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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力变迁、道义坚守与大国责任的衡量
——新时代中国国际责任的动态界定

2022-10-28韩豪杰

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 2022年5期
关键词:道义界定实力

金 新 韩豪杰

进入新时代,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持续提升,外界要求中国承担国际责任的声音也越来越高,“中国责任论”逐渐成为国际舆论的焦点。中国作为大国,自然应承担相应的国际责任,但“中国责任论”以西方国家视角对中国国际责任的内容进行界定,并不符合实际。中国的国际责任应由中国依据自身的实力、道义与身份加以界定。中国承诺做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并不断通过实际行动履行自己的国际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对完善全球治理作出了实质性贡献,对外政策坚持从地区和全人类共同命运出发,“一带一路”建设为沿线各国人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成果,这些负责任大国形象的展现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赞誉。新时代的中国,应如何清晰地界定自身的国际责任,如何更好地承担自身的国际责任,成为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一、中国的国际责任:文献综述

大国国际责任的产生与近现代国际社会的形成紧密关联。近现代国际社会的演进遵循两条主线:一是主权平等原则在以主权国家为主要行为体的国际社会中得以确立,二是以经济和军事实力为基础的权力政治得以盛行。“权力+责任”是国际社会中的大国认知模式。大国责任是在以正式主权平等和物质能力不平衡为特征的秩序中,应对国际社会所存在的问题而产生的一种机制。因此,大国责任首先应定位为一种事关国际秩序的形式多样的“管理责任”。责任与义务具有一致性,“国际责任就是国家在某一国际体系中担负的对外义务关系”。也有学者提出,国际责任概念具有多维特征,“除关系性外,国际责任还具有显著的社会属性、主体间性和历史属性等特征”。而从内容来看,国际责任包括一个国家对国际社会所负的经济、政治、安全、道义等方面的责任,从某种意义上它是指一个国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对国际社会所作的贡献。基于既有研究,可以将国际责任定义为国际行为体对国际社会在经济、政治、安全、道义等各个方面所应承担的国际义务和在力所能及范围内所作出的贡献。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学界就围绕中国的国际责任展开了讨论,形成了数量丰富、角度多元、形式多样的研究成果,并且体现出强烈的现实性特点:在中国综合国力明显上升或国际舆论显著高涨时,学界对于中国国际责任的研究也进入高潮。

当前,学界相关研究主要集中于中国国际责任的界定、内容、原则和意义等方面。一是中国国际责任的界定。对此,学界提出了不同的界定标准。王逸舟、肖欢容、唐昊认为中国的国际责任应以国力为判断标准。秦亚青、吴兵则认为中国在国际社会中的身份变化和自我定位影响中国国际责任的界定。李东燕认为由于中国自我定义和他国定义的国际责任存在主观上的不同,基本依据应是现行的国际法原则及联合国通过的基本的国际价值、规范。刘靖华提出无标准说,认为无论以现实利益界定责任还是以道德界定责任,这两者之间是有矛盾的,目前尚未被解释清楚,因此尚无法提出符合中国利益的道德观准则。邢悦等提出与实力或权力标准相补充,意愿也是一个重要的标准。

二是中国国际责任的内容。从空间层次来看,有些学者认为中国的国际责任在全球层次,如建设“和谐世界”、提供国际公共产品等;有些学者认为中国的国际责任在区域层次,应该实行地区主义战略,促进整个地区的福祉;也有学者认为中国的国际责任两个层次兼而有之。从具体内容来看,学界从市场开放、人民币汇率升值、贸易平衡和知识产权变化、增加军事透明度、政治民主建设、气候变化等经济、军事、政治和生态等多领域的具体责任议题对中国国际责任进行细致区分和辨别,并提出了一系列政策建议。中国的国际责任应分层次、分领域、分议题界定,已经成为多数学者的共识。

三是中国承担国际责任的原则。何帆等认为中国在参与全球治理时,应遵循权责相适原则、利益包容原则和有区别的共同责任原则。唐昊认为中国承担国际责任要坚持承担国际责任应与国力相适应的原则,权利和义务相平衡的原则,发展优先、兼顾责任的原则以及承担国际责任的结果必须是促进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发展。周桂银认为中国承担国际责任要坚持四项重要原则,即符合国家身份定位、符合国家利益、量力而行、参照以往实践和经验。除上述观点外,张骥等认为,中国承担国际责任还应注意把握国际责任历史正当性与现实合理性的关系,根据国际规则承担,区分承担国际责任与干涉别国内政之差别。刘鸣认为,从中国承担责任需考虑的因素看,须以大国的国际角色、国际地位,国际制度对各国的规范,国际承诺,世界的稳定与繁荣,国家利益,本国的发展水平、发展能力、价值观等诸要件的组合作为基础。

四是中国承担国际责任的意义。学者们从不同角度进行了分析,有学者认为承担国际责任是全球化时代对各国的根本要求,也是中国实现自身国家利益的需要;有学者认为承担国际责任能实现中国的大国身份,改善中国的国家形象;还有学者认为承担国际责任对中国国家利益和国际社会的公共利益都有重要意义。

此外,学界还对“中国责任论”展开了研究。多数学者对这一论调进行了正反两方面的分析,认为“中国责任论”的话语兴起反映了国际社会对中国的积极认同和预期,但也认为这一论调存在诸多不合理性,中国承担国际责任也面临诸多挑战。周鑫宇认为其背后反映出的是中西方的认知分歧,争议的焦点在人权问题、国力判断标准、中西方关系等方面。有学者更是直言要警惕“中国责任论”。结合既有研究分析,西方话语霸权下形成的“中国责任论”存在多方面的问题:第一,越俎代庖,由西方代替中国界定中国的国际责任;第二,以西方原则取代中国长期形成的承担国际责任的原则;第三,推卸西方国家责任,扩大中国国际责任的内容。

总体来看,学术界围绕中国的国际责任这一议题形成了丰硕的研究成果,这些研究为客观、全面、深入理解中国的国际责任提供了理论借鉴和方法指导,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进一步研究的空间。首先是廓清基本概念。部分研究对国际责任中的一些关键概念没有清晰的界定,如“权力”和“实力”概念,导致表述上的混乱以及逻辑上的同义反复、冲突或矛盾,有必要对概念进行明确界定和准确使用。其次是整合现有成果。在界定标准中,“规范”“意愿”“信念”和“能力”“实力”“权力”等概念其实存在一定的交叉或重合;在责任原则中,有一些学界共同认可的原则,如“权责相统一”“国际利益与国家利益兼顾”等,相关研究可以整合为更全面和精炼的成果。再次是进一步厘清国际责任标准和原则。部分学者并没有很好地区分中国国际责任的界定标准和承担原则,可以重新进行组合,明确这两部分的区别。最后还要推动研究与时俱进。目前研究成果大多集中在2014年以前。但是2014年之后,国际国内形势,尤其是国际形势发生了复杂而深刻的变化,主要表现在“黑天鹅”事件频发、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世界经济复苏乏力、国际力量对比发生变化,中国的国际责任也相应发生一些变化。因此,需要在既有研究的基础上,结合世界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的背景,动态界定新时代中国的国际责任。

二、实力、道义与身份:大国责任界定的主要变量

国家实力决定了一个国家承担国际责任的能力及其国际责任的具体内容范围,实力突出的大国在国际社会中负有更多的责任。国际道义也是大国责任界定的主要因素,一国的道义观和道义感会影响其对国际责任的认知和承担。此外,国家身份在实力、道义与责任的作用机制中起调节作用,能够扩大或缩小一国所认知的自身国际责任的内容。

(一)国家实力与大国责任

国家实力是一个国家所拥有的物质和非物质力量的总和。以国家为载体,国家实力与国际责任紧密联系,不可分割。一国要履行对国际社会的义务,作出对国际社会的贡献,必然需要在相关领域发挥作用,国家实力则是一国发挥作用、履行责任的依据。实力更强的国家承担更多的国际责任,这既是国际社会的客观要求,也是国家的内在需求。国际秩序具有主权平等和物质能力不平衡的冲突性特征,需要找到一种机制来控制和利用权力以应付国际社会所面临的问题。历史上,这是通过将特别责任分配给特定国家(通常是大国)来实现的。而大国也乐意将此作为自己的国际责任,因为在此过程中既可以获得其他国家的追随和认可,也可以维护本国不断拓展的国家利益。因此需要通过对国家实力的把握来界定国际责任。

依据国家实力,世界上主权国家可以分为四种类型,即全球性超强国、全球性强国、区域性强国和普通国家,不同类型的国家所需承担的国际责任也不同。全球性超强国是指国家实力在全球范围内具有显著的领先优势且实力要素发展相对均衡的国家,其责任范围是全球,责任内容是引领全球治理、完善和维护全球秩序、促进世界共同发展。全球性强国是指在国家实力弱于全球性超强国且各类实力要素发展非均衡的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家,其责任范围涉及全球和地区两个层次,责任内容是发挥自己的优势实力要素参与全球治理,维护国际秩序,促进世界共同发展。区域性强国是指国家实力在地区范围内具有领先优势但全球影响力相对有限的国家,其责任范围主要在于区域层次,责任内容是维护本地区的安全稳定、经济合作与发展,同时应该尽可能提供区域公共产品,增进区域福祉。普通国家是国家实力较弱的国家,其国际责任等同于一个主权国家的基本国际责任,其责任范围主要在于维护国内秩序,提升国家治理能力,遵循国际法、国际惯例和国际基本共同价值观,成为国际社会的稳定性因素。普通国家除有自身的国际责任外,通常也是上述三类国家承担国际责任的对象。四类国家的国际责任见表1。

表1 四种类型国家相应国际责任简表

(续表)

(二)国际道义与国际责任

国际道义是影响国际责任界定的另一重要因素。当一国拥有强大实力时,并不必然会主动承担相应国际责任,如美国在19世纪末经济实力居全球第一位时,仍然坚持孤立主义;同样,当一国实力并不强大时,也不必然会放弃高层次的国际责任,如中国在20世纪60年代实力较弱时既已对非洲国家进行经济援助。国际责任与国际道义具有紧密联系。

道义是一个中国伦理思想史用语,指道德和义理,体现的是主体的价值规范取向。在国际关系理论中,国际道义是指规范国际行为体与国际社会和其他行为体关系的价值标准和守则。国际道义的概念包含两重内涵:一是主体的价值标准和规范守则是否积极正面,二是主体是否遵守这些价值标准和规范守则。前者指涉国际道义观,后者指涉国际道义感。

一国道义观的形成一般有三个来源:一是该国的历史文化传统;二是该国的外交实践经验和原则;三是广义的国际法,或一些学者所称的“国际道义”。在这三个来源中,一国的历史文化传统是已经存在的,因此较为稳定;而外交实践经验和原则及国际道义是随着时间在不断生成的,因此是变动的。此外,一国的历史文化传统与外交实践经验和原则是该国所特有的,不具有普遍性,而国际道义适用于国际社会的所有主权国家。国际道义的具体内容是随着时代变化的,但有一些普适性的国际道义则是在任何历史条件下都不发生变化的,如遵守盟约、不斩使节、偿还债务、礼遇首脑。这三个来源可能本身存在冲突和矛盾,但在具体实践中,由于国际道义具有普遍性,因此大多数国家以国际道义为基本依据,形成了内核相对统一的国际道义观。国际道义观表现在不同国家的具体行为和话语上,常见场景有四种:一是是否尊重各国主权独立,二是是否以和平手段追求世界和平,三是是否遵守国际规范,四是行动是否具有合法性。这四个话题是当前国际社会在界定和承担国际责任过程中存在普遍争论的问题,对这些问题的不同回答也反映了各国不同的道义观。尊重主权、和平、规范和合法性的,可视为积极道义观,反之则可视为消极道义观。

道义感本身的强弱既取决于道义观是否积极正面,或者是否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也取决于该国家对自身道义认可程度的高低。当该国的道义观受到国内和国际社会广泛认可时,该国就有推行该种道义观的强烈意愿。反之,这种意愿则会减弱。这种意愿在国际责任中则表现为界定不同的国际责任和不同程度地承担国际责任。强道义感国家倾向于竭尽所能实践其国际道义观;弱道义感国家在遇到一定阻力或和该国国家利益不符时,会选择放弃实践其国际道义观。

(三)国家身份与国际责任

国家身份是指一个国家相对于国际社会的角色,是基于国际社会承认之上的国家形象与特征的自我设定,它是随着国家间互动样式的变化而变化的。一国的身份构成包括内生身份、类属身份与集体身份。(1)内生身份是指一国客观环境、历史传统等所决定的本国身份,比如内陆国、海洋国、文明古国等国家身份。(2)类属身份是指对某种社会类别的从属,例如从社会制度看,有社会主义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之分;从发展程度看,有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分。(3)集体身份是指自我在某一群体中的地位身份,例如从与国际社会的关系角度来看,国家可分为革命型国家、现状型国家和游离型国家等;而根据国家在国际格局中地位不同,又可分为霸权国、崛起国、中等国家和小国等。对于国家而言,其地理位置长期固定,历史传统已然存在,故内生身份较为稳固,变化周期较长;其社会制度和发展程度等次之,变化周期居中;而集体身份既取决于客观环境,也取决于其与其他主体和国际社会的互动,以及由这种互动产生的认知,因此变化周期较短,也即意味着集体身份的稳固性最差。

国际责任的界定具有一定的主观性,界定主体不同,所界定的国际责任内容也不同。对一国而言,自身的国家身份尤其是集体身份,很大程度上影响其对自身国际责任的界定。国家的集体身份既是国际责任的基础,也为国家承担国际责任提供平台。对于集体身份的认知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其对主导国际社会/主流国际秩序的认同程度,从低到高可分为游离型、革命型、改革型和现状型四类国家。对国际社会的认同度所界定的国家身份不仅影响其是否承担国际责任,而且影响其承担何种国际责任。游离型国家不认为自身需要承担国际责任;革命型国家认为自身需要承担国际责任,但国际责任的核心内容是推翻现有国际秩序,重建新的国际秩序;改革型国家认为自身的国际责任核心内容是变革现有国际秩序;现状型国家则视维护和巩固现有国际秩序为己任。二是对于自身实力的认知与评判。与客观的国家实力不同,这里是指对于自身实力的主观评价。对自身实力评价高的国家倾向于增加自身的国际责任,而对自身实力评价低的国家则倾向于减少自身的国际责任。

这些因素对国际责任的影响作用并不是完全相等的,国家实力是界定国际责任的根本因素,而国际道义是界定国际责任的重要因素。就对国际责任影响的重要性而言,国家实力高于国际道义。超过自身实力而过分追求国际道义影响下的国际责任,对本国的国家利益会有一定程度的危害。因此一国在界定本国国际责任时,应首先考察本国的国家实力,其次才是依据自身奉行的国际道义。不同类型的国家有着不同的国际责任。一段时期内的道义观和道义感是相对稳定的,而国家实力则有可能出现锐减或激增,如苏联的解体和少数国家的跨越式发展,因此短期内的变化需要重点考察国家实力的变化趋势和程度。与国家实力和国际道义不同,国家身份既影响国际责任的界定,但同时其自身的界定又是国家实力和国际道义作用的结果。一国在参考国家实力和国际道义的基础上界定自身国家身份,进而确定本国的国际责任。在这一机制中,国家身份起到了中介变量的作用,对于调节一国国际责任的界定发挥了重要功能(见图1)。

图1 国际责任的界定机制资料来源:作者自制。

三、新时代中国国际责任的界定与构成

科学和动态地界定新时代中国的国际责任,既要对中国的实力地位、道义观、道义感、国家身份等予以评估,也要判断其变与不变的趋势。

(一)国家实力与中国国际责任的界定

国内外学界对于国家实力的评估具有多种方法和指标,其中经济实力、政治实力、军事实力和软实力是多数学者认可的国家实力的基本要素,国际责任的内容也分别会涉及经济、政治、安全和文化观念等领域。因此,以等级分类法从经济实力、政治实力和军事实力三个方面评估中国的硬实力具有科学性。这里重点以美国、中国、俄罗斯、法国、英国、印度、德国、日本、加拿大、巴西十个国家为例进行比较和分类。

在经济实力方面,比较而言,GDP在3万亿美元以上的国家为强,GDP在3万亿美元以下的国家为弱。2021年十国GDP见表2。

表2 十国GDP(2021年)

在政治实力方面,依据是否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进行判定。其中美、中、俄、英、法是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为强;印、德、日、加、巴等其他非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为弱。

在军事实力方面,依据各国国防开支规模及是否拥有核武器进行判定。美、中、俄、法、英、印拥有核武器,德、日、加、巴没有核武器。2021年各国军费开支见表3。

表3 十国军费开支(2021年)

依据上述对美、中、俄、法、英、印、德、日、加、巴等十国实力结构的强弱档次比较,得到如表4所示的各国硬实力结构。

表4 十国硬实力结构

在软实力方面,根据英国著名品牌价值评估机构——品牌金融公司(Brand Finance)发布的《2022年全球软实力指数》,美、英、德等西方国家具有显著优势(见表5)。

表5 十国软实力得分与排名

综观之,中国与美国相比,军事实力和软实力相对落后,经济实力仍有差距。与除美国外其他八国相比:经济实力上,中国具有明显优势;政治实力上,中国与英、法、俄同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基本持平;软实力上,当前中国得益于抗疫成效,指数较高,但相较于英、德等西方发达国家,中国在除疫情应对表现外的软实力上仍存在一定差距。总体来看,中国的国家实力较强,属于全球性强国。其中经济实力较为突出,软实力仍存在短板。

与综合国力定位相对应,中国在全球层次的责任主要包括:(1)在经济领域,中国应积极承担与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实力地位相匹配的大国责任,包括促进国际金融体系改革,反对设置贸易壁垒和贸易保护主义;共同参与国际经济治理,为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提供正外部效应;与主要经济体共同改革不公平的国际经济秩序,提高新兴经济体的话语权和参与度;继续对发展中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经济援助;加强“南南合作”,带动发展中国家摆脱贫困,推动世界经济发展更加平衡等。(2)在其他领域,中国应坚持与自身实力相匹配的“有限责任”,包括在政治领域推动建设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坚决反对强权政治、摒弃冷战思维,倡导国际关系民主化;在安全领域继续参与国际维和行动、落实军控条约和主张新空间非军事化;在文化领域为全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同时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教科文卫等领域的援助等。

中国在区域层次的责任主要包括:(1)在经济领域,中国要通过在推进区域经济合作、稳定区域经济秩序、改善区域经济环境等方面做出更大贡献,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繁荣。中国应当继续加强与周边国家的经济合作,以中日韩自贸区建设、RCEP协定、“一带一路”倡议等为抓手,推进区域一体化进程,允许周边国家搭乘中国快速发展的“便车”,在面临新一轮经济危机时,要有所作为和担当,给周边国家提供应对危机的信心。(2)在政治领域,中国应深化同周边国家的关系,利用经济合作的溢出效应,加强政治合作,探索构建地区秩序,“建立地区多边主义制度”。(3)在安全领域,中国应加强同周边国家的合作,通过改进现有的机制和平台,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毒品走私、非法贩运武器和其他跨境犯罪;在维护本国发展利益的前提下,中国应该考虑他国合理关切,尽量避免使用军事手段处理争端,妥善解决领土争端;在与其他国家协商合作的基础上,塑造地区秩序,保障地区和平稳定,为地区内各国发展提供安全和平的外部环境,构筑周边安全共同体。(4)在文化领域,中国则要追求亚洲认同的构建,同时总结自身发展经验,为地区内其他国家的发展提供可借鉴的思路和方案。

(二)国际道义与中国国际责任的界定

新时代中国的国际道义观既对中国优秀传统文化进行了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也在外交实践中对国际规范进行了深刻考量。在几千年的历史积淀中,中国形成了爱好和平的基因,这一基因在近代史中进一步加强并被新中国所继承。在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后,中国的国家性质又决定其将建立国际政治新秩序,反对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视为己任,追求中国自身和世界各国的平等发展和高质量发展。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历代领导集体均十分重视履行国家道义责任、占据国际道义高地。构建国际新秩序由此成为新中国外交的一个重要原则。毛泽东大力支持发展中国家人民的反帝、反殖、反霸斗争,主张所有国家一律平等。邓小平在1988年也曾明确指出,“世界上现在有两件事情要同时做,一是建立国际政治新秩序,一是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外交实践中一再强调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主张,并对其内涵进行了系统的阐述。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和谐世界”的国际秩序新构想。

进入新时代以来,中国提出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新型国际关系”理念和“一带一路”倡议等,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负责任大国”的理论内涵,这背后所隐藏的正是中国外交的道义取向。2016年,习近平提出要“牢牢占据推动人类社会进步、实现人类美好理想的道义制高点”。2017年,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共同创造人类的美好未来”。这也进一步彰显了中国在界定和承担国际责任中的道义考量。

新时代中国国际道义观的主要内容可概括为四点:(1)独立自主。中国坚定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同时,“尊重各国人民自主选择发展道路的权利,维护国际公平正义,反对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反对干涉别国内政,反对以强凌弱。”(2)和平共处。中国与周边国家发生领土争端时,中国尽量克制,避免与争议国发生军事冲突,积极寻求和平手段予以解决。(3)正确义利观。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提出要坚持“义利并举、以义为先”“义利相兼,义重于利”“做到义利兼顾,要讲信义、重情义、扬正义、树道义”的正确义利观,坚持义字在前,同时也不放弃中国的正当国家利益,义利两者辩证统一。(4)合作共赢。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提出要推动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通过构建伙伴关系、营造安全格局、促进文明交流等途径,各国谋求合作,打破传统的零和思维,实现互利共赢。总体而言,这种国际道义观凝聚了国内外的普遍共识,在实施过程中也表现出较强的道义感。

在这种积极道义观和强道义感的支持之下,新时代中国所承担的一项重要国际责任就是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持续贡献自身力量。这一责任具有三个方面的重要表现:第一,始终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高举和平合作共赢的大旗,根据国际事务本身的是非曲直,站在广大发展中国家一边,积极与霸权主义与强权政治斗争,牢牢占据推动人类社会进步、实现人类美好理想的道义制高点,成为维护世界和平的中流砥柱。第二,始终将推动构建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作为奋斗目标,以规则正义和制度正义谋求秩序正义。在国际社会面临治理赤字、信任赤字、和平赤字、发展赤字四大挑战时,中国呼吁秉持公正合理、互商互谅、同舟共济、互利共赢四大理念加以应对,并以实际行动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循序渐进的改革。第三,不断提出创新性的中国倡议和中国方案,为解决全球性问题、回答“时代之问”作出了切实的中国贡献。2021年和2022年,习近平先后提出全球发展倡议和全球安全倡议,为推动解决安全和发展两大困境、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重要理念指引。在这一过程中,中国不断发展,加强对外援助,为世界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提供物质、制度和观念公共产品,充分体现了负责任大国的道义担当。

(三)国家身份与中国国际责任的动态调节

新中国成立70余年来,中国的内生身份和类属身份没有发生质的变化,但集体身份处在变化之中。一方面,中国对国际秩序的认可度有所提升。以重返联合国和加入WTO为标志,中国越来越深度地融入国际社会,国际身份也从革命型国家转向改革型国家,不再寻求完全推翻现有国际秩序,而是通过内嵌和渐进改革对现有国际秩序进行调整,以塑造更加公平正义的国际秩序。另一方面,中国对自身实力的认知也从过高估计回摆至客观认知。20世纪60年代,中国主动为亚非拉国家提供大量无偿援助,这一选择实际上超过了当时中国的国力。时任中联部部长王稼祥提出的在困难形势下中国对外援助应“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等原则被指责为修正主义路线。改革开放后,中国对自身实力的认知逐渐回归客观。1984年10月,邓小平在会见外国领导人时就明确指出,“中国是个大国,又是个小国。所谓大国就是人多,土地面积大。所谓小国就是中国还是发展中国家,还比较穷,国民生产总值人均不过三百美元”。这种客观认知有助于中国界定自己的国家身份,以确定恰当的国际责任。

伴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提升,中国也不断调适自身的国家身份。20世纪90年代,中国开始建构“负责任大国”的集体身份。以亚洲金融危机为契机,中国政府坚持人民币不贬值,为稳定地区乃至全球金融秩序作出了积极贡献。“中国作为一个和平、合作、负责任大国的形象日益突出,国际地位和影响进一步提高”。中国负责任大国的国家身份是实力和道义共同塑造的:一方面,中国综合国力不断提升,成为名副其实并且能够发挥作用的大国;另一方面,中国的实力提升并不遵循霸权逻辑,而是遵循道义指引下的和平、合作逻辑。

进入新时代,中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不断为人类作出更大贡献”。在全球性强国的实力定位和积极道义观、强道义感的影响下,中国“负责任大国”的内涵和承担国际责任的内容不断丰富。2016年,习近平强调中国始终是“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国际秩序的维护者”。这是对中国“负责任大国”国家身份内涵的再丰富,也是对“责任”内容的再界定。在这一身份认知下,中国国际责任的内容层次是全球性的,所关注的领域重点在于经济、政治与安全,所关注的议题主要聚焦和平、发展与秩序,所发挥的作用是积极的。2021年,在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肆虐的背景下,习近平再次丰富了中国国家身份的论述,提出“中国始终是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国际秩序的维护者、公共产品的提供者”。在此身份定位下,2021年中国表示要把疫苗作为全球公共产品,确保发展中国家的可及性和可负担性,当务之急是要在全球范围内公平合理分配疫苗,并承诺将努力全年对外提供20亿剂疫苗,在向“新冠疫苗实施计划”捐赠1亿美元的基础上,年内再向发展中国家无偿捐赠1亿剂疫苗。中国主动承担提供全球疫苗的国际责任,正是以本国的生产能力为基础,以积极道义观为指引,以“公共产品的提供者”这一国家身份作调节的结果。

(四)基于动态平衡的中国国际责任界定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到21世纪中叶,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从国家实力维度看,未来三十年间,排除重大偶发性事件的干扰,中国的综合国力将会持续稳定增长,从当下的全球性强国发展至全球性超强国。与国家实力的变迁不同,中国外交的道义取向具有相对稳定性,国际道义观和道义感在可预见的将来会保持稳定状态。同时,中国的国家身份目标已经基本确立,即成为更加奋发有为的负责任大国,具体来说就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和最大发展中国家定位不变的基础上,以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目标,坚持为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贡献。

实力的变迁、道义的坚守和身份的明晰,是中国未来三十年的基本态势。与之相适应,中国的国际责任内容也会发生相应变化,实现国际责任与三个变量之间的动态平衡。这种变化将具体表现为从全球层次部分领域的国际责任扩充至全球层次全领域的国际责任。中国的全球性超强国阶段对应十九大报告中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阶段,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全面提升的阶段。相应地,全球性超强国也是经济、政治、军事、软实力等实力要素在全球范围内占据前列的国家实力定位。因此这一阶段中国的国际责任重心在于全球层次,内容涉及全领域。第一,在经济领域,中国要继续通过促进国际经济合作、稳定国际经济秩序和改善国际经济环境来带动世界经济发展。第二,在政治领域,中国要继续推动国际秩序和国际体系朝着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深入发展,推动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在世界范围内获得更广泛的认可。第三,在安全领域,中国要推动构建人类安全共同体,通过经济合作的溢出效应和观念变革推动实现世界范围内主权国家的安全合作。第四,在文化领域,中国应当在文化援助、方案提供和观念变革等方面承担国际责任,以中国理念和中国方案为全球性问题的解决提供思路和方法。

在这一过程中,中国要平衡全球层次与地区层次的责任,既造福周边国家,营造地区共同体,又造福全人类,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要平衡经济、政治、安全、文化领域的责任,既充分发挥中国的实力优势,也要有所为有所不为;要平衡好战略性责任和议题性责任,既要坚持为人类作贡献,又要避免战略透支和掉入“议程陷阱”。

中国不仅要动态界定和平衡国际责任,还要在承担国际责任的过程中把握好实力、道义和身份三者之间的动态平衡。国家实力是最基础、最根本的,承担国际责任不能以透支国家实力为代价。国际道义是承担国际责任的立足点,承担国际责任必须坚持全人类共同价值,牢牢占据人类道义的制高点。国家身份则要在实力和道义的双重考量中准确认知,以更恰当地承担国际责任。中国不仅要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征程上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国力,还要坚持自身的积极道义观,坚持站在历史正确的一边,牢固树立更加奋发有为的负责任大国形象,为国际社会作出力所能及的、可持续的积极贡献。

四、结论

随着综合国力的不断提升,中国的国际责任逐渐成为一个热点议题。中国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在谋求本国发展中促进各国发展,在追求本国利益时兼顾他国合理关切。国家实力和国际道义是界定国际责任的两个重要因素,而国家身份也对国际责任的界定起到调节作用。依据这三个因素,新时代中国的定位是全球性强国,具有积极道义观和强道义感,并且积极建构负责任大国的国家形象。这决定了当下中国的国际责任。在实力变迁、道义坚守和身份明晰的态势下,中国的国际责任也将发生动态变化,其重心也会逐步从区域走向全球,内容由以经济和安全领域为主走向全领域。在这一过程中,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相互交织。崛起中的中国既要立足于民族国家身份,实现民族复兴的伟大目标,同时也要立足于国际社会成员的身份,承担大国责任,坚持把本国人民利益同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利益相结合,以负责任大国的身份更加积极地参与国际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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