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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泉官银钱局与清末民初河南币制变革*

2022-10-25安阳师范学院

中国钱币 2022年2期
关键词:银两银元纸币

杨 涛 (安阳师范学院)

清末民初河南地方政府与军阀为调剂金融,弥补财政,解决通货不足,创办豫泉官银钱局(以下简称豫泉局)。豫泉局与诸多省区官银钱号一样,具有早期地方银行性质,兼具地方财政机关与省库职能。豫泉局对近代河南财政、金融,尤其币制方面影响极大。

但是豫泉局的研究成果十分薄弱,主要为史料辑录性质的著作。如周葆鉴著《中华银行史》、郭荣生著《中国省地方银行概况》、姜宏业主编《中国地方银行史》、邵文杰主纂《河南省志》第46 卷“金融志”等,偏重豫泉局与河南省银行沿革,清廷与北京政府监管措施方面史料,内容十分简略。张家骥著《中华币制史》、黄亨俊著《清代官银钱号发行史》、戴建兵著《中国纸币》,仅收录豫泉局发行、流通纸币情况。至于豫泉局对近代河南币制影响,仅见吴筹中、黄亨俊著《河南豫泉官银钱局及其发行的钞票》、孙豪著《近代豫泉官银钱局探微》、王新峰著《清末至1923 年的河南豫泉官银钱局》等3 篇文章。本文侧重豫泉局对货币流通、兑现的影响,分析地方政府对豫泉局的影响,体现近代币改的复杂过程与必然趋势。

豫泉局设立原因,与河南更早设立的豫立官钱局类似。依光绪二十四年(1896)五月河东河道总督任道镕、河南巡抚刘树堂奏称,往年豫省每两银合制钱一千五、六百文,本年仅易一千二百余文。河工经费事事以银换钱结算,“几暗耗钱二十余万串矣”。价昂导致“各料必不能多”,影响黄河伏汛岁修大计。应急之策,二人提出:一者,筹款两万两,于本年六月二日在开封设立豫泉局,推行钞票,搭用制钱,以保障制钱“转输不竭”。一者,另筹银两万两,在湖北附铸银元,由豫泉局发给各典当行铺推广使用。“亦可辅制钱之不足。”这两个弥补制钱不足的措施,第一个设官钱局,是咸同成法;第二个附铸银元,是张之洞、李鸿章甲午战争前后在湖北、广东推行的新法。但囿于民间不习使用,加之无力筹集铸本以及运输不便,河南始终无自铸银元。

一 对制钱、银两流通、兑换影响

(一)对制钱流通、兑换影响

豫泉局只设官钱局时期(1896-1904),主要业务是发行钞票来弥补制钱不足。因民间日常生产、生活,“仍以现钱为重”,1898 年河南重新开铸制钱,解交豫泉局分发搭用。但只开铸十炉,便因铜料不足,被迫停工。河南当局逐渐意识到,恢复制钱不合时宜。1902 年,清廷诏令筹议通商惠工,整理币制、财政之法。河南地方官员提出,不应恢复钱两并用制度,应确立本位制,废两改元,发行统一国币即标准银元。这一主张被抚院采纳。之后河南地方政府币改思路、实践,调整为铸造铜元,与豫泉局发行钱票互为兑换,以便流通。

清末河南境内已显现出铜元代替制钱趋势,民初更为彰显。“市面上几不见制钱之活动,惟僻远城邑或存其势力。”1917 年豫泉局计划大规模收买制钱,镕化为铜元材料,虽因议会反对而不果,但影响制钱逐渐淘汰出流通市场。开封等地市面上制钱日益见少,原因与各地类似:社会不稳定使得商民将制钱窖藏;奸商与日本人勾结,组织公司收买,镕化、贩运,以图重利。

以滑县为例,随着制钱制度崩坏,豫泉局设立后,民间不再崇用青钱、当十大钱等。至民初,“银元、铜元盛行于世,兼有纸币(豫泉局纸币)通行,世人乐其取携之便。向之纹银、铜钱渐行消灭。”此可说明,1904 年后,制钱在河南货币流通市场的地位被银元、铜元、纸币攘夺。但不可否认,至北洋政府灭亡,在偏远地区,制钱仍和普通民众日常生产、生活关联,“长时段”影响这些地区社会经济结构缓慢变革。

(二)对银两流通、兑换影响

豫泉局对河南银两影响,一是其准备金、护本银两,与发行银两票数量之比;一是其放款银两额度;一是其代理省金库对使用银两的规定。

豫泉局设立时领成本银九万两,护本银一万两。1904 年设官银号后,成本银增至十一万两,护本银未变,主要业务转为兑发制钱、银两票及放款。其放款业务,因分支多,扩张过快,数量达七十万八千余两(可收回者仅二十余万两),出现严重亏损。1912 年5月清理时,负债八十万四千两,而该局存款折合不过七万二千余两。民国以后分新旧案整理,存放款统以银元而不再以银两计算。

豫泉局因放款造成银根吃紧,于是发行银两票加以应对。1905 年豫泉局发行60 万两,是其准备金5 倍多;1911 年达到170 多万两,是准备金15 倍多;即便经1912 至1914 年间整顿,1914 年仍有1458420 两。这种不考虑准备情况的滥发,不仅影响银两票的信用,对银两流通、兑换也极为不利,加剧了河南货币市场银两缺乏问题。

民初《国币条例》颁行,废两改元成为币制改革的方向。地方当局颁布《各县局解缴库款手续办法规则》,规定豫泉局代理省金库,各县局解款来省,径赴该局随到随收。这些因素决定豫泉局必然一改清末旧制,完粮纳税禁收银两、钱票,统以银元结算。兼之汴秤、湘秤、库秤、行秤等称量标准的不便,“五、六年来省垣用银者已属鲜见,惟边远各县行用尚多。”

1916 年第一次停兑风波后,河南广大地区流通的金属货币以银元、铜元、制钱为“三大宗”,银两淡出历史舞台。至20 世纪20 年代初,周口、漯河等地,受“五四运动”影响,国币(即袁头币)流行最多。其次为日本龙洋,清末湖北、天津造银元。当十、当二十、当五十铜元通用,制钱在漯河局部流通,银两已在这些地方退出流通市场。

二 对铜元铸造、流通、兑换影响

(一)清末至第一次停兑风波前情况

河南开铸铜元始于1904 年。背景为京汉铁路通车在即,湖北制钱乘势大量输入。因河南制钱缺乏,“往而不复,鄂省钱价日贵。”故河南巡抚陈夔龙在湖广总督端方建议下,仿照湖北、山东开铸当十铜元,“以救钱荒而拓利源”。并规定铜元完粮纳税、市场交易一律通用,与豫泉局官钱票并行不悖。如此,“票本益充,制钱无日绌之虞,市价有常平之望,于国计民生均有裨益。”这也是豫泉局转变经营思路,将钱票与制钱、铜元同时挂钩。

依考察铜币大臣陈璧1907 年所奏,河南铜元局共设49 炉,属“机厂无多”者。至1906 年底,共铸当十铜元235145880 枚,行销207031493 枚(拨陆军学堂一千万枚),实存13514387 枚。市价120 枚合银一两,“较各省钱价为高,民间极为信用,因出数无多,各属尚难遍及。”后清廷裁撤十二省铜元铸造机器845 具,河南仅裁6 具,数量最少,铜元局至民初依然保留。这一方面得益于河南铜元数量未至泛滥,另一方面得益于豫泉局发行钱票审慎,支持铜元信用。豫泉局发行钱票以1905 年为标准值(100),约计11 万串。因清廷出台《通用银钱票章程》《厘定兑换纸币则例》,限制发行,至1911 年豫泉局钱票发行量为30 余万串,比值为270.27。民初推行币制改革,整理各省滥纸币,豫泉局至1914 年发行量降为231300 串,比值为210.27。为稳定境内铜元流通,豫泉局提调王宰善1909 年曾向河南巡抚张人骏提出:“我国但知行用铜元,而不详究其性质与功用,无一定之价格,无一定之限制,宜乎?”指出铜元应为划一银元辅币,应确定二者比价,限制其铸量。

民初河南流通铜元主要为改版的当十铜元及1908 年铸当一铜元,1918 年以前大额铜元尚未出现,各类铜元信用良好。1916 年,因洪宪帝制发动,铜元需用迫切,经河南商会提议,省政府与豫泉局下令开放门户,省外铜元一律通用。于是在第一次停兑风波发生前,铜元“致呈供不应需之象。”为稳定本省自铸铜元价格及流通,豫泉局与地方政府除开始限制外省铜元输入,又强制规定本省铜元十足行使,外省仅作七、八折。

这一时期,豫泉局能保持河南境内铜元较为稳定的流通与兑换,得益于清廷与袁世凯政府的监管措施,特别是袁世凯统治时期,为推行《国币条例》,对铜元铸造、流通也予以严格的监管措施。

(二)第一次停兑风波后的情况

第一次停兑风波后,情况大变。其一,因停兑波及豫泉局,为应对,1918 年河南一改袁世凯统治时期的中央禁令,复设炉开铸。1919 年后又鼓铸当二十文、当五十文铜元。主政河南的军阀赵倜还与豫泉局总办景仲生、中交二行行长、财政厅长商议,决定中央未允许河南开铸前,委托天津造币厂代铸当二十铜元,并从湖北购进铜元。1920 年直皖战争爆发,虽然当二十铜元完粮纳税仍可通用,但市面当十铜元明显减少。社会上关于官方收买当十铜元,改铸大额铜元之说盛行,严重影响铜元信用。

其二,地方政府与豫泉局出台地方保护性质政策。一是出台《河南省禁止铜元入境章程》,规定军政机关、商人除持特别护照外,严禁“私运”铜元出境,或来河南购买铜斤。对走私五千枚以上,不及两万枚者将超过数扣留。超过两万枚且系牟利者,原人扣留,逾额充公。二是河南当局为保护铸造铜元利益,保障豫泉局兑现,屡次与北洋政府财政部交涉,反对复设平市官钱局河南分局,发行铜元票。1918 年8 月河南省长赵倜,以“豫泉旧币现尚补救未遑”为由,反对“再增一发票机关”,甚至讲洪宪帝制时期,平市官钱局铜元票不能兑现,信用毫无,法理上已丧失部属金融机关资格。尽管北京政府不顾地方反对,复设该局,但豫泉局呈请地方政府,平市官钱局收买、流通铜元票应暂缓,待其整理完毕后,“再为推行”。三是豫泉局还大量收集制钱,限制外流,备铸大额铜元,并严禁兑换铜元。

停兑危机后,河南地方当局以尽快恢复豫泉局兑现、保障本省铜元价格稳定为主旨,政策上有极大转变。一是饮鸩止渴,收集制钱与小额铜元,铸发大额铜元,加剧金融紊乱和豫泉局经营危机。二是用政府禁令,政策干预手段,影响境内铜元流通、发行和豫泉局兑现。此举非但没有给豫泉局营业带来好的影响,还进一步激化了与中央的矛盾。赵倜治豫时,改铸当二十铜元,添铸当五十铜元,赵倜获利十分之二、三。赵倜去后,铜元局一度每日铸造十五万枚,“所有每日鼓铸之利益,仍归督军”,以供军政所需。豫泉局此时使命就是在铜元局铸大额铜元后,亦步亦趋,发行各种铜元票,附和地方当政者利益诉求。其对币制统一、现代化的影响也谈不上积极。

三 对银元流通、兑现影响

光绪末年,开封、郑州等地已行用银元,民初豫泉局流通、兑现的外来银元共以下几种:湖北银元、北洋银元、大清银币、袁头币及辅币。1914 年颁布的《国币条例》,确立七钱二分重、一元币值银元为国币,并确立了银本位制、十进位辅币制度,这是中国币制现代化重要一步。因此银元在河南流通、兑现情况,以及豫泉局在其中所起作用,可作为考量河南币制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准。

如何稳定银元充足流通、完全兑现是影响豫泉局营业的关键,为此河南当局出台相关政策。第一,在各省崇用银元大背景下,为巩固银元在货币市场地位,1918 年河南省议会议决:“粮漕皆以银元计算缴纳”。这一决议,导致此后“银元之行用始见普及”。如湖北银元由过去每元换制钱九百文,至1919 年已涨至一千五余文。第二,省政府出台《河南省限制银元出境章程》,明确规定凡入豫省商民,携带银元每人以五百元为限。运输过境,应持省长、督军或财政厅护照,载明用途、数目及起止点。超过五百元,不及两千元者将超过数扣留。超过两千元且系牟利,原人扣留,逾额充公。

但以上均非治本之策。工商业疲敝造成金融僵滞,现金缺乏;民风、习俗保守导致银元不能广为流通;财政枯竭使当局滥发豫泉局银元票吸收现金,用于军政开支,导致豫泉局银根不稳。加之停兑风波发生,银元流通、兑现在河南极为困难。第一次停兑风波后,豫省现金不足变为主要缺乏现洋。当时,“开封等地一般商民来省买货者,均购现洋出省。而省城各商号交易亦皆以现洋为定价,所以现洋即日见增长。”但豫泉局却在资本不固情形下,“收买现洋凑集政费”,使得银价高昂,进一步加剧现洋空虚,纸币低折。舆论批评河南当局与豫泉局此举,为“近来之卑劣理财政策”。更甚者当局为稳定豫泉局银元票,竟强制分发各县流通。舆论质问此举:“果为调剂金融之政策乎?抑为吸收现款之手段乎?吾民虽愚,当亦不待思索而知其用意之所在矣。”

四 豫泉局纸币流通、兑现情况及对币制统一、现代化影响

豫泉局至1923 年停业,发行纸币计有制钱票、铜元票、银两票、银元票、银角票。这些纸币多未经中央许可,全视河南省需要而异。“准备之有无,及成效之若干,亦复各自为制。故票之兑现与否,亦不一致,信用之良否,市价之高下亦复互异。”依靠豫泉局发行纸币来流通金融,这是近代河南金融史、经济史一个重要特点,这一特点暴露出近代河南币制的落后。

豫泉局发行纸币情况,分时段说明如下:

第一时期,1896-1915 年洪宪帝制揭幕前。依据1915 年11 月北京政府财政部报告,豫泉局发行银两票为1457620 两,市面流通470760 两;发行银元票110600 元,市面流通66744 元;发行制钱票231381 串,市面流通171194 串。而豫泉局的实有资本为12 万两。这一时期又可分三阶段。

第一阶段1896-1904 年,豫泉局只发行钱票,流通额93 万串以上,在市场上,排挤钱庄、票号,独占鳌头。

第二阶段即1904-1912 年,豫泉局增设官银号,扩张分支机构,纸币发行业务急剧扩张。除发行钱票外,“并出银洋钞票。银票一两起,百两止;洋票一元起,百元止。”银两、银元票逐日增多,造成准备金与发行额、流通额与发行额、存放款巨差,豫泉局出现亏损。银两票比重,发行速度也大于、快于银元票。这说明地方当局与豫泉局币改观念的滞后。这一时期清廷推广划一纸币。同时为筹划币改,成立国家银行,度支部尚书载泽明确要求:“各省银行及官钱局亟宜留心整顿,以期一律奉行。”为防止官银钱号滥发纸币而倒闭,引发金融恐慌,要求各省调查资本,规定发行不得逾资本半数。清廷整顿措施具有一定遏制作用。与粤、湘、鄂、东三省等省区官银钱号纸币泛滥成灾相比,豫泉局至民国建立仍能保持信用,基本兑现,价格未低至八折以下乃至四五折,已属难能可贵。

第三阶段,1912 年至1915 年底洪宪帝制前。袁世凯政府对整理滥发纸币问题高度重视,明确表示:“若使各省纸币仍旧任意发行,则金融愈滞,产业愈凋,国家岁入又将安仰?”要求各省民政长、财政司严饬所属官银钱行号恪守章程,不得增发。此间北洋政府出台一系列政策,如发行特权收归中交二行;颁布《整理各省官发纸币法案》《取缔纸币条例》、收回纸币办法五条;颁布《各省官银钱行号监理官章程》等。经整理,广东、湖北、湖南、直隶、山东、山西、福建、安徽、陕西、浙江纸币滥发无度情况明显改善。豫泉局纸币发行、流通也趋于正轨,信用为较好时期。豫泉局整顿、清理实效可以下表对比说明。

说明:纸币增减以1905年为标准值(100),其比值计算均按实数,如60多万两即按60万两核算,53000余元按53000元核算,余者类推。另1915年4月豫泉局还有“以收回四十万两之银票,改为三十万元银元票之请”。

对比三个时期发行情况,最高峰为1911 年。经1912-1914 年整顿,银元票不变外,制钱与银两票均下跌。北洋政府有意将豫泉局纸币结构调整为以银元票为主,配合国币推行,反对与传统币制相关的银两、制钱票增发和流通。

第二时期,1915 年末至1922 年直奉战争爆发,赵倜离豫前。这一时期,豫泉局成为赵倜行军粮台、军政开支账房,又经历两次停兑风波冲击,经历直皖、直奉战争,营业大受影响,纸币信用一落千丈。

1916 年后豫泉局的纸币除制钱票、银元票、银两票外,又有铜元票、银角票。停兑风波后,除制钱票、铜元票尚未“失去表面之价额者”外,其余“价额与表面所载不符”。一边现金价值飞涨、物价腾贵,一边银两、银元票价格低折至九折、八折,官方征收丁银禁收豫泉局纸币。

这一时期又可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1915 至1921 年第二次停兑风波前。第一次停兑风波发生后,河南当局鉴于中交二行停兑,银两、银元匮乏,由豫泉局发行十元、五元、一元三种银元票共60 万元救济市面。规定价格与现洋一致,但不许兑现洋,只可兑铜元。一时颇为社会所欢迎,但未几换算价格低落,与不兑现之中、交钞票无甚轩轾,进一步加剧市面恐慌。1918 年9 月后,豫泉局勉强兑现。豫泉局于1915 年开始发行二百枚、一百枚、五十枚、二十枚、十枚铜元票,但不久就受平市官钱局滥发铜元票冲击。停兑风波后,二局铜元票均停兑。“豫泉局之票仅抵九折,惟省垣及杞县、通许等三、五县可以行使。”其他各地市面几乎不见铜元票。制钱票也好不到哪里,“与铜元票概停兑现”。至1920年2 月,豫泉局纸币在洛阳由于“各商公议不收纸币”,大跌至七五折。银元与制钱票比价,增高至一元合一千七百文以上。各地商民生产、生活大受影响。

即使如此,赵倜与河南当局仍饮鸩止渴,继续滥发。至1920 年底,豫泉局发行银元票4380000 两,为1914 年3 倍多,制钱票492940 串,为1914 年2.13 倍,银角票5455000 元,为1914 年48.32 倍。此外尚有铜元票合1502400 串。1920 年彭既安等河南士绅致电总统徐世昌、总理靳云鹏,控诉赵倜操纵豫泉局纸币行市,从中牟利,不准豫泉局纸币兑现。“计其私蓄,至数千万,民脂民膏,尽入一人之私囊。”

第二个阶段至1922 年直奉战争前。赵倜行将垮台,强迫流通豫泉局钞票,苦苦支撑。因金融危机和战争影响,豫泉局兑现、流通纸币更为困难。1921 年11 月第二次停兑风波波及豫泉局,该月19 日河南军民长官布告中交二行与豫泉局停兑两个月。“自此风潮发生后,中、交行及官钱局钞票,在市面上遂大受影响。”11 月22 日后,豫泉局与中交二行钞票有限制兑现,豫泉局每日兑现仅五百元。每人不过五元,且抽签取号兑现。此举进一步引发社会恐慌与不满。“此次停兑,中、交两行事前并无同意,全系官钱局一方面之主张,以致牵动全局。因官钱局近日实不名一文,不得不停止兑现。”这是豫泉局在广大民众中大失信用的一个标志性事件。

但赵倜与河南当局仍强令每县摊派使用豫泉局纸币,方法为票面加盖一红戳,郑县印“郑”字,许昌印“许”字,委派专员到各处换取现洋;此类钞票只准在该县流通,逾境无效。这种办法进一步造成豫泉局纸币信用下跌,流通、兑现更为不便。此外豫泉局流通当五十、当百等大额铜元票价值落至六七折,在市面上受到商民抵制,各行业被迫相率改用铜元交易。舆论评价:“而豫泉局钞票之信用,益行堕落矣!此次流通豫钞办法,仍归前年故智,而较前略为活动,究亦不外于勒派、硬索之一途耳。”

第三个时期由直奉战争至豫泉局改组。豫泉局由于吴佩孚等横征暴敛、需索无度,其纸币发行更为泛滥、信用彻底崩溃。

据河南省银行监理官耿文华1924 年7 月报告,截至1924 年3 月31 日,豫泉局流通纸币总量达19959812 元。河南省银行成立后,豫泉局三种银元票仍继续流通,至1926年发行总计1200 余万元。因河南财政厅通令各征收机关,收解时改用现洋,于是豫泉局银元票大跌,每元仅合二角一、二分。1926 年市面流通四种豫泉局铜元票共1800 余万吊,但至1926 年每一吊铜元票,只值铜元七百二、三十文,“且稍有破烂,即当废纸云。”豫泉局纸币的结局如废纸一堆,被扔进了历史的垃圾堆里。

五 结语

(一)豫泉局影响封闭的地方货币圈形成

豫泉局设立虽早于湖北、直隶、广东、东三省、江苏等地官银钱号,但就形成的货币圈范围来讲,与后者无法相比。豫泉局流通无豫省自铸银元,铜元及纸币局限于河南,省外几乎无影响力。1904 年豫泉局总办胡翔林为扩张业务,于北京、天津、上海、汉口、涡阳设立分局,除少量放款外,主要业务为纸币汇兑。由于业务扩张过快,资本有限,带来严重亏损。故1912 年至1921 年间,豫泉局业务收缩于省内,以开封、郑州、洛阳为中心。省外虽在沪、汉、津设立分支,但只有兑现业务,极为惨淡,不久即停业。豫泉局在近代国内货币市场影响力较弱,受制于河南经济发展水平较低。

豫泉局造成河南货币圈封闭,还体现在它受地方政府、军阀政治、经济利益诉求影响,与中央所设中交二行、平市官钱局相互抵制,这在军阀割据出现后更为严重。在1912-1916 年间,遵照《取缔纸币条例》《各省银行办法大纲》,豫泉局只代理中交二行银元票。1916 年后豫泉局自主发行银元票,自然与中交二行产生竞争。豫泉局与中交二行在两次停兑风波中休戚与共,且同为国家金融机构,同负有维持河南地方经济稳定发展职责。中央与河南地方政府本应采取一致措施来应对,但双方各站在地方、中央立场上,屡有龃龉和矛盾。如第一次停兑风波发生后,河南省长田文烈一方面以财政困难为由拒绝归还中行河南分行垫款,将该行30 多万存款尽数提取,使该行摇摇欲坠,另一面却让豫泉局代理省库,加剧该行危机。中行总裁王克敏向大总统冯国璋控诉,田氏此举是对中行任意摧残,“金融之机关已坏,财政之整理无从。误国害民,虽死莫瞑。”至于豫泉局与平市官钱局的矛盾,前文已述,双方争执从1918 年延续到1920 年。这是央地关系在金融领域的体现,是币制划一性与地方性的体现。

(二)豫泉局使得河南币改滞后、被动

清咸同朝因推行大钱、钞票制度,银钱制度受到极大破坏。之后张之洞、袁世凯等地方督抚设立地方金融机构,试铸银元、铜元,发行纸币兑换券,在大清银行设立前,从局部到整体,实则引导近代币制嬗变。这一方向就是以划一银元、铜元代替银两,制钱,促进纸币兑换券这一信用货币急遽推广。反观河南当局设立豫泉局初衷,“自以鼓铸为至计,使制钱充盈,价值自平。”1904 年前仍以恢复制钱制度为根本。1904 年后受各地试铸银元、铜元冲击,加之京汉铁路通车直接影响,河南币制才被迫调整。辛亥革命前,豫泉局通过发行、流通钞票,兑换铜元作为维持地方币制的主要办法。由于河南无自铸银元,发行银元票,兑收银元是其另一办法。

《国币条例》颁布前后,豫泉局发行纸币,流通银元、铜元较为稳定。但之后军阀割据与混战,中央政权瘫痪,给金属货币与纸币统一带来恶劣影响,河南币制地方化特征凸出。豫泉局作为地方政府,赵倜、吴佩孚等军阀控制河南金融、财政的工具,常常违背准备制度,滥发银元兑换券,吸收现洋,以供其所需。豫泉局纸币更毋庸说有资格保持信用,作为有偿债务货币了。1921 年第二次停兑风波中,河南就发生各地钱商抵制豫泉局钞票情况。1922 年钱业各商拒绝当局与商会劝导,张贴兑现、行用豫泉局纸币的告示。

第一次停兑风波后,“征收丁银禁收钱票之说”在官方得到默许。故民间担忧豫泉局纸币官方若拒用,“不知将来金融之救济当用何策?”这一担心在1922 年变为现实,豫泉局钞票“纳赋购车票等事”被拒收。“故该票一至民手,即如同废纸,是以此种巨款,即无形归于人民负担。”

发行纸币兑换券是豫泉局后期主要业务,也是将其置于万劫不复的原因。纸币在近代泛滥或畸形发展,一为工商业发展驱动,方便流通、兑换;一为地方经济疲敝,财政困难,现金匮乏。河南无疑后一因素更多。纸币成功发行取决于政治稳定,取决于政府、金融机构、社会大众之间确立信用、契约关系。但这两个条件,豫泉局纸币均不具备,故其不具有信用货币全部职能,只能充当地方当政者的理财工具,替代金属货币的兑换券而已。

由于河南在流通市场上无竞争力,现金匮乏。地方军阀又不断通过豫泉局吸收现金,将财政、金融手段杂糅,满足其军政开支所需,进一步加剧现金荒。这使得豫泉局纸币在河南货币流通市场上必然起到突出作用,造成纸币流通、发行“过热”“早熟”现象。

近代类似河南,最初因通货不足、财政困难、金融滞碍,自设地方金融机构的省区还有很多。这些地方金融机构先后掌控在地方督抚、军阀手中。其维持金融、财政的手段大都类似,以发行兑换券为主要手段,以保障与银元、铜元的兑换为主要目标。这些兑换券与银元、铜元大都是地方货币,省区之间,省区与中央之间互相冲突,抵制。但就是在这一极端方式下,银钱制度逐渐瓦解,改用统一国币(银元)逐渐被认同。在此基础上,为推广使用银本位的全国统一纸币,从金属货币时代进入到信用货币时代,慢慢奠定了基础。

[1] 《宫门钞》,《申报》,1896 年9 月2 日。

[2][54]《河南巡抚刘树堂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卷宗号04-01-35-1374-032。

[3] 《河南巡抚刘树堂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朝硃批奏折》第九十二辑,中华书局,1996 年,第99 页。

[4] 《光绪二十八年综合资料:钱币(二)》,河南省档案馆藏河南巡抚衙门档案,卷宗号Q1-1-235。

[5][11][12][19][20][28][29][35][42][52]《河南币制与汇兑事业》,《申报》,1919 年9 月18 日。

[6][22][47]《河南金融之现状》,《申报》,1921 年4 月8 日。

[7] 河南省滑县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重修滑县志》(上册),1986 年,第593 页。

[8] 贾士毅:《民国财政史》,商务印书馆,1917 年,第115-116 页。

[9][17][40]周葆鉴:《中华银行史》,商务印书馆,1923 年,第17 页。

[10] 《河南省财政厅拟定各县局解缴库款手续办法规则》,河南省财政厅:《河南财政厅章则辑览》,1922 年,第158 页。

[13][51]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国内汇兑处编:《国内商业汇兑要览》,商业储蓄银行,1925 年,第417-426 页。

[14] 《河南巡抚陈奏豫省银贱钱荒现经设局开铸铜元以资补救折》,《东方杂志(第一卷)》,1904 年第十一期。

[15] 《考察铜币大臣陈璧折——考察各省铜元铸造情形》,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参事室金融史料组编:《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第一辑(清政府统治时期),中华书局,1964 年,第875、882-884 页。

[16] 张新三:《中国机制铜元简史》,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南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河南文史资料选辑(第11 辑)》,1984 年,第182 页。

[18] 《河南官银号提调王令宰善禀抚院划一币制谨陈管见文(附录)》,甘厚慈:《北洋公牍类纂续编》,台北文海出版社,1967 年,第708-709 页。

[21] 《开封:会议救济铜元办法》,《申报》,1917 年2 月21 日。

[23] 《河南省禁止铜元入境章程》,河南省财政厅:《河南财政厅章则辑览》,1922 年,第147-148 页。

[24] 《河南省长赵倜咨财政部文——反对平市官钱局在豫设局发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参事室金融史料组编:《中华民国货币史资料》第一辑(1912-1927),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 年,第548-549 页。

[25] 《中国银行总管理处致财政部函》,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参事室金融史料组编:《中华民国货币史资料》第一辑(1912-1927),第550 页。

[26] 《金融恐慌之因果》,《申报》,1917 年4 月3 日。

[27] 《豫人所受易督影响》,《申报》,1922 年11 月11 日。

[30] 《河南省限制银元出境章程》,河南省财政厅:《河南财政厅章则辑览》,第149-150 页。

[31] 《现洋陡涨之原因》,《新中州报》,1918 年1 月15 日。

[32] 《豫泉局吸收现款》,《新中州报》,1919 年1 月15 日。

[33] 《币制节略》,财政部钱币司编:《币制汇编》第一编,1919 年,第70-71 页。

[34] 《财政部检查征收机关委员会抄送有关河南豫泉官银钱局沿革及现状并准备金暨发行纸币数目清单付》,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三辑金融)》,第740-741 页。

[36] 《各省理财汇志》,《东方杂志(第一卷)》,1904 年第十期。

[37] 《币制大臣改良圜法之手续》,《申报》,1911 年9 月12 日。

[38] 《大总统令》,《政府公报》,1913 年11 月8 日第544 号。

[39] 参见杨涛:《民初北京政府整理滥币问题研究》,《安徽史学》,2012 年第6 期。

[41] 《收现》,《新中州报》,1918 年1 月17 日。

[43] 《洛阳近闻一束》,《顺天时报》,1920 年3 月4 日。

[44] 《各省官银行发行纸币数目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三辑(金融二),第199 页。

[45] 《河南公民彭既安等陈控豫督兼省长赵倜劣迹给大总统电》,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三辑军事三,第728 页。

[46] 《河南有限制兑现观》,《申报》,1921 年11 月29 日。

[48] 《豫当局将强迫流通豫泉钞(开封特约通信)》,《晨报》,1922 年3 月5 日。

[49] 参考:《豫泉官银钱局截至民国十三年三月三十一日票币流通一览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三辑(金融二),第743 页。本表作适当修改。

[50] 子明:《备省滥钞祸民观》,《银行周报》,1926 年第10 卷第20 号。

[53] 《王克敏与田文烈》,《申报》,1917 年10 月30 日。

[55] 《河南有限制兑现观》,《申报》,1921 年11 月29 日。

[56] 《豫两行停兑之金融》,《申报》,1921 年11 月25 日。

[57] 《开封通信》,《京报》,1922 年1 月10 日。

[58] 《豫省财政金融之黑幕 增加正税外又加附税 豫泉钞票只出不准入》,《晨报》,1922 年4 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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