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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技术创新与涉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2022-11-01张江彦

安徽农业科学 2022年18期
关键词:绿色农业企业

张江彦

(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北京 100088)

十九大报告提出,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必须不断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中强调构建制度创新引领力、政策创新推动力和科技创新驱动力,推进农业绿色化、生态化、循环化,并以此构建出发展制度体系、农业产业体系、政策支持体系、科技创新及推广体系。涉农企业科技创新具有人才优势、技术优势、信息优势、市场优势等独特优势,这些独特优势决定了涉农企业具有技术创新的主体作用,成为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强化涉农企业在农业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构建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离不开、少不了、绕不过涉农企业的重要作用。发展涉农企业是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力抓手,它的技术创新能力影响到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因此,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必须增强涉农企业绿色技术创新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然而,在我国农业技术创新领域,农业绿色技术创新者与应用者处于分离状态,农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始终处于主导地位,而涉农企业处于被引导地位,远远未成为绿色技术创新主体。涉农企业作为行业微观主体,不仅是我国农业绿色转型升级的有力推动者,更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强力带动者。笔者分析了绿色技术创新对我国涉农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影响现状及涉农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困境,提出了完善涉农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对策建议。

1 绿色技术及绿色技术创新的内涵

国际组织方面,欧盟委员会对绿色技术创新给出过经典定义,认为凡是遵循生态原理和生态经济规律,有利于节约资源和能源,有助于避免、消除或减轻生态环境污染和破坏,使得生态负效应最小的“无公害化”或“少公害化”的技术、工艺和产品都能称之为绿色技术。被世界各国广泛接受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认为绿色技术分为非连续产品和工艺、环境保护技术系统、环境保护技术范式革命3类,包含了预防污染、治理系统、技术范式3个层次。我国学者许庆瑞等将节约资源与减少环境污染的技术称为绿色技术,绿色技术具有全生命周期,应该分为末端技术和污染预防技术,并将技术、产品、工艺再次延伸至涉及绿色链的全周期,因此,以全生命周期内计算的外部总成本,使得该总成本最小化的一种技术则成为绿色技术。杨发明等进一步将绿色技术分为末端治理技术、绿色工艺、绿色产品。

在理解绿色技术的前提下,对绿色技术创新的含义进行科学阐释。广义的绿色技术创新就是从设计、R&D至生产、应用再到推广、扩散全过程的绿色化。绿色技术创新包括绿色技术创新包括产品设计、绿色材料、绿色工艺、绿色设备、绿色回收处理、绿色包装等技术的创新。从狭义上讲,先进绿色清洁生产技术和末端治理技术及环保标准,先进绿色工艺和低碳生产流程都属于具体的绿色技术创新;从广义上讲,我国面向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技术都属于绿色技术。

2 绿色技术创新对涉农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

涉农企业通过绿色技术创新,主要从两方面降低涉农企业的经营成本。一方面是显性成本。开发土地节约型、劳动节约型和能源节约型的产品,提高了初级产品的利用效率,对绿色包装进行回收再利用,减少生产过程和消费过程中的污染危害成本,减少环境成本,使涉农企业的经营成本降低,在绿色市场竞争中取得较强的绿色竞争力。另一方面是隐性成本。提高了涉农企业在投资者、利益相关者、顾客和员工心目中的形象,而引起的销售提升、员工自豪感、社区对企业环境安全的信心等,降低了涉农企业的机会成本和道德成本等。如果涉农企业忽略了这些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损失很大,而通过绿色技术创新能够获得收益,收益能够抵消环境规制成本,为涉农企业降低了更多经营成本。

在“绿色消费”已成为世界总体消费的大趋势下,随着人们对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消费欲望不断增加,而且随着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消费者有能力、有欲望、有行动,对涉农企业是否采用了全过程的绿色生产方式更加关注。绿色食品市场规模已初显成效,绿色消费逐渐旺盛起来,目前赢得了收入较高的消费层和特定的消费群体的青睐。涉农企业通过开发绿色产品,不仅顺应潮流,而且引领潮流,更推动潮流,向消费者表明是家环境无害型企业,在消费者中树立良好形象,有助于提高包括“三品一标”在内的广义绿色农产品的市场份额。

涉农企业进行绿色技术创新可以作为一种积极信号,向政府、投资者、利益相关者传递未来向好的稳定预期,得到更多的政策支持、资金支持、人才支持,融资成本进一步降低,涉农企业面临的环境压力进一步削弱,而且提高了涉农企业的知名度,进而扩大了涉农企业的企业规模。涉农企业规模越大越有可能进行绿色技术创新,大型企业将绿色技术创新视为一项社会资本,它的投入能够规避环境风险和规制风险,并且获取利益相关者更多的支持;更为重要的是,国际竞争呈现产品之争、技术之争、标准之争的白热化态势下,谁抢占了绿色技术创新的高地,直接决定了谁将成为绿色行业的引领者、绿色标准的设计者、绿色产品的垄断者,这是抢占科技高地的关键因素。企业按照绿色产品生命周期构建绿色技术创新产业链,越有利于企业规模的扩张,更有可能开辟出新赛道,实现弯道超车。

涉农企业进行绿色技术创新以后,如果将绿色技术进行转让获取收益,投资者可以追求技术转让收益以此来追求投资收益。尽管追求的目标是投资收益,实现手段是以转让技术为主,而且其进入时间越早,越靠近进入市场的时间,获得的绿色技术转让收益越大。获得绿色技术转让的收益,这也是涉农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

综上所述,绿色技术创新从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市场份额、扩大经济规模、获得绿色技术转让收益4个方面,使得涉农企业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目标协调起来,最终实现涉农企业可持续发展。

3 我国涉农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困境

目前,我国绿色技术市场处在初创期,农业绿色技术创新主体与应用主体相分离,制度体系建设不足之处仍有很多,致使农业绿色技术创新主体从源头上缺乏绿色技术创新的内生动力。农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周期长、复杂度高、回报低、不确定性大,加之绿色农产品市场需求分层严重,需求拉力仍然不足,推广扩散渠道缺乏、时间漫长,又造成绿色技术创新供需脱节,产品研发方向不明确,技术提供者难以向市场提供实用性强、性价比高的绿色技术。

绿色技术的性质决定了它的内生动力先天不足。绿色技术包含了双重外部性、高风险性、主体多元化、网络性、系统性、公共品性等属性,造成了市场主体自主进行绿色技术的“市场失灵”。其中双重外部性对涉农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收益的影响最大。第一重外部性表现为知识的公共属性。涉农企业为实现绿色生产目标,投入了大量的绿色研发资金,但由于农业技术知识的保密性差,其溢出效应导致涉农企业无法获得全部的创新收益,进而降低涉农企业绿色创新的积极性,存在帕累托改进空间。第二重外部性表现为生态的社会属性。涉农企业进行绿色技术创新决策仍然离不开经济收益最大化的考量,进行绿色技术创新的同时提高了社会总福利水平,增加了社会收益,而对私人收益的提高帮助不大,主要是因为绿色收益的产权界定和绿色经济的核算体系均不完善,影响了涉农企业的绿色创新收益和绿色创新绩效。

我国涉农企业的绿色技术创新能力不足。涉农企业在理论上作为绿色技术创新的主体,而在现实中却不具备农业绿色技术的研发能力,也不愿意将有限资金投入到市场回报不足的农业绿色技术创新领域。相反,有能力进行农业绿色技术创新的主体,主要是以农业科学院为代表的科研机构,这些机构在经费紧张和缺乏公益创新激励的背景下,更愿意将创新资源投入到更具有市场收益的传统技术领域,从事农业绿色技术研究的意愿较低。

我国涉农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动力严重不足。涉农企业作为一种营利组织,利益是否最大化决定了企业采用哪种方案。由于绿色农业技术的双重外部性、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等公共品属性,阻碍了绿色技术创新的价值实现,并且导致涉农企业难以通过绿色技术创新而是通过低价策略,获得绿色市场的竞争优势,从而削弱了涉农企业对绿色技术创新的投入激励,使得涉农企业无意投资绿色技术研发。

我国涉农企业还未大量采用绿色技术。目前,涉农企业更多地关注经济利益,而有意忽视社会和环境的效益。由于经济利益是与产出量挂钩,这种产出导向型的利益驱动决定了涉农企业更加重视传统技术创新。另外,绿色技术内部的创新链确实复杂,投入多、周期长,因此很多涉农企业不愿意采用绿色技术。农业绿色技术的创新主体和应用主体是分离的,受农业绿色技术公共品属性的影响,涉农企业更愿意通过“搭便车”的方式免费获得绿色技术,即使是有绿色技术需求,也不能转化为绿色技术的市场收益,难以促进绿色技术的采用。

涉农企业的绿色管理不力。涉农企业组织架构不合理,绿色创新组织严重缺乏,农业绿色技术中介组织和绿色技术创新联盟尚未建立,绿色技术信息网络组织不健全。涉农企业绿色管理意识薄弱,严重阻碍了绿色技术创新。

农业部门层面的弱质性和依附性。农业技术创新的具体形式分为以替代劳动力为主的机械技术创新和以替代土地为主的生物化学技术创新,这两种农业技术创新严重依赖工业技术进步和知识的积累,参照的依然会是农业产量、经济效率和市场需求,农业技术创新主体的创新收益与农业产出和市场效益挂钩,而这两者与生态环境并无直接关联,农业技术创新主体对于自然价值、生物多样性、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人文关怀、伦理道德极大缺失,对精耕细作的传统农耕文明不予认同,对自然再生产和社会再生产以及两者之间的循环认识不足,不仅在意识形态中对农业的轻视性,也形成了农业部门的依附性。

农产品层面的脆弱性和安全性。农产品因为具有食用性而成为引起人们高度警惕的一种产品,食品安全问题需要人们长期观察,而绿色技术创新成果是否能运用到人身上又需要试验,试验具有风险性,可能会违反人类伦理道德,况且没有人希望自己成为新品种的试验品。另外,农产品品种更换过程中必须承担巨大转移成本等,也是阻碍涉农企业转向绿色技术研发的重要障碍。

从环境法规来看,我国已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法律法规,建立了配套的法规规章。其中,涉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部门规章已达9条,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工作文件总计102条,这些法规的颁布极大地促进了农业规范生产,起到了一定的防治作用。目前,关于生态环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党内法规总计近百条,省级政府也出台了110多条办法、条例、规定等地方性法规,以及267条地方规范性文件。由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的指导思想稍显落后、法律之间交错叠加、法律主体未能覆盖行为主体等原因,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难度很大、形势严峻。我国大多数乡镇级基层未成立环保机构,环保机构、环保人员严重供应不足,农村污染事故也时有发生。由于农业污染以面源污染为主,具有累积性、隐蔽性、分散性等特点,现有法律法规仍待完善,需要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的监管工作,而地方政府对农业监测工作的立法工作重视不够,全国仅福建、甘肃、陕西、江西4省出台了休闲农业的监测规范性文件、工作文件。此外,还需要尽快制定促进农业良好生产规范建立的法律法规。因此,诸多因素使得涉农企业缺乏将环境、科技、经济三者相联系起来的推动力。

尤其要注意的是,我国绿色农产品市场处于初创期,仍未形成有效的有利于绿色农产品市场规模扩大的市场机制,更遑论有利于绿色技术创新、推广、扩散的市场机制,这也制约了涉农企业进行绿色技术创新活动。因为涉农企业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后发现,绿色农产品市场难以形成需求拉力,从产品市场传导到技术市场的动力也未形成,市场上没有促进消费者进行绿色消费的规制条件,涉农企业即使选择技术创新,往往会选择传统的技术创新来增加收益,而不会选择绿色技术创新方式。

4 我国涉农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对策与建议

首先,政府要提高农业环境规制强度,加大企业的环境保护压力,即通过推行环境外部性内部化,提高资源价格并使其围绕自然价值波动,促进涉农企业绿色技术创新。其次,针对环境资源产权难以界定、所有权虚化的问题,政府对环境要素进行定价,使得作为自然资源的农产品的价格必须能体现出其自然价值,而且围绕价值来定价,可以参考英国的最高限价和美国的边际成本率定价模型。最后,通过环境规制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作用机制实质上最终影响企业的决策过程。那么,通过建立适应于涉农企业农业环境资源使用的价格机制,从而影响了涉农企业在初级农产品的开采、生产、加工、运输、仓储等全过程,必须考虑环境资源的使用成本。这种环境规制的深度体现在价格规制机制能够影响到企业的生产成本与收益情况,沿着这一传导路径,环境规制是否处于涉农企业的决策框架之中,就意味着是否能够推动涉农企业绿色技术创新。因此,加大环境规制的深度和广度,推动自然资源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将其纳入涉农企业的决策中时,就意味着环境规制通过实施对环境要素价格的规制,影响到了涉农企业的成本及收益,传导到涉农企业的决策中,最终推动了涉农企业的绿色技术创新。

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环境规制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有利于市场机制运行的法律法规体系、财政金融体系、绿色产业体系、绿色技术体系等,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引导涉农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活动。在国家层面,在税收减免、绿色融资、绿色信贷、绿色采购等方面,激励涉农企业绿色技术创新,在已有的《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和《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路线图、时间表》基础之上,继续完善宏观的法律法规和微观的管理制度,通过政策推动、技术推动、法律保护约束、制度管理、需求拉动等推动涉农企业绿色技术创新。各级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地完善环保法规和标准,界定和保护环境产权,使环境污染破坏的成本内部化,倒逼涉农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活动,以社会总福利最大化为原则建立环境价格规制体系,使各种资源价格与价值相吻合,在农业领域开始启动碳交易权市场试点工作,继续推进农业生态环境综合补偿体制改革等。建立健全上述环境规制政策体系,形成涉农企业的绿色技术创新、扩散、应用,与经济利益挂钩,与企业成本紧密相关,与企业决策融为一体。

首先应成立国家级绿色技术研发中心、绿色技术创新联盟,主要进行关键性、社会性、基础性、公益性的开发研究,以及实现亟待解决的污染工艺的绿色化,关注国外农业领域的先进绿色技术的前沿进展情况,并加以消化、吸收和创新,增加知识储备等。其次,针对绿色技术创新难与扩散慢问题,还应该建立主要服务于小微企业和农户的绿色技术创新与扩散服务中心,囊括咨询服务、科技中介、融资贷款、风险投资等职能,从营造制度环境层面解决农业绿色技术创新难问题。最后,政府应该加强对具有突出的社会公共收益和公共投资价值属性的绿色技术创新投入,尤其是强化科研经费投入,改革农业类科研机构管理体制,让科研人员专心干科研,培育创新人才。在构建绿色技术创新联盟上,推动农业绿色技术创新联盟资源互补、利益共享、成本减少、风险分散,从而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

提高涉农企业绿色技术创新能力,使得以涉农企业为主体的绿色技术创新系统化、体系化、规范化,使涉农企业真正发挥主体作用。

从创新活动全过程来看,必须坚持提高涉农企业的绿色技术创新能力为主要责任,尤其是提高对绿色农产品和绿色食品的市场机会,提高绿色机会的敏感度和预测能力。立足本土,切实提高企业自身的绿色技术创新能力,进一步消化和吸收国外优秀的绿色技术成果,从绿色设计、绿色研发到绿色生产能力、市场管理能力全范围、全方位、多领域的提高,最终提高全过程绿色创新的系统能力。这些工作始终是围绕完善涉农企业的绿色创新能力展开的。涉农企业的绿色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具有复杂性和系统性,所实现的绿色技术创新不仅是各节点上和环节上的绿色技术变革,而且伴随着绿色技术创新、组织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等一系列变革,甚至还应该构建新的“绿色技术经济范式”,推动绿色产业化、链式化发展,从而保证涉农企业进行实质性绿色技术创新。此外,还应建立适应于技术创新的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实行制度创新,以制度变革引领技术创新,当然,技术创新会打破制度均衡,两者形成良性循环,共同使得涉农企业成为绿色技术创新的主体,继而保障农业绿色发展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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