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图与孔子勇德思想比较
2022-10-30付圣莹
付圣莹
何为勇敢,以何种标准定义勇敢,如何实现勇敢德性,这些问题一直是政治家和哲学家关注和思考的问题。勇敢是一种古老的哲学概念,古希腊的柏拉图认为勇敢为“四主德”之一,并对勇敢德性展开了系统论述;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者认为勇敢是天下“三达德”之一,并为后世留下了众多关于勇德的思考和看法。
一、勇德思想的相同点
(一)勇敢不是单一的:勇敢有着丰富的内涵
在柏拉图看来,勇敢是一种保持,“就是保持住法律通过教育所建立起来的关于可怕事物——即什么样的事情应当害怕——的信念。”柏拉图强调真正的勇敢德性不仅应当敬畏法律,还在于保持着理智给其下达的关于什么是值得敬畏和什么不该敬畏的命令的信念。只有当理性和意志战胜了欲望在灵魂中占上风时,心灵才能达到和谐。在《拉克斯》中柏拉图对勇敢并没有给出明确的定义,却揭示了何为真正的勇敢。勇敢既非拉克斯将军在缺乏知识考量的基础上认为的“无畏”和“坚持”,亦非尼基阿斯将军将勇敢视为一种无所不能、超自然的知识。真正的勇敢意味着节制、明智、正义,勇敢的知识是一种涉及美德与灵魂的知识。
勇敢被孔子视为培育理想人格必备的道德素质,但必须受到诸德的规约才能成为一种美德。君子之“勇”,以“义”为质,以“礼”为节,统摄于“仁”,行己有耻,是一种以道德理性为内涵的意志品格。首先,仁与义是一种本质性道德,是更高的道德原则,“仁者必有勇,勇者不必有仁”(《论语·宪问》)。勇敢只有以仁为底蕴、以义为依托才能真正成为勇德。其次,孔子对与礼不符、自负其能的勇也是极其厌恶的。在《论语·阳货》中,面对子贡“君子亦有恶乎?”的请教,孔子明确君子有“四恶”,其中包括“恶勇而无礼者”“恶果敢而窒者”。另外,“知耻近乎勇”,具备勇德之人同样也是知羞耻、改过错之人。概而言之,孔子提倡的勇德并不是孤立的,与仁、义、礼、智等价值标准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因此勇德既是个体精神主要特征的彰显,也在处理社会伦理关系中受到制约与影响。
(二)勇德的实现路径:心灵教化
柏拉图非常重视公民教育对个人德行养成和城邦正义的维护,可以说教育是构建其理想国的关键途径和方法,其教育目的就在于使个人形成智慧、勇敢、节制这三种美德,通过知识的学习获得智慧和德性,引导灵魂转向真理。依靠“理智与正确信念帮助,由人的思考指导着”“简单而有分寸的欲望”,使个人具有正义的灵魂,而城邦也因此成为一个正义而完善的社会。用体操训练强健的身体,用音乐来陶冶心灵,以此实现对护国者的教育,保持护国者勇敢的天性,再教育培养其责任意识,实现防止城邦内侵和外乱的首要任务。
孔子有着丰富的教育思想,其教育内容的核心是道德教育。子曰:“德之不修,学之不讲,闻义不能徙,不善不能改,是吾忧也。”(《论语·述而》)表明孔子对道德修养的重视以及对道德缺失的忧虑。孔子如此重视教育思想,其目的在于培育君子人格,选贤与能以实现德政。“从道德价值的角度看,孔子的‘仁’不是一个纯粹外在的目标与追求,而是关乎自己本身、来源于自身本性的一种状态。”即行仁义是不一定借助于外力便可以达成的事情,关键还在于人自身,是人最本己的自由可以决定的,而真正能够达到“仁”的状态的人,必然摆脱了欲望的钳制,这样也便具有真正“勇”的品质了。如此境界的达成需要道德教化,增强遵礼守正的道德自觉。
(三)勇德的地位:重要并非首要
勇敢、智慧、节制、正义四种美德构成了柏拉图追求的理想城邦的价值序列,而正义是柏拉图追求的核心价值。在柏拉图看来,正义不仅是个人的德性,而且是国家和个人共同具有的美德。在城邦层面,社会分为统治者、护卫、生产者三个阶层,不同的阶层分工不同,并分别禀赋智慧、勇敢、节制的德性,国家正义的实现就在于三种人在国家中履行好各自的职能,互不干涉,为国家提供符合其天性的服务。个人的正义就是实现灵魂的和谐。柏拉图将人的灵魂分为理性、激情、欲望三个部分,在人的灵魂中理性居于主导地位,统领激情、克制欲望,也正是如此安排才能实现灵魂的最佳状态。个人正义的理性、激情和欲望与国家正义中的智慧、勇敢、节制相对应,只有国家正义和个人正义的统一才能实现柏拉图的理想国。
知、仁、勇三种品德在先秦儒家看来为“天下之三达德也”,而在儒家伦理思想体系中这三者则处于一种不平衡的关系。“仁”作为是最高的道德价值原则,是完善性道德,而“勇”则为非完善性道德,“勇”统摄于“仁”,是实现“仁”的工具性价值。同时,勇在孔子那里并非“吉德”亦非“逆德”,在价值上是中立的,故“君子有勇而无义为乱”(《论语·阳货》)、“好勇不好学,其弊也乱”(《论语·阳货》)。勇德的实现应当符合礼、义、智等价值标准,其适度部分为道德追求的支撑,内在于“仁”的修养中。
二、勇德思想的差异性
(一)勇德的逻辑起点:理性思辨与感性直观
理性思辨是西方文明的逻辑起点,也是西方思想史的鲜明特征,柏拉图同其他思想家一样注重理性思辨,追求现象世界的本质。在柏拉图看来,我们所能感知到的一切事物只不过是理念世界的影子,是可感事物对理念世界的分有或摹仿,这样的世界是虚幻的,而只有理念世界才是真实的,它是可感世界的原因,也是永恒存在的。柏拉图强调的真正的勇敢也正是在把握了“勇敢”理念和知识之后达成的一种状态,“最终都是一种信念和知识有关的认知状态”。在柏拉图的思想中始终表现出了强烈的理智主义倾向,同其他德目一样,勇德思想侧重于理智和智慧对人的欲望的控制。
孔子伦理思想体系的理论基础是“天人合一”思想,强调自然是与人相统一的存在物。“仁”作为孔子道德思想中最中心的范畴,贯通天、人两个层面,“天生德于予”(《论语·述而》)表明人生来就承担着上天赋予的美德。“为仁乎远哉?我欲仁,斯仁至矣。”(《论语·述而》)人在现实生活中有着实现道德的潜能,人的道德的满足需要通过实现自己的道德本性、提升自己的道德认知来完成。这决定了其致思路向必然是对人的情感与直觉的重视,这种情感、直觉推动人们的言行举止摆脱欲念的控制,追求一种内心的平衡,达到发而皆中节的中庸境界,这也是勇者追求的心境状态。
(二)勇德的对象:精英教育与“有教无类”
柏拉图强调教育对人的德行养成的重要作用,但其教育的对象更多的是针对统治阶层。柏拉图所论述的教育最初是从护国者的选拔开始的,统治者即哲学家的产生是从护国者中选拔出来的精英。因此可以说柏拉图的教育目的分为初级目的和最高目的。初级目的是通过体育训练和音乐教育培养具有正确意见的护国者;最高目的是从具有良好天赋和勇德的优秀护国者中选拔出精英,使其接受哲学教育。拥有了正义和善的知识的统治者可以调和城邦中不同阶层的矛盾,维护城邦的正义。
孔子认为人的天赋大致相同,但受到后天环境的影响,德行、才识才有着巨大的差异,而教育可以提升人们的道德修养,是养成君子人格的关键所在。正是持有如此深刻的思考,孔子提出“有教无类”思想,这使得教育更广泛地向群众开放,一定程度上打破了社会等级界限。“有教无类”一方面强调招收学生无种族之分、国界之别,不以贫富贵贱论招收学生;另一方面强调因材施教,根据学生的个体差异进行教育。在勇德培育中,孔子注重引导勇猛者“知耻”使其养成谨慎自省的态度,形成强大的人格,成为“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论语·述而》)之人。
(三)勇德的政治理想:“理想国”与“大同社会”
柏拉图主张建立的理想国是一个有着严格的等级秩序的社会。他以理念论作为自己构建理想国的哲学基础,认为人的灵魂有质的不同:金、银、铜,这三种不同质的灵魂又对应三个不同的阶层。具有黄金灵魂的人是统治者,具有智慧的美德;具有白银灵魂的人是护国者,具有勇敢的美德;而社会最底层的生产者则具有铜质的灵魂,具有节制的美德。这三个阶层各司其职、各安其事时就能实现城邦的正义。
孔子主张构建“大同社会”,这是社会礼乐秩序重建之后的理想的和谐社会。然而,因当时所处的乱世,这样的理想显然是不能实现的。孔子便退而求其次,把重点放在实现近期理想小康社会上,即建立一个长幼有序、尊卑有别、各处其位的宗法等级社会,这个社会以“仁爱”为核心,以“礼”为规约,实现“仁”“礼”统一的社会治理模式。
孔子强调建立的社会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构建的宗法等级社会,其构建过程乃是推己及人、家国一体、由内而外的。而柏拉图更强调从国家层面出发,立足于国家的整体目标与社会正义,对城邦公民做出法的约束,这是由外而内的构建路径。
三、几点启示
(一)正确理解勇德内涵
柏拉图和孔子都将勇德视为完美人格或理想政体中的核心要素,但无论是孔子的以“仁”统摄勇、以义制勇,还是柏拉图追求的正义这一核心价值,都表明勇德受到道德原则和最高价值标准的制约,同时其内涵具有丰富性,而不能对勇德做简单的、片面的理解。《论语·为政》中强调“见义不为,无勇也”,即是我们在进行政治文明建设时所强调的见义勇为。而这里的“勇”更多强调的是道德范畴中的动机与情感,是在自我与他人、自我与社会的互动中展开的。“勇”并不是凭血气方刚而无所畏惧,而是以“义”这一社会价值取向为目标,同时表现出个人的理性情感力量,因此“勇”又与“智”联系起来。这里的“见义勇为”在本质上也可以理解为“见义智为”,而非“见义莽为”。“莽”也是勇的表现,但是因其缺乏智慧的思考,使得适得其反或者造成无谓的牺牲。这也使得我们对勇德的把握应更加深刻、更加系统。
(二)在心灵教化中培育勇敢观
自柏拉图、孔子起人们就已经认识到美德培育对个人成长和国家发展的重要作用。柏拉图主张以哲学为指导,培育不同阶层民众的美德,原因在于美德的养成是国家正义实现的关键途径。而教育是培育人心之本,是唤醒人的道德禀赋的关键,促进公民遵规守法、维护城邦正义的道德自觉形成。孔子同样重视道德教化,人生来承接上天赋予的潜在德行,只有通过教育教化,才能激发道德情感,培养道德意志,成为有德之人。孔子视“学”为培养君子人格的先决条件,认为只有通过博学慎思加之内省自克才能将外在的道德规范内化为主体的道德自律。“道德教化最直接的效果就是将已经被提炼总结过的道德理想内化为个体的道德素养、社会交往准则,从而实现道德理想的根本传承。”同样,对于勇德的培养也应当注重提升人们的道德自觉,使道德主体发掘个人能力,发挥个人价值,在承担道德责任中形成健全的道德人格。
(三)以道德勇气助力社会理想实现
道德勇气是一种具有主体性的积极选择,源于道德主体内在的力量,其追求的价值目标是为了践行勇德。麦金太尔在论述道德时指出“人类是有局限性的,因此需要与他人合作”。发扬道德勇气则可以弥补因人类的“依赖性”“动物性”所带来的灾难,维护促进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见义勇为”与“见义不为”的争论、“扶不扶”等问题,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了道德的脆弱性和道德勇气的缺失。基德尔在《道德勇气》中指出:“社会欠了一笔巨大的债,债主是那些冒着危险,以道德上勇敢的行为对抗偏执、种族歧视以及各种不同形式的不公正的人。”这句话让我们看到在行为中坚持道德勇气、践行勇德的道德主体的困境。弘扬道德勇气可以减轻社会道德冷漠现象对人类存在的否定,更好地观照道德对象的利益需要。我们不能否认一些道德问题的存在有其历史根源与社会基础,但是我们不能让坚守道德的人成为“孤勇者”,而是要集众人之力,壮大道德建设的队伍,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真正实现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