传承面临断档的危机。表演艺术类“非遗”的特殊之处在于,它较难进行产业化和商品化的发展,商业转化渠道有限。因此,需要对其提供平台进行定期的演出来获取一定的商业利益。但目前,渝东南区域表演艺术类“非遗”宣传力度不够,文化精品和文化品牌缺乏,难以在文化市场形成竞争力和影响力,这导致人们的认同感不足,文化受众面狭窄。究其原因,一是渝东南地区尚未找到表演艺术类“非遗”的经济转化方向。庙池甩手揖、玩牛、打绕棺等小众项目没有融入现代艺术产业链中,缺乏市场资源的对接,市场化运营能力和团队匮乏;二是艺术作品的创作依旧停留在过去,没有及时地创新,不能符合时代;三是虽然多数地区都修建了表演场地,但并没有进行常态化的演出,较难打入观众市场。

(三)盲目追求利益,文化内核缺失

表演艺术类“非遗”的保护核心是其优质的文化基因,这些乡土特色浓郁、地域特色鲜明的表演艺术不仅代表了一个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同时,也影响着这个民族或地区未来的文化走向。但是,渝东南区域的一些表演艺术类项目申报为“非遗”后,被过度地开发其“经济效益”。民间艺人为了迎合市场的需求,其原生文化符号逐渐掺杂功利化和商业化的价值取向,这对表演艺术类“非遗”的保护十分不利。主要表现为:第一,仪式过程的简单化。很多表演艺术类“非遗”并不是单纯的歌或舞,而是与民俗仪式相生相息,体现着浓厚的民间信仰。但如今很多表演中仪式程序都被简化,仪式逐渐成为可有可无的过场,表演者也不再怀揣虔诚和敬畏之心;第二,形式过度的艺术化。“非遗”传承人受商业演出舞台化和娱乐化的影响,将原生态歌舞表演改造为现代化、潮流化的歌舞节目进行商业化演出,脱离了原本的表演场域,削弱了其仪式感和神圣感,丧失了其最本质的文化内核。原生态的民间表演艺术是其文化内涵所在,如果过度开发和改编,势必会造成“保护性破坏”。因此,对表演艺术类“非遗”不能过分追求经济效益,而更多挖掘其社会效益,将重心落在其文化价值、艺术价值、社会价值等方面。要说明的是,不是反对商业化和市场化,而是在商业化和市场化时要注意适度原则,找到“艺”和“术”的平衡点,不要只重视外在而忽略了文化内核。

三、渝东南地区表演艺术类“非遗”的发展路径

(一)建构秩序:建立“非遗”长效保护机制

官方机构是“非遗”保护的主要力量,但要注意过犹不及,不可对“非遗”过度干涉甚至全部包揽,使普通群体被边缘化而丧失参与感和责任感。所以,官方机构对“非遗”的控制要适度,给社会大众参与“非遗”传承与保护的机会。建构官方主导,传承人为主体,社会大众积极投入的“非遗”管理机制,推进“非遗”保护的良性运转和可持续发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指导下,建构渝东南区域表演艺术类“非遗”保护的秩序。第一,建立严格的质量保障体系。实行项目和传承人的退出机制。政府有关部门定期对“非遗”项目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丧失代表性“非遗”标准的项目进行除名。同时,对不认真履行传承和培养后继传人义务的传承人进行除名;第二,建立严格的管理问责制度。明确“非遗”项目保护监管责任,明确职能监管保护部门和责任对象,明确保护重点责任和履责重点,并对保护力度不够、责任形式化、致使“非遗”项目监管保护中出现问题、致使“非遗”项目受到伤害和破坏的行为进行严格的问责,从而解决“重申报、轻保护”的现象;第三,建立稳定的财政保障体系。确保“非遗”保护工作专项资金的充足,精准计划各项经费的使用预算,并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积极与社会企业或个人联系,鼓励社会团体、各行各业和个人进行资金的捐赠和赞助。第四,建立科学的专家咨询体系。与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合作,成立专业队伍对“非遗”进行实地调研和学术研究,同时对“非遗”工作进行专业指导。第五,建立动态的公众体系。通过线上线下宣传、校内校外教育、实际开发利用等方式,加强社会大众对“非遗”的认知和认同,使其成为“非遗”保护与传承的参与者、传播者和守卫者,共建文化家园。

(二)以人为本:构建多元化传承模式

“非遗”的传承说到底是“人-人”的传承,所以“非遗”的保护工作应以人为本,将传承人放在首位,传承人在进行传承活动时,往往根据项目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传承方式,主要有自然传承、师徒传承、亲族传承等。随着时代的发展,曾经固有的一些传承方式也在发生着变化,比如打破了传男不传女的禁忌,家传变为师传以及出现了校园传承等创新形式等。因此,分析这些传承方式对传承工作的影响、特点、优点、缺点等内容,总结传承现象,构建可行的多元化传承模式,使“非遗”项目在传承过程中能够有更多的传承选择,提高传承有效性和可持续性。根据各个传承模式的特点,引导“非遗”项目选择适合自身的传承模式,并不局限于单一化传承模式,而多元化多途径进行传承,从而拓宽传承渠道。

(三)建构空间:提供更多展演、展示机会

表演艺术类“非遗”扎根于乡土,与当地民俗习礼紧密相连。只有在伦理道德、人文习俗和关系格局等文化环境和谐统一的文化生态系统中,表演艺术类“非遗”存在的意义和功能才能得以体现。离开特定场域,会导致表演艺术类“非遗”从具有生命力的、活态的、有信仰的传统艺术变为形式化的、表面的、丧失基因的歌舞表演,又或是成为静态化的博物馆或数字库中的一段影像、一张照片、一页歌词等“非遗”档案。因此,对于表演艺术类“非遗”的保护与传承应遵循原真性、活态性与整体性的系统化保护原则。以此为前提,尽可能提供更多展演展示机会,一方面使其活态地传承于现世,提高宣传面和认知度;另一方面也能够给予传承人更多传承动力。

(四)适者生存:坚守传统与顺应时代相结合

文化生态并不是静止不变的,而是跟随时代发展而不断自我更新。所以,表演艺术类“非遗”不可固守一隅而停滞不前,要在立足传统的基础上迎合时代潮流,与其赖以生存的文化生态系统的更新以及新时代大众文化需求和审美观念相适应。第一,借鉴现代文化题材和传播手段,拓展传统艺术的表现手段。在保留其核心要素和文化基因的前提下,将现代文化的展现手段和思维模式与传统艺术相结合,使表演艺术类“非遗”焕发出新的光彩而避免被社会所淘汰。第二,把握现代审美观念和文化需求,扩充传统艺术的观众群体。一些表演艺术类“非遗”的形式缺乏美感而难以被大众所接受,适度地进行艺术升华能够更好地向观众传达其文化底蕴和文化精神,使形式与内容相符合。第三,联合地域特色文化和文旅模式,探寻传统艺术的发展路径。文化+旅游是乡村振兴和“非遗”开发的热门方式,渝东南地区广博的文化生态资源能够为表演艺术类“非遗”的经济转化提供保障,从而确保其活态发展。

四、结语

渝东南区域以土家族、苗族为主的多民族融合的“非遗”,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以文化振兴推动乡村振兴的战略布局下,保护和传承渝东南区域表演艺术类“非遗”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目前,渝东南区域表演艺术类“非遗”保护与传承所面临种种困境,如重申报轻管理、经济转化受限、文化内核缺失等问题。怎样使表演艺术类“非遗”更好地与现代文明相适应,弘扬中华民族文化精神,巩固优秀传统文化基因,需要持续性地对其进行跟踪调研和政策扶持,在保护与传承工作中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方式方法,从而制定科学有效的对策。在坚守渝东南区域文化传统的基础上,对表演艺术类“非遗”的陈旧表演形式和某些愚昧的内容加以改造,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推动渝东南区域表演艺术类“非遗”实现新发展和新突破。如此,才能保证渝东南区域表演艺术类“非遗”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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