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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对第三产业青年群体规范就业的影响

2022-10-25徐鲍虎

市场周刊 2022年10期
关键词:最低工资市场化个体

徐鲍虎

(南京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

一、引言

随着产业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我国第三产业的体量不断扩大,表现为更大的GDP贡献率和更多的青年劳动力需求。相比传统的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在我国近三十年才得到发展并且不断多样化,其法律政策体制和劳动就业规范没有第一、第二产业发展完善,尤其是基于互联网发展的信息、娱乐、服务等行业,其中需要大量的青年劳动力,存在大量的非正规就业。

最低工资制度是政府管制劳动市场的重要手段之一。第一,考虑第三产业需要大量青年劳动力,其不同行业不同职业的灵活多样性必然使得大量青年劳动力为非正规就业状态;第二,考虑到最低工资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且不适用于二级或非正规劳动力市场,最低工资标准的上升必然使得正规部门劳动力成本上涨,Mincer[1]、Gramlich[2]和Welch[3]指出最低工资标准的上涨使得正规部门被置换出来的工人转移到未被覆盖的部门。最低工资标准的上涨是刺激青年群体规范就业还是使得青年群体从正规部门挤出到非正规部门?更进一步地考虑买方垄断势力,青年群体为追求职业发展,就业会面临较高的工作搜寻成本,最低工资标准的上涨是否可能造成恶化青年群体就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应考虑青年群体对第三产业的适用性,避免造成严重的劳动挤出效应和行业恶性竞争。

二、文献综述

从理论上看,以往学者关于最低工资的就业效应主要集中于新古典经济学的完全竞争模型、两部门模型、买方垄断模型、冲击效应模型、效率工资理论、人力资本理论和工作搜寻理论等。其中主要集中在完全竞争和买方垄断的辩驳。如果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则最低工资完全没有存在的必要,雇主只是价格被动的接收者,如果最低工资高于市场出清水平,则工资的上涨明显会抑制就业;如果市场是买方垄断的,尤其在劳动者存在较大的工作搜寻成本的情况下,雇主对工资定价存在一定的主导权,只根据利润最大化雇用一定数量的员工,其定价工资低于雇用劳动者所产生的边际价值,最低工资的上调会增加就业。马双等[4],王光新和姚先国[5],袁青川和易定红[6]经验证明符合完全竞争理论预期,而李晓春和何平[7],李晓春和董哲昱[8],杨翠迎和王国洪[9],叶文辉和江佳鑫[10]经验证明符合买方垄断理论预期。

从经验分析和实证研究上看,国内研究主要集中在最低工资对农民工就业的影响、最低工资对工业企业雇用工人数量的影响,并且对不同地区做了异质性分析,得到的结论是最低工资对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地区的就业没有显著效果,甚至可能是负效应,而对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地区的就业存在正效应。而对青年群体的研究较少,主要是对劳动力市场青年群体就业心理和就业状况的论述。国外研究认为最低工资对青年群体就业存在负效应[11],但未做具体产业的分类研究。

鉴于此,本文以16~28岁的青年群体为研究对象,从就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的角度出发,以2014~2019年CFPS追踪调查数据中的成人数据为基础,着重分析最低工资制度对青年群体就业的影响。

三、数据与模型设定

(一)数据

本文使用的数据是2014~2019年(访问年份)CFPS追踪调查数据中的成人数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2014~2019年最低工资数据来源于国家人力资源保障局网站,市场化指数来源于“中国分省份市场化指数”网站。CFPS数据是通过跟踪收集个体、家庭、社区三个层面的数据,反映中国社会、经济、人口、教育和健康的变迁,为学术研究和公共政策分析提供数据基础。本文对2014年和2019年数据做了合并处理,追踪调查个体保持一致,另外添加了最低工资数据和市场化指标。在数据清理过程中限制样本为16~28岁青年,并界定青年群体为需要工作,曾有工资性收入的劳动群体(在业或失业),更进一步地确保就业群体为第三产业就业群体,最终保留了7232个微观样本。

本文对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加权平均处理。其计算公式为:

i表示个体,j表示省份,t表示年份。maxMWt-1和minMWt-1分别为该省当年调整之前所执行的最低工资最高档和最低档标准,而maxMWt和minMWt为该省当年调整之后所执行的最高档和最低档标准。分别对调整前后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和最低档取中位数,再分别乘以当年该标准所执行的月份数,最后加总做平均化处理得到加权最低工资BMWj,t。

本文在控制一般个体特征变量外,还控制了个体月平均工资和工作满意度。孙慧文[12]指出固定契约收益是维持当前劳动关系的底线,而契约剩余价值的获取是稳定和促进劳动生产率的关键。因此,只有控制工资性收入和工作满意度以后,才能反映最低工资标准对青年群体就业的影响。本文将失业青年群体的工资性收入赋值为0,工作满意度评价为差。另外,本文添加市场化指数描述地区市场竞争机制的完善程度,一般地区市场竞争机制越完善,地区工资水平越合理公平,就业越规范。

表1是变量的描述统计。从表中可以看出青年群体的失业数量是明显的,其六年平均就业率只有92%,六年月均工资性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明显属于低收入群体,受严重的买方垄断市场影响,青年就业群体中存在大量的未被最低工资覆盖的非正规性就业。由于分析年龄的限制,青年群体表现为普遍的未婚状态和优秀的健康状况,但仍不可忽略其对就业的影响。另外最低工资市场化总指数存在明显的地区差异,其对青年群体的就业存在一定的异质性。

表1 变量描述性统计

(二)模型设定

在模型设定上,我们建立如下回归方程:

i表示个体,j表示地区,pi表示个体就业或正规就业的概率。X表示个体特征变量,包括性别、年龄、健康程度、学历、婚姻状况、家庭成员数、工作满意度、月平均工资对数表述个体就业条件的变量,Λ表示地区市场化指数,描述地区市场竞争机制完善程度。T是时间趋势项,u是个体随机扰动项。β1是我们关心的变量,表示最低工资对青年群体就业的影响。

四、回归分析

(一)最低工资标准对青年群体就业的整体影响

回归结果显示,最低工资标准整体不显著促进青年群体就业,但随着最低工资标准提高1%,青年群体正规就业的概率提高0.209%,且市场化指数越高,青年群体越容易规范就业。另外工作满意度和月平均工资对数变量系数均表示显著,有效解决遗漏变量问题。

表2 最低工资对青年个体就业概率的影响

(二)最低工资标准对青年群体就业影响的地区差异

由表3可知,东部地区的市场化水平和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中部地区市场化水平次之,西部地区市场化水平最低,但是西部地区的加权最低工资标准稍高于中部地区。可以推断,东部地区市场化水平较高,工资水平较合理公平,因此最低工资标准可能并不促进个体就业,但会引导地区劳动部门规范用工,促进个体正规就业。而中部地区由于市场化水平较低,最低工资标准可能存在促进就业的效果。需要注意的是西部地区市场化水平最低,但最低工资标准水平稍高,可能对地区促进个体就业的效果达到饱和,反而对地区正规部门用工成本产生压力,导致部分劳动力流向非正规部门,因此可能整体抑制就业和规范就业。

表3 各地市场化指数及加权最低工资标准

表4回归结果显示,东部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提高1%,促进青年群体正规就业的概率提高0.412%,但不影响整体就业概率提升;中部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提高1%,促进青年群体整体就业概率提高0.1%,但对正规就业部门产生显著影响。而西部地区最低工资对青年群体就业产生不显著的消极影响。可以总结,地区市场化水平是保障就业和正规就业的关键因素,在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同时,需考虑地区市场化水平的同步提升。

表4 最低工资对青年群体就业率的影响

五、结论

本文利用2014~2019年CFPS追踪调查数据中的成人数据,实证检验了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整体促进青年群体在第三产业正规就业。从地区差异来看,最低工资标准促进东部地区青年群体正规就业,促进中部地区青年群体就业,但对西部地区就业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综上所述,市场化水平的提高是保障就业和规范就业的关键因素。地区市场化水平越高,地区经济、法律、制度的完善程度越高,地区越能通过价格进行资源高效合理的配置。如果地区市场化水平相对较高,劳动部门普遍正规合法,则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会促进青年群体就业和正规就业。但如果地区市场化水平相对较低,地区劳动力市场存在较多的非正规部门,则最低工资标准过高的上调可能会对正规部门用工造成压力,导致劳动力流失和非正规就业。因此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需辅以市场竞争机制的完善,致力于地区市场化水平的提高。市场应监管企业合理合法招聘录用员工,切勿恶性竞争,违规录用、辞退员工,扰乱市场秩序。政府部门应加大力度扶持各种岗位推广平台、就业招聘渠道,促使青年群体更好更快地就业。另外,对西部地区,政府应保持最低工资两年一次的调整,切勿频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更多注重在就业渠道方面的激励和公司招聘录用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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