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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欠发达地区科技金融创新发展的实践及启示
——以新疆为例

2022-10-25

吉林金融研究 2022年7期
关键词:新疆金融科技

廉 辉

(中国人民银行哈密市中心支行,新疆哈密 839000)

一、引言

实践证明,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紧密结合是推动社会发展与进步的重要力量。党的十八大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来,科技创新被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明确提出要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政府部门及金融监管机构出台系列推进措施,支持地方试点开展科技金融创新实践。新疆作为西部典型的经济欠发达地区,科技底子薄,高水平科技研发实力弱,不具备基础条件未被纳入全国试点范围。

在此期间,新疆依托科技援疆及“四方合作”①2016年10月,由新疆和科技部牵头,会同中国科学院、深圳市建立了“四方合作”机制。机制,结合“两区”②两区:新疆创新试验区和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积极探索区域科技金融发展有效路径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较试点区域差距较大。当前亟需抓住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的发展机遇,在“两区”先行先试,持续完善科技金融体系,有效破解科技企业金融服务难点痛点,切实为新疆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科技创新高地提供有力金融支持。

二、新疆科技金融发展实践及经验

为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我国高度重视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工作,不断强化政策顶层设计,明确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方向。新疆认真落实决策部署,积极跟随发展进程,采取措施尝试构建科技金融要素市场,逐步促进科技与金融资源的结合。

一是政策先行。国家层面确定在科技金融资源相对富集的地区或城市③首批开展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地区(16个):包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上海市、广东省“广佛莞”地区、关中-天水经济区(陕西)等;第二批试点城市(9个):厦门、宁波市和沈阳市等。,开展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后,相继出台系列指导意见,持续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体系。新疆充分挖掘区域发展潜力,制定相关措施并跟进落实,如,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牵头制定《关于强化科技创新金融服务措施的通知》,明确以五个“聚焦”④五个聚焦:强化信息共享、丰富金融产品、完善工作机制、增强金融承载力、强化协调联动。为抓手,搭建“横、纵”⑤横向:自治区、地州市人民银行与自治区、地州市科技厅(局)、银保监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进行横向协调联动;纵向 :自治区、地州市人民银行与金融机构进行纵向协调联动。联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科技企业“白名单”制分批推送金融机构,借助“贷款码”平台宣介科创贷款产品汇编,以长图易懂方式传导科技创新再贷款政策,引导金融机构抢抓政策窗口期,最大程度地争取低成本资金惠及新疆科技企业(详见下表)。

国家及新疆科技金融有关政策列表

二是资金引导。地方财政科技资金总量投入上升撬动效应明显。新疆在七成多财政支出保障改善民生的前提下,将有限财政资金投向科技创新领域。地方财政科技支出由2010年的20多亿元增加到2021年的40多亿元,增长了1倍多。从反映一个地区科技企业发展概况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指标来看,2021年末,高新技术企业954家,是2010年的7倍多(详见下图)。

数据来源:2010-2019年《新疆统计年鉴》,2020-2021年新疆自治区预算执行情况,新疆自治区2010-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创新使用地方财政科技资金“双引导”融资明显。在间接融资方面,新疆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金试点以来,累计投入风险补偿金1000万元,“十三五”期间撬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36.8亿元、帮扶科技企业78家。在直接融资方面,设立“中科援疆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整合援疆资金及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科技创新领域。2021年末,新疆科创基金规模是2018年的1.5倍,中科援疆、科技创新等基金共投资10多家高新技术企业。

三是搭建平台。2019年,新疆搭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目前平台运营处于起步阶段,入驻部分科技企业和金融机构。2021年,自治区政府要求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重点建设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平台、上市融资服务平台等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打造自创区金融服务集聚平台,以缓解科技企业和金融机构间信息不对称问题。

四是创新专属产品服务。在专营机构方面,新疆设立科技支行占比较低,仅个别银行机构在国家级高新区成立科技支行;在疆大多数金融机构均由普惠金融事业部或公司业务部牵头开展科技金融工作。在专属产品服务方面,主要以信贷方式支持科技企业发展,多以“知识产权质押+”组合抵质押为主,尝试推进知识产权质押及线上信用①比较典型的中国建设银行小微企业“科技云贷”,采用“技术流”专属评价指标体系,对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进行综合评价,对计算结果等级在T8及以上的发放线上信用贷款。方式。在疆国有银行基本采用总行开发的专属产品,如“知贷通”、“科技转化贷款”等,在疆1家股份制银行打造了“知疆贷”专属产品。至2021年末,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贷款余额较2018年增长34.9%;“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增长3.1倍。同时,发挥保险转移和分散风险功能,在疆保险公司支持近1%的高新技术企业,获得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

五是资本市场培育。新疆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能力逐步提升,2021年上市企业58家,较2010年增长56.8%,其中,高新技术企业13家,占比22.41%;科创板上市高新技术企业1家,实现零突破。新三板挂牌公司51家,其中,创新层5家,涵盖4家高新技术及“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23家;“专精特新”及“小巨人”企业15家。有效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孵化作用,针对北交所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定位,新疆股权交易中心设立“专精特新”专板,做好北交所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工作。目前,近四成“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挂牌展示及托管。

三、科技金融创新发展的制约因素

(一)政策统筹推进合力不强减缓科技金融发展进程

2011年以来,全国相继开展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及投贷联动试点。相较试点区域创新实践,西部欠发达地区总体发展进程较慢,科技与金融结合度较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策执行实效。如,新疆科技金融政策多由金融监管及政府部门分别牵头制定,政策落实统筹力度不强,合力作用发挥不够,实践中存在政策传导不通畅、信息交流不全面等问题,导致各方资源不能充分耦合利用。据调查,部分中小微企业不清楚金融政策,未将知识产权纳入企业资产经营管理范畴,没有意识利用知识产权质押模式进行融资。金融机构从管理部门共享信息多为科技企业基本情况,反映单凭自身现有能力,很难判断、确定科技企业真实技术水平及覆盖贷款风险的价值,支持科技企业的顾虑较多。新疆科技金融服务平台2019年已上线,但缺乏足够科技金融信息资源支撑,至今未实现银企线上对接相关服务功能。

(二)发展科技金融的基础条件较薄弱

一是落后全国综合科技创新水平。《中国区域科技创新评价报告》②从科技创新环境、科技活动投入、科技活动产出、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5个方面,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创新水平进行测度和评价。公布,近5年新疆综合科技创新指数均居全国30位(倒数第二),创新能力持续偏弱。同时,地方财政科技资金支持力度不强,创新驱动发展的基本保障较薄弱。经查阅统计年鉴,2019年科学技术支出占地方财政支出比例仅为0.63%,较全国平均水平低4.05个百分点,较引领西部地区科技创新的陕西低0.62个百分点。二是R&D③R&D经费投入强度,即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强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国内生产总值经费投入强度偏低。2020年,反映我国创新能力重要指标之一的R&D经费投入强度④按照国际通用惯例,R&D经费投入强度是衡量某一地区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体现,当强度处于2%的水平时企业便达到研发创新的及格线,达到5%的水平时会处于研发创新最有竞争力的位置。为2.4%,而新疆为0.45%,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及国际及格线2%的标准,与北京、广东⑤国家统计局、科技部、财政部发布的《2020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显示:北京、上海、天津、广东的R&D经费投入强度分别为6.31%、4%、3.28%、2.88%。等省(市)差距很大,较陕西低1.97个百分点。此外,相较陕西科技企业数量显示新疆科技创新水平的差距,如,新疆高新技术企业仅为陕西的11.4%,科技型企业不足陕西1成。

(三)风险识别分担能力不足影响金融机构积极性

科技企业创新发展中存在诸多无法识别的不确定性风险,与金融机构放贷偏好“确定性”的价值发现、风险定价和资源配置存在较大差异,导致金融机构积极性不高。一是识别评估较难。科技企业技术性强,在传统风控模式下,银行机构无法有效掌握科技企业财务、资信等真实经营情况,又严重缺乏科技金融复合型人才,很难精准评估科技企业专利技术的市场价值,没有充分的放贷凭据。二是风险增信不足。目前新疆累计投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金100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1800家左右,总体上风险补偿金规模偏小。同时,仅3%合作银行纳入风险补偿金使用范围,企业限于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推荐,抑制了金融机构更大范围支持科技创新的积极性。三是风险补偿较难。金融机构反映,尽管政府在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中列明了补偿流程,但真正要启动风险补偿,合作银行还要与政府相关部门反复协商操作细则,导致风险补偿难以及时落实到位。

(四)供求不匹配难以满足科技企业融资服务需求

经调查,新疆金融支持科技企业总体上看力度不够、服务不足等。具体为:创新金融产品针对性不强。地方法人银行科创信贷产品开发能力偏弱,基本没有专属产品。全国性银行在疆分支机构仅部分推出了总行专属产品,授信标准是面向全国科技企业的,而新疆属于西部欠发达地区,综合科技创新水平落后,有实力高新技术企业较少,科技型企业抗风险能力偏弱,导致符合授信条件的科技企业很少。人民银行统计数据公布,全疆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贷款占比仅为0.3%。科技金融服务模式较为单一。银行机构表示纯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被业内普遍视为信用贷款,而“轻资产”科技企业很难达到传统风控授信条件,加上知识产权评估、处置及变现难,金融机构大多“不敢”发放该类贷款。对于全国试点开展的投贷联动,新疆不在试点示范区内,国开行、中国银行、北京银行试点银行在疆分支机构均未开展业务,其余银行机构大多不了解相关政策。辖区种子期、初创期及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较为突出。直接融资及参保数量占比过低。新疆大部分科技企业自身条件很难达到直接融资上市门槛偏高的要求,目前疆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主板、科创板等A股上市融资的占比①高新企业上市融资占比=在A股上市融资的高新企业数量/科技型企业数量×100不足0.8%。在疆人保财险、平安产险推向市场的专利执行保险和专利被侵权损失保险,因知识产权维权举证难、周期长及成本高等,科技企业投保意愿不强,试点参保企业占比②试点参保企业占比=试点参保企业数/科技型企业数量×100不足0.3%。

四、几点启示

(一)依托政策红利,借力促进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发展

西部欠发达地区要用好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及“十四五”东西部科技合作等利好政策,学习借鉴发达区域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经验做法,借助内外部资源促进科技和金融更好融合发展,如科技研发资金、复合援疆人才等,以支持区域内科技创新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强化顶层设计,推动落实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政策

按照《“十四五”时期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工作方案》要求,从省级层面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统筹谋划部署,监测评估科技金融政策落实成效,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堵点问题,营造适合区域内科技企业发展良好环境。

(三)强化风险识别分担,有效增强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信心

风险分担是科技金融发展的关键,也是金融支持科技企业的推动力。因此,西部欠发达地区要进一步完善各方参与的有效风险识别分担机制,如增加风险补偿金额度、持续完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等,避免风险过度集中金融机构。

(四)聚焦短板弱项,进一步加大对科技企业金融支持力度

“十四五”规划提出“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体系”,中央和金融监管机构相继出台相关政策。西部欠发达地区要着重落实好相关政策要求,补上金融服务科技创新短板,如抓住北交所主要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政策机遇,激励上市融资实现零突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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