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村务监督委员会运行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
2022-10-21仝丹丹
仝丹丹
(中共南宁市委党校,南宁 530007)
近年来,南宁市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不断向标准化、规范化迈进,但在实际运行中仍存在监督力量不强、履职能力不够、阵地建设不完善、群众参与度不高等问题,应该配齐监督力量、提升履职能力、推进阵地建设、推动全民参与等方面采取措施,健全符合南宁市实际的村级监督体系,以规范小微权力运行“小切口”推动实现乡村振兴“大变局”提供坚实保障。
一、南宁市村务监督委员会基本情况
2019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指出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发挥在村务决策和公开、财产管理、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措施落实等事项上的监督作用。2022年2 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 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指出要强化基层监督,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沟通协作、有效衔接,强化对村干部的监督。2020 年1 月,南宁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对全市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机构设置、职责权限、产生程序、监督机制、工作制度、管理考核等作出具体要求。南宁市纪检监察机关2021年11月印发《南宁市推进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有效衔接试点工作方案》,在隆安县、青秀区、武鸣区先率先行,创新监督手段,切实提升了村务监督水平。
(一)组织设置方面
目前,南宁市1386个行政村均已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实现了全覆盖。按照自治区、市级关于村务监督委员会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文件要求,在2021年的村(社区)“两委”换届中,全市村务监督委员会均能按照相关规定配备3—5人。截至2021年底,南宁共有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1359人,其中,由村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兼任的有1076人,由村党组织委员会其他成员兼任的有174人,由村“两委”负责人兼任的有2人。
(二)履职尽职方面
通过一段时间的运行,村务监督委员会提高了群众参与监督的意识,调动了村民了解和参与村级事务管理、加强对村级事务处置监督的积极性。通过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不断完善,在保证村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群众参与重大决策、群众监督基层干部权力行使,增强村民民主参与意识,提高村级事务的决策质量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同时,村务监督委员会通过列席村“两委”会议,将事后监督转变成事前监督、事中把关,切实保证村务的透明化,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了村干部腐败行为的发生。近年来,南宁市在纪委监委的专项行动以及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作用下,加大了对套取扶贫项目资金、农村低保资金、五保资金、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等问题的查处力度,2019年查处问题941件,查处941人,移送司法机关9人;2020年查处问题645 件,查处645 人,移送司法机关4 人;2021 年查处问题606 件,查处606 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
(三)办公场所方面
一些乡村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专门挂牌设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办公室,配备了各种办公用品,设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投诉箱、公章等。不仅制定了村务监督委员会相关工作制度,还将制度上墙对外公开。部分村务监督委员会做了村内重大事项监督情况工作台账,作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落实的重要依据。
(四)待遇补贴方面
部分市、县(区)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纳入定工村干部管理,享受每月生活补贴2200元;纳入半定工村干部管理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享受每月生活补贴1700元;未纳入定工或半定工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享受每月生活补贴150元。
二、当前村务监督委员会运行存在的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制度设计,进一步规范监督主体、内容、权限和程序,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切实保障村民群众合法权益和村集体利益,提升乡村治理水平。调研发现,南宁市大多数村务监督委员会能正常履职,但是监督治理效能和部分村村务监督委员会运行情况距离总书记所提要求还有差距。
(一)监督力量有待增强
一般情况下,素质较高、能力较强、群众公认度高的村民,会被作为村党组织书记、主任人选,加之由于经济待遇、政治待遇、权力空间上的种种差距,导致客观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素质要弱于村“两委”成员。一是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普遍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导致监督活力不足。据统计,南宁市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平均年龄52.2 岁,60 岁以上377 人、占27.7%,70岁以上53人、占3.9%;大专及以上学历107人、占7.9%,高中及中专学历679人、占50%,初中及以下学历567人、占41.7%。部分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人员流动大,不稳定。二是当前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中普遍缺乏专业的财务和管理人员,有的村由非会计专业人员负责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只能“记记账”,村务监督委员会也无专业的财务人员进行监督和指导,不能及时发现村级经济运行中的问题,造成村级监督工作专业性差。
(二)履职能力有待提升
由于村务监督规范化、程序化规定的缺失,致使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行使监督时随意性较大,部分成员对自身职能职责理解不到位,对职权的定位把握不够准确,监督执行缺乏刚性,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运行效力大打折扣,实际监督效果不够明显。一是部分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对村务监督工作的开展不够规范,部分村务监督委员会没有建立日常工作台账,没有出台具体的工作制度。有些村务监督委员会虽然制定了管理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缺乏财务管理、民主科学决策等配套机制,导致村务监督工作“制度架空”。二是少数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成员担当意识不强,认为监督工作容易得罪人,对同级党委(党组)不敢监督或轻监督,导致监督工作流于形式。三是得到业务指导不多。个别村务监督委员会反映,换届后,没有得到相关部门到村指导,不知村务监督委员会如何开展工作。四是部分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业务学习不到位,严重制约了监督能力和监督实效。五是少数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由村“两委”负责人等兼任,存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现象,或把主要的工作精力放在承担村“两委”工作上,无法专注村务监督工作,造成村务监督职能虚化。
(三)阵地建设有待完善
调研发现,不同县(区)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待遇差距大,特别是部分行政村工资过低,又缺乏专项经费保障,导致行政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多忙于自身生计,使得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流于形式。一是存在村务监督委员会无专用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问题,一些村虽然有办公场地但是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牌子挂在不显眼的角落处,群众难以注意。部分村务监督委员会还存在相关制度未上墙、未设立信访举报箱的现象,让群众不知如何提供线索。二是待遇保障不足,存在各县(区)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待遇不一致的现象,部分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本身享有村干部工资和被纳入参照定工或半定工村干部管理相对应的生活补贴,就数额高的那一份领取,而部分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委员未被纳入参照定工或半定工村干部管理,只能按照每月150 元生活补助领取,有些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甚至没有生活补助,每次开会发放20元津贴,导致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缺乏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群众参与度有待提高
由于村务监督委员会存在感不强,使得群众知晓率不高。一是因教育宣传引导力度不够,导致部分村民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存在不知情,或者有些村民知道其存在,但是对该委员会的具体职责了解不深,致使群众未能及时有效地向村务监督委员会反映问题、提出建议。二是因群众所反映的问题难以得到解决,或问题解决的效果与群众的期待差距较大,致使部分群众认为参与监督的意义和作用不大,不再愿意通过村务监督委员会维护自身权益。
三、对进一步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的建议
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是我党的优良传统,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进一步完善村务监督机制,发挥群众参与村务监督工作的积极作用,促进基层干部增强为民服务意识,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助力乡村振兴,是新形势下做实做严村务监督工作的重要途径。
(一)配齐监督力量,加强队伍建设
针对发现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在队伍组成不规范、素质有待提升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建议横向协作、纵向联动,夯实基层监督力量,齐抓共管推动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
1.不断优化队伍结构。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组织设置上增加50岁以下成员的人数比例,同时注意优化性别结构,使每个村务监督委员会至少配有1 名女性委员,充分发扬民主,释放村务监督的活力。通过调整补选等方式不断配齐配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建议在部分市、县(区)试点,安排专门监督人员与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联合监督,优化队伍结构。从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中挑选政治素质高、专业素养好、成长空间大的年轻骨干力量到村务监督委员会挂职,协助处理委员会事务。
2.调整配强财务管理人员。尽快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至少含有1 名懂财会、管理知识的成员要求,并且做好选拔、培训和考核财会专业人员的工作,同时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监督管理机制,切实提高村务监督委员会财务监督工作水平。村各项开支必须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无异议后才能进行报账,并定期公开,接受监督。
(二)提高履职能力,增强监督实效
针对发现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业务水平不高,村务监督职能发挥不充分、监督作用不佳等问题,建议多措并举,多种形式激发村务监督神经末梢,促进村务监督质效大提升,切实发挥基层监督作用。
1.压实主体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7〕67 号)文件规定,县级党委和政府承担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主体责任,建议市一级主要牵头协调部门强化与下一级县党委和政府沟通联系,督促推动县级党委和政府扛起主体责任,做好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组织实施。
2.强化上级指导。加强上级部门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参照村干部管理考核。完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垂直管理制度,建立科学、量化的考核评议机制,完善议事规则、例会、报告、台账、申诉救助、联席会议、学习培训、待遇保障等八项制度规定,印刷成册下发到各村学习,并制作“上墙”,为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制度保障。落实南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南组通〔2020〕2 号)文件规定,实行季度工作交流制度,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由乡镇纪委组织召集,各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参加,交流工作情况及需要上级协助解决的问题。
3.成员互换任职。建议采用各村务监督委员会部分人员互换任职的方式,让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放下“人情”包袱,解决熟人社会影响监督质效的问题,同时增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业务能力和办事公正、服务群众的水平。
4.定期组织培训。建议由市一级统筹,落实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教育培训列入村干部培训计划,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思想教育、法制教育、作风教育和业务培训。为全市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定期举办能力提升班,通过学习文件政策,进一步明确监督内容,提升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小微权力”运行的监督检查能力,切实做到敢监督、能监督、会监督;不定时抽调人员到镇以上纪检监察机关跟班学习,在实践中锻炼和提升专业技能。
5.协调好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两委”的关系。乡镇党委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从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中挑选政治素质高、专业素养好、成长空间大的年轻骨干到村务监督委员会挂职,协助处理委员会事务。
(三)推进阵地建设,强化基础保障
针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办公场所、上墙牌匾、举报箱的设立等阵地和硬件建设问题,建议将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用于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场所和人员工资待遇。
1.落实“七有”要求。对照落实南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中“七有”要求,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和履职纪律,保证各村务监督委员会配备办公室和办公设备,确保对外有牌子、监审有印章、活动有记录、运转有经费、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建议各村在村党员活动室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让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两委”同办公,督促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
2.逐步解决待遇问题。统筹平衡各县(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待遇保障,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享有固定的工资补贴,实行定岗不定人。同时,各县(区)可根据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实际,制定绩效考核与奖惩办法,工资待遇与工作情况挂钩,根据考核等次给予相应绩效报酬,增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确保其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让村级“小微权力”时刻受监督。
(四)推动全民参与,化解基层矛盾
针对群众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知晓率和参与度不高、基层矛盾不能在基层及时有效化解等问题,建议畅通群众参与村务监督渠道。
1.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能职责的宣传力度,着重将监督内容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村集体经济发展、实施乡村振兴、幸福乡村建设等工作相结合进行宣传,提高群众的知晓率,使其更有影响力。
2.及时做好反馈。对群众向村务监督委员会反映的问题做到“三个反馈”:受理反馈,让信访反映人知晓问题已受理,防止重复举报;办理反馈,让反映人知道问题正在调查,给群众“定心丸”,减少越级上访;办结反馈,办结后通过面谈或电话等方式及时对复审复核情况进行反馈,实现案结访息。通过上述举措,让群众切实感受到纪检监察工作就在身边,事情有人管、利益有人护。配合村务公开形成合力,从整体上提升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氛围和成效,更有效地凝聚党心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