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
2022-10-27王一鸣
王一鸣
当前,全球服务贸易发展与数字技术革命形成历史性交汇,推动数字贸易迅猛发展,成为服务贸易增长的新引擎。数字技术不仅提高了服务的可贸易性,还将传统服务贸易转变为可数字化的数字贸易。数字贸易正在成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引领者,全球数字服务贸易占全球服务贸易的比重大幅上升。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数据显示,过去10年,全球通过数字形式交付的服务出口额年均增速达到7%—8%,超过一半的服务贸易实现了数字化。2020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球服务贸易受到较大冲击,但数字贸易发展势头依然强劲,展现出强大的发展韧性。
随着数字贸易的迅猛发展,推动形成共同的数字贸易规则已成为越来越多国家的共识。但数字贸易作为一种新型贸易形态,相关谈判一直未取得明显进展。在WTO框架下,除了在电子签名、数字传输免关税等议题上达成共识外,大多数领域仍存在较大分歧,如在数字安全、个人隐私数据保护、数字服务市场开放、数据跨境流动、数字知识产权保护、源代码开放等领域中,各方尚未形成一致立场。
在多边谈判受阻的情况下,各国往往通过区域贸易协定来推动数字贸易便利化。立场相近的国家通过双边或多边区域协定等方式,构建各自主导的数字贸易规则,大体形成了“美式模板”“欧式模板”和“亚太模板”并存的发展态势。
总体上看,与数据本地化、数据自由流动等敏感议题相比,各国在数字贸易便利化领域更容易达成共识。2017年WTO《贸易便利化协定》生效后,已经在全球形成了共同的货物贸易规则,推动形成数字贸易便利化的规则更为紧迫。当前,国际数字贸易便利化议题主要涉及数字产品关税、无纸化贸易、国内电子交易(监管)框架、互联网费用分摊以及“单一窗口”“信息公开”等内容。数字贸易便利化要求简化数字贸易的制度和程序,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和标准对接,提高数字贸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为数字贸易发展营造简约、透明和可预期的环境。
近年来,中国数字贸易迅猛发展,已成为全球数字贸易大国。根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数据,2011—2020年,中国数字贸易规模由1684.3亿美元增至2939.9亿美元,年均增长6.7%,全球排名由第10位上升至第5位。数字贸易出口持续扩大,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带动数字企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大幅提升。数字贸易对贸易增长的带动作用、对贸易结构的优化作用、对贸易创新的驱动作用日趋显现。新一代信息技术服务出口优势显现,网络与信息安全、人工智能、集成电路设计、信息技术解决方案、云计算服务出口保持高位增长;服务外包参与全球价值链分工水平不断提高,带动生产性服务出口增长;跨境电商平台对货物贸易的拉动作用增强,带动贸易数字化水平快速提升;数字支付国际市场加快拓展,微信、支付宝被越来越多国家使用,中国正在成为全球数字贸易发展最具活力的舞台。中国还是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制定的积极参与者和实践者。近年来,中国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中已经纳入数字贸易的相关条款。
同时也要看到,我国服务贸易数字化水平还不高,2020年中国数字贸易出口占全球比重4.9%,远低于货物贸易出口占全球比重的13.2%,与美欧等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数字贸易领域核心技术的创新能力也有待提升。
今后一个时期,中国将妥善处理开放与安全、创新与监管、发展与治理等关系,推动数字贸易的技术创新、业态创新和制度创新,把国内市场规模转化为国际竞争优势,推动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
第一,积极稳妥扩大数字贸易领域对外开放。进一步放宽外商投资数字贸易行业的市场准入和股比限制,鼓励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提供数字贸易增值服务。在确保数据流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扩大数据领域开放,创新安全制度设计,对跨境数据实行分类监管,为数据流动提供更为便利的环境。
第二,健全数字贸易发展的制度和政策体系。建立和完善数据产权保护利用、跨境数据监管、数据市场开放准入等方面的制度。制定促进数字贸易发展的政策,提高数字知识产权服务、ICT服务以及操作系统软件、算法、算力等新型数字服务在数字贸易出口中的比重,提升数字贸易产业链附加值和国际竞争力。
第三,积极推进数字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提升数字贸易政策透明度,推动电子传输免关税、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环节的国际互认,鼓励报关环节的无纸化以及贸易领域证书的电子化管理。将数字贸易纳入“单一窗口”管理,简化数据要素流动管理程序。
第四,支持自贸试验区(港)数字贸易创新先行先试。支持自贸试验区(港)实施数字市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开展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试点,探索形成既能便利数据流动又能保障安全的机制。
第五,积极参与数字贸易规则制定的国际合作。加强在数据交互、业务互通、监管互认、服务共享、降低数字贸易壁垒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跨境数据流动国际规则制定,推动建立数据确权、数据交易、数据安全和区块链金融等方面的标准和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