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说“舆论监督”
2022-10-31金石明
□ 金石明
舆论监督,我已经写了很多短文。2021年,因为舆论监督面临的各种压力,也许是我近三十年的新闻从业中最大也最多的。虽然我们经历了各种投诉、举报甚至诬告的种种考验,但如履薄冰的感觉从未消散。
在江西,江西广播电视都市频道《都市现场》记者是不太受欢迎的,因为在很多人的印象中,《都市现场》记者到了哪里,哪里似乎就会有什么事情被批评,这种“成见”有点根深蒂固。实际上,《都市现场》每天90分钟的内容90%是正面报道。从人性的角度,人被批评与人被表扬留下的印象是截然不同的,前者容易淡忘,后者留下“伤痕”。
没有人愿意被批评,所有人都愿意听好话。所以,我们做舆论监督,就必须对自己提更高的要求。
舆论监督最基本的要求:事实准确,这点都做不到,你就放弃吧。否则只有一个结果,吃官司,然后败诉。然而,作为一个好的记者,所有的舆论监督,首先必须有一个前提:公正和善意的心态。舆论监督不是无事找事,更不是无中生有,尤其不能“我就是要搞你一下”的心态。
我曾经给记者列过一个标准:线索有来源,事实有依据,政策有出处,官方有回应。这是基本要求,更高的要求是什么呢?是“建设性”。建设性的批评才是最有价值的批评,因为它能促进问题向正确的方向发展。
就像所有职业的职责一样,记者被称为船头的“瞭望者”,他的职责是通过媒体监测社会环境,守望社会,预警可能出现的危机。如果监督变成一味地揭丑,说不出下一步该怎么办,不能提供建设性的改进、完善、向好的意见和建议,这样的监督一定是残缺的、无建设性的。其监督的意义和价值就会大打折扣。
舆论是促进问题解决,向善,还是为曝光而曝光博眼球,即可判断舆论监督价值取向的正确与否。因此,我和我的同事讨论这一问题时,给了最通俗的标准:你批评的对象都认为自己错了,要改;而且接受你的改进建议,你的舆论监督可能到位了。
再次强调,媒体不是政府职能机构,它是通过舆论的力量让“偏差”回到“正轨”,这才是监督的意义。用辩证的观点看,舆论监督也是一种“破”与“立”的关系。
2021年,我们栏目和记者被告了多少次,我记不清楚。比如,某消费者在某汽车行买的车,车有问题投诉给我们,记者去后双方达成了赔偿方案,消费者的问题得到了解决。但《都市现场》并不知情播出了整个采访,于是被车行告上了法庭,法庭还立了案。当然最后是车行输了,但我还是觉得哭笑不得。
又如,《都市现场》报道“假东田”的理发店,开始我还觉得开个理发店不容易,但他居然接着被好几个消费者举报各种各样的问题,然后还理直气壮地威胁记者。甚至上门来闹,我的态度是“继续报”。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留着它只能害人。
再如,还有人随便在网上搜了几条《都市现场》曾经的报道,竟然上纲上线诬告节目破坏营商环境,而且直达省里最高部门,最后一查,他自己都承认就想报复记者。
因此,记者每天都如履薄冰。我和同事说,守住最“底线”:打官司你都能赢,说明你的报道至少事实基本准确;追求最“高线”:善意、公正、建设性地批评,促进社会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改善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