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古代乐律的“上”和“下”
2022-10-27方建军
□方建军
中国古代乐律之中,包含一些与“上”“下”有关的术语,它们不仅记载于传世文献,而且在出土文献中也有所见。例如,古代典籍关于三分损益生律法的“上生”和“下生”,周代乐律的“上宫”和“下宫”,曾侯乙墓钟磬铭文的“下角”和“下角”,西汉编磬铭文的“上宫”和“下角”等,均涉及“上”或“下”的问题。
陈应时先生精研古代乐律理论数十载,创获颇丰,其中即包括对“上生”和“下生”的释义。受陈先生有关见解的启发,我曾对周代乐律的上下宫问题试做初步探讨①方建军:《伶州鸠与周代的七律》,《音乐研究》2007年第4期。。这里综合有关研究资料,就古代乐律的“上”“下”问题再做进一步讨论,作为对已故陈应时先生的纪念,并向读者请教。
关于三分损益十二律产生顺序的“上生”和“下生”,见于《吕氏春秋·音律篇》的记载,其文如下:
黄钟生林钟,林钟生太簇,太簇生南吕,南吕生姑洗,姑洗生应钟,应钟生蕤宾,蕤宾生大吕,大吕生夷则,夷则生夹钟,夹钟生无射,无射生仲吕。三分所生,益之一分以上生;三分所生,去其一分以下生。黄钟、大吕、太簇、夹钟、姑洗、仲吕、蕤宾为上;林钟、夷则、南吕、无射、应钟为下。
对于这段文字的“上生”和“下生”,陈应时先生在研究南宋陈元靓所辑《乐星图谱·犯调歌诀》时阐述了自己的见解。他说:
上生者,非“向上生”也,乃“以上生下”,即“三分益一”,由宫生出其下方纯四度的徵;下生者,非“向下生”也,乃“以下生上”,即“三分损一”,由徵生出其上方纯五度的商。②陈应时:《〈乐星图谱·犯调歌诀〉疑点之考释》,《南京艺术学院学报(音乐与表演版)》1985年第1期。
这是他在遍引《吕氏春秋·音律篇》《淮南子·天文训》《史记·律书》《后汉书·律历志》和陈旸《乐书》、张炎《词源》等文献之后得出的正确论释。虽然他并未征引《管子·地员篇》关于五音产生顺序的记述,但其论点同样适用于《管子》五音的上下相生之法。
需要说明的是,陈先生所谓“以上生下”和“以下生上”,应为现代意义的上、下概念。换言之,“以上生下”即三分益一,是由高音律生出低音律;“以下生上”即三分损一,是由低音律生出高音律。
在《吕氏春秋》之中,“三分所生,益之一分以上生”是三分益一,“益”即增加振动体(如弦或同径管)的长度,发音自然降低。因此,这里的“上生”,应是往低音方向生律。“三分所生,去其一分以下生”即三分损一,“去”就是减少振动体的长度,发音自然升高。因此,“下生”就是朝高音方向生律。
由此可见,《吕氏春秋》所言上、下的概念,与我们今天音高、音阶或旋律的上行、下行正好相反。今天所谓音的上行,即朝高音方向运动,而下行则是朝低音方向发展;而古代乐律理论中的“上”即低音,“下”即高音。往上生律,即朝低音方向生律;往下生律,即朝高音方向生律。
遵循这样的认识,可知《吕氏春秋》所述“黄钟、大吕、太簇、夹钟、姑洗、仲吕、蕤宾为上”应为“上生”所得的七律,“林钟、夷则、南吕、无射、应钟为下”应为“下生”所得的五律。黄钟为始发律,故定其为上,由黄钟下生林钟,依次上下相生,得全十二律①关于《吕氏春秋·音律篇》所述十二律生律法,陈应时先生认为应是先上生后下生,先益后损。详见陈应时《〈管子〉、〈吕氏春秋〉的生律法及其它》,《黄钟》2000年第3期。。《管子》五音的产生次序则与此相异,它是先上生后下生,先益后损,构成五声徵调音阶。
《吕氏春秋》的十二律生律法,在甘肃天水放马滩出土的战国晚期秦简《律书》中得以印证。这里将简179至简189的有关文字抄录于下:
黄钟下生林钟,林钟生大(太)簇,大(太)簇生南吕,南吕生姑洗,姑洗生应钟,应钟生蕤宾,蕤宾生大吕,大吕生夷则,夷则生夹钟,夹钟生毋(无)射。②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天水放马滩秦简》,中华书局,2009年,第96页。
其中虽然缺少“无射生仲吕”的一支简,但从现存各简推断,放马滩《律书》的生律次序,与《吕氏春秋》完全一致,二者当属同一理论体系③方建军:《秦简〈律书〉生律法再探》,《黄钟》2010年第4期。。
放马滩简更明确指出,“黄钟下生林钟”,即先下生后上生,先损后益。简文还记述十二律各律的律数,如黄钟为81,林钟为54,足见林钟律是由黄钟下生而得,其生律法确为先损后益。
放马滩简的三分损益生律法,在简169中也有记述:
下八而生者,三而为二;上六而生者,三而为四。④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天水放马滩秦简》,第95页。
这是说,往下生的诸律,均相距八个律位,由三分损一得出;往上生的各律,都相隔六个律位,由三分益一产生。仍然是先下生而后上生,先损后益。例如,由黄钟下生林钟,有八个律位,属于“下八而生”;由林钟上生太簇,有六个律位,属于“上六而生”。
简169是就“某律生某律”的个体而言,而简193则是对十二律的产生做出的整体概括:
黄钟以至姑先皆下生,三而二;从中(仲)吕以至应钟皆上生,三而四。⑤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天水放马滩秦简》,第96页。
说明黄钟、大吕、太簇、夹钟、姑洗五律往“下”(高音方向)分别生出林钟、夷则、南吕、无射、应钟五律,由三分损一求得;仲吕、蕤宾、林钟、夷则、南吕、无射、应钟七律往“上”(低音方向)分别生出七律,由三分益一获取。
总之,传世文献和出土文献均表明,十二律相生中的“上生”和“下生”,其“上”“下”的含义都与音高有关,“上”具低音之义,“下”具高音之义。
古代文献“上”“下”的这种含义,在曾侯乙墓钟磬铭文里也有反映,但只有包含“下”的阶名(声名),而无与“上”连缀的阶名。
曾侯乙编钟铭文常见“下角”和“下角”的称谓。从标音铭文和实测音响看,“下角”就是角音,但与同属角音的“宫角”和“角反”的音区不同。兹举中一组和中二组编钟为例,将正鼓部铭文的阶名和测音结果列表于下(表1)⑥湖北省博物馆编:《曾侯乙墓》,文物出版社,1989年,第110—112页。所引测音数据为“京测”。。
表1 曾侯乙编钟铭文“宫角”“下角”“角反”及音高
由表1可知,宫角是宫音上方的大三度,实际上就是角。宫角的高八度为下角,下角的高八度为角反,角反或称“下角之反”。显然,下角的“下”,指的是高八度,下角即宫角之上高八度的角。
中.1.5和中.2.5这两件正鼓音为下角的钟,铭文皆称“姑洗之下角”,说明此下角属于姑洗(C)均。中.1.10和中.2.10二钟,正、侧鼓音的阶名分别为宫角、宫曾,其音律对应关系的铭文为:“文王之宫,坪皇之商,姑洗之角,新钟之商曾,浊兽钟之羽”“文王之下角,新钟之商,姑洗之宫曾,浊坪皇之终,兽钟之宫,新钟之商,浊姑洗之羽”。这里的“宫角”即“姑洗之角”,“宫曾”乃“姑洗之宫曾”,均属姑洗均。唯中.2.10编钟“文王之下角”缺一“之”字,但其义未变。
中一组编钟有11件,标音铭文与测音结果相同,构成五声羽调音阶;中二组编钟共12件,构成包含商角(变徵)的六声羽调音阶(例1)。
例1 曾侯乙编钟中一组、中二组音阶
不过,曾侯乙编钟铭文的八度组区分并不十分严格,如中二组尾钟应仿中一组例而标音为“羽反”,但却名之为“羽”。这种情况在曾侯乙钟磬铭文中并非孤例,这里不再详举。
曾侯乙编钟的音域跨越五个八度,为了编列和演奏时分别不同的音区,设计了不同八度组的专名。如高音区的宫、角、徵、羽四声,对应名称为巽、、终、鼓。以角音为例,比正声组角低八度的角,曾侯乙编钟名之为“归”或“中镈”,之后的高八度依次为角(宫角)、下角、角反或。顺便指出,“归”和“角”的古音相通,“归”为见纽微韵,“角”为见纽屋韵。二字双声,屋微对转,故“归”当为“角”的借音字。
曾侯乙墓编磬铭文的律名与编钟有所不同。编磬的十二律名,仅有姑洗和浊姑洗二律属于曾律,其余十律皆为楚律,足见编磬的十二律名主要属于楚国系统。在磬铭当中,角的阶名用“”来代替,“”的高八度是下角,下角的高八度(即编钟常见的角反)称之为“”。但这一规定也不是十分严格,如编磬宫音的上方大三度也称下角,而不是编钟的宫角。但无论所何,“下”同样具有高八度或上方高音的含义。
作为阶名的下角,在出土的汉代乐器铭文中有所发现。如珠海郭汉东先生所藏西汉晚期宗庙编磬之中,即有一件(8号)铭文为“孝武孝昭孝宣四时南吕都卒下角”,其中的“下角”即阶名。另有一件磬(7号)铭文为“孝宣四时颂左一角”,末一字为阶名“角”①李学勤:《西汉晚期宗庙编磬考释》,《文物》1997年第5期。。它们的测音结果分别为:8号磬A5+52,7号磬A5+31,二磬音高相同②王子初:《珠海郭氏藏西汉宗庙编磬研究》,《文物》1997年第5期。。不过,这些编磬非科学发掘所获,出土情况不明,无法确定“下角”和“角”这两件磬的编组,因而其音高并不能说明更多问题。尽管如此,“下角”与“角”仍应有所区别,否则标音名称的差异便失去实际意义。
以上所述战国时期的乐律理论,对于探究春秋晚期乐律的“上”“下”问题也有帮助。据《国语·周语下》记载,公元前522年周朝乐官伶州鸠在论述七律时,谈到了“上宫”和“下宫”。他说:
王以二月癸亥夜陈,未毕而雨。以夷则之上宫毕,当辰,辰在戌上,故长夷则之上宫,名之曰羽,所以藩屏民则也。王以黄钟之下宫布戎于牧之野,故谓之厉,所以厉六师也。以太簇之下宫布令于商,昭显文德,底纣之多罪,故谓之宣,所以宣三王之德也。反及嬴内,以无射之上宫布宪施舍于百姓,故谓之羸乱③裘锡圭、李家浩谓“嬴乱”当依黄丕烈重刻明道本为“羸乱”,今从之。详见湖北省博物馆编《曾侯乙墓》,文物出版社,1989年,第558页。,所以优柔容民也。
其中的“夷则之上宫”,三国韦昭注云:“上宫,以夷则为宫声。”又云:“一曰阳气在上,故曰上宫也。”“黄钟在下,故曰下宫也。”“太簇在下,故曰下宫也。”“无射在上,故曰上宫也。” 虽然韦昭并未解释“上”“下”的确切含义,但他指出“上宫”“为宫声”,是接近正确的。
然而,韦昭所说“夷则之上宫”是“以夷则为宫声”,则属千虑之一失。实际上,上引某律之上宫或下宫,应属先秦乐律的之调体系④方建军:《伶州鸠与周代的七律》,《音乐研究》2007年第4期。。在曾侯乙编钟铭文当中,存在一种之调称谓的乐律对应关系,如中.2.9编钟铭文云:“姑洗之徵,穆钟之羽”;中.3.7编钟铭文云:“姑洗之商,蕤宾之宫”⑤湖北省博物馆编:《曾侯乙墓》,第543、547页。。所谓“姑洗之徵”,即姑洗均之徵音,前者是律名,后者为阶名。其余“某律之某声”者均如此。上述曾侯乙编钟中.1.5和中.2.5这两件标音为“下角”的钟,都标明为“姑洗之下角”,语例与《国语·周语》“黄钟之下宫”和“太簇之下宫”相同。因此,伶州鸠所谓“夷则之上宫”,当即夷则均的宫音。而韦昭所言则是以夷则律为宫,这就属于为调体系了。设想若换成“夷则之下角”,按韦昭的说法就要理解成“以夷则为下角”,这是不对的。
《国语·周语》的“夷则之上宫……名之曰羽”云云,可用曾侯乙编钟乐律铭文加以对比。如:“韦音之宫,其在楚为文王”(中.3.3)、“太簇之宫,其反在晋为钟”(中.2.11),分别表述曾国韦音、太簇二律(均)的宫音,在楚国和晋国所对应的律名。依此类推,《国语·周语》的羽、厉、宣、羸乱,当是四个周律对应的律名别称。因此,《国语·周语》的这段话,应包含律名(如夷则)、阶名(如上宫)和四个周律的别称等三个类别。
周朝的羽、厉、宣、羸乱四律别称,也见于曾侯乙编钟铭文。它们之间的相互对应关系,从表2可以看得比较清楚。
表2 《国语·周语》上下宫与周曾律名对照表
现在的问题是,究竟什么是“上宫”和“下宫”。
山东章丘洛庄汉墓14号陪葬坑出土编磬的铭文①崔大庸、邹卫平:《洛庄汉墓14号陪葬坑编磬刻铭初探》,载《汉代考古与汉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齐鲁书社,2006年,第146—156页。,或可为我们提供佐证。洛庄汉墓14号陪葬坑共出土六套编磬,其中第三套编磬有20件,分左、右两组,每组10件。在左组编磬之中,编次为第一件的磬刻铭“上宫”二字。据我们的测音研究②方建军、郑中:《洛庄汉墓14号陪葬坑编磬的组合、编次和音阶》,《中国音乐学》2007年第4期。,这组编磬的发音由低到高构成包含变徵的四声宫调音列,音域涵盖三个八度(谱2)。
例2 洛庄汉墓第三套编磬左组音列
由例2容易看出,那件铭文为“上宫”的首磬,其发音在编磬音列中就是宫音,但它是第五件宫音磬的低八度。可见“上宫”应即低八度的宫音,“上”字同样具有低音的含义。若以曾侯乙编钟中一组和中二组的“下角”例之,“下宫”可能为高八度的宫音。
讨论至此,似可这样认为,某律之“上宫”,当即某均之低八度宫音;某律之“下宫”,当即某均之高八度宫音。高低八度的区分,似以正声组为基准。“上宫”系正声组下方的低八度宫音,“下宫”则为正声组上方的高八度宫音。
反观曾侯乙编钟,虽然有“下角”阶名,但无“上宫”或“上角”的称谓。不过,钟架和钟钩的铭文有大徵、大羽、大宫、大商、大归,分别表示低音的徵、羽、宫、商、角,当可视为低八度的五音。“大”可训为“上”,如《淮南子·氾论训》:“乘大路,建九旋,撞大钟,击鸣鼓,奏《咸池》,扬干戚。”东汉高诱注:“大路,上路也。”因此,“大宫”的涵义,或许与《国语·周语》的“上宫”相类。
曾侯乙编钟另有附加“少”字的阶名,如少徵、少羽、少宫、少商,分别表示高音或高八度的徵、羽、宫、商四声。“少”可训为“小”,与“大”相对。“大小”对应“上下”,都用来表示音的低和高。然而,在曾侯乙编钟里面,以“少”字作为前缀的阶名独无“少角”,是否因为已经有高八度的“下角”而不再重复命名,尚需今后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