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员截留销售款被公诉
2022-10-21顾家奇
文/顾家奇
随着电子支付方式的流行,人们在消费时习惯使用支付宝、微信等电子支付方式付款。但有时遇到商家因网络或其他问题导致电子支付设备故障,不少店员会用自己的收款码让客人支付,等门店的设备恢复后,再扫描自己手机的付款码进行平账。然而这种操作却让一些心怀不轨的人产生了“歪心思”。
张某是上海某连锁企业分店的店长,负责门店日常经营工作。从2021年5月开始,张某经常向客户谎称,门店的扫码机卡了,让客户在购买商品后,直接向他进行转账,但是事后他并不会转账给公司账户,而是把钱揣进了自己兜里。
不仅如此,作为店长,他还故意要求店员在遇到购买大金额商品的客人时,先用手机二维码收款,等收到钱之后直接转给他,他谎称自己晚点会和公司进行销账。因为张某是门店店长,在提出要求后,门店店员并没有多问,就按照张某的要求执行。同时,张某还拿走了门店经营过程中收取的现金。
2021年8月,公司对张某管理的门店进行审计时发现,账目存在较大问题,于是向张某询问。张某眼见瞒不过去了,只能承认自己拿走门店收入的事实,最终公司向警方报案。
经查,2021年5月至8月间,张某利用其店长的职务便利,通过使用自己或店员私人收款码收取客户钱款,以及将门店现金收入不入账的方式,侵吞公司财产。经审计,张某通过上述两种方式侵吞门店营业款共计人民币32万余元。
张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已经构成犯罪。近日,静安区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对利用这一漏洞实施犯罪的张某提起公诉,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主讲检察官肖龙点评
企业在经营中,应当对此类特殊情况建章立制,明确员工以个人名义代收公司货款的适用条件、平账期等,确保经营资金安全。当电子支付出现故障时,顾客可以支付现金,如果客户实在没有现金,为了完成交易,要转入私人账户的,建议可要求多个店员同时见证,并在当天结束营业时,在多人见证的情况下平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