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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莱布尼茨与朱子的和谐理论之异同

2022-11-01陈昱杉

今古文创 2022年29期
关键词:莱布尼茨单子朱子

◎陈昱杉

(辽宁大学 辽宁 沈阳 110136)

和谐问题向来是中国哲学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己物之间的和谐共生与成己成物的儒家使命紧密结合,在宋明理学中体现得尤为显著,其中朱子更是集大成者。朱子以“理”为核心构筑的和谐理论与莱布尼茨以单子论为基础的“前定和谐”理论有相似的理论架构,呈现出不同的终极走向,又殊途同归指向对现世成己成物的关注。此外莱布尼茨也曾从自己的理论基点出发试图对朱子的理学作出诠释,显示出二者有同有异的特点,这些都揭示出将二者理论进行比较的可行性与意义。

本文将对莱布尼茨和朱子的和谐理论进行逐层分析,首先从二者各自的和谐理论建构基础——单子和理的比较出发,进而溯源至各自和谐理论的最高确定性保障——人格神上帝与无心之理,完成对二者理论体系框架的比较;再分己物关系与身心关系比较二者和谐理论在世界中的具体呈现,以及各自最终的价值导向与对现世的人的行为的伦理要求。

一、和谐理论建构的基础——单子与理

单子论是莱布尼茨哲学体系的基础,他将单子定义为不可再分的单一精神实体,世界万物由单子构成,以此构建出复杂统一的宇宙图景。他的前定和谐理论即是认为所有单子在彼此孤立、互不作用的状态下由于遵循上帝预先设定好的,使其彼此协调的普遍规律或原则而呈现出和谐共生的合秩序状态。这个体系与朱子以“理”为核心的理学体系有许多相似之处。

首先,从总体上来看,朱子认为的人世间的秩序都源自一理之流行,天下万事之理是同一个理,也即是同一最高原则的统摄,只是天理在万事万物中有不同的具体表现,即“为君臣者有君臣之理,为父子者有父子之理,为夫妇、为兄弟、为朋友,以至于出入起居,应事接物之际,亦莫不各有理焉”。但这些在具体领域中不同的理又都是一理之流行,如月映万川,此为一本而万殊。莱布尼茨的单子论中,小单子遵循大单子给予的原则而使自身行动与他者保持和谐的原理与朱子的“理一分殊”说有诸多相似。

其次,单子是自身封闭的,彼此处于孤立状态,即“单子没有可供事物出入的窗子……不论实体或偶性,都不能从外面进入一个单子。”因此单子的运动变化来自其内部的原则,它体现为一种精神性的力或欲望,他们促使单子产生一种向更好状态的持续追求,也即是提升其反映世界的清晰程度,提高自身知觉能力。单子在朱子的哲学中某些方面与以理统摄的性或心的设定有相似之处。一方面,朱子认为“是以人物之生,必禀此理然后有性,必禀此气然后有形”,天之理在人为性理(天命之性),天之气在人为气质,性理受困于气质的遮蔽与隔阂,但又与气质不离不杂,不受气质作用而改变自身,此为性理在每一个作为独立主体的个体中与主体气质的相对独立;而这也进而使主体气质虽会受外界他者之气之动,但性理并不会受其影响而变化,故每个个体中的性理都处于相对封闭孤立的状态。对比单子,每一单子也是处于对于他者而言的自封闭状态,此为二者相似处之一。另一方面,性理具足天理,也即具足万事万物之理,却因气质遮蔽导致发而为用的心或情不足,即如朱子所说的“圣人与理为一,是恰好。其他以心处这理,却是未熟”。因而性理会提供一种超越肉体的驱动力,使人去一事一物中找寻物理,积习之后而得豁然贯通,“学之久,则心与理一”,以使心用能力提升,提高面对世界时的做事能力。这一具足理则的内在驱动力同样是理与单子的相似。

但是理与单子不同亦有体现,前者并不是运动的,它的动静是搭附在运动的气上而有了相对的动静,因而单子有变化有生灭,而理本身是无变化的永恒的,“未有天地之先,毕竟也只是理”。而单子在有感知这一点也与理有所不同。单子有不同的“知觉”能力,即感知的清晰程度差异,这体现出单子具有质的差别,而无量的差别的特点。而理本身是无质的差别的,都是“太极”之一理的流行,只是与不同形气结合,在一事一物上呈现出不同的具体理则,本质却是一理的不同呈现。理是没有感知的,“理却无情意,无计度,无造作”,它只是一个绝对的“纯逻辑存在”,知觉是人的心的功能,“合性与知觉,有心之名”。只有人的性理与外物交感时,心之用才真正体现。

单子作为莱布尼茨和谐理论的基本构成要素,他为单子注入了生命的意涵,但单子虽可以解释生命的由来与运作,却不能解释诸生命体之间如何和谐共生,只能引入上帝作为“最大单子”作为其终极解释,为和谐的世界提供了最高遵循。而朱子的理学体系中“理”一开始就承载着赋予万物和谐的原则的能力,世间万事万物之和谐理则皆是“太极”之理之流行,理作为形而上之“道”给予了和谐理论确定性和先验性保障。

二、和谐理论的最高确定性保障——上帝与天理

莱布尼茨构建了一个庞大而复杂的单子系统,但却无法解释所有单子在彼此孤立,并只按照自身固有的内在原则运动变化的基础上如何保持诸运动间的和谐一致,也即是无法揭示出这个世界的普遍原则与规律的最终根据。为此,他设定了上帝作为其和谐理论的最高确定性保障:“这种和谐是由上帝的一种预先谋划制定的,上帝一起头就造成每一实体,使它只遵照它那种和它存在一同获得的自身固有法则,却又与其他实体相一致。”他把上帝设定为最大单子,由大单子给予一种普遍原则,小单子遵循原则,每一单子都朝向更高的知觉状态运动,从而使世界从上到下形成有条不紊、完整和谐的秩序。对于朱子的和谐理论与其异同,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第一,从最高确定性在和谐理论中的作用来看。莱布尼茨设定的上帝和朱子的“太极”之天理都是设定普遍原则的绝对之物,万事万物之所以和谐是由于遵照其给予的原则,他们都是和谐原则的来源和保障。但莱布尼茨认为的万物是对上帝完满性的分有,即“万物只是由于分布了把各种完满性给予他们的同一理,同一的原始精神也就是上帝,才有了他们的隐德莱希、灵魂、精神”,而朱子的“理一分殊”理论中的万事万物之理只是一个天理在各个具体事物上的呈现,是理与不同的形气相结合的结果,即“人人有一个太极,物物有一个太极”,在根本上遵循的是同一原则。

第二,从最高确定性保证的人格化与否来看。莱布尼茨与朱子和谐理论一个显著差别就是莱布尼茨将这一和谐原则的源头设定为人格神上帝,上帝是最高的精神实体,绝对完满,有自由意志,他创造了一切单子,并有目的地设定了世间和谐的秩序。莱布尼茨曾试图论证朱子理学与其单子论是一致的,把理看作是与单子同样的精神实体,近于最高单子“上帝”,但实际上朱子认为的太极之天理虽然是现实世界的最高规范,但却是抽象的、非人格化的。朱子说:“理则只是个净洁空阔底世界,无形迹,他却不会造作”,“太极只是个极好至善的道理”。太极之天理虽与上帝一样是至善完满的,但“天无心,心都在人之心”,天理无意识无目的,自然而然与气相合生生不息地流行演化。天理本身就是世间和谐的法则,不存在额外设定万物和谐,而就在其流行中呈现自身,使万物得宜,当然这其间也少不了人为天地立心、成己成物的大作用。

第三,从最高确定性保证能否认识来看。莱布尼茨设定最高单子上帝作为非物质性实体,没有形体没有广延,超出人们的认识能力之外,并始终在彼岸与现世遥遥相望,不可跨越,是不能认识的。而朱子的理虽然也是无形无相,具有超越性,但却是现世之人可以认识的。《朱子语类》卷一有言:“理与气本无先后之可言,但推上去时,却如理在先,气在后相似。”朱子认为在逻辑上理先气后,但气聚为形体,理搭附而上,理气“妙合而凝”,一事一物中的理与气都不离不杂,理就在万物之中时时呈现自身,即便是太极这个最高的理也在人人物物中,这是其可以被认识的前提。而人之所以能认识理,还在于天理命人为性理,性理与万事万物之一理是贯通的,由此人具有可以知性知天的能力。

三、和谐状态的呈现

莱布尼茨和朱子的和谐理论在己物关系和身心关系如何和谐一致的解释中具体呈现。在对这两个部分进行细致分析的基础上可以进一步探究二者理论的相似与相异之处。

(一)己物间的和谐

莱布尼茨的“前定和谐”理论认为,上帝在创造世界时就已经预先规定好了世界上一切单子间、事物间的相互关系,“这种一切事物对每一事物的联系或适应,以及每一事物对一切事物的联系或适应,使每一个单纯实体具有表现其他一切事物的关系,并且使它因而成为宇宙的一面永恒的活的镜子。”单子间、事物间的这种协和一致的联系由近及远地不断扩展,直至贯穿整个宇宙时空,此即呈现出整个世界一切单子及事物间的普遍和谐。这也即是前面阐述过的,单子承载了生命的所以然,成为宇宙、生命的基本架构,但无法解决众生命体、众事物间的彼此联系与作用以及为何和谐的问题。因而以上帝作为最大单子,以上帝全知全善全能的本性为世间设定好了和谐的原则,一切小单子遵循此原则而实现彼此关系的协调,己物间的和谐也是由此而来。

而朱子认为自然和社会秩序并非是人格神的特意安排,而是万物“各有所以然之故与其所当然之则,所谓理也”。“万物皆有此理,理旨同出一源。但所居之地位不同,则其理之用不一。 如为君须仁,为臣须敬,为子须孝,为父须慈。物物各具此理,而物物各异其用,然莫非一理之流行也。”由太极之一理之流行,而于万事万物中呈现其合宜的秩序,而这遵照各个使万物和谐的理则行事进而使己物各得其宜、成己成物者便是人。

在使己物和谐的设定中,比起莱布尼茨的“神的规定”的至上地位,朱子的理论中虽也以天理的不易的确定性为终极保障,但另有一突出的特点即是强调重视人对己物和谐的推动作用和人的能动性、目的性,以及人在使己物和谐的过程中既是成物又是成己的双向构成与完善作用。一理之流行的过程实质上是人将己之性理赋予物,每一物理中都有“我”之性理参与构成,以自己的存在去实现天地万有的存在,使他们各具其性,此即“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在参与物理构成的同时也是学习物理的过程,在格物致知的过程中去除气质之恶的遮蔽,提高心对性理也即万事万物之理的觉知。这体现了万物和谐之原则虽自然已存在,但其实现依然需要人作为主体的作用发挥,而不像上帝提前设定好那般一劳永逸。

(二)身与心的和谐

身和心的和谐也就是灵魂与肉体之间的和谐,在莱布尼茨看来,灵魂对肉体具有超越性,灵魂是本质的、永恒的。单子是构成宇宙的单纯精神实体,由其知觉能力即反映世界的能力不同可从低到高形成无意识的“微知觉”、动物的“知觉”、构成人的灵魂的“统觉”的知觉等级序列。人的身体并不是独立存在的实体,而只是单子聚集的一种现象,人的灵魂才是真正的实体,这也反映出了西方长期以来的身心二分、蔑视肉体的传统倾向。因此身体和灵魂的关系实质上是现象与本质的关系,真正实体间的关系是无数单子之间的关系。基于此,身与心不存在笛卡尔苦思冥想的两个实体之间如何协调一致、相互交感的问题,他们的和谐也是上帝前定并依此而行的。灵魂所知觉的宇宙秩序与形体所表征的秩序归根结底都是依据上帝所安排的同一宇宙的和谐法则,因而灵魂和肉体的秩序在本质上是和谐一致的。正如莱布尼茨所言:“灵魂遵守它自身的规律,形体也遵守它自身的规律,他们的会合一致,是由于一切实体之间的预定的和谐,因为一切实体都是同一宇宙的表象。”

朱子理学中,心是人的灵明知觉,心之未动则为性,动则发而为情,而身则是人的禀受天地之气而生成的形体。因此身心和谐问题在朱子处主要是以对心、性、形体气质的关系探讨中呈现的。其与莱布尼茨理论的相似之处首先体现在性理对于身体也具有一种超越性,这首先基于他对天命之性和气质之性的区分。人禀受天地之理为本性,此性是先天全善的“天命之性”,同时也具足万事万物之理。但理一旦进入形体气质就不可避免受到昏浊气质的遮蔽,受到人禀受的不同气质的影响生成的有善有恶的“气质之性”。但人的性理依然对身体具有超越性,虽被遮蔽,但趋使人格物致知,去一事一物中探究物理以去恶使心复见自足之性理。

二者理论的相似之处还体现在莱布尼茨认为形体通过物质联系来表现整个宇宙,而灵魂则通过附属于它的形体的形式来表现整个宇宙;而朱子理学中的天命之性落于形气之中,并通过身体与外物外气交感、相互影响,也受气质的影响而呈现出不同的气质之性,性理被气质遮蔽的程度不同而呈现不同的心用能力。二者皆体现了身心的交互联系,但显著区别的是,莱布尼茨将身体只视为现象,认为唯一的实体是灵魂;而朱子将气聚而成的身体也视为实体,给予身体、形体、气之用更多的重视。身体不只是对性理的束缚,也是性理发挥作用,成己成物的必要要素,因为做任何事都是人将先天具有的理作用于变易的气的过程,轻视己之气(身体)或他者之形气都无法真正顺理而实现己之身心和谐与他者的和谐。

四、和谐理论的价值导向

不论是莱布尼茨还是朱子的和谐理论,其虽采取了不同的具体理论进路,但最终都指向对现世人的主体性、能动性的发挥,成己成物的关注。

莱布尼茨通过上帝设定的“前定和谐”为和谐的理则找到了不易的确定性,并结合充足理由律最终得出了我们当下生活其中的现实世界即是上帝为人类设计的善的最大化的“最好世界”。因而这个世界的各部分前定具有最大的相互适合性和完满性,是实现诸生命体间的和谐最大化的世界。这个理论的最终导向就是让人以积极乐观的态度正视所处的现实世界,热爱、相信,并在这个上帝不会再干预的世界自由发挥主体的能动性来将善最大化,也同时提升自我与收获幸福感,他说:“一旦我们看清了这种和谐的假说的可能性,我们也就同时看到了它是最合理的,并且看到它使人对宇宙的和谐和上帝的作品的圆满性有一种神奇的观念。”朱子的理学体系中的理的超越性设定与对气的解释同样是着眼于现实世界。一方面,理与上帝的设定一样也提供了最高确定性和先验性,它在人为性理先天赋予了人为天地立心的重大使命,为人运用性理参与构成物理、以情做事使万事万物顺理而行而各得其宜提供了先验的意向和动力;另一方面,对身体和变易之气的重视使理学体系中人对现世的归属感和实存感更加强烈,人的身体本就是世界中之气的偶然凝聚,与他者之气有同源的联系,人就是所在世界中存在的人,与“最好世界”的设定不同,朱子没有虚设无数可能世界,而是世界从来就只有置身其中的这一个。

此外,在“前定和谐”体系中,莱布尼茨表面上似乎将上帝的地位变得高不可及,但实际上将上帝的无所不能限制在宇宙形成之前对世界和谐原则和秩序的预制,是剥夺了上帝在世界形成后干预世界具体过程的权力,使单子或人的自由和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具有充分的空间。因此,人在现实中并不受上帝的控制,而可以自主地根据和谐的原则去改造世界,使世界更加美好,同时收获自身的道德自由与幸福。理学体系中,朱子虽然在对宇宙演化的解释中提出“理先气后”的说法,但实质上也是逻辑上的先在性的虚设,目的是为了保证理的普遍必然性,而在现实世界使人秉持着成己成物的使命,在通过向内的“主敬涵养” 和向向外已发的“格物”之法以达到涵养良知、“致知”“穷理”,从而实现自身的道德完满的同时,成就他物他者,使己物各得其宜,使万物和谐有序。理的设定更是体现了中国哲学传统中“天人合一”的精神和内圣外王的价值取向。

五、总结

莱布尼茨以单子论为核心构建的和谐理论为自身封闭、各行其是的单子间运动的规律和秩序提供了解释,以全善、有意志的上帝的创造来为其提供终极确定性。朱子以“理”为核心构建的“理一分殊”模式,阐明太极之“天理”之流行、与气相合相生而化生万物,并在万物中呈现为各自不同的规则表现,其本质上都是各具体分殊遵循一完满之理则并使其呈现为不同具体规律的结构。只是理自身就是和谐的规则,其自身与气在天地间生生演化便使世界处于和谐理则的架构中,而单子遵循的彼此和谐规则由最大单子上帝额外设定,普通单子只承载了生命与自由的所以然,但没有承载使彼此间和谐的功能。

同样作为最高确定性保障的最大单子(上帝)与太极之天理以是否人格化与可否认识作为显著区别,莱布尼茨将最大单子人格化并设定为有自由意志和无上权力的存在,将永恒的不确定性与无法企及的彼岸始终悬临在现实世界之上,比人更有智慧、能力的上帝作为意志体对于人类自主性的发挥始终是压制,显出人的无限渺小与有限性。而朱子的太极之理却是非人格化的,它是人身处其间的世界演化的自然之理,而人作为具有最高灵明知觉的生命体与万物不同,先天具足所有太极之理为自身性理,人以性理接物做事使万物顺和谐之理则而存在,此过程中人在宇宙间的主体性和能动性得到更高彰显,呈现出“人为天地之心”之气象。因而虽然莱布尼茨和朱子的理论最终都导向对现实世界和成己成物的关注,但在朱子理学中这一价值导向显然得到了更好的支撑与彰显。

注释:

①朱熹:《朱子全书·第贰拾册》,上海古籍出版社、 安徽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第668页

②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十六—十八世纪西欧各国哲学》,商务印书馆1975年版,第484页.

③朱熹:《朱子全书·第贰拾册》,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第2755页。

④朱熹:《朱子全书·第贰拾册》,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第276页。

⑤朱熹:《朱子全书·第贰拾册》,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第669页。

⑥朱熹:《朱子全书·第贰拾册》,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第113页。

⑦朱熹:《朱子全书·第贰拾册》,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第116页。

⑧张载:《张载集》,中华书局1978年版,第9页。

⑨莱布尼茨著、陈修斋译:《新系统及其说明》,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51页。

⑩秦家懿:《德国哲学家论中国》,三联出版社,1997年版,第62页。

⑪朱熹:《朱子全书·第拾柒册》,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第3122页。

⑫朱熹:《朱子全书·第拾肆册,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第116页。

⑬朱熹:《朱子全书·第拾柒册》,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第3122页。

⑭朱熹:《朱子全书·第拾肆册》,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第115页。

⑮朱熹:《朱子全书·第陆册》,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第17页。

⑯朱熹:《朱子全书·第陆册》,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第50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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