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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城市居民垃圾分类行为影响因素
——以张家港市为例

2022-10-27张佳乐温宗国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北京100084

中国环境科学 2022年10期
关键词:张家港市主观观测

张佳乐,费 凡,温宗国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北京 100084)

随着经济发展和城镇化的进程,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呈现逐年上升趋势.2020年我国生活垃圾清运量高达2.35亿t[1].实行垃圾分类是降低生活垃圾的环境影响,实现资源循环利用的关键途径.2017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2].各城市纷纷开展垃圾分类推广工作,陆续进入垃圾分类“强制时代”.当前,我国垃圾分类工作有序开展,但整体上仍处于发展阶段,很多城市的分类效果并不理想[3].城市居民作为垃圾分类的行为主体,其行为直接影响了分类准确率和资源回收率.

为识别城市居民垃圾分类行为影响因素和决策机制,学者们已经开展了大量研究.国内现有研究多从个体内在特征出发,探究知识、态度、习惯等主观因素对居民分类行为的影响[4].然而有理论认为居民生活垃圾回收行为受到外部客观因素和内在主观意识的共同作用,并且外部客观因素具有重要影响[5].如研究发现回收垃圾桶的设置和便利程度会影响居民的垃圾回收意愿[6].由于之前中国尚未系统实施强制垃圾分类,相关政策和设施并不完善,对客观因素的研究大多基于实际案例进行定性分析,或通过情景假设的方法进行预测[7].在居民垃圾分类行为决策模型框架中,同时考虑主观意识和客观环境的研究尚不多见.此外,由于城市发展阶段不同,各大中小城市的垃圾产生情况和管理水平存在较大差异[8].我国中小城市数量多、规模小、人均生活垃圾产量高、前后端处理设施不完善、专业知识人才匮乏,垃圾分类工作的推广面临较大挑战[9].现有对城市居民分类行为决策机制的研究大多关注北京、上海等最早实施垃圾分类的大城市[10-12],相关结论可能并不适用于中小城市.

本研究以江苏省张家港市为例,在垃圾强制分类的背景下,构建了适用于中小城市的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决策模型,运用结构方程进行拟合与修正,分析了张家港市垃圾分类现状,并对居民垃圾分类行为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定量表征,重点关注环境管制、经济激励等在中小城市具有共性的外部因素,旨在为政府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政策的制定和完善提供了技术参考.

1 研究方法

1.1 模型设计

微观经济学中的效用最大化理论认为理性个体在进行决策时,会对所有候选项进行理性估算和排序,选择效用最高项[13].本研究假设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行为的决策同样遵循效用最大化理论.分类行为带来的综合效用越高,越能支持居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行为.居民行为的综合效用 U由固定与随机两部分构成.其中,固定效用 V可通过各类可观测效用 ui与其对应敏感性系数βi的乘积之和解释,而随机部分ε则代表了影响居民决策但不能被研究者所观测到的系统误差以及随机误差,如式(1)所示:

在归纳总结有关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行为影响因素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基于TPB理论和A-B-C理论,构建了较为综合全面的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行为概念模型(图1).本研究将居民垃圾处理行为分为5种:混合投放、分类投放至普通垃圾桶、分类投放至智能垃圾桶、分类且通过电话等方式售卖可回收物、分类且线下售卖可回收物.模型设置了主观环境态度、环境知识与宣传教育、环境设施及服务的便利性和法规及社会影响4个潜变量,共有20个观测变量.

图1 生活垃圾分类行为概念模型Fig.1 Conceptual model of household waste classification behavior

F1:主观环境态度,指居民个体对生活垃圾分类行为所持有的感受和立场.已有研究表明,环境态度对垃圾分类行为产生间接效应[12].从居民的环保意识、责任意识、行为意识、行为倾向、行为意愿、行为满足感 6方面设置观测变量[14-17].观测变量均对F1有正向影响.

F2:环境知识与宣传教育,指居民垃圾分类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和管理部门开展宣传教育的力度.研究表明知识掌握的不足会对分类行为造成阻碍[18]良好的宣传教育会对分类行为起到积极作用[19].从居民的宣传教育接受程度、分类知识掌握程度的主客观4个层面设置观测变量.所有观测变量对F2有正向影响效应.

F3:环境设施及服务的便利性,包括影响居民个体进行生活垃圾分类行为选择的外部客观条件.已有研究证明,外部条件因素对居民垃圾分类回收行为存在阻碍或促进作用[20].例如,增加资源回收设施和渠道可以提高再生资源回收率[21].主要从居民的时间花费、经济回报的主客观层面及设施和管理便利性 6个层面设置观测变量[22-23].除时间花费外,其他观测变量对F3均有正向影响.

F4:法规及社会影响,指对居民受到的政策法规和小区管制、邻居影响等外部因素.已有研究证实了社会规范对居民垃圾分类行为决策的影响[24-25].结合当前张家港市垃圾分类背景,本研究设置了法规影响、社会影响、社会环境、管制环境4个观测变量[26-29],假设上述观测变量对F4均有正向影响.

1.2 问卷设计

基于上述模型,结合张家港市垃圾分类模式,本研究以李克特五分量表、单选题和多选题等形式,设计问卷内容,用于调研各观测变量.在李克特五分量表题中,选项为“1=非常同意”、“2=同意”、“3=中立”、“4=不同意”和“5=非常不同意”.

观测变量 AC1和 AC3,即宣传教育接受(客观)和分类知识掌握(主观),均设置了 5个选项.例如,某居民k全选了题目中5类宣传教育途径,则观测变量z_(AC1,k)为1;若居民k选择了分类回收相关信息中的 2项,则观测变量z_(AC3,k)为0.4.观测变量 AC4考察居民对垃圾分类知识的客观掌握程度.题目共设置了 6种垃圾,由居民进行分类,根据居民作答的正确率为该项赋值,例如答对 3样垃圾的类别,变量值赋0.5.观测变量EN2和EN4,即时间花费(客观)和经济回报(客观),根据问卷数据计算每个居民实际开展垃圾分类行为的时间花费(min/周)和售卖废品、积分奖励的经济回报(元/周)得到.

1.3 问卷调研

2020年 6月,张家港市正式在全域大力推行垃圾分类.截至2020年9月底,全市已基本实现垃圾分类设施全覆盖,并在部分小区开展“定点设置分类容器+定时分类投放+定人值守引导+专人监督指导”(即“三定一督”)模式.当前张家港市居民小区的垃圾分类模式有 3种:“三定一督”智能小区、“三定一督”人工小区和未实行“三定一督”小区.“三定一督”小区撤除原有楼道及道路上的开放垃圾桶,另择小区内适合位置建设垃圾投放点,投放点每日固定2~3个时间段开放,开放时会有专人监督指导.其中,投放点主要以智能分类垃圾机和人工垃圾房两种形式建设,对应“智能小区”和“人工小区”两类.

本研究以张家港市域行政区所辖的 8个镇(杨舍镇、塘桥镇、金港镇、锦丰镇、乐余镇、凤凰镇、南丰镇、大新镇)和 1个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为研究区域.形成问卷初稿后,于2020年11月在杨舍镇开展预调研工作,在两个试点小区发放线上自填式问卷,累计回收 100份问卷,并结合预调研结果对问卷进行了修改.正式调研采取分层抽样的方式,根据张家港市现行的 3种主要垃圾分类模式及行政区划,在各镇区内随机抽取各类模式的代表性小区,通过社区业主群发放线上自填式问卷.正式调研累计发放问卷 641份,有效问卷597份,有效回收率 93.14%.问卷有效样本的人口社会经济学特征分布如表1所示,与张家港市实际人口分布较为相近,说明本次问卷调查具有较好的代表性.

表1 有效样本的人口社会经济学特征Table 1 Demographic and socioeconomic characteristics of valid samples

1.4 模型检验与修正

1.4.1 数据检验 为开展结构方程分析,需对问卷量表进行信度和效度检验,数据检验使用 SPSS23.0软件开展.

首先,采用科隆巴赫系数检验潜变量和对应观测变量的内部一致性,结果如表2所示.剔除AC4、EN2和EN4后数据整体信度系数达0.901,数据可靠性高.

表2 信度分析结果Table 2 Reliability analysis results

为检验量表的建构效度,采用 KMO(Kaiser-Meyer-Olkin)值衡量变量间的相关性.观测变量的KMO值为0.912,球形度检验达到0.05的显著性水平,适合开展因素分析.采用最大变异法对观测变量进行主成分分析,提取4个主成分.表3为转轴后的成分矩阵.第1个公因子主要包括原潜变量F3和F4的大部分变量,相应观测变量均为外部影响,将其归纳总结为“法规管制与社区邻居”(F4).第2个公因子对应原潜变量F1(主观环境态度).第3个公因子包括AT1和AT5两个观测变量,解释程度均较高,将其命名为资源节约(F3).第 4个公因子对应原潜变量F2(环境知识与宣传教育).4个公因子的累计方差贡献率达到69.011%,表明可以解释总体70%左右的信息,具有较好的解释能力.

表3 转轴后成分矩阵Table 3 Component matrix after axis rotation

1.4.2 模型修正 根据模型调整结果,采用AMOS21.0软件构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行为决策的初始结构方程模型.结果表明“主观环境态度(F1)”与“环境知识与宣传教育(F2)”对垃圾分类行为的标准化路径系数估计值仅为-0.02和-0.06,不符合显著性检验要求.在模型中删除潜变量 F1和 F2,再次运算后卡方自由度比过高(8.303),根据修正指标卡方值(Modification Indices,MI)对模型进行扩展.e11与e13间的 MI值达 30.946,F3与 F4之间的 MI值达到20.700,由实际情况推断, “社会影响(LA2)”和“管制环境(LA4)”之间具有一定相关性,小区对居民垃圾分类的管制越严格,越能形成垃圾分类的社会氛围,从而影响每个居民个体开展垃圾分类工作.而潜变量“资源节约(F3)”与“法规管制与社区邻居(F4)”的问卷结果具有一定的相关关系.由此,增加F3和F4、e11和e13的共变关系后再次运算,结果如图2所示.其中连接观测变量和潜变量的单箭头旁的标准化路径系数,代表该观测变量对潜变量的直接效果值;连接潜变量与目标变量的单箭头旁的路径系数,则为潜变量对目标变量的直接效果值.每个观测变量对目标变量的间接效果值为通过路径上的标准化路径系数乘积.

图2 修正后模型结果Fig.2 Results of revised model

2 结果与讨论

2.1 张家港市居民垃圾分类工作成效

张家港市总体垃圾分类情况较好,垃圾分类政策效果显著.如图3所示,张家港市仅有5%的受访者完全不进行垃圾分类.而最早实行垃圾分类的上海市目前的分类率也仅有 70%[30].这可能是因为中小城市人口密度较低,垃圾分类设施覆盖更加广泛、便利,生活节奏较慢,居民分类时间充裕.这说明在张家港市等经济基础较好的中小城市,推广垃圾分类工作更有优势.

图3 张家港市居民分类情况Fig.3 Classification behaviour of residents in Zhangjiagang

目前,张家港市最主要的分类方式是“分类后投放至人工垃圾房”,其次是“分类投放到智能垃圾房”,这与居民所在小区的类型有直接关系.在资源回收方面,13%的居民有独立售卖废品(可回收垃圾)的行为,其中采用“电话/APP/随即等待”和“送至回收站”两类方式的比例相当.

从性别的角度来看,男性的“责任意识(AT2)”、“行为意识(AT3)”和“行为意愿(AT5)”均显著弱于女性.从年龄的角度来看,年龄越大的受访者对问卷中设置的分类知识测评题的正确率越高,对分类知识的掌握越准确.从教育程度的角度来看,教育程度越高的居民“环保意识(AT1)”越强.

从小区类型来看,除“责任意识(AT2)”、“行为意识(AT3)”、“经济回报(客观)(EN4)”外,其余 17 个观测变量均在分类与不分类小区居民间呈现出显著差异,普遍表现为“三定一督”小区高于不分类小区,说明当前政府和社区的垃圾分类管控和宣传工作具有明显成效.例如,“行为倾向(AT4)”衡量受访者对于生活垃圾分类的关注和实践态度,已开展分类的“三定一督”小区居民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行为倾向显著高于不分类小区.“宣传教育接受程度(主观)(AC2)”衡量受访者主观认知日常接受垃圾分类相关知识教育的程度,已分类小区的宣传教育力度明显高于未分类小区.“设施便利性(EN5)”衡量受访者对小区内垃圾分类设施布置的便利性的评价,已分类小区受访者对小区设施便利性的评价明显高于未分类小区.由此可见,政府及小区开展的宣传教育、设施投放、维护运营等工作,对于提升居民主观分类意识、全面推广垃圾分类、提高分类参与率和准确率至关重要.

2.2 结构方程模型分析

2.2.1 潜变量分析 在初始结构方程模型中,“主观环境态度(F1)”与“环境知识与宣传教育(F2)”对垃圾分类行为的影响并不显著,这一发现与2017年孟小燕在苏州的研究成果有所差异[31].彼时国家尚未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等实质性垃圾分类政策,所以社会规范等制约因素对居民垃圾分类行为的影响不大.而张家港市自2020年6月起已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无论是垃圾分类设施,还是法规、社区管制、邻居影响等外部变量,较 2017年应该均有较大提升.这说明在强制垃圾分类背景下,主观意识对垃圾分类的影响降低,外部客观因素的影响增强.

2.2.2 观测变量分析 根据结构方程模型结果可以计算得到所有观测变量的敏感性系数,表示该观测变量对垃圾分类行为的影响程度(表5).例如:当“环保意识(AT1)”增加一个单位时,垃圾分类行为效用增加 0.418个单位.由结果可以看出,对张家港市居民垃圾分类行为影响最为显著的前 3个因素是:“行为意愿(AT5)”、“环保意识(AT1)”、“社会影响(LA2)”.这说明在出台强有力的垃圾分类法律前,居民主观意识仍是影响其分类行为的主导因素.这一结论与近年来在北京、上海、苏州等大城市的研究具有一致性(表4).而“经济回报(主观)(EN3)”对张家港市居民分类行为的影响程度最低,这可能是由于中小城市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相关的经济回报体系不够完善,资源回收渠道较少,回收资源的经济回报较低(张家港市居民垃圾回收的平均经济回报仅5.09元/周),对居民的激励效果有限.“设施合理性(EN6)”对居民行为的影响也较小,说明在人口密度较低的中小城市,当前垃圾分类相关基础设施可以满足居民的基本投放需求.“法规影响(LA1)”对居民分类行为的影响相对较低,可能是因为尽管已经出台垃圾分类相关强制性约束政策,但中小城市居民法律和制度意识薄弱,相关政策执行力度不够,在人群中尚未形成有效的法律和政策风尚,对居民的约束效果有限.

表4 与其他城市研究对比Table 4 Compared with other cities

表5 结构方程模型敏感性系数Table 5 Sensitivity coefficient of structural equation model

此外,在初始模型中设置的“分类知识掌握程度(主观)(AC3)”和“时间花费(主观)(EN1)”两个观测变量对张家港市居民分类行为的影响不显著,但在苏州和上海等大城市的研究中却有显著影响.这说明在全国持续推广垃圾分类的氛围中,经过充分的宣传和教育,中小城市居民垃圾分类知识的掌握程度较为乐观,这与问卷调研显示 54.1%的居民垃圾分类题目的正确率达 80%的结果一致.而且中小城市生活节奏普遍较慢,时间充裕,对分类时间要求不高,样本人均平均垃圾处理时间达 99.58分钟/周.目前,分类知识的不足和时间花费并不是制约中小城市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重要因素.

2.3 政策建议

(1)中小城市具有全面实施垃圾分类的潜力空间.国家层面应针对中小城市出台垃圾分类和后端处置相关的政策支撑和技术指导,选取发达地区作为试点,打造垃圾分类和“无废城市”典型示范.

(2)全面实施垃圾分类后,垃圾分类设施的便利性、法规、社区管制、邻居影响等客观变量对居民垃圾分类行为的影响增加.政府应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回收的“硬件”设施和“软件”制度建设,通过完善的分类设施、便利的回收体系、有效的制度约束、良好的社区氛围和充分的宣传教育来督促和引导居民参与垃圾分类.

(3)对于中小城市而言,下一步应重点关注“经济回报”和“法规影响”两个客观因素对居民分类行为的促进作用,通过出台有强约束力的垃圾分类相关法律和制度,提高居民法律意识,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和反馈渠道,完善资源回收市场建设来调动居民参与垃圾分类和回收的热情,形成全民分类的社会氛围.

3 结论

3.1 张家港市总体垃圾分类情况较好,垃圾分类政策效果显著,分类参与率达 95%,高于一二线大城市.“三定一督”小区居民的各类主客观变量均显著高于不分类小区.

3.2 在初始模型中,“主观环境态度(F1)”与“环境知识与宣传教育(F2)”两个主观潜变量对垃圾分类行为的影响并不显著,说明在强制垃圾分类背景下,随着垃圾分类设施的建设完善,法律法规的颁布和社区管制加强,客观因素对居民分类行为的影响增强.

3.3 张家港市居民垃圾分类行为受 2个主观因素和 8个外部客观因素的共同影响.其中,影响最显著的因素是“行为意愿(AT5)”,其次是“环保意识(AT1)”和“社会影响(LA2)”; “经济回报(主观)(EN3)”、“设施合理性(EN6)”和“法规影响(LA1)”虽然有一定影响,但显著性较低;“分类知识掌握程度(主观)(AC3)”和“时间花费(主观)(EN1)”对居民分类行为的影响不显著.总体来看,资源节约(敏感性系数:0.629)的环境认知仍是影响中小城市居民分类行为的主导因素,但法规管制与社区邻居潜变量对应的显著观测变量更多,对居民分类行为的影响逐渐增强,是政府制定管理政策的有效发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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