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技能的鸿沟问题及其应对策略
2022-10-31王不凡
王不凡
随着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数字技能作为人类技能的一种新的表现形式,逐渐成为前沿论题中值得关注的概念。在过去十多年里,教育学、传播学、管理学等学科对数字技能的讨论越加深入,数字技能甚至成为社会民生和经济政策主张中的一种关怀。如2021年4月,我国人社部发布《提升全民数字技能工作方案》,提出将重点开展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技能培训。2021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时讲话中提出要提高全民全社会数字素养和技能,夯实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社会基础。同年11月,中共中央网信办制定并发布《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行动纲要》,明确了2025年全民数字技能达到发达国家水平和2035年基本建成数字人才强国的发展目标。2022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加强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诸多政策的出台不仅是为了普及和提升公民的数字素养和技能,而且也为进一步推动社会的数字化发展、建设网络强国和数字中国提供了依据。
近年来,关于技能的哲学研究逐渐活跃,为数字技能的探讨提供了契机。当前数字技术推动数字经济迎来新发展,也对相应的数字技能提出了新的需求,然而,不同地区不同人群之间的数字技能鸿沟问题越发明显,这对数字社会的建设造成了阻碍。在考察数字技能鸿沟问题之前,有必要先对数字技能的概念作辨析。
一、数字技能的概念界定与表现特征
当前,数字技能还没有形成一套统一的定义,关于数字技能的说明经常会与数字素养(digital literature)或数字能力(digital competence)这两个概念混用。通过阐明一些概念上的要点,数字技能的特征将得到辨析。
首先,素养是一个整体性的概念,它经常被视为是一组听、说、读、写能力的集合,它还强调批判性思维,朝向某种道德或伦理的规范性。一个比较普遍的定义是把素养视为在社会中具有良好的技能表现,如果考虑到具体语境,有素养就意味着“在文化上掌握重要信息的编码过程”。为了更好地理解数字素养,亚历山大、亚当斯·贝克和库明斯根据450多位教育工作者的反馈对数字素养领域进行述评,他们认为数字素养包含“以负责任的态度恰当使用技术,强调数字交流、数字礼仪、数字健康以及数字权利和责任等方面”。此外,关于数字能力的理解可以从“能力”(competence)的概念出发。芬兰学者安蒂罗伊科等人认为能力包含知识和技能两个维度,知识就是我们如何理解日常世界的构成与运作,而技能涉及在现实中以实践的方式有意识或无意识地应用知识的本领(ability)。这种关于能力的理解类似于吉尔伯特·赖尔所区分的“knowing that”和“knowing how”,它是包含着明言维度和默会维度的能力之知。可见,技能区别于素养和能力的关键在于,技能主要强调实践应用,而素养和能力还会涉及道德观念和心理特征的内容。可以说,技能是能力的一部分,而能力又是素养的一部分。数字素养和数字能力的内涵要比数字技能更加宽泛,数字技能更多地反映数字技术的应用。
荷兰传播学学者范迪克和范德森在《数字技能:解锁信息社会》一书中也表现出了对“数字技能”这个概念的偏爱。他们认为,在媒体的使用中技能比素养和能力更能表现出交互性,例如使用互联网已经超越了在键盘和屏幕上读写的范畴,它还包括与程序和他人进行互动,或者完成商品和服务的交易。使用互联网需要更多的行动,这与相对被动地使用电视或书籍等视觉媒体不一样。因此,除了与工具相关的技能外,还需要特定的技能来使用所提供的信息或通过网络进行交流。在他们看来,数字技能可以等同于网络技能,他们区分了两种与媒介相关的数字技能和四种与内容相关的数字技能,前者包括使用数字媒介的技术型技能以及在网络上浏览或导航的形式型技能,后者包括信息技能(能够在数字媒体中搜索、选择和评估信息)、沟通技能(能够在互联网上交流)、内容创建技能(能够生成内容)和战略技能(能够使用数字媒介作为实现特定个人或职业目标的手段)。这种关于数字技能的理解和分类表明,数字技能的实现不仅要依赖具体的数字技术工具,而且还要求主体通过数字技术工具开展与数字内容相关的互动。互动的对象可以是技术平台或系统本身包含的信息内容,也可以是技术平台或系统作为媒介所联结的其他主体生成的内容。
还有一种广义的理解方式把数字技能的内涵与素质素养、数字能力相融通。联合国宽带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在2017年《教育工作小组:生活与工作中的数字技能》这份报告中介绍,数字技能成为21世纪每个人都必备的生存能力,是人们能够在学习、工作、娱乐中自信并能够创造性地使用数字技术。数字技能最好被理解为“存在于从基本的功能性技能到更高水平的专业性技能的渐变分阶系列”,这个分阶系列指的是一系列不同的能力,其中许多不仅仅涉及“技能”本身,而是行为、专长、能力之知、工作习惯、性格特征、性格倾向和批判性理解的结合。这种“打包式”的阐述表明数字技能存在层次之分,主体面对的互动对象复杂程度越高,认知成本就越高,数字技能的水平也越高。例如用手机进行视频直播上课就比用手机进行网页浏览信息更难,它不仅要求人们会熟练地使用手机的各项功能,而且还要在手机摄像头前形成具有“镜头感”与“交流感”的互动,打造受人欢迎的形象。一定程度上讲,高水平的数字技能往往会呈现出多种技能叠加的特征。
数字技能与数字技术的应用有关。基于上述概念的说明,我们可以将数字技术的应用大致分为三个层面:基本的功能性应用、有意义的创造性应用、给人赋权或带来变革的高阶应用。基本的功能性应用主要包括各种常规数字设备的操作和使用,目的在于提高获得或调取各种信息的能力;有意义的创作性应用主要包括文字、语音、图像、视频等数字内容的输出,目的在于实现某种有目的的表达和有益的互动;给人赋权或带来变革的高阶应用主要包括对数字设备和数字系统的设计、改造与升级,目的在于提高人们的认知能力或形成新的认知方式。在数字化的认知活动中,数字技能表现出一定程度的批判性思维,它可以为人们更好地主动创造知识作准备,而不只是随着技术的变革被动接收信息。获得数字技能就要发挥“数字能动性”,先能够应用数字程序,然后在熟悉数字程序的基础上对数字内容作出个性化的处理,并逐渐转化为一种批判性的认知方式。它对纷繁复杂的信息表现出敏感性,能够发现或创造有价值的内容。数字技能包含以下四种特征:
第一,交互性。这是数字技能最典型的特征。人们为了满足对信息的需求,就需要通过数字媒介进行信息的调取、传递和交换。这是一种“做”与“知”的结合。在交互的过程中人们面临着两个基本端,一端是硬件端,即数字内容的现实载体;另一端是信息端,即数字内容本身。人们在实际生活中不断进行着从硬件到信息的互动。互动是否成功一方面取决于他们是否能够获得并很好地操作数字设备或系统,另一方面也取决于他们能否实现对数字内容的有效认知。
第二,适应性。数字技能总是存在于特定的数字环境中,由于环境的复杂性和互动的多样性,只有形成良好的“参与感”,才能以“游刃有余”的状态进行信息处理、自我学习、发现问题、交流沟通、内容创作等,促进主体融入不断变化的数字环境中。技能主体在已有的认知水平上找到最适合的数字工具和系统,开展对自己有益的信息调取和内容互动,必要时主动融入新环境。在数字化程度较高的网络空间中,如沉浸式虚拟现实技术的应用,这种适应性表现为人与网络环境融为一体,形成特定的数字行为习惯甚至创造新的规范。
第三,迁移性。技能的迁移是指在从一种学习语境转移到另一种学习语境的过程中,技能主体原有的技能对完成新任务所需的技能的影响程度,技能迁移的本质是学习者进行内在思考和信息处理的复杂过程。由于当前大众使用的数字设备和数字系统在操作规则、内容辨识和互动形式等方面具有较高的普遍性,相比一般形式的技能,数字技能更加容易实现技能迁移。例如某人能够熟练地使用智能手机进行资料搜索,那在大部分情况下也能在学校、医院、政府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智能设备上进行信息处理。这种迁移现象在常规生活和工作中较为普遍。
第四,创新性。数字技能与一般传统技能的重要区别在于技能主体可以通过数字设备或系统获得新信息或创造新信息。一般的技能行为通常是基于以往的经验,形成具身性的灵活应对,而数字技能更加强调认知的批判性,在面对大量数字信息时能够创造性地使用数字工具和系统,形成新的内容。即使基本的功能性应用层面只是为了实现数字内容的接入,但从认知的角度讲,数字技术的初学者也必然要求突破旧的认知方式,哪怕是简单的使用网络浏览新闻,它也跟读书看报有区别。认知障碍的产生大部分就是因为人们没有接受新的数字化认知方式。
从技能的内涵来看,很多现象学家认为技能是一种身体嵌入环境的灵活应对,是运动意向性所支配的自觉行为;但也有分析哲学的研究认为技能涉及具体情境的灵活性,是倾向于拥有适合作为行动指南的具体情境的知识。基于数字技能的以上四种特征,数字技能体现了一种个人知识的新形式,可以被视为数字化行为方式和认知倾向的结合。
二、认识论阐发与鸿沟问题
数字技能作为一个新的技能哲学议题,在已有的概念框架和形式特征叙述下,一定程度上表现出体知合一的认识论要义。但在现实生活中,数字技能却面临着宏观上认知断裂的鸿沟问题。
(一) 数字技能与体知合一的认识论
在技能性知识的研究中,体知合一的认识论成为备受关注的一个方向。数字技能的四种特性表明身体与技术始终处于一种相互纠缠的关系中,数字设备的操控与数字内容的处理共同构成了主体与对象的交互。从认识论的角度讲,数字技能符合体知合一的认识论内涵。体知合一的认识论具有两大优势:首先,它把对人与世界的关系问题的抽象讨论,转化为对人与世界的嵌入关系或语境关系的具体讨论,从而使问题的直觉解答具有了客观的意义;第二,它把认识论问题的讨论从关注知识的来源与真理的问题,转化为通过规则的内化与超越而获得的认知能力的问题,转化为与创造性活动相伴随的不断建立新规范的一个动态过程。由于认知的直接对象发生了数字化的转变,数字技能要求人以更加直觉的方式来面对世界,并且形成符合自己风格的认知方式和活动规范。因此,数字技能有助于拓展体知合一的认识论内涵。
在具身认知的意义上,数字技能倾向于一种生成主义的说明。数字技能主体的大脑、肢体和数字环境之间存在着复杂的交互作用,而且这种交互作用并不是“平面”的,而是一种螺旋上升的立体式生成状态。生成主义的具身认知理论在瓦雷拉等人的《具身心灵》里得到了详细的论述,它与梅洛—庞蒂式的具身认知思想的一个区别在于,梅洛—庞蒂把技能的获得看作是身体与环境的循环互动所产生的具体体验过程,打破了传统表征主义或符号主义的认知模式,而生成主义具身认知理论在梅洛—庞蒂的基础上再前进一步,既然认知主体参与了环境的构成又被环境所构型,那这种“相互规定”的框架性概念就需要有一个被充实的环节,即认知“生成”的过程,生成就是“情境和具身行为中熟练技能的操作”。数字技能的认知对象不仅有物质性的数字设备或工具,而且还有抽象的数字系统和内容,因此,这种身体与环境之间的互动关系就会包含两个层面:一是肢体与设备之间的操作性互动,二是大脑与数字内容之间的智力性互动,这两种互动在整个数字技能的实施过程中交错重叠,展现为认知的“生成”状态。它没有主动和被动之分,而是直觉性地应对。例如简单来讲,我在用电脑写这篇文章时,构成整个数字环境的要素有电脑(硬件)、Office文档系统(软件)、身体(主要是大脑和肢体)。身体的参与使得电脑和文档系统发挥作用,为数字化书写技能的实现提供了“外在动力”,反过来由于电脑和文档系统的本身的规制,(常规情况下)参与其中的必须是手和脑。这样的相互规定催生了数字化书写的认知过程。当我用电脑输入字符时,肢体与大脑几乎是同步进行的,手指的操作无需再经过大脑反思,而是直觉融入键盘上方的空间环境中,我不用顾及电脑内部是如何运行的,大脑只要应对电脑屏幕呈现的文字和符号。但手指操作的效果同时也影响着大脑的运转,时而出错,时而停顿,这种节奏帮助写文章这件事朝着有序的方向推进。
身体与环境之间的双重互动进一步意味着这个“生成”过程中所产生的个人经验同时包含了个体化和社会化的交叉。沿着波兰尼“个人知识”的观点,具身经验在一定意义上就是一种个体化经验,它的隐秘性和私人性一方面导致了个人经验外在表征的个性化,另一方面也使得认知的默会维度具有合法性。如他所言,“实施技能的目的是通过遵循一套规则达到的,但实施技能的人却并不知道自己这样做了”,他基于格式塔心理学关于两种觉知(附带觉知和焦点觉知)相互排斥的论述似乎在数字技能的分析中也具有说服力。如果焦点觉知转向数字设备的操作上,而非数字内容的理解和互动上,那么数字技能就很难顺利实施。肢体的操作符合两种觉知的说明,然而,大脑与数字内容的互动又是数字技能的另一重要细节。肢体操作所获得的经验缺乏跨越式的交流,而大脑活动面对的是网络空间中“海量”的数据经验。这种数据经验与肢体经验不是同一层面的概念,它可以被视为人们按照某种规则所做的符号化的理性设计,大脑在与这些数字符号的“交流”过程中形成了社会化的经验,从而进一步帮助个人在数字环境中受益。由于肢体操作的直觉性和数字内容的表征性,数字技能在经验的外在形式上具备了个体化和社会化双重 特性。
此外,数字技能的社会化还可以体现在对应的技能性知识的客观性说明上。尽管技能总是被认为是一个反映个体主观能动性的概念,但技能作为知识的一个方面依然具备客观性的维度。传统关于知识客观性的追求表达了对价值、偏见、利益等因素的排斥,无论在过程还是结果上都试图把社会的或心理的内容排除在逻辑理性之外。但近年来新客观主义思想在承认知识的可错性基础上接受了偏见的不可消除性。如美国哲学家海伦·朗基诺(Helen E. Longino)和菲利浦·基切尔(Philip Kitcher)分别提倡有程度的客观性和局部的客观性。这对技能性知识的客观性理解带来启发。在强调互动的意义上,数字技能的实现更加倾向于一种有程度的客观性。主体在适应数字设备、数字内容的互动过程中不断寻求最优的、最有益于自身的活动方式。肢体操作的流畅性和认知互动的有效性不仅得益于个人“觉知”的自我优化,而且也来自外在规范的良性引导。两个层面的互动都在试错中不断排除干扰要素,促进有效行为和认知的生成,进一步讲,一种技能获得的路径在其允许得到变化的适应性程度上,它具有客观性。它的客观性不仅存在于主体间的批评性互动中,还存在于过程和结果都对这种批评具有回应的程度中。由此,数字技能呈现出了新的个人知识生产实践模式,它追随一种新客观主义主张来捍卫知识的社会性维度。
(二) 数字技能与鸿沟问题
需要强调的是,在通过数字技能来阐发关于技能性知识的客观性时,一个具有现实意义的问题有必要得到回应——数字技能是否具有普遍性?换言之,数字技能的习得是否一定可以实现?对这个问题的肯定回答将有助于夯实数字技能的社会性基础。然而,结合当下现实的观照,这个问题还面临着一定的不确定性。
数字技能是人类推动数字技术发展的一个产物,它的出现不是孤立的,而是随着数字技术创新不断变革的。数字技能对数字技术设备和系统的依赖意味着对规则的理性设计含有稳定的承诺。这一承诺将带来两个问题:一是规则的现实载体与认知主体之间并非始终可接近;二是规则的内容与主体的认知水平并非始终相符合。如果这两个问题得不到解决,那将产生常见的数字鸿沟问题。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不断推动数字设备和数字系统的更新换代,在社会加速现象带来的“眩晕感”中,很多人往往无法及时获取最新的数字设备、无法适应最新的数字系统,于是逐渐和“主流”数字技术拉开距离,人与人之间的数字技能慢慢形成差距。这种数字技能的落差现象在今天越来越明显。
美国兰德公司2021年12月发布的一项研究报告《全球数字技能鸿沟:当前趋势及未来方向》指出数字化和新兴技术的应用加速了对数字技能的需求,然而供应不足,从宏观层面看全球的数字技能鸿沟在不断加大。这份报告把数字技能鸿沟的关键驱动因素归结为五个方面:数字技术快速而广泛的应用;数字和社会的不平等影响发展数字技能的机会;传统的教育模式无法满足数字技能的市场需求;冠状病毒病(COVID-19)大流行加剧了创造数字化条件的紧迫性,大部分工作向线上转移;技术进步需要工人灵活的技能适应性。从这项研究报告的分析来看,数字技能鸿沟就是由于某些群体能够比另外一些群体更快地获得数字技能并从中受益,当数字技术的发展越快,两者之间的差距就越扩大,也就越不利于数字社会的平等和进步。
数字技能鸿沟也被称为“第二道数字鸿沟”,是数字鸿沟的一种表现。数字鸿沟包含三个层面:“第一道数字鸿沟”是指不同地区、不同阶层之间在电脑、互联网等接入层面存在的信息化差距;“第二道数字鸿沟”体现了人们使用数字技术方面的差距,也叫“使用沟”,可以说“第一道数字鸿沟”是形成“第二道数字鸿沟”的前提;“第三道数字鸿沟”是指由于新媒体技术接入和使用上的差距所导致的知识沟。从逻辑上讲,要弥合数字技能鸿沟,不仅要解决第一道数字鸿沟问题,而且还要形成系统的数字技能习得方案。前者作为数字技能的“硬性”条件需要社会化的物质生产和分配来满足,而后者作为数字技能的“软性”条件要求持续深化身体和技术之间相互关系。值得一提的是,德雷福斯关于技能获得模型的七个阶段(新手、高级初学者、胜任、熟练、专家、大师、实践智慧)的理论虽然对远程教育提出了质疑,但对身体与技术之间关系的阶段性划分可以为未来数字技能习得的研究提供参考性方案。
当下,数字科技无时无刻不影响人们的生存状态,用尼古拉·尼葛洛庞帝在《数字化生存》中的话说,我们将住在计算机里,把它们穿在身上,甚至以它们为食,数字技术不再与计算机和计算系统有关,“它决定我们的生存”。因此,数字技能比其他技能显得更具有时代性,数字技能鸿沟问题亟待解决。
三、应对数字技能鸿沟的规范性建议
数字技能鸿沟涉及对个人特质、社会、文化、技术等多个方面的考量,综合而言,这些方面共同形成了一种认知鸿沟。个人在使用各种数字技术设备时会有不同的动机,如信息搜索、专业学习、职业发展、消费、娱乐等。社会角色决定了不同的人要使用不同的数字程序,如对程序有高需求层次的工作者通常使用更加复杂而严肃的应用程序,而低需求层次的工作者倾向于使用简单生动的应用程序。现代社会文化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导致个人的偏好、价值、利益分歧趋于多元,个人的数字技能兼具共性与个性。然而,催生数字技能鸿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认知障碍,即人们缺乏主动适应复杂应用的积极倾向。为尝试克服这一障碍,保证数字技能的有效性,我们可以从数字技能概念内涵与认识论特征出发,对以下五个规范性的要件作建设性的考察。
第一,需要有可获得的载体。数字技能的实现必定存在一个与之相联系的现实载体。这意味着对数字内容应当有一个稳定的物质依托,而且它是可获得的或可连接的,例如手机、电脑、VR穿戴设备、数字感应器、三维虚拟数字沙盘、智能机器人等不同门类和不同复杂程度的器具。如果人们由于各种原因无法与相应的现实载体发生联系,那获得数字技能的可能性几乎就不存在。数字基础设施的实际接入欠缺、经济上的限制、社会的不平等和个人的消极态度都会对数字载体的可获得带来不利影响。只有保证数字载体在人们的可获得范围内,数字技能的习得和实施才能迈出第一步。
第二,需要有可操作的程序。除了硬件之外,还需要有软件的支撑。某种意义上讲,数字技能就是为了实现数字程序的功能,发挥软件的作用,但这种程序必须是可操作的。可操作性意味着人可以通过肢体行为对现实载体形成干预。程序代表了一种可表征的理性设计,它本身就会考虑到外在行为的影响所造成的后果,因此它提供了操作的必要规则。系统的正常运行、优化,甚至崩溃都与操作规则相关,如果违法系统制定的规则,那这种可操作的有效性也将消失。
第三,需要有可理解的符号。数字技能的学习者必须对数字设备呈现的数字内容形成一定程度的理解,这表明诸如代码、文字、图像、声音或视频等符号可以被学习者吸收。认知水平是决定理解的关键因素之一。受教育程度较高的人、具有较好专业素养的人往往更加容易对符号产生敏感性。可理解的符号为形成关于数字系统的认知提供了基本内容,但并不是所有符号都能被技能主体完全理解,尤其在网络空间中,主体面对的是纷繁复杂的符号信息,只有那些能够被理解的符号才有助于主体的有效介入。
第四,需要有灵活的互动。数字技能的适应性和创新性特征传达了人们在探索符合自身介入方式时的关键要求——互动。关于符号和程序,从不理解到理解,这要求主体加以吸收和反馈。肢体与数字设备之间的互动、大脑与数字内容之间的互动应该具有灵活性,灵活性意味着主体行为在操作上毫无障碍,或能够对认知对象有较好的理解并作出回应,但并不要求两者同时存在。例如身体行动不便,甚至存在缺陷,极端案例如著名物理学家史蒂芬·霍金,即便患上肌肉萎缩性侧索硬化症,全身瘫痪,不能说话,手部只有三根手指可以活动,但只要身体的一部分能够与数字设备之间形成操作关系,他也能在轮椅上与电脑互动。此时灵活的互动发生在人的大脑与数字内容之间。
第五,需要有规范的应用准则。与可操作的程序所提供的系统性规则相区别,应用的规范性是一种社会化的准则。无论是网络交流还是虚拟场景的应用,都关乎如何处理主体与他人、主体与世界的关系问题。复杂的数字环境为人们提供了大量的信息,但不乏风险性要素,这就要求人们形成应用规范,不仅对信息要有批评性互动,而且要求为正常的互动建立公共标准。只有参考这些共同的标准,才能让互动顺利开展,只有求助于这些标准,才能使数字内容的创新与数字话语共同体的目标相关。
以上五个规范性要件尝试为填补数字技能鸿沟提供建议。在数字技能鸿沟的两边,一方是孤立的带有潜在需求的主体,另一方是理想的数字技能实践形象。为了实现双方的融合,可获得的载体填补“硬件”的缺位,可操作的程序和可理解的符号满足“软件”的需求,灵活的互动催生双方相互关系,规范的应用准则维护人与人之间共享的运行秩序。这些条款是一个理想化的数字技能所具有的特征。实际上,它们就是把主体和数字对象的互动看成一种提升认知和评估知识生产能力的标准。就此而言,它们构成了应用于数字技能的实践和认知过程的规范。
四、结语
概言之,基于数字技能的概念和认识论特征来讨论数字技能鸿沟问题,为数字技能的哲学研究打开了一个窗口。数字技能作为人类数字化生存时代的基本能力,展现了与传统技能不同的新特征。在体知合一认识论的视阈下,数字技能的认识论阐释有助于拓展技能性知识的内涵。但数字技能鸿沟的存在对新客观主义的主张依然留有隐患,认知的断裂不利于合理有效的技能实践。融合个体需求和社会准则的建设性方案将促进形成更为完善的数字技能规范,从而在数字时代捍卫追求共享共建、批评创新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