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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设计导则》编制背景与策略研究

2022-10-25金波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

建筑与文化 2022年10期
关键词:导则养老标准

文/金波 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博士研究生

恽彬蔚 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博士研究生

裘知 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副教授 博士生导师

郑媛 福州大学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 讲 师(通讯作者)

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进一步完善,老人的平均寿命不断提高。我国农村地区容纳了近六成的老年人口,其养老压力相较城市更为严峻[1]。与此同时,农村养老需求正逐渐发生转变,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随着家庭规模小型化[2]和年轻劳动力的快速外流逐步瓦解,社会养老的认可度和需求量快速增长[3],面对农村老人支付能力较低的现状,建立健全农村适宜性的养老服务设施体系势在必行。

由于在经济、文化和人居环境等方面的区域性差异,农村养老体系发展呈现出城乡异质和村与村内部的“层次化”特征[4]。一方面农村养老仍处于发展初期;另一方面返乡农民工带动了部分农村老人的“被服务意识”,导致农村老人呈现出参差不齐的养老需求,简单套用城市标准已经无法满足多元的养老需求。

基于养老模式的城乡差异和村间差异,农村居家养老应作为独立系统进行深入研究,目前《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设计导则》的编制进入可研阶段,本团队展开了理论和实践研究,以协调普适与特殊的编制重心,发挥刚柔并济的导控机制优势为基础,构建了编制原则和逻辑框架。

1 研究方法

(1)文献研究

通过梳理自2011 年以来的十余部涉老建筑国家及行业标准,从适用范围、服务人群、建设内容等角度展开归纳梳理。标准编制主要针对城市养老机构建设和适老化改造并呈现专精趋势。首先,关注对象逐步专业化,随着老人行动能力评级和养老设施类型的明晰,建设标准逐渐聚焦,体现更明确的针对性;其次,领域趋于精细化,在防火疏散、适老化、智能设备等细分专业内展开更科学、系统的编制。

虽然现有标准在内容上顺应了养老体系发展的总体趋势,但仍以“自上而下”的视角居多:在编制方法上,缺乏对于各种运营模式的运作机制和内涵的挖掘,通过套用城市指标、确立建设底线的方式并无法引导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具体建设和良性发展;在覆盖面上,为体现较强普适性提出农村地区可参照实行,但在条文中并未针对农村特殊性给予建议,地方标准对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展开探索但暂未形成统一共识;在针对人群上,各标准间的老人分类原则和称呼并未统一,这一部分源于业界的模糊定义,同时也归因于编制过程中忽略了不同类型城乡老人的需求差异。

(2)调查研究

传统标准的制定中由于关注指标而缺乏农村人居环境的研究,致使其农村适宜性较差。本团队自2016 年以来,以“自下而上”视角,通过田野调查、问卷访谈等形式,针对多个农村地区展开了老人在地养老多维要素的深入研究,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导向和原则确立提供了可靠的理论支撑。从现状问题[5]、支撑构架[6]、老人行为需求[7]等切入点指导本次导则,编制前确立了农村在物质环境、社会网络、内部运营方式等方面的演进规律,实现“乡村性”的初步归纳,并进一步明确农村养老“适宜性”发展模式。

针对我国农村发展态势和现有导则局限性,农村居家养老的内涵区别于城市专精的机构养老模式,本次导则编制将“推进基本养老全覆盖,引导多元养老模式建设,构建农村本土化养老体系”作为基本目标。

2 导向缺失下标准问题提取

基于对过往养老服务设施设计标准的对比梳理,针对当前重技术、缺导向的涉老建筑标准,本研究提取了其核心问题并做如下归纳。

2.1 全覆盖

传统标准对于底线指标的过分追求,忽略了标准的引导作用。部分底线要求因套用城市标准并不符合农村的发展现状,农村的实际建设受到阻碍。明确最低标准和具体细节固然重要,但这种注重指标的配建方式缺乏对于农村本土资源及其发展规律的认知,在具体建设过程中单纯套用城市标准,不开展本土化转译的做法,引发了农村的功能均质、需求错位、闲置异用等问题[8]。

导则制定过程应利用导控机制优势,采用刚性和弹性并行的编制方法。一方面适度放开硬性标准,以免因部分“小概率,大代价”建设要求而阻碍建设;另一方面,应充分发挥导则的弹性作用,引导农村的本土化发展方向。

2.2 碎片化

目前并没有针对农村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虽然展开了针对农村的编制探索,但标准之间各自为政。由于农村的“层次化”特征,现有标准对适宜养老模式的划分难度较大:宏观来看,大部分农村处于养老服务供给由政府主导的初级阶段,不同于城市的“百花齐放”,导则应以建立略超前于农村发展现状的基本养老保障体系作为工作重心;微观来看,由于我国农村地理风貌、发展路径、文化习俗差异显著,现有标准缺乏对不同农村发展水平的前瞻性运营模式和层次化配建的思考,在各地区养老设施建设上难有较明晰的参考。

导则制定应协调农村养老发展的普适性和特殊性,本次编制作为农村导则的初探,统筹了现有相关标准,在保证基本要素“面面俱到”的基础上,为各个发展阶段的农村提供多层次的针对性营建策略。

2.3 轻人本

农村建设过程涉及了村民、政府、社会等多元主体,近年来标准的编制多以城市老人需求为视角,这一方面忽略了城乡老人之间的差异性,同时也并未考虑多元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现有标准的大框架基本沿袭城市,针对农村建设多采用“因地制宜”的描述方法,缺乏真正适应农村需求的建设意见。并且这种以老人需求为唯一切入点的编制思路,忽略了农村建设、运营主体与老人特殊需求之间的矛盾,易引发不必要的冲突,阻碍建设开展。

农村标准制定中体现的“人本主义”作为涵盖农村多元利益主体的广义概念,应从全局观出发,权衡各方利益,以体现一种更全面的编制导向。

3“乡村性”编制导向确立

在农村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由于缺乏系统组织,农民被迫通过集体智慧主观能动地改造并适应环境,构建了人、自然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动态平衡关系。近年来,随着农村的持续收缩与政策性的村庄合并,在“一缩一并”冲击下,农村空间布局、社会网络、人口结构等都经历了前所未有的断裂重构[9],由于其反馈机制的滞后,导致部分农村应对不及,逐步走向衰落甚至灭亡。“乡村性”是物质资源、社会网络、传统文化等农村意象的集合,也是综合反映农村发展水平、揭示农村内部差异、识别农村地域空间的重要指标[10]。本研究围绕农村自组织和非正规的核心特征[11],通过农村物质资源和社会因素的演进分析提取“乡村性”作为本导则编制中原则构建的理论基础。

3.1 资源演进规律

农村部分传统意义上的优势资源在不可逆转的收缩背景下逐渐消亡甚至开始制约农村发展,对于农村资源的剖析首先要脱离过往的“静态”认知,把握资源的演进规律,引导农村从被迫衰败向主动“精明收缩”的转换。

(1)稳态资源

虽然农村的快速发展伴随着生态破坏和土地使用乱象,但生态环境、宽松土地和政策一直是农村相对稳定的优势资源。鉴于农村社区现有设施的先天地缘优势,选址上以内生型的养老设施为基点,通过集中布置、改扩建等方式顺应本土化发展路径。在政府主导和管控的前提下,鼓励农村制度和政策上的“松绑”与创新,充分利用农村的基本特征,发扬传统建造智慧,传承农村特有文化景观,探索生态旅游养老新模式。

(2)突变资源

由于人口结构、建设投入等要素的快速变化,农村建筑、人文、经济资源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首先,传统的邻里间或血缘养老均无法覆盖快速增加的老年群体,亟须建立兼顾“老有所为”和“老有所养”的互助网络,通过反馈机制修补传统农村社会网络,这也是农村居家养老建设的社会价值体现;其次,前期的快速建设导致村民需求无法支撑多元的功能供给,部分建筑和功能闲置现象显著,应尽快整合现有公共服务、利用闲置设施改扩建实现农村公共服务及设施的活化升级;最后,由于政府投入资金的局限,农村建设必须抛弃以往建设指标下的盲目扩张,从全覆盖转向针对性开发并探索自给自足的发展模式。

通过梳理农村的突变与稳态资源,在尊重原有体系的基础上辅以导则的正向引导,通过“发挥优势资源,转化传统特征,弥补劣势条件”从多维度视角为具体建设、运营模式和未来发展等方面提供编制导向,以适应农村的快速发展。

3.2 社会内在因素

(1)农村老人需求

农村人居环境是一个动态的复杂巨系统,并具有开放性、非平衡性、非线性和涨落性的典型自组织结构特征[12]。长期居住于此的村民在生产生活等需求上普遍不同于城市,当自上而下的供给方式无法满足村民需求时,其对环境进行能动改造的意识也较强。针对此类现象应从农村老人的特殊的行为需求特征出发,提出以人为本的设计要求,同时考虑到村民缺乏自我需求的全面认知,还应给予一定的超前设计和未来升级建设的余地。

(2)多元利益主体

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处于起步晚、无基础的状态,其经验主要集中于福利性质的养老院和养护院,由于缺乏农村老人理论研究,目前居家养老体系建设只有模糊的大框架,细节保障、精神人文建设仍处于空白阶段。区别于城市的市场、政府各司其职的养老运营环境,农村人口流失带来运营压力的激增,农村居家养老服务适宜遵循多中心治理理论[13],强调一种多元化的公共产品供给结构,由此也产生了政府、建设方、运营方与村民、农村精英之间复杂的多元利益体系。在建设资金有限、运营困难的背景下,农村导则制定中不单要从居民需求出发,还应权衡多方利益,在保障基本服务的基础上引导建立自造血的运营模式。

4 编制原则构建

合理利用并明确导控机制是贯穿编制始终的核心思想:首先构建多维的引导层次,通过文献和实践研究确立符合农村总体水平的普适性建设标准,并为多种其他模式分别提供指导性建议;其次区分各指标的刚弹性质,根据国家规范、农村特征、运营模式的分析,将现有标准内容归纳为规定性和引导性条文。规定性规范主要来源于国家标准并通过循证和需求校正以适应农村发展现状;引导性条文符合农村特征的价值导向,编制过程中以文献和实践研究为基础,尊重农村现有的人文、经济、环境要素以体现乡村性。

本团队在明确导控机制应用方式的基础上,结合乡村性和农村老人行为需求的研究成果,归纳出以下编制原则。

4.1 在地原则——彰显乡村性

在厘清农村多种核心要素的演化规律的基础上,将“乡村性”价值导向植根于导则的各项编制中,其内涵是为促进农村特有资源活化、彰显本土特征,在社会、文化、生态等方面体现导则弹性导向作用,是本次编制的创新性内容。通过提取体现农村特殊性的条文,结合“自下而上”研究结果实现条文的转译升级。主要体现在选址、景观塑造、室外场地、用房设计等条文编制中。

4.2 平衡原则——权衡多方利益

作为编制者要摆脱单纯的设计思维,充分协调多元主体的利益冲突。在有限成本下权衡政府投入、村民需求、机构运营之间的矛盾,各地区根据自身发展态势并考虑未来的发展可能选择适宜的模式。针对不同运营模式结合循证设计提出合理的建设途径。农村居家养老设施应作为公共服务设施的重要补充,在政府主导下,以家庭为基础,以村为依托,以社会保障制度为支撑,保障其开放包容性。主要反映在场地设计、活动空间以及功能用房等条文编制中。

4.3 需求原则——转译老人需求

综合农村的现实条件,充分考虑农村老人生产、生活、精神等维度的特殊需求。从自立老人和介护老人的不同需求类型出发,前者主要注重生产、生活、娱乐等需求,而后者则注重家庭化和照护需求,一种非冰冷的医疗化的生活环境,在用房设置及适老化设计章节中均体现显著差异。同时考虑到各地老人需求的差异,应以保证特殊困难老人日常生活服务为前提,依据公共服务设施条件、运营模式以及当地养老需求等实际情况实行弹性设置,主要体现在多层次的养老模式下的具体建设要求。

5 编制框架及路径

农村设计实践应有别于“白纸作画”的城市建设方式,在现有建成环境的基础上构建“彰显乡村性、权衡多方利益,符合老人需求”的层次化导控体系,引导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体现更明确的地域性和提供建设性发展路径。

通过前期研究编制逻辑框架构建,研究成果在提取、研选、构建、转译等主要阶段中实现了“由浅入深”的对编制过程的控制和矫正,最终指导建立适宜的农村居家养老设施的设计导则。

“提取”阶段是对过往的研究成果的梳理和汇总。作为先导性的标准设计本导则的编制是以内容完备为前提,要素来源涵盖传统涉老建筑标准、文献和实践研究等成果,通过初筛形成一个基于城市标准的全涵盖的要素库。

“研选”阶段主要涉及要素重要程度的分类过程。基于乡村性的挖掘,确立核心型、必要型、不适用型,以此实现对于要素的突显和剔除等操作,将系统简化为一个适合农村发展的要素库。

“构建”阶段则关注于框架的构建和优化。基于农村的“多元化、乡村性”的发展需要和现有导则的引导内容的不足,提出导则编制的总体目标,将部分重点内容汇总归纳,体现针对农村发展的引导,正是基于这一原则在编制中将适老化和无障碍单独成章,以适应农村公共服务设施低成本改造升级要求。

“转译”阶段包括刚弹属性判断和校正升级两个步骤。通过判断区分融合农村特征的弹性内容和与城市标准差别不大的刚性内容,并结合编制原则,实现综合考虑多方利益,将农村基本特征和老人需求转化到条文的具体细节之中。

城市养老服务和设施的研究经历了大量的实践验证,农村标准的编制并非凭空创造的过程。应首先明确编制的内在逻辑并渗透在编制主要的过程之中,最终实现城市现有标准的重组升级。

结语

本此编制以构建农村适宜性的层次化导控体系为目标,意在通过理论梳理引导农村养老体系的良性发展。通过现有标准的问题追因,本团队以农村特征为切入点,展开了长期的理论和实践研究,总结了“乡村性”为核心导向,由此构建了编制原则,并深入到本导则编制的各项流程之中,以转变传统标准多从实践经验出发,重技术、轻导向的价值取向。

当然,标准的建立和完善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其反馈机制决定了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必将出现新的问题,此次导则编制以对过往标准编制思路的反思和农村养老适宜模式的探索为要义,总结归纳导控机制,为标准编制的转型升级提供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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