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认同的实践性与层次性
——兼论政治认同的基础与机制
2022-10-31杨绘荣
□杨绘荣
(山西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6)
政治认同是政治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学界对这一主题已有较为深入的研究,也构建了关于政治认同的一般理论。综合来看,相关研究主要有三个切入视角:一是政治心理维度,强调 “心理归属感” ;二是政治权力维度,认为政治认同实际上是认同政治的本质——权力;三是政治实践维度,将政治认同等同于主客体之间双向互动的实践过程。相较于政治心理与政治权力维度,从政治实践的视角来界定和解析政治认同可能更为全面,也更符合现实的政治生活,实践性是政治认同非常鲜明的特性。此外,就政治认同的客体而言,且基于政治系统论之分析视角,政治认同亦显示出鲜明的层次性。实践性和层次性贯穿于政治认同之形成过程中,而且在这一过程中有一些重要因素起着推动作用,即政治认同背后的支撑基础和形成机制,这些基础和机制也呈现出一定的层次性,它们充当着中介,在认同主体与认同客体之间发挥着联结作用,从而达成政治认同主客体之间的良性互动。
一、政治认同的实践性:主体与客体的双向互动
(一)政治心理维度与政治权力维度的片面性
从心理维度对 “政治认同” 展开研究,其实是认为这一概念的核心在于 “认同” ,其研究的落脚点是 “认同” 。弗洛伊德作为西方最早提及 “认同” 概念的学者,认为认同 “是一个心理过程,是个人向另一个人或团体的价值、规范与面貌去模仿、内化并形成自己的行为模式的过程”。在这里, “认同” 被界定为个体逐渐与他人行为举止达成一致且具有模仿性的心理过程,这一过程实际上表现为一种趋同性。具体而言,认同的内涵主要包括两个层面:其一是指个体因他人与自己有相同之处而倍感亲切,它强调一种 “心理归属感” ,这种归属感来源于共同之处,其结果是,因共同之处结合而成的群体之内部凝聚力不断增强,但同时也致使各个群体之间的分野愈加明显,即表现为 “我们” 与 “他们” 的区隔;其二是指个体的承认、认可以及赞美、同意,进而自愿按其所承认、认可对象之规范和要求行事,有学者称之为 “情感倾向” ,认为这是 “因内心认可和赞同而产生的肯定性心理反应”。
用 “心理归属感” 来界定政治认同,是目前比较主流的观点。首次用 “心理归属感” 界定政治认同内涵的是美国学者罗森邦(亦被译为罗森鲍姆),他认为政治认同是 “一个人感觉他属于什么政治单位(国家、民族、城镇、区域)、地理区域和团体”,这一界定为后续学者从心理学视角研究政治认同问题奠定了基础。《中国大百科全书》第28册收录的 “政治认同” 之词义便是基于这一视角,即认为政治认同是 “人们在社会政治生活中产生的对政治现象的一种感情和意识的归属感。它与人们的心理活动有着密切的关系”。持有这一分析视角的学者们虽然对政治认同的理解略有不同,但他们观点的内核基本是一致的,即均强调归属感,这亦是国内学界较为常见的分析视角。这里所谓的 “归属感” ,不仅仅是明确自己所属团体成员身份这种名义上的归属感,更是一种内心的归属感。比如,马振清强调,政治认同应该是经由政治社会化过程,使人们认可某个政治组织的理念目标,并加入该组织成为其中的一员,用该组织的要求规范自身行为,且积极支持该组织的方针、政策。很显然,上述观点进一步细化了归属感,明确指出社会成员是因为认可政治组织的理念才会加入其中,也强调了在这种归属感下,社会成员不仅仅是服从政治组织的规定,还会主动支持政治组织,并为之付出努力。换言之,该观点其实更看重社会成员的能动性。总之,认同与归属感在概念上多有重叠之处,政治认同必然会涉及心理归属感,我们基于归属感来界定政治认同,重点是强调在身份层面和心理层面皆归属于某一政治组织的社会成员服从并支持该组织的一系列心理活动。当然还要注意的是,归属感视角下,政治认同的关注点在于心理上的归属,即发自内心地认为自己是某个政治组织的一员。
然而,将政治认同界定为一种 “心理归属感” ,其实有些许不完善之处,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未完整概括认同的内涵,因为认同除了指涉 “心理归属感” ,还包括 “情感倾向” ;二是 “心理归属感” 实际上是一种政治隶属关系,这意味着社会成员需明确自己所属的政治单位或政治组织,明确自己在政治生活中的身份定位。归属感视角下,认同主体的认同对象是身份地位和社会属性这些抽象之物,而政治领域中的认同,其侧重点并非如此——政治认同是对政治体系这一客观实体的认同,它更多强调的是 “情感倾向” 。由是观之,亦如从心理层面界定认同一样,政治心理层面的政治认同应涵盖 “心理归属感” 和 “情感倾向” 两个层面,虽然二者各有偏重,但均同属 “认同” 不可分割的两方面,彼此相互关联、相互促进。社会成员对政治体系认可、同意,便会促使他们服从该政治体系的要求,继而对这一政治体系产生一种心理归属感。社会成员对该政治体系有了心理归属,进而又会反过来促使他们产生认可、同意该政治体系的情感倾向,而且这一倾向会不断强化。正如国内学者桑玉成的界定:政治认同是一个政治体系中的成员对于政治体系的认知、情感和评价,是成员对政治体系的价值倾向。很显然,在这里,政治认同囊括了 “心理归属感” 和 “情感倾向” 两个层面,是一种更为稳固的价值倾向。也就是说,倘若社会成员对其所处政治体系承认、认可和同意的情感倾向越强烈,那么,他们对这一政治体系的认同程度便会越高。
值得注意的是,单从心理活动的视角来界定 “政治认同” 有些许不足之处:一是过于强调政治体系对社会成员单方面的影响,即多数情况下,人们只是对政治体系做出被动、消极的心理反应,而主观能动性不足;二是若政治认同仅停留在心理层面,那么社会成员便难以反作用于政治体系,政治认同与现实的政治生活会呈现出一种脱节状态,于是乎,社会成员自身的利益诉求和价值追求恐难实现,政治认同亦难以发挥其真正的价值效用。因此,仅从心理层面来理解政治认同恐怕无法全面阐明政治认同丰富的内涵。
从政治的本质即权力来界定 “政治认同” 这一概念的内涵,在学界并不多见,但这也确实是一个分析视角,该视角主要强调政治认同实际上是认同政治的本质——权力,其理由在于 “政治关系的要素是权力主体、权力客体及政治作用”。基于这一分析视角,政治认同基本等于认同政治权力,解读政治认同需从政治权力入手。从政治权力视角界定政治认同,学界大致有两种观点:一是通过阐述政治认同之于政治权力产生过程的功能,来论证政治认同与政治权力的相互关系。比如,彭正德在认可政治认同确实是一种心理归属感和情感倾向的基础上,进一步指出政治认同 “在本质上是社会成员对政治权力的认同”。另有学者也指出,政治体系的核心要素是政治权力,即在政治现象中最核心的是权力的运行问题。政治权力本质上是一种强制性的力量,是强迫人们服从的特殊工具,其目的在于建立政治秩序。然而政治体系若只拥有强制力量是难以让人们从内心信服的,也无法建立起真正的政治权威,它还必须让人们承认、认可和同意其政治权力,使人们内心服从并忠于这一政治权力,这便是政治认同最重要的功能所在。
二是通过论证政治认同最重要的客体是政治权力,来证明政治认同即认同政治权力这一观点。譬如,有学者将政治认同定义为 “公民对某种政治权力的认同”,该论断背后的推理逻辑是将政治认同转变为认同政治,在这里,分析视角的转变意味着它将 “政治认同” 的落脚点置于 “政治” 这个字眼上。在对 “政治” 这一概念的阐述上,最为全面的当属马克思主义政治观,大致可以概括为两方面:首先,政治是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从根本上说,政治的核心是利益问题,反映利益关系;其次,政治的根本问题是国家政权问题,社会成员为了确认和保障个人利益和权利,便会借助国家政权开展各项活动。因此,政治权力作为政治体系的关键要素,它是社会成员最主要的政治认同客体。
但需要提及的是,从政治权力的视角界定 “政治认同” 这一概念的内涵,仍有所欠缺:其一,只有政治权力这个单一客体,会导致政治认同的对象不完整、不全面,这是因为整个政治体系才应是政治认同的客体所在,而政治权力仅是整个政治体系里的一个组成部分,换言之,政治权力实际上只是政治认同的客体之一,对政治权力的认同并不能等同于政治认同。其二,从政治权力视角解析政治认同,其焦点目标在于政治权威,强调只有真正确立了政治权威,即社会成员从内心深处服从、接受这一权威,政治权力的价值才能凸显。然而,政治权威与政治认同虽然均强调人们的认可与支持,但二者在本质上还是有所不同——政治权威是合法、正当化的政治权力和统治秩序,而政治认同则指涉人们对整个政治体系支持与认可的心理和实践活动。也即是说,政治权威更加强调的是政治权力本身(政治认同客体之一)的要求,而政治认同还包含认同主体自身的需求。当然,二者之间又有着密切的关联:社会成员的政治认同是建立政治权威的重要条件,而合法化了的统治秩序和政治权威又有利于社会成员政治认同的生成。
(二)政治实践维度及其优势
从政治实践层面来界定 “政治认同” ,即认为 “实践性” 是政治认同的基本属性。也就是说,除去通常意义下的心理维度,政治认同还居于实践维度之中:第一,政治认同应该是主客体双方基于各自利益需求而开展的一系列政治实践活动,其理由是,按照 “理性人假设” ,权衡利益得失是人们从事一切活动的现实出发点,其中当然也包括政治活动。认同主体与认同客体的良性互动,意味着双方的利益需求均得到较大程度满足。第二,我们一般将政治认同视为认同主体对认同客体表现出来的单向的认同与否的实践活动,但实际而言,在这一活动中,不单单只有认同主体在发挥主观能动性,认同客体也需要采取行动,积极争取赢得认同主体最大程度的认同,这些积极行动往往体现为政治体系中的执政者采取的满足社会成员利益需求的各项活动。换言之,政治认同其实是一个主客体进行双向互动的实践过程。其中,政治认同主体是指社会成员,既有个体形式,也有组织或团体的形式;政治认同客体不应该局限于某一政治权力或某个政党,还应该包含与政治有关的各方面的体系(政治体系)。
目前从实践性视角出发研究政治认同的学者日益增多。例如,方旭光在强调政治心理层面的基础上指出,政治认同 “更是对于政治体系的行为过程及结果”。显然这一界定认为政治认同同时涵盖了政治心理范畴和政治实践范畴。此外,现阶段学界普遍也认可政治认同是认同主体的心理状态外显为实践行为的一个过程。譬如,有学者详细论述了政治认同从心理到实践的动态发展过程,强调政治认同是在与政治体系的实际接触中形成了对它的认知,在体验中产生了情感,经过理性的思考而有了积极的政治态度,而这些积极心理因素又使认同主体在行动上呈现出服从性与支持性。显而易见,该论断强调政治认同既包括认知、情感、意志等政治心理因素,也包括政治实践因素,且二者相互作用、相互促进。当然,学界还有一些论述虽是为了佐证学者们各自关注的主题,但在政治认同的概念界定方面,他们的确强调了其实践性,譬如有学者认为在现代民主社会中,政治认同 “主要通过公民对政治义务的自觉承担得以表现”。该论断主要探讨了协调现代政治生活中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以及促进个体与社会共同发展的问题。但在涉及 “政治认同” 的概念界定时,这一论断清晰地表明政治认同是公民自觉履行社会义务的政治行为。另外,根据这一论断,公民作为政治体系的行为主体之一,会用自身的价值观来评判政治体系中诸如政治制度等各个构成要素,确定其是否符合自己的价值观,并据此决定自己认同与否。在这里,政治认同的主体是公民,具有一定主观能动性,政治认同的客体是包括国家和政治制度等在内的政治体系,它需要借助政治输出等方式满足公民需求,用以提升公民的政治认同感。从这个意义上来看,政治认同的主客体之间显然是一种主动性的双向互动关系。
总体而言,从实践观之视角来解析 “政治认同” 的内涵相对来说较为全面,因为它涵盖了心理和实践两个层面,明确了政治认同既是认同主体(社会成员)对认同客体(政治体系)支持与认可的内隐的心理活动,也是社会成员基于这种肯定的政治心理所采取的一系列外显的支持与认可政治体系的实践活动。因此,政治认同其实是一个由内而外的生发过程。内在价值观是政治实践活动的指引,社会成员在内心深处生成认同感,作为认同主体,其行为表现便能反映出政治认同这一心理活动。不仅如此,从政治实践层面入手,亦能更深刻地把握政治认同的内涵。认同的主客体之间是一种基于利益需求的互动关系,这一解读弥补了仅从心理方面来界定政治认同所带来的主体能动性缺失的问题,社会成员积极扮演起认同主体的角色。由此可见, “政治认同” 应该是心理和实践两方面的结合体,它是认同主体基于一定的利益和价值需要而发生的主动地与认同客体双向互动的实践活动,从实践观的维度界定和阐释政治认同概念更符合现实的政治生活。
二、政治认同的层次性:基于认同客体稳定性之视角
政治认同除了具有实践性这一鲜明特性之外,就政治认同客体之稳定性而言,它还具有明显的层次性。在政治认同客体即 “政治体系” 这一研究主题上,目前学界大多从政治系统论的视角展开论述,认为政治认同客体是一个分层次的、由多种要素构成的政治系统,即 “政治体系” ,并按一定的顺序和层次来讨论该体系的构成要素。
按一定的顺序和层次来讨论体系的构成要素,主要源于体系中各要素之间不是散乱分布的,而是系统的、有序的,政治体系亦是如此。基于此, “政治认同的逻辑也有一个与之相适应的次序”,因而社会成员在认同政治体系时,也需要有一个结构层次,而这一结构层次的排列顺序应符合政治认同程度由浅及深、由不稳定到稳定这一逻辑。从这一角度展开研究的学者们大多依据 “重要性” 这一维度对政治体系的诸多构成要素进行排序并划分层次,再分别阐述政治体系中的每一个构成要素。在重要性排序方面,学界普遍将价值或意识形态放在最内核的位置,其后便是政治制度、政治实体(政治权威主体)、政治过程。比如,有学者将政治认同划分为对政治价值、政治结构、政治过程和政治效能这几方面的认同。也有人将政治认同的客体由外而内划分为政策、执政党、政府、国家、政治制度和政治价值观。显而易见,他们是依据认同客体之结构层次加以划分的,同时也揭示了政治体系的各构成要素。此外,也有学者直接论述政治体系的具体构成要素,将政治体系视为 “四位一体” 的组成结构,即内层结构政治价值理念、中层结构政治制度规范与政治组织机构以及外层结构政治行为。
基于上述研究基础,我们主要依据各构成要素所能带来的政治认同的稳定性程度,来划分政治体系的结构和层次。一般而言,认同的客体越是稳定,对该客体的认同就越具有持久性;反之,认同的客体越是易变,对该客体的认同也就越短暂,极易消逝。一般而言,越是稳定的事物,往往越具有抽象性,而且涉及内核和本质,不易改变,而各种具体事物又是从抽象之中演绎而来的,是围绕着 “抽象” 展开活动的,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而改变的。因此,我们可依照 “政治认同的稳定性” 这一指标将政治认同客体(政治体系)的构成要素依次划分为以下四个层次:
最高层次的认同客体是主导型(核心)政治价值观,即 “政治主体进行政治活动、制定政治法则、设置政治制度、维护政治秩序的合理性依据和指导性原则”。政治体系的其他组成部分皆为主导型政治价值观的外化,是围绕着它而展开的。作为最具指导性的观念体系和最为根本性的理论原则,主导型政治价值观是非常抽象的,而且也是极为稳定的,它引导着政治体系其他构成要素的运转。倘若价值观是多变的,那么它便无法构建一个稳定的政治体系。政治价值观不仅可以决定人们政治行为的导向,促使人们从内心深处支持政治体系,还能对政治体系中的其他组成部分产生间接影响。认同主导型政治价值观便是认同政治体系中最本质、最内核、最具稳定性的思想基础,这一认同是维系政治体系合法性、正当性和稳定性的关键,它引领着认同主体以及其他认同客体,而且能够对其产生持久而深远的影响。
较高的层次便是政治制度,它是一系列严肃的、正式的、带有惩罚措施的政治规范,在政治活动过程中,无论是政治权威主体还是普通社会成员皆需遵守这些正式的规范。政治制度存在于每一个政治体系之中,它规定了政治体系的根本特征和政治活动的基本秩序,就某种意义而言,若社会成员认同政治制度,往往意味着他们对政治体系及其执政者以及现阶段约束其政治行为的秩序、规范等的认同,这对于维系政权的合法性和政治生活的稳定性而言不可或缺。另外,政治制度也是依照主导型(核心)政治价值观而建立的,对其他的认同客体有一定的规范和制约作用,因而居于政治认同客体的较高层次。
居中的层次便是政治权威主体,主要是指执政党和政府。作为执掌和行使国家政治权力的实体机构,它们主要通过其实际行为来获取社会成员的政治认同与政治支持,这些行为所产生的实际效果是认同主体能够直接观察和感知到的,因此与主导型政治价值观和政治制度比较而言,执政党和政府的行为表现(执政绩效和政府绩效)带来的政治认同,是更为直接、具体且较为不稳定的,很容易因其行为实际效果的改变而波动。但与政治过程以及最后输出的政策比较而言,执政党和政府的实际行为还是相对比较稳定的,对社会成员政治认同的影响也更为深入一些,因此可将政治权威主体置于政治认同客体的中间层次。
最低层次便是政治过程,即 “依靠合法的强制力连续作出决策和实施决策的过程”,包括从政治输入到政治输出的所有环节。政治过程获取社会成员的认同主要是通过最终制定的政策来满足社会成员的利益需求。如果满足了社会成员的利益需求,便较易获得他们的政治认同;如若不能满足其利益需求,便很可能失去他们的政治认同。显而易见,政治过程带来的认同其实是非常不稳定的,甚至容易消失。除此之外,政策常常是用来解决一些较为具体的社会政治问题,当社会政治形势有所转变时,相关的政策也会随之发生变化,所以说,政策本身也易改变。基于此,政治过程应该居于认同客体层次中的最外层。
三、利益、制度与价值:政治认同的三重基础与机制
如前所述,政治认同具有鲜明的实践性和层次性,这两种特性贯穿于政治认同之生成过程,但政治认同的生成并非无缘无故的,而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在认同主体与认同客体之间存在一个中介,即政治认同之支撑基础与形成机制,它主要发挥着联结主客体的作用。其中,政治认同的基础相当于构建政治认同的基石,然而政治认同是 “主客体互动和相互建构的过程”,因此光有基石显然是不够的,还需要有操纵政治认同基础发挥作用的运行方式,即政治认同的机制。政治认同的基础和机制皆服务于政治认同之建构过程即认同主客体之互动过程,这里的 “互动性” 正是政治认同 “实践性” 的重要表现形式。政治认同的基础,是指对政治认同的形成产生影响的各种因素的总和,主要包括绩效性基础(利益基础)、制度基础以及情感基础。结合前述关于政治认同 “层次性” 的论述,再依照各个基础(因素)的稳定性及其所产生影响的重要性排序,由弱到强,依次为绩效性基础(利益基础)、制度基础和情感基础。所谓机制,是指一个有机体各个组成部分相互作用并共同运作的方式或过程,事物的运行往往包含多个机制,并且每一个机制都是必不可少的。李普塞特也曾指出, “所有参与政治的人又都是生活在社会之中的,与错综复杂、斑驳陆离的社会生活水乳交融,其政治态度、政治情感、政治信仰和政治选择均是社会条件总体作用的结果”。由是观之,研究政治认同的机制,需要了解政治认同究竟是如何生成的以及各个影响因素是如何发挥作用的,结合前述政治认同的基础及其重要性排序,政治认同机制也呈现出一定的 “层次性” ,按照所生成认同的稳定性由弱及强排序,可依次划分为利益认同机制、制度认同机制和核心价值认同机制。因此,可从利益、制度和价值这三重视角探析政治认同的基础和机制问题。
(一)利益导向的基础与机制
获得利益是人们开展一切政治活动的逻辑起点和目的导向,正如马克思所言, “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很显然,政治认同的生成有赖于认同主体之利益需求的满足程度,这一生成进路的实现过程离不开绩效性基础和利益认同机制。
“治理绩效体现的是一个政治系统回应社会成员生存、生活和发展需求的能力”,绩效性基础也可视为利益基础,社会成员对政治体系的认同度往往首先取决于政治体系中执政者的实际作为,即以政治体系满足社会成员利益需求的程度以及对社会成员利益的维护和保障程度来决定其政治认同感的高低。因此,绩效性基础与政治认同二者呈正相关关系。良好的绩效会为社会成员带来更多的实际利益,促使他们产生较高的政治认同感,进而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各项工作的开展,使政治运作更加顺畅,以产生更好的绩效,如此反复,达成良性循环。反观之,若当前政治体系之绩效未能充分满足社会成员的利益需求,社会成员在期望受挫的状态下非常容易滋生不满情绪,在这种情况下,极易导致其政治认同感的弱化,他们甚至会将这种不满情绪投射到实际政治行动中,引发社会政治生活的不稳定。不仅如此,绩效也从侧面反映了政治体系是否有能力为社会成员带来良善的生活,因此,绩效性基础对于政治认同而言非常必要。可以说,绩效性基础是社会成员政治认同最为直接的基础,这是因为绩效带来的实际利益是社会成员可以直观地、明确地感知到的,其效果是立竿见影的。绩效是政治体系运作良好与否最为鲜明的衡量指标,当它满足了社会成员现阶段的利益需求,社会成员便会感到满意进而产生认同感,然而一旦它无法满足社会成员的利益需求,社会成员则可能会立马收回他们的认同感。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基于绩效性基础而生成的政治认同其实是非常不稳定的、较为短暂的。究其原因,大概是因为 “人是具有多种需要的社会人,人除了需要基本的物质利益满足,更多的还需要获得情感上的满足”。在诸多绩效或利益中,经济绩效即经济利益居于绩效基础的核心位置,因为经济发展可以为满足社会成员最基本的生存需求提供物质生产资料,倘若一个政治体系连社会成员最基本的生存需求都难以保障,那么社会成员对该政治体系也很难产生认同感。当然,即便物质利益得以满足,社会成员后续还会有其他方面的、多样化的非物质需求,若未能如期得到满足,则其认同感仍有可能被弱化。
所谓利益认同机制,即要充分发挥出利益因素对政治认同的作用。这一机制的运行主要包括如下几方面的内容:其一,应为社会成员顺畅地表达自己的利益需求提供便利。若想满足社会成员的利益需求,首先必然要了解他们的利益诉求,多举措疏通他们的利益表达渠道。其二,应为社会成员带来更多的实际利益。由于政治体系中的执政者掌握着分配公共利益和资源的权力,因此它需要有能力满足社会成员日益增长的利益需求。 “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结底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若要想为社会成员带来更多的利益,则必须不断发展社会生产力,将蛋糕做大。其三,应在分配利益时尽量做到均衡分配,做大蛋糕的同时更要分好蛋糕。鉴于每个人的利益需求各异,政治体系不可能将其一一实现,于是很容易出现利益分配不均的问题,社会成员难以获得完全相等的利益,进而有可能导致他们产生相对剥削感。最终的结果是,形成获益群体的认同与未获益群体的不认同并存的局面。基于此,执政者务必平衡、协调各方利益,调节政治体系内的各种利益矛盾,缩小贫富差距,尽量合理公正地分配公共资源,提高认同主体对政治体系的满意度。
(二)制度导向的基础与机制
“制度是嵌入政体或政治经济组织结构中的正式或非正式的程序、惯例、规范和习俗”,它规范和约束着政治权威主体和认同主体的社会政治行为。正因为它是政治体系的一部分,因此社会成员对政治体系的认同肯定也包括对制度的认同,而对制度的认同与否,则会影响他们对整个政治体系的认同。另外,制度认同往往被视为合法性的重要基础。所谓合法性,是指 “政治系统使人们产生和坚持现存政治制度是社会的最适宜制度之信仰的能力”。由此观之,制度基础和制度认同机制对于建构社会成员的政治认同、维系政治秩序的稳定而言也非常关键。
“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换言之,公平与正义是制度设计首要的、最内核的原则。倘若各项社会政治制度在分配公共资源时切实做到了公正、平等,它便易于获得广大社会成员的认同。无法保障公平、公正的制度往往并非优良的制度,其原因在于,设计上并不公正的制度在处理复杂矛盾和分配多样化利益过程中恐有失偏颇,难以让绝大多数人满意,致使广大社会成员滋生出一种不公平感,这将大大弱化他们对社会政治制度的认同感。习近平总书记格外强调, “我们要通过创新制度安排,努力克服人为因素造成的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因此,政治认同的制度基础应是一系列公平、公正的制度。
在整个制度体系中,居于最核心位置的当属根本和基本的政治制度。就我国的情况而言,我们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在整个政治制度体系各构成要素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确立了人民在我国当家作主的地位,在整个政治制度体系中,广大人民对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认同是至关重要的。还需注意的是, “制度安排往往是对利益的制度化分配,而在当前涉及民众利益分配的制度中,收入分配制度理应排在首位。此外,社会保障制度同样涉及民生问题,亦是民众重点关注的社会制度”。因此,从民生层面来看,影响社会成员政治认同的社会政治制度还应该涵盖收入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
所谓制度认同机制,即要有效发挥出制度因素之于政治认同的作用。如前所述,社会成员对制度的认同度主要取决于制度在分配公共资源时是否做到公平、公正,那么制度认同机制便是要竭力彰显制度的公平性以获取认同。有学者探讨了衡量制度公平性的两个关键指标: “一是利益表达渠道的畅通,二是政治参与渠道的畅通。”也即是说,所谓优良的制度设计,既要保障公民平等享有政治权利,也要为其行使这些权利提供合理合法的途径,而不只是一副空架子。当然,公民合法权益的实现离不开有序的政治参与机制,经由此,公民才可能充分地表达其利益诉求,而且这亦是民主化与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因此,社会政治制度改革的重点在于通过优良的制度设计,便于广大社会成员行使他们自己的合法权利,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以此来激发他们政治参与的主动性,引导他们有序、健康参与,这不仅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同样也是增强广大社会成员政治认同感的重要一环。此外,收入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与广大社会成员的现实利益密切相关,就某种程度而言,在所有的制度安排中,它们对社会成员政治认同的影响是最为直接和显而易见的。但我国因长期受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在这两项制度上烙下的 “二元痕迹” 造就了城乡居民的利益差距,弱化了作为相对弱势群体的农村居民的政治认同。因此,大力消解收入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中的 “二元结构” ,不断缩小城乡差距,也是改革并完善社会政治制度的重点任务。
(三)价值导向的基础与机制
政治体系的运作和政治制度的建构都需依靠价值体系的支持, “只有那些共享的价值观、象征符号以及彼此接受的法律—政治秩序,才能够提供必要的、广泛流行的合法性”。也就是说,只有当广大社会成员认可了权威当局及其行动背后的思想价值内核,才能有效保障政权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唯有社会成员对这一价值体系尤其是其中的核心价值持有认同和支持的态度,才能为政治体系提供合法性,核心价值认同在这个过程中发挥着尤为关键的作用,而广大社会成员对核心价值认同的认同,离不开情感基础和价值认同机制。
政治认同的形成必然包含情感基础,因为 “大多数人的大多数政治见解并非是受经验检验的推理的结果,而是习惯所确定的无意识或半无意识推理的结果”。在政治认同的生成过程中,人虽然会根据各种外在的因素进行理性判断,但人同时也是复杂的情感动物,他们对政治体系的政治情感也会影响到其政治认同度,人的这种 “非理性” 特质可能导致他们作为政治认同主体在某种深层次情感的驱动之下做出一些行为选择和重大决定。政治情感作为认同主体的内部因子,一旦在心里生根发芽,便具有稳定性和持久性,而基于此生成的政治认同类似于戴维·伊斯顿所提及的 “散布性支持” ,非常稳固且不易消逝。 “散布性支持的蓄积仍可能会被一种对当局、典则或共同体的愚忠感情所增加”。在这里,伊斯顿所谓的 “散布性支持” ,是指社会成员对政治体系抱有强烈的、积极的、忠诚的情感,他们愿意为实现政治体系的目标而奋斗甚至不求个人回报;与社会成员因个人利益需求得到满足后而产生的 “特定性支持” 不同,筑建于情感基础上的 “散布性支持” 更为持久,不会因一时利益得失而波动。显而易见,伊斯顿的 “散布性支持” 主要指社会成员情感方面的支持,作为政治体系最需要获得的一种支持,它需借助与维护政治秩序相符的意识形态与政治文化为其提供动力来源,也即是说,为政治认同提供情感支撑的基础主要是指意识形态和政治文化。
意识形态实际上就是政治体系所遵从的政治价值体系,意识形态基础主要指涉主流意识形态,它是维护政治统治合法性的思想价值基础。 “意识形态是合法性资源结构中最为基础的部分”,它通过政治社会化的方式,促使广大社会成员从内心服从、信任政治权威,为政治统治的合法性提供重要价值支撑。正因如此,我国一直非常重视意识形态建设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致力于在全社会范围内广泛而深入地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广大人民群众深刻理解、领悟这一价值观并将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有效发挥它作为主流意识形态的导向作用,为政治认同提供最强有力的支撑基础。
政治文化是 “一个民族在特定时期流行的一套政治态度、信仰和感情”。它不是单个人的,也不是某个集团的,而是适用于整个民族共同体;它也不是短期内形成的,而是具有历史继承性,并且能够发挥长久的影响力。政治文化是政治体系模式化了的政治取向,与人们的政治心理活动紧密相关。正如阿尔蒙德所言,政治体系的维持与发展, “不光是依靠政府结构和政治结构:它依靠人民所具有的对政治过程的取向——即政治文化”。由此可见,对于政治体系而言,政治文化也是极为重要且不可或缺的,尤其是主流政治文化,它适应于所属的政治体系,并着眼于深层次的政治心理之视角为政治体系的发展和稳定提供强劲的动力与稳固的支撑。
所谓核心价值(主导型政治价值观)认同机制,即要大力发挥核心价值体系之于政治认同的作用。核心价值蕴含在主流政治文化和主流意识形态之中,不同类型的政治文化和意识形态会有不同的价值取向,同时每个个体也有各自的价值理念,因此具有不同价值取向的个体很有可能发生冲突,这不利于政治认同的建构。核心价值是对政治体系合法性的抽象阐释,它有助于引导认同主体的价值取向与政治体系的核心价值观保持一致。核心价值认同机制在某种程度上基本等同于政治社会化过程,而所谓政治社会化,是 “政治文化形成、维持和改变的过程”。核心价值认同机制便是要通过政治社会化的方式,向广大社会成员输入核心价值观,引导他们的价值倾向,促使他们逐渐融入核心价值体系之中。在政治社会化过程中,增强政治仪式的供给这一方式值得重点关注,因为 “没有仪式和象征,就没有国家和政治”。在日常生活中,政治仪式几乎随处可见,大大小小的各种政治仪式,无不在强化政治共同体观念和民族国家意识。引导广大社会成员认可主流价值观、支持政治体系的权威当局,是核心价值认同机制发挥作用的关键环节所在。常用的策略是将主流价值观的宣传教育以一种润物细无声的方式融入社会成员的日常生活之中,使广大社会成员在潜移默化中认同主流意识形态。当社会成员将核心价值观内化为自身衡量政治体系运作有效与否的价值标准时,便会理解并认可政治体系的运作模式,逐渐树立牢固的政治信仰。革命时期的中国共产党党员们正是有了马克思主义信仰,才会跨过种种磨难,最终赢得革命的伟大胜利。
综上所述,政治认同的基础和机制主要有:利益导向的基础与机制、制度导向的基础与机制和价值导向的基础与机制,它们共同作用于政治认同的生成过程,且 “实践性” 贯穿其中。在政治认同的基础方面,主要涵盖绩效、制度以及情感这三方面的资源,且三者的关系呈现出一定的层次性,主要表现为:情感基础(意识形态和政治文化)为另外两个基础提供价值指导,而制度基础是意识形态和政治文化的外在体现,绩效性基础则充分反映了意识形态和政治文化的指导价值。很显然,相比其他两个基础,社会成员基于情感基础生成的政治认同在稳定性上更胜一筹。在政治认同的机制上,主要有三重机制,即利益认同机制、制度认同机制以及核心价值(主导型政治价值观)认同机制,三者的关系亦表现出一定的层次性。其中,前两个认同机制都是通过作用于外部因素来影响认同主体的政治认同,而核心价值认同机制则是通过作用于认同主体的内在心理来影响他们的政治认同。利益认同机制是认同主体生成认同的逻辑起点,它不太稳定,需要其他两个机制加以辅助。制度认同机制与核心价值认同机制是通过一定的方式来引导社会成员的思想价值取向,从而达到政治认同的目的,很显然,这两个机制是与利益认同机制协同作用以稳固政治认同。正因如此,制度认同机制与核心价值认同机制联系非常紧密,但制度认同机制主要借助于强制性的规范这类硬性的约束,而核心价值认同机制则采用文化思想方面的软性约束。此外,制度认同机制主要是从认同主体的外显行为入手,而核心价值认同机制则是从认同主体的思想心理入手;与制度认同机制相伴随的更多的是被迫、消极的服从,而与核心价值认同机制相伴随的则更多的是主动、自愿的服从。显而易见,核心价值认同机制才是更为深层次的认同。
概而言之,政治认同的三个基础和三个机制与政治认同的客体有一定的对应性,同时也遵循了一定的逻辑发展顺序,即从利益到制度再到价值,这其实是一个由外而内的发展顺序,亦是社会成员从实践行动到认同心理的发展过程,而且越往内层,所生成的政治认同就越为稳固,很显然,这一过程中贯穿着政治认同的实践性和层次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