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EPC模式下高速公路临建工程管理探讨
2022-10-22邬俊峰
邬俊峰
(湖北交投武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湖北 武汉 430011)
0 引言
BOT+EPC模式由于融合了BOT融资模式和EPC管理模式的优点[1],能较好地契合高速公路“大标段、项目群、标准化”的建设管理需求,近年来正逐渐成为我国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主流模式[2-3]。在合同价款方面,其与传统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模式最大的不同在于,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合同价款尚未确定,BOT+EPC模式需按批复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来编制和计算,可以说工程建设费用直接取决于建设方案,这对项目管理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临建工程(含“两区三场”、临时道路、桥涵、供电供水等)作为高速公路主体建设的先期工程,与主体工程相比,容易受到业主忽视或重视程度不够而成为工程管理的薄弱点,工程计量和费用结算也往往是发包和承包方争议较多和审计风险较大的地方。因此,如何管理好临建工程值得项目管理者深入思考。本文针对临建工程易忽视的一些环节和问题,以湖北某高速公路为例,从技术和成本管理两个层面,探讨了在BOT+EPC模式下高速公路临建工程管理的一系列具体经验和做法,供类似工程参考。
1 BOT+EPC模式下临建工程管理容易忽视的一些问题
“主体未动,临建先行”,临建工程能否顺利实施,直接影响整个项目的推进。在BOT+EPC模式下,建设方案更是直接决定临建工程费用,方案是否合理可行,至关重要。但在临建方案的编制和审查及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一些容易忽视的环节和问题,主要有:(1)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团队不强、技术支撑力量不够,导致编制质量不高;(2)临建方案未结合项目具体实际和需求编制,编制深度不够,实施指导意义不强,施工承包合同预算中施工措施费的编制依据不足;(3)临时工程用地,临时道路、桥涵及供电设施等大型临建工程规模偏大,未充分考虑永临结合,方案合理性和经济性偏低;(4)临建方案中未考虑工程完工后拆除和土地复垦;(5)方案未按程序审批,存在未批先建现象;(6)审批把关不严,流于形式;(7)地材料源和价格、取弃土场选址调查不够深入;(8)缺少配套细化的计量规则,导致计量难、争议多。
2 BOT+EPC模式下临建工程技术与成本管理
2.1 工程概况
湖北某高速公路采用BOT+EPC建设管理模式。该项目地处河湖冲积平原,沿线水系发育,河流、沟渠密布,区域地质条件相对简单,但软土厚度深(一般厚度达10 m以上)、范围广、影响段落长,地形平坦,取土困难。该项目建设里程约为48 km,设计速度为120 km/h,拟分段采用双向六车道(整体式路基宽度为34.5 m)和双向四车道(整体式路基宽度为27 m)建设标准,主线桥梁占比约79%。
2.2 BOT+EPC模式下临建工程技术管理
针对上文提到的问题,结合本项目情况,从技术管理角度对临建方案编制、临建技术标准、建设规模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具体做法和经验。
(1)结合项目特点和地质条件,编制了工地建设标准化实施指导意见,通过参考周边区域多个类似高速公路项目经验和分析测算,提出了临建工程建设规模和推荐方案,并组织专家进行咨询。本项目临时用地规模和临时便道、便桥推荐方案如下页表1、表2所示。
表1 工地标准化各功能区临时用地规模表
表2 临时便道、便桥建设标准和推荐方案表
(2)要求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由承担施工的企业组织后方公司专家团队进行总体策划、编制,项目公司多次组织召开编制推进会,安排专人跟踪督促编制情况,确保编制质量。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应通过施工企业内审、驻地办监理审查和专家评审,报项目公司(总监办)批准后实施。
(3)大型临时设施(如拌和站、预制梁场、龙门架、钢便桥等)结构设计必须进行经济比选,并由承包人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进行复核验证,设计单位进行复核认定。
(4)采取项目公司、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联合调查的方式对地材料源、取弃土场位置、可取弃方量进行调查,适当扩大调查的范围、深度和途径,进行经济性比选。取弃土场选址需征得当地村、镇、县各级政府部门同意,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并向当地县级自然资源局及相关主管部门书面备案。
2.3 BOT+EPC模式下临建工程成本管理
为解决BOT+EPC模式下临建工程计量难、争议多等问题,强化临建工程成本管控,探讨了一些具体做法。
(1)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版)》(第八章 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投资人投标合作单位遴选招标文件》等文件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临建工程计量规则,编制了适用本项目临建工程计量规则专用本。项目专用本将各子目按费率提取和计算计列两种方式逐一分类,逐条逐项明确计量规则(即明确提取费率、计算方法和规则),从而使临建工程计量有条可依、有章可循,最大程度减少争议。
(2)加强临建工程费用管控,对项目经理部、各工点施工驻地、工地试验室建设、钢筋加工场及各场站临时用电支线设施、供水排污设施等,适用费率提取方式的子目,建设规模需控制好规模下限;对临时工程用地(征地使用费和复垦费)、拌和站和预制梁场建设、拌和设备安拆、预制构件台座、轨道、龙门架、贯通便道、便桥便涵、永临结合供电设施以及各场站软基处理等应当根据批复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计算计列的子目,建设规模按规模上限进行控制。
(3)驻地、场站、临时便道、供电等主要临时工程应进行合理性和经济性比选,尽量实现永临结合。
3 结语
在BOT+EPC建设管理模式下,临建工程的顺利实施对项目主体建设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成效,减少后期争议和降低审计风险。项目管理者应首先从观念上重视临建工程建设,结合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做好先期谋划,综合考虑临建技术标准、建设规模和工程造价,强化临建工程方案编制审查和配套计量规则编制使用,将极大促进BOT+EPC模式下临建工程管理乃至整个项目的平稳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