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科研项目管理政策对提升专利质量的影响及其机制研究
2022-10-31王珊珊闫文军
王珊珊,闫文军
(中国科学院大学 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北京 100049)
中国在“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对完善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健全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机制等问题作出详细的规定。中国经济增长目标已经从追求“高速”成功迈向追求“高质”[1],科技创新产出质量已经成为当前影响中国经济结构调整与转型的决定性因素。2000年以来,中国知识产权资源规模不断扩大,特别是专利申请授权数量快速增长,有效专利存量和增量都达到了世界领先的规模和水平。但随之产生的以专利为代表的财政科研产出的总体质量不高,专利资源大而不强、虚而不实,对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缺乏有效支撑,对影响高质量专利的科技创新形态、科技管理体制等缺乏战略性、系统性考虑等问题逐渐成为影响专利由数量向质量的目标转换[2],制约当前科技创新向前沿、纵深发展的关键性瓶颈问题。因此,有必要回溯财政科研项目管理政策的发展变化,厘清专利质量、专利价值判断与科技创新活动的关系,重新规划和部署财政科研项目管理政策在提升科技创新专利质量中的体制机制,建构中国语境下科技创新专利质量提升的战略路径。
1 专利质量、专利价值判断与科技创新活动的关系
1.1 专利质量和专利价值的概念比较
1.1.1 专利质量内涵
明确专利质量的内涵是对专利质量进行评价的基础,也是确定专利评价标准、甄选专利评价指标的前提。通过对国内外关于专利质量相关文献进行归纳总结, 具体分析如下:
在技术性层面, 专利质量主要指与已有专利相比, 专利是否在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三大特性上有所突破发展,因此在技术维度下,专利质量通常被等同于技术质量。中国《专利法》第二条将“技术方案”作为专利的基础性概念之一,奠定了从技术维度界定专利质量的基础。Hirschey和Richardson[3]、Abraham和Moitra[4]、程良友和汤珊芬[5]从技术层面将专利质量定义为专利本身具备的先进性和重要性。朱清平[6]也强调专利在技术层面的先进性,认为在符合专利审查制度的基础上,只有具备技术先进性的专利才是真正的高质量专利。所以,专利质量也常常被等同于专利所涉及技术方案本身的技术先进性。但局限性是,由于未考虑到不同领域的技术水平差异,这种方式只适用于同一技术领域的专利质量对比,不适用于整体专利环境。
在法定性层面, 由于一项技术方案经过法定程序获得授权而成为专利,是讨论所谓专利质量的基本前提。因此,在法律维度下,专利质量就是指专利权人基于法律授权而行使具有排他性的专利权的程度[7]。如Saint-Georges等[8]、Thomas等[9]、宋河发等[10]多位学者认为,首先要明确专利是法律的产物, 要想保证专利质量必须首先获得法律授权。但局限性是,专利质量的实操性不强, 大部分专利的法定质量是无法判定的, 即便一项专利在法律上无懈可击, 达到了诉讼标准, 但由于其没有考虑专利的市场需求和商业需求, 专利的质量仍然无法得到有效的评定。
在商业性层面, 不论是作为一项技术方案,还是作为一项专利,其市场价值与经济效益是评价其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志。故而衍生出了从市场维度界定专利质量的理论观点。在市场维度下,专利质量通常被等同于该专利的市场价值或经济效益,甚至是其商业化程度[5]。Hall等[11]和Harhoff[12]认为, 一项受到专利法保护的专利实施起来将更有保障,更具备商业价值,更能确保专利质量。Amy[13]和Macedo等[14]认为高质量专利还可以帮助企业减少侵权事件的发生。但是,在现实中能够实现商业化的高质量专利非常少。因此,从商业化层面界定专利治理虽然兼顾到了专利的经济价值,但却忽视了对其他指标的严格考量,有过犹不及之嫌。
发轫于单一维度界定专利质量本身存在固有的局限性,有学者认为综合技术、法律、市场等多个维度来界定专利质量成为理论研究发展的趋势,并从不同维度为专利质量评价和指标选择提供了客观、全面的参照。
1.1.2 专利价值内涵和专利价值判断
与专利质量相似的一个概念是“专利价值”,主要是指专利在经济层面的价值[15]。专利价值判断也可以称为专利价值评估,是对专利价值的定性和定量分析。虽然专利价值与专利质量不能等同,但出于对专利无形性的本体特征和专利作为重要资产的战略性考虑,许多学者经常用专利质量来反映专利价值[16]。
万小丽等主张通过建立定性-定量二维指标体系评估专利价值[17]。李振亚等主张专利价值评估必须利用定量方法考量技术、市场、竞争、法律等要素[18]。中国技术交易所曾在2012年制定出一套专利价值分析指标体系,从法律、技术、经济3个一级指标和专利稳定性、实施可规避行性、实施依赖性、专利侵权可判定性等18个二级指标层面对专利价值(PVD)进行定性与定量分析(表1)。
表1 专利价值分析指标体系
1.1.3 专利质量和专利价值概念的差异
从两者的定义来看,专利质量和专利价值的概念内涵部分有重叠,但侧重不同。专利质量的构成一般包括3个维度:一是技术维度,技术方案本身的技术水平(对应技术质量);二是法律维度,满足法律规定的程度,包括可专利主题、专利的实质性条件、说明书撰写恰当与可实施等(对应法律质量,具体可用审查质量和撰写质量表征);三是市场维度,专利可产生的技术经济收益(对应经济质量)。专利价值则是由市场决定的专利可产生的经济价值。前者的概念构成是从制度设计者的视角平衡各维度的最优过程,后者的概念构成是从市场的角度达到收益最大化。从概念内涵上看,专利质量中的经济质量与专利价值有一定的重叠,但有区别。专利质量中的经济质量是一个综合性指标,不仅能反映其经济价值,还能够反映专利的技术质量和法律质量。而专利价值仅指专利的经济价值,由市场决定。因此,有部分专利质量不一定高,专利价值却很高,比如有一些实用新型专利,其本身的创造性不高,专利质量不高,但由于市场需求量大,反映较好,专利价值较高。
相比专利价值,专利质量更容易评价。从现有的文献来看,专利质量评价指标主要是对专利技术质量、审查质量和撰写质量的评价,对经济质量很难评价。而对专利价值的评估也往往是用专利质量来反映,由于高质量专利也往往是高价值专利,因此,这种评估方法可以帮助评估人提高发现高价值专利的概率,但最终专利的价值还是需要市场机制来判断。
1.2 科技成果内涵与科技成果评价
1.2.1 科技成果内涵
中国早期对科技成果的定义见于《现代科技管理词典》(1986年版)(1)《现代科技管理词典》(1986年版)规定科技成果是指科研人员在他所从事的某项以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或课题研究范围内,通过实验观察、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等一系列脑力、体力劳动所获得的,经过评审或鉴定,确认具有学术意义和实用价值的创造性成果。,要求科技成果是一种通过科学研究获得的创造性成果,且必须满足一定的学术及实用价值标准。商学政等的研究发现,科技成果种类各异,但它们具有共同的属性和特征,概括起来也是“三性”,即独创性、先进性和实用性[19]。
随着国家科技的发展,科技成果的内涵也在不断变化。中国1995年实施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虽然未明确定义科技成果的概念,但根据研究类型不同,将科技成果分为基础性研究型、软科学研究型和应用技术型成果,并重点强调了鉴定应用技术型成果质量的重要性,加速了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翁洁等也认为应用技术成果必须能够直接应用于生产实践和社会实践,并充分展现其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才能认定其具有实用性[20]。2015年新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则在第二条明确规定科技成果必须是有实用价值的成果。
通过立法演进分析以及对科技成果的定义与分类分析不难发现,中国科技成果定义的内涵变化体现了中国科技与社会、经济融合的内在需求,越来越强调科技成果的“实用性”,即科技成果必须能够带来社会福利和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1.2.2 科技成果评价
科技评价是指以学术价值、经济效果和社会影响为评价标准,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对科技成果进行评价。根据科技成果的定义,科技成果应具备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性,科技成果评价主要是对科技成果的水平(新颖性、先进性)和效果(实用性)的评价。
科技鉴定是与科技评价类似的概念。根据中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科技成果鉴定办法》的规定,政府通过科技成果鉴定的方式来判别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但仅限于对应用技术成果的判断,加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所以,科技成果鉴定的出发点是对技术的市场价值和效益的评价。
总而言之,科技成果评价的范围更加广泛,包括对一切科技成果的评价,但科技鉴定主要是为了技术的市场推广,只针对适于在市场上流通的应用技术进行评价。就评价指标而言,科技成果鉴定主要侧重于对技术的推广前景进行评价。
1.3 科技成果与专利的关系研究
20世纪90年代以前,科技成果管理制度与专利制度界线清晰,不易混淆。中国的科技成果管理制度早期,主要的核心就是科技奖励制度,科技奖励制度又主要是以国家先后颁布的国家级奖励条例作为主要内容,而中国的专利管理制度建立在专利制度的基础之上[21]。因此在这一阶段,科技成果与专利的关系较易区分,不存在混淆(表2)。
表2 20世纪90年代前科技成果管理制度与专利管理制度的对比
20世纪90年代以后,财政科研项目管理政策由科技计划向专利质量倾斜,科技成果管理制度与专利制度趋于融合。科技成果管理制度与专利管理制度的内涵都发生了变化,两者都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特别是科技成果管理制度,从科技奖励制度演变为科技奖励与科技成果转化制度并存[22],其制度的目的、调整对象、适用的上位法等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与专利管理制度的部分发生了融合、交叉、重叠(表3)。
综上所述,科技成果确实存在于专利权中,但是科技成果仍不能等同于专利[23]。二者的关联在于,科技成果是专利的重要技术来源,专利权是科技成果获得法律保护的重要依据。获得专利授权的科技成果既是科技管理制度调整的对象,也是专利制度保护的对象。这时,科技成果与专利发生了融合,互为包容。但二者的区别在于,科技成果的范围比专利要更为广泛。科技成果的管理制度和专利管理制度的目的、调整的对象,部分管理内容存在一致性,但科技成果管理制度的组织管理方式、管理的范围、制度的逻辑起点等存在差异。从政府的知识管理视角来看,这两种制度独立运行、互不衔接会造成资源浪费、社会成本增加,特别是长期受计划经济的思维影响,重成果、轻专利,甚至会影响中国科技竞争力的提升和经济的转型[24]。
因此,本文将尝试在科技创新逻辑下,以财政科研项目管理政策为研究对象,构建“政策工具-价值链”二维分析框架,研究专利价值判断与科技成果评价的合理互动关系,并在此基础上为专利质量提升提出针对性建议。
表3 20世纪90年代后科技成果管理制度与专利管理制度的对比
2 分析框架及文本处理
2.1 分析框架
财政科研项目产出的专利质量是衡量财政科研投入质量和效果的重要方式[25]。因此,分析当前财政科研计划管理改革对提升专利质量的客观要求,可以重点就项目设置、项目流程管理、成果经费管理和考核评价机制等方面的政策开展系统分析,梳理评估现有政策及运行情况,合理判断科技计划管理体制对专利质量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将有助于提高专利质量。
2.1.1X维度:基本政策工具维度
国内外学者对政策工具及其应用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借鉴Rothwell和Zegveld[26]、黄萃等[27]、赵筱媛和苏竣[28]的研究,根据财政科研项目管理政策的功能的不同,将财政科研项目管理政策工具确定为基本政策工具维度,具体分为供给型(科技信息支持、基础设施、平台建设、资金投入)、需求型(公共服务、贸易、管制、产业扶持)和环境型(目标规划、金融支持、税收优惠、知识产权、行政规制)3种类型。
2.1.2Y维度:科技成果的价值链维度
通常,按照技术生命周期和价值链活动规律,科技成果从产生到获得收益可以分为投资、经费管理、研发、项目流程管理、绩效评价、成果管理(包括成果保护)、成果运用7个阶段[29]。价值链上游包括前4项,主要涉及科技项目的立项和实施,价值链下游包括后3项,主要涉及科技成果的保护和运用。不同政策在不同阶段会产生差异性效果。将价值链7个阶段的活动类型简化为价值链维度,分析框架的Y维度。
2.1.3 二维分析框架
通过对政策工具和科技成果价值链的理论分析,最终形成了基于政策工具的财政科研项目管理政策分析框架[27],如图1所示。
2.2 政策工具梳理与编码
2.2.1 政策搜集
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要求财政科研项目必须充分运用知识产权信息资源,提高中国自主知识产权总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将该政策作为中国财政科研项目管理政策研究的起点。
财政科研项目管理政策主要是根据科技成果价值链的活动规律和特点制定,作用于价值链的不同阶段,达到不同的效果。因此,也从科技成果价值链的各个活动出发,搜集相关的财政科研项目管理政策。充分运用公开渠道的数据库与搜索引擎,在政府官方网站、百度、谷歌上准确定位检索时间段,通过关键词(财政科研项目、财政科技计划、项目流程管理、科研经费管理、成果绩效等)及关键词的组合对1999—2022年中央层面与财政科研项目管理有关的政策、法规进行全文检索,并走访科技部门,搜索与财政科研管理项目相关的政策文本,力求全面覆盖财政科研项目管理政策,共收集到564份文件,经过对政策文本的逐一研读,主要剔除虽然包含关键词但与研究主题并非实质性相关的政策文件,最终整理出65项有效文件作为分析对象,共涉及120个相关条款。(本文重点分析中央政府层面的政策,地方政策除外)。
图1 基于政策工具的财政科研项目管理政策分析框架
2.2.2 文本内容分析单元编码
样本的分析类目包括“供给型”“环境型”“需求型”,分析单元则为财政科研项目管理政策文本的相关条款。将已经搜集到的65份政策文本内容按照“政策编号-具体条款”进行编码,例如2-2-2,表示编号为2的政策文本中第 2条中的子条目2,形成财政科研项目管理政策文本的内容分析单元编码表(表4)。
表4 财政科研项目管理政策文本的内容分析单元编码
在对政策工具内容分析单元编码的基础上,按照前述“政策工具-价值链”二维分析框架,将不同条款分别与供给-环境-需求型政策工具维度下的12个具体政策工具类型和科技成果价值链维度下的7个不同阶段相对应,形成了财政科研项目管理政策二维分析分布表,见表5。
3 财政科研项目管理政策运行情况分析
3.1 政策发文量及总体趋势分析
总体上看,目前与财政科研项目管理有关的中央文件共计65份,主要是国务院、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等颁布的通知、计划、方案、战略规划等,类型上兼顾了供给型、环境型和需求型的政策工具的应用,内容上也覆盖了投资、经费管理、研发、项目流程管理、绩效评价、成果管理、成果运用的7个环节,对于财政科研项目的重点投资领域、项目的管理、科技成果的运用等方面提供了多方面规制措施。
如图2所示,从1999年至今,财政科研项目管理政策的文本数量整体上呈上升趋势,但1999—2013年发文较少,2014年开始发文量显著增加,在此期间,2006年和2016年财政科研项目管理政策发文量分别达到两个峰值。原因在于,2005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发布“2006—2020年科技发展规划”和“863计划”,在政策指导下,2006年财政科研项目管理政策文本数量达到2000年以来的第一个峰值。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解决科研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2014年,国务院又针对中央财政资助的科研项目、科技计划、资金管理等事项作出详细的改革方案,提出了全面系统的改革措施,为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提供了纲领性文件。2016年财政科研项目管理政策文本数量迎来第二个峰值。
3.2 基本政策工具维度分析
财政科研管理政策的基本政策工具分配比例的统计结果见表6。按照条款项目统计,政策工具由多到少依次是环境型、供给型、需求型。在环境型政策工具中,行政规制占27.5%,知识产权管理占20%,目标规划占14.17%,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均分别占6.67%和2.5%。在供给型政策工具中,资金投入和基础设施、平台建设均占7.5%,科技信息支持占2.5%。在需求型政策工具中,公共服务占5%,产业扶持占4.17%,采购占2.5%。这说明:中国的财政科研管理政策一方面侧重于通过为技术创新等科技活动提供有利的政策环境,间接影响并促进财政科研项目的技术创新和技术的产业化,另一方面通过资金、平台和基础建设等扩大供给,提高财政科研项目的要素配置,推进财政科研项目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化。
表5 财政科研管理政策二维分析分布表
图2 1999年至今中国财政科研项目管理政策年度发文量
从环境性政策工具来看,政府使用最多、最频繁的政策工具是行政规制。随着中国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速,以知识产权来保护科技成果已经成为共识。因此,财政科研项目政策也侧重加强知识产权管理,这对提高专利质量有一定的正向激励作用。此外,目标规划政策工具也使用地较多,表明中国的政策是有目标、有步骤地推动加强财政科研项目的管理。但中国在金融支持、税收优惠政策工具的使用方面比较少,而金融支持和税后优惠政策直接影响财政科研项目承担者的收益,具有显著的政策杠杆效应,因此,后续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加强金融支持、税后优惠等政策工具的运用。
从供给型政策工具来看,政府非常重视对财政科研项目的投入,目前,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许多基础研发领域与国外先进水平还有一定差距,需要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引导、扶持,才能突破国外企业的技术封锁,特别是芯片等高风险、需要长期投资的技术领域,国家需要保持连续不断的长期投资。此外,中国对平台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也非常重视,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能够发挥中国的人口和市场的规模优势,因此未来也应该持续地发挥这一优势,加强科技项目管理平台和基础设施的建设。但目前,中国在科技信息支持方面还很薄弱,未来需要加强。
从需求型政策工具来看,总体来讲,政府运用此类政策工具较少,只采用了公共服务、采购和产业扶持等政策工具,公共服务是主要的需求侧政策工具,未使用贸易工具。考虑到中国专利提升正处于蓬勃发展期,科研成果不仅需要产业创新,也需要加快成果转化,实现知识价值向经济价值的转化,因此,后续政策的出台应考虑到需求侧政策工具的综合运用,以国内外科研需要和产业需求拉动中国专利质量的快速提升。
表6 基本政策工具分配比例
3.3 价值链维度分析
在基本政策工具维度分析基础上引入价值链维度的分析,得到表7所示的政策工具在价值链维度上的分布统计结果。总体上,中国的财政科研项目管理政策在价值链维度上分布不均匀。从价值链的上游来看,中国财政科研项目管理政策主要是作用于价值链的上游环节(占比71.67%),特别是对投资、经费、科技项目流程等与项目立项和实施相关的环节比较偏重,分别占比21.67%、21.67%和27.5%,但对研发管理环节却不重视,占比0.83%。这说明中国财政科技政策主要还是围绕项目的立项和项目的实施等价值链的上游环节,其中,又着重对投资、经费的管理、科技项目的流程管理比较偏重,对科技成果产生的重要环节——研发管理不重视。从价值链的下游来看,相比项目的立项和实施,中国的财政科研项目管理政策对项目成果的保护和运用等价值链的下游环节重视不够,仅占整个价值链过程的28.33%,表明政府对科技成果的保护和运用方面关注较少。
表7 财政科研管理政策工具各环节频数分布统计
4 结论与建议
4.1 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政策对专利质量的影响
综合以上研究,财政科研计划项目管理体制对专利质量的影响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
1)从以上对财政计划科技项目管理政策的运行情况分析来看,财政科研计划项目管理政策大部分是环境型政策工具。一方面,政府频繁地运用行政规制、 知识产权管理、目标规划等政策工具,这为技术创新、技术的产业化等科技活动提供了有利的政策环境,对间接提高专利质量和提升专利的转移转化率有积极的正向作用。此外,在环境型政策工具中,知识产权管理政策工具占20%,直接促进了财政科研计划项目中专利质量的提高。另一方面,中国在金融支持、税收优惠政策工具的使用方面比较少,而金融支持和税后优惠政策直接影响财政科研项目承担者的收益,具有显著的政策杠杆效应,特别是研发加计扣除、知识产权运用引导基金等政策对专利质量、专利转移转化有直接影响,因此,有必要在后续加强金融支持、税收优惠等政策工具的运用。
2)从基本政策工具维度看,政府运用供给型政策工具和需求型政策型工具都相对较少,特别是需求型政策工具最少。这表明,一方面,虽然中国较为重视财政科研计划项目的投入,但这只是扩大了研发投入总量,并没有直接对专利质量的提升进行投入,所以,这可能会提高财政科研项目的专利产出,但对专利质量提升的影响机制尚不明确;另一方面,政府在促进财政科研项目的专利质量的提升、稳定和开拓专利转移转化市场方面的政策工具运用方面还较为谨慎,这可能是政府不愿意过度干预市场,但政府后续政策的出台还是应考虑到这些政策工具的运用。
3)从科技成果的价值链维度看,中国的财政科研项目管理政策主要作用于项目流程管理、经费管理、投资等阶段,其次是成果运用、成果管理、绩效评价阶段,最后是研发阶段,总体上兼顾价值链全程,但是环节分配上存在严重不均衡。在上游阶段,中国的财政科研管理政策重视资金投入、经费管理和项目流程管理等环节,但是对研发管理重视严重不足。下游阶段,相比项目的立项和实施,中国的财政科研项目管理政策对项目成果的保护和运用等价值链的下游环节重视不够。结合整个价值链维度不难发现,政府不仅在价值链上游对专利质量重视不够,在价值链下游对于专利价值实现的重视程度也严重不足。但是,专利价值维度的每个环节,尤其是研发管理环节,是关系专利创造度、实用性的重要环节,是提高和保证专利质量的关键要素,因此,这种不均衡的制度分配将不利于专利质量的提升。
4.2 完善财政科研项目管理政策,提升专利质量的政策建议
根据以上研究结论,提出以下提升专利质量的财政科研管理体制的改革措施:
1)完善专利资助政策。进一步明确专利资助的范围,资助政策应对资助的产业领域、专利活动的具体环节做出限定,将目前急需的产业的专利、外国专利以及技术转移作为资助的重点范围,既重视专利数量的攀升,也重视专利结构的科学性。鉴于当前中国专利制度表现出在市场自由竞争上的不足,特别是在专利运用方面,效率和效益都欠佳,因此,以专利资助引导参与专利活动的各个主体关注专利运用,可以适度地弥补专利市场自由竞争机制的不足。
推动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专利资助的审查、信息公示和监督机制[30]。高校、科研机构应对申报专利资助的情况进行一个基本审查,并应建立信息公示平台,公布所有的专利资助,建立监督机制,由公众参与、监督和举报骗取专利资助的行为。对专利权人反复就同一专利提交资助申请和其他骗取专利资助的行为应该给予通报、批评等处罚,对举报人实施一定的奖励。
2)健全高水平的专利研发政策。以财政科技项目为依托,开展高水平的发明创造,培育高价值专利,并围绕重大科技专项中形成的重要科技成果,开展专利申请布局策略分析,明确专利布局申请方向和重点,培育形成一批核心专利。首先科技项目的研发活动应该面向产业的关键核心技术进行集中投入,对于基础研发应该持续投入,对于应用技术的研发需要中国政府在一定程度上的引导、扶持,可以充分利用技术预见和技术预测的结果有针对性地进行研究开发和专利的战略布局;其次,国家对于应用技术的引导、开发和扶持需和相关的骨干企业协同,在早期的研发过程中由政府对这些企业进行一定程度的引导、扶持,并由企业把握市场需求,后期随着技术的成熟和企业的发展,政府逐步减少扶持。
3)完善科技项目的验收和评价政策。科技项目的验收标准应从立项标准、创新能力评估、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入手,多维度、有重点地进行改革。立项政策应立足知识产权保护全过程,将关注点从专利数量转向关注专利质量、专利实施、专利价值、专利分析等多项指标上来[31];创新能力评估政策(尤其是对于知识型、创新型企业)应将侧重点放在发明创造上,关注专利维持费、科技成果转化率、专利实施率、专利价值提升率等指标[32];人力资源管理政策(例如人才评价、职称评定等)也应重点关注人才的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率,例如专利数量、专利被引用率等[33]。
4)完善权属管理政策。进一步完善权属管理,明确利益分配是专利质量提升、促进专利运用的重要先决条件。具体来讲,首先应制定统一的权利分配政策,包括权属、转让、许可和收益分配等[34],其次要严格落实介入权,应在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约定中明确要求获得权利的单位必须在合理期限内有效实施科技成果,逾期将由主管机关或委托部门依法许可他人实施该科技成果,实现科技创新与成果运用在公私权益中的良性平衡。
5)落实专利收益分配政策。坚持试点改革,在高校、科研机构中进行科技成果运用、转化、收益、处置等管理工作改革。既要明确利益分配权属,将分配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的权利归属于单位,又要坚持利益共享,通过制定明确的分配比例,让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或团队获得公平合理的收益,赋予科研人员、专利管理人员更多的谈判权和话语权。还要落实监督制度,对不履行或不积极履行利益分配制度的单位实行监督举报和追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