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地理标志保护的现状及发展
2022-10-27王泽平
王泽平
(山西大学,太原 030000)
通俗地说,地理标志就是知名土特产的特定产地名称或者实践中形成的与产地名称紧密相关的其他标志。长治特产种类繁多,其中有的受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有的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
1 长治特产概述
1.1 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
沁州南瓜子在2010年12月15日获准注册为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独特的自然气候条件造就了沁州南瓜子丰富的营养,申请人为沁县惠农科技职业培训中心;长子大青椒在2008年8月31日获准注册为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申请人为山西省长子县椒王蔬菜营销合作社;潞城熬脑大葱在2011年8月17日获准注册为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申请人为潞城市桂枝农产品专业合作社;上党土蜂蜜在2013年12月30日获准注册为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申请人为长治市蜂蜜产品研究所;上党高粱在2018年12月21日获准注册为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申请人为长治市农业良种推广站;平顺潞党参在2011年8月17日获准注册为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申请人为平顺县统一种植专业合作社。
1.2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
潞州黄芩在2014年8月21日获准注册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请人为屯留县民康中药材专业技术协会;黎城核桃在2016年11月7日获准注册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为黎城“四大宝”之首,申请人为黎城县富民干果协会;上党党参在2014年8月21日获准注册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上党党参已有600 多年的种植历史,申请人为屯留县民康中药材专业技术协会;上党连翘在2014年8月21日获准注册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请人为屯留县民康中药材专业技术协会;壶关党参在2011年3月28日获准注册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其种植历史可追溯至汉唐,申请人为壶关县中药材协会。
2 地理标志基本理论概述
2.1 地理标志的保护方式
地理标志的保护形式有两种,即农产品地理标志体系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体系。商标法将地理标志作为私权保护,并在地理标志被不当使用时采取私权的救济方式;专门法用行政管理的手段规制地理标志,在地理标志被不当使用时采取行政方式制止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从基本法的角度明确地理标志的私权属性,为特别法展开制度设计提供了基础。商标体系通过注册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来保护地理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明确了地理标志的特征,即地理标志是与商品的来源、质量等密切关联的标志。专门法保护主要指农业农村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规章规制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方式。
2.2 地理标志的权利人
商标体系和专门法体系都对地理标志的注册人和使用人做出了规定,即可以使用地理标志的人是符合条件的所有生产者,与注册该地理标志的人没有关系。另外,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制定了行政管理性规定,以方便对使用人使用地理标志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地理标志产品的生产者才是权利人,这是因为地理标志既源于特定的地理因素,也离不开一代又一代生产者的长期努力,而地理标志的申请注册人并非地理标志的创造者。特色产品体现的是其产地的特点。特色产品的生产者也就有使用其产地名称来标明其产品的来源和品质特色,并从相关商誉中获益的正当利益。
地理标志的注册人与相关机构一起对使用人的地理标志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产品的生产者是地理标志的权利人,可以在其商品上标识地理标志,同时负有保证地理标志产品质量和信誉的义务。
2.3 地理标志与通用名称
区分地理标志与通用名称有利于地理标志知识产权的保护。通用名称是对一类商品的代称。地理标志与通用名称在理论上是一对很好区别的概念,地理标志属于专有领域,通用名称属于公共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也有相关规定。通用名称属于社会共享的公共资源,地理标志则属于特定主体享有的专有权利。但是,我国目前实践中对通用名称的界定太宽泛,地理标志被认为属于通用名称不仅会造成误解和混乱,而且非常不利于对我国地理标志的保护。在实践中,采取不同的认定标准极易混淆二者,导致对特定符号是通用名称还是地理标志的认定出现错误。对于地方特产,实践中不乏将地理标志认定为通用名称的案例,这将淡化地理标志产品的特色,不利于地方特产的保护和发展。
3 长治市地理标志保护的现状
地理标志不仅是从信息交流的角度引导消费者区别产品、提供产品信息的商业标记,更是具有可归因于原产地的特殊品质或声誉的区域产品的符号和代表。
3.1 对特色产品予以地理标志保护的必要性
长治市的特色产品种类丰富,但是利用与保护不足。对特色产品予以地理标志保护,是由地理标志本身的特性决定的。保护一个地区的地理标志不仅对该地区经济长期发展有利,也会促进当地文化的发展。
第一,对特色产品予以地理标志保护可以增加当地产品的竞争力,因为在同类产品中,获得地理标志标识认证的产品更具有竞争力。第二,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和转型。虽然长治市的特色产品丰富,但是多数未能形成规模化生产和经营,特色产品申请地理标志,可以促进特色产品产业化,带动地方经济转型发展。第三,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许多特色产品蕴含当地深厚的文化底蕴,比如,黎城黎侯虎寄托着百姓祈福辟邪的美好愿望,当这类特色产品在市场上被广泛认可时,其背后的文化韵味也会随之流传。
3.2 对特色产品予以地理标志保护存在的问题
通过了解长治的土特产,笔者发现,对于相当一部分地理标志产品,开发利用的程度严重不足。第一,线上线下的销售情况不乐观,如沁州南瓜子、武乡枣糕、上党糊肘子。未来,政府应牵头搭建宣传介绍平台,使更多的人有机会了解长治市地理标志特色产品。第二,许可使用不规范,如沁州南瓜子、武乡炒指、潞城驴肉甩饼,其都是农户或者小作坊在生产、销售。未来,相关部门应强化监管,建立健全质量追溯体系。第三,开发程度不足。例如,壶关党参目前主要停留在初级生产阶段。未来,可以组建集种植、加工、销售及品牌策划于一体的产业联盟,全面提升市场竞争力。
另外,部分地理标志面临着通用名称化的风险。比如,“沁州黄”被认定为通用名称,会导致其所代表的小米特定品质不具有区别度。随着使用过程的演变,如果一个地理标志失去了与该产地的质量联系,那么该地理标志就沦为了通用名称。只有规范地理标志的系列使用行为,才能从长远上避免地理标志转化为通用名称。
3.3 对特色产品予以地理标志保护的趋势
虽然对特色产品予以地理标志保护存在一些问题,但整体呈现向好趋势。近几年,长治市也加大了对特色农产品的保护力度,鼓励农产品注册地理标志,支持相关企业发展特色农产品。
在宣传推广方面,上党党参是较典型的例子,2019年提出“大补千年人参,小补上党党参”的品牌主张并在全行业推广。屯留县民康中药材开发有限公司牵头组建的屯留县民康中药材专业技术协会2014年成功注册了上党连翘、潞州黄芩、上党党参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开辟了长治市中药材保护的新路径。
在健全质量保障体系方面,平顺潞党参的开发利用提供了有益的尝试。2006年,平顺县启动了潞党参GAP(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及基地建设工作,以山西平顺日新制药有限公司为龙头,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做法,有效改变中药材发展滞后的状况,建立质量有保障、源头可追溯的地理标志产品监管体系。
在建设产业链方面,黎城核桃的成功经验可供借鉴。黎城县大力推进核桃深加工和产业化进程,引进黑龙江飞鹤乳业有限公司和黎城三泰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建设核桃深加工生产线。
4 结语
近年来,长治市许多特色产品获准农产品地理标志或者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利用地理标志促进特色产品的保护和发展已经成为一种趋势。虽然目前长治市特色产品的推广及保护仍有很多问题,存在很多亟待改进的方面,但是近几年部分特色产品的发展呈现向好的趋势,当地既积极注册地理标志,也加大宣传力度,逐步健全监管体系,加快迈向产业化。这些成功经验对未来长治市特色产品的推广具有极大的借鉴意义,未来在特色产品的保护及发展方面会更加注重知识产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