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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谈:考古遗址公园模式下的大遗址保护管理与活化利用

2022-10-21孙华,王建新,赵荣

中国文化遗产 2022年4期
关键词:考古遗址公园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性质和特征

孙华(泉州文化遗产研究院 福建泉州 362000;北京大学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 北京 100871)

古遗址是我国不可移动文物的大类,也是保护和管理存在问题最多的文物类型。为了加强古遗址的保护和管理,国家文物局早在2009年就启动了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建设尝试,试图通过古遗址的公园化建设及展示利用,促使遗址所在的地方政府重视某些重要遗址的保护和管理,使遗址所在地居民从遗址公园获得相应的利益,从而缓解古遗址(尤其是大型古遗址)所面临的保护与发展矛盾。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开展江西汉代海昏侯、河南仰韶村、良渚古城、石峁、陶寺、三星堆、曲阜鲁国故城等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的任务,考古遗址公园建设被首次写入国家的规划纲要。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制度作为今后文物工作的重要举措,将会在遗址保护、管理和利用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遗址是历史上人们聚居或聚集、从事专门或专业活动场所的废墟,其主体往往位于地表以下,地面仅有少许遗迹可见或完全没有遗迹露头,需要通过考古工作和研究,才能确认其基本信息的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类型。自人类产生以来,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年代,人类曾经的村落、城市、工场、圣地等,绝大多数都成为遗址,故在物质文化遗产中,遗址可能是数量最多的一类。而其中不少早期的废墟,后人又在上面从事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又修建起村落、城市、工场等新的功能场所,因此,被我们归入历史城镇等遗产类型,而其地下往往就是前代遗址,故有“古今重叠型城市”这样的提法。我们现在所说的遗址,实际上是排除了古今重叠的其他物质文化遗产,特指早已终止发展的、地面是农地荒野、在地居民与遗址居民的血缘和传统已失去联系的狭义的遗址。

尽管遗址所在地的现当代人们与历史上该区域的人们已失去了关联,但隔着农地、园地、宅地的表土层,他们脚下就是古代的遗址。中国地少人多,在适宜山地农业的作物玉米、土豆、红薯等在明未引入之前,人们主要生息在适宜稻作、粟作和麦作农业的地区,这些地区也就成为宜居之地,古往今来的人们世代生息在这里,因此今天的城市和乡村,下面往往就是古遗址。遗址所在地居民在遗址上建设住房,深耕土地,栽种果树,开挖鱼塘,兴建大棚和建设厂房等,都会扰动和破坏遗址。鉴于在现有土地制度、城乡关系、物权关系、文物保护单位制度设计等方面尚存在一系列不如人意的地方,国家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采取了一系加强古遗址(尤其是大型遗址)的保护行动。继国家“十一五”期间大遗址保护专项规划实施以后,国家文物局正在推动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也是国家层面推动古遗址保护和利用的重要途径之一。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从国家公园的分类框架来说,应该是国家文物/文化遗产公园的组成部分,而后者又是国家公园的两大类型之一。严格意义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应是以国家级重要遗址类物质文化遗产为对象,通过遗址土地等资源的国家征购、国家所有、国家保护和国家管理,实现这些遗址的公园规划、展陈设计和园区建设,从而能够部分或全部向社会公众开放的非营利性的机构、园区和设施。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主要特征如下:

一是国家性和公共性。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属于国家公园,是为全国公民乃至于世界人民提供科研、教育和休憩服务的非营利性公共园区,不是某个集体、企业、社团和个人拥有并提供有条件服务的私园,国家所有、国家管理和全民共享应作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基本属性。由于公园有国家公园和地方公园,作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就应该代表国家历史发展的主线,是多民族统一国家文化深厚性和多样性历史的物证。中国史前文化各阶段具有代表性的聚落遗址、早期国家和统一王朝的都城城址、历代帝王的陵墓遗址、古代重要工矿和工程遗址、古代重要祭祀和宗教遗址、古代和近代重要军事工程遗址和史迹等,都是建立国家级遗址公园的选择对象。

二是整体性和废墟性。遗址是废弃的呈残破状态的前人聚居、生产和其他活动场所的废墟,这些废墟原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立面形态虽然残损严重,甚至今天地表完全没有遗迹存留,但无论是古代城镇、村落,还是墓地、工矿场,大都有比较明确的外部边界和内部结构,保护遗址就要保护整个遗址的完整性,展示遗址也应该将整个遗址的边界和结构显露出来,不能仅仅展示一两座考古发掘出来的重要建筑的基址,或仅仅展示其中某一重要的功能区,这样就不是某某遗址公园而是某某宫城遗址、城门遗址等公园了。由于遗址是废墟,废墟的场景是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应该展现给公众的最重要景观,复原、复建、仿古、古风等展示手段,需要非常谨慎地使用。

三是未知性和学术性。遗址,尤其是中国最具典型性的土木建筑朽烂后形成的土遗址,当时的地面及地面遗迹已被废弃物和朽烂物所掩盖,原地面及关联遗存之上形成了新的地面。考古学家通过一次考古工作只能在遗址上开辟一个认识这个遗址的窗口,窗口开辟越多,看到的现象就越多,认识也就越深入和越全面。由于大遗址多范围广大,即使多年持续的考古工作,也不能完全认知遗址的平面布局和结构特征。例如商代晚期的都城安阳殷墟,是我国第一个有文字记载、自1928年就开展考古工作的都城遗址,但直到20世纪末才发现遗址北侧还有一个年代更早的洹北商城,遗址内也还有很多令人不能理解的地方,还需要继续开展考古工作和研究。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规划和建设,既要基于遗址目前的研究结果,也要为未来的考古工作预留空间,当新的考古研究成果出来以后,还要随时更改遗址公园的规划,调整遗址公园的建设思路。

按照遗址公园的性质和特征,国家一级遗址公园的建设,首先就要选定能代表国家发展演进主线的历史、国家统一事业进行的历史和国家各民族文化多样性历史的重要代表性遗址,然后将这些选定遗址列入国家重点规划建设的遗址公园名单,率先从机制上、政策上、财政上予以支持。拟建设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重要遗址,应首先设法完成遗址范围内全部土地或部分重要区域土地的国有化,中央财政在文物保护经费中设立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土地及其相关资源的征购补助资金,应该很有必要,否则现存的大型遗址很有可能继续被城市扩张和农村发展逐渐占压和破坏。即便因为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暂时无力征购遗址全部土地,也应首先征购或租赁遗址最重要区域,通过国家与集体、集体与个人的土地“反包倒租”,把包括遗址边界、道路沟渠、公共建筑等重要土地纳入公共管理和使用范围,以便能够顺利开展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规划与建设。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公园”,是在遗址上建立的具有公共性质的对公众开放的园区,公共性和开放性最为重要,不一定需要大规模种花植草,也不需要添置多少人造景观。遗址公园的规划需要尊重遗址传统的用地性质,原先是农地的最好仍然保持其为农地,原先是草地更要维持其荒原的现状。需要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主管部门关注的是,做好遗址博物馆和遗址公园为一体化的机制设计,将遗址的保护、管理、展示和研究整合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并参照国家森林公园、国营农场甚至民营农业公司的运行模式,根据遗址原有用地的性质,探索新型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运营模式,寻求去除目前小农经济留下的田地区隔和作物差异、在一个遗址内根据自然环境和季节气候种植统一农作物的可能性。规划设计单位则应基于动态规划理论,根据既有考古研究成果来突显或标志遗址的边界,按照遗址的原有路径和结构重新规划遗址区的道路和功能分区,根据遗址功能区的不同寻求种植不同的农作物以为标识。在此基础上,才是展示的区域、入口、重点、游线、导览等的设计和实施。外来公众通过参观遗址博物馆和遗址公园,可以得到与书本传媒不同的临场观感和视觉效应,增强遗址历史知识和文化知识的信息广度和记忆力度,并获得某种程度的心理愉悦和情感满足。本地社群通过遗址博物馆和遗址公园建设,也能够得到生息环境的改善、新兴文化产业的引导,并唤醒文化的自觉和增强乡土的自傲。

最后,笔者还想就“考古遗址公园”的名称发表一点意见。“考古遗址”的概念来源于西文概念Archaeological Sites中文译法,Site一词含义较广,它是指既有甚至将有的一组构筑物如建筑、城镇、村落等所在的场所空间,因而需要用“考古”这样的形容词来限定其范围。汉语语义下“遗址”本来就是历史上人类各种活动遗留的物质遗存的聚集空间,“古遗址”(Ancient Sites)则限定这些遗址属于历史上的古代而不包括近现代史迹。在汉语中用“遗址”已可很好地表述所指对象,再加上“考古”二字就有画蛇添足之嫌。因此,建议将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改称“国家遗址公园”:“国家”说明了遗址公园的价值,“遗址”则限定了公园的类型,意义已经非常明确。在现代社会,包括工业遗址在内的工业遗产原先都称之为工业考古,遗址中没有不可以开展考古工作和研究的遗址类型。如果把国家遗址公园称之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在汉语语境下,一个具有逻辑思维能力又有点较真的观众就可能问,我参观了国家考古遗址,希望再看看国家级的非考古遗址公园。那么,在我们现有的遗址之中,是否有“非考古遗址”一类可以建设遗址公园,这反而成为问题了。

大遗址保护与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大遗址考古

王建新(西北大学文化遗产学院 丝绸之路考古合作研究中心 陕西西安 710127)

大遗址保护是从“十一五”以来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点。大遗址展现了中国文明特质形成和发展的过程,是多元一体统一国家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见证,是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物质载体,是我国具有核心价值地位的历史文化遗产。它们不仅因保留有代表民族特色的历史文化遗产而成为人们回归传统的寻梦之地,而且是现代文明、现代社会发展的人文精神支撑。

我国绝大多数大遗址都是考古遗址。大遗址的发现、遗产形态和特征、遗产价值内涵和构成、遗产保存状况等,都依赖于考古工作的揭示和认知。因此,考古工作是大遗址保护工作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大遗址保护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在许多情况下,考古工作的状况决定了大遗址保护工作的成效。

另一方面,大遗址保护过程中的考古工作,与过去以开展学术研究、获取考古资料为主要目标的考古工作有诸多的不同。因此,我国大遗址保护工作的实践又推动了考古工作的理念和实践发生变化。

中国考古学经过百年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在国内的考古工作实践和与国外的学术交流合作过程中,在考古学研究的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上都获得了长足的进步,已不落后于欧美、日韩等国家。不仅如此,经过多年的实践,我们也开始形成了一些中国特色的东西。近20年来,我国围绕着大遗址保护开展的大遗址考古工作,就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第一,重整体。与过去单纯学术目标的考古研究不同,大遗址考古工作更加重视整体性研究。大遗址需要整体保护,大遗址考古工作也必须对遗址开展整体性的研究。确认遗址的范围,摸清遗址的布局形制,了解遗址各类遗存分布保存的整体状况,是大遗址考古工作的首要任务。过去我国不少大遗址的考古工作带有明显的随机性,缺乏整体性的工作规划,一些已开展了多年考古工作的遗址竟然不清楚遗址的布局和分布范围,给遗址保护工作带来很大困难。通过大遗址保护过程中整体性的考古研究工作,这种状况得到了很大的改善。

第二,重系统。大遗址考古工作更加重视遗址的系统保护和系统研究。遗址的各个功能部分,不论是遗址本体还是遗址环境,城里的还是城外的,生者生产生活的、逝者埋葬的,贵族统治者的、平民百姓的,政治的、经济的、宗教的、文化的等各个部分,都需要作为一个系统的互相关联的组成部分去发现和研究。只有这样,才能为遗址保护工作提供系统的科学依据。由于缺乏我国这样的大遗址考古工作的实践和理念,在一些国家的考古工作中,许多工作多年的遗址仍缺乏系统地发现与研究。许多古代城址经过多年的考古发掘,遗址被挖得千疮百孔,但城市的格局仍不清楚,与古代城市密切相关的同时期墓地很少发现。发现和发掘了大量古代游牧人群的墓葬,却对古代游牧聚落遗址的存在视而不见。而我们基于大遗址考古的理念和经验,在中亚地区古代城址同时期的墓地和游牧民族墓地同时期聚落的发现与研究方面都有突破,填补了过去研究的缺陷和空白。

第三,重保护。与过去为单纯学术目标提取考古资料的研究不同,保护意识和保护工作贯穿了大遗址考古工作的全过程。在大遗址考古工作中,不仅要考虑如何发现和发掘,更要考虑如何保护,考古工作必须与遗址保护工作同步进行。这包括考古发掘现场出土文物的科学提取和保护,也包括考古发掘过程中和发掘结束后重要遗迹的保护,更包括为大遗址保护工作提供科学资料和依据。我们看到,由于缺乏保护意识和负责任的态度,在一些欠发达国家的考古工作中,为了获取资料对遗址实施破坏性发掘,考古发掘现场一片狼藉,发掘探方都不回填保护的现象到处可见。这种状况亟需改变。

第四,重展示。大遗址具有特殊重要的遗产价值,发现和揭示大遗址的价值内涵,并通过有效展示使大遗址的价值实现社会共享,促进现代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是大遗址保护工作的重要目标。大遗址考古工作不仅要为遗址展示提供考古资料和科学依据,而且大遗址考古工作的过程也应该成为展示的内容。同时,大遗址考古工作的成果,也需要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展示,被公众了解。所以,大遗址考古工作还促进了我国公共(公众)考古工作的发展。

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大遗址考古的工作方式,显示了中国考古学科在理念和实践上的超越。对于我国大遗址考古工作的实践经验,我们需要进行认真的总结,不断完善大遗址考古工作的理念,逐步形成大遗址考古工作的理论、方法和实践体系。我国特有的大遗址考古工作的发展,应该成为建设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中国考古学科的重要方面。同时,在开展国际学术交流和在国外开展联合考古工作的过程中,也要使中国特色的大遗址考古工作的理念和实践被外国同行们了解,树立中国考古学科的良好形象。

提升完善“国家考古公园”制度 创新大遗址保护新思路和新方法——以陕西为例

赵荣(陕西省政府参事室 丝绸之路考古合作中心 陕西西安710004)

一、大遗址保护与利用的实践探索

陕西是中华民族和中华文明的发祥地之一,分布着49,058处各类不可移动文物,其中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70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098处。由国家主导保护的150处大遗址中,陕西有19处51个点,大遗址西安片区是国家纳入重点支持的6个大遗址片区之一。大遗址是陕西文化遗产宝库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突出的特点:

一是分布广。全省107个市县都有遗址分布,特别是在关中地理位置优越、自然条件好、经济发达的地区尤为密集。二是数量多。在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资源中,古遗址23,453处,占陕西省不可移动文物数量的将近1/2。三是面积大。特别是西安市内保存的周丰镐遗址、秦阿房宫遗址、汉长安城遗址和唐大明宫遗址是中国历史最负盛名的四个王朝的都城遗址,总面积达108平方千米。秦始皇陵、汉代帝陵(11座)、唐代帝陵(18座)等30座帝王陵墓及其陵园遗址,每个陵园遗址占地都在几平方千米到十几平方千米。四是种类全。陕西的大遗址涵盖了古代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内涵非常丰富。五是等级高。我国古代文化发展鼎盛时期周、秦、汉、唐的都城遗址以及帝王陵寝基本都分布在陕西,其地上、地下的建筑遗址、遗迹和文物,均是当时科技、文化发展最高水平的典型代表,是当时中华文明辉煌成就的典型代表,具有很高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

长期以来,我国主要靠文物专项经费和地方政府主动作为,实施文物保护工程,更以限制性利用为政策特色。1990年代初,陕西省文物部门调查研究后,认为当时大遗址保护面临的主要矛盾是“传统的、单一的、限制性的绝对保护模式与遗址区域内群众发展经济、提高生活水平之间的矛盾”,并提出了大遗址区要调整产业结构、发展观光农业的对策。在不断的实践中,2008年陕西省探索提出了大遗址保护工作“四个结合”和“五个模式”的新理念,即:大遗址保护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与当地群众生活水平提高相结合、与当地城乡基本建设相结合、与当地环境改善相结合的理念,并用“四个结合”新理念,针对大遗址分布和管理需求等不同情况,探索出“国家公园模式”“集团运作模式”“市民公园模式”“民营资本投资模式”“退耕还林模式”五种大遗址保护实践模式,积极探索解决大遗址保护与利用突出矛盾的思路和方法。2012年以来,先后投入资金8.2亿元,实施了秦始皇陵、汉长安城、大明宫等大遗址的保护工程80余项,使大遗址得到了有效保护。陕西省委和省政府先后两次(2014、2017年)向中央报告这一做法的创新成效,得到肯定。

二、当前大遗址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

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就加强新时代文物保护利用改革提出了意见。2020年,国家文物局印发《大遗址利用导则(试行)》,鼓励将大遗址的价值载体与意义积极融入当代生活,不断丰富内容、提升品质、服务民生。这些政策的出台,对大遗址保护和利用提出了新的要求。就陕西而言,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各级政府尚未意识到大遗址保护的重要性,没有真正依法将大遗址保护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2.大遗址保护和土地资源配置存在很大的矛盾。大遗址保护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依然突出,遗址区域内外经济发展差距很大。现行的土地制度无法约束土地流转交易造成的遗址资源保护用地缺失,加剧了遗址区内的文物资源保护用地转变为其他建设用地的可能性。

3.大址保护管理体制不顺,突出表现为大遗址规格较高与保护管理层次过低的矛盾,以及跨区县遗址很难就保护利用实行有效的统一管理。

4.大遗址保护涉及的管理部门未形成有效合力,各行业部门之间协调性差,导致大遗址保护措施无法落地。

5.大遗址保护缺乏国家专项政策的支持。大遗址保护工作牵涉到众多部门和各方面利益的平衡与协调,针对遗址保护产生的征地、拆迁、移民、环境整治、土地资源配置、产业结构调整等问题,国家至今尚未出台专项配套补偿政策,导致涉及大遗址保护及其规划方面的许多问题悬而不决。

三、做好大遗址保护利用工作的政策思考

第一,明确大遗址保护利用的相关政策。针对大遗址保护涉及的人口、土地、拆迁、环境、产业结构调整等复杂问题,应从国家层面明确大遗址保护的专门移民搬迁、土地利用、财政投入、审批审核等专项政策,特别是涉及大遗址保护的土地补偿政策、征地拆迁补偿政策、产业结构优化政策、相关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等,为大遗址保护中各项社会治理问题提供一个可操作的政策依据。建议制定出台大遗址保护利用规章制度,尽快明确大遗址保护区与建控区,以及相关土地的文化属性,允许大遗址所有权、管理权与经营权在一定范围或时期内分开,从根本上解决保护区划分范围大小和利用方式矛盾。从国家层面出台社会力量参与大遗址保护利用的标准和规范,鼓励地方政府在把握保护原则的前提下,合理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大遗址的开发、管理和文化旅游活动。明确遗产单位在从事遗产旅游经营时,应该将重点放在遗产区内遗产的旅游展示类服务上,相关旅游服务(食、行、住、购、娱等)可交给当地政府和社会资本进行营利性经营。

第二,拓宽大遗址保护利用资金渠道。鼓励广泛吸纳国际基金、长期低息贷款和赠款、国内各类民间资金,用于文物古迹的维修和修复,以及与之直接相关的专项工程建设。制定和完善有关社会捐赠和赞助的政策措施,调动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

第三,完善提升“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平台。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是一个比较好的系统解决大遗址保护利用问题的平台载体,在大遗址保护与文化传承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但由于它是文物部门牵头的制度,有一定的局限性,有许多政策性问题无法解决。如土地性质转换、产业方式、环保要求,特别是保护区与建控区利用方式等,都存在难以解决的瓶颈。如汉长安城遗址保护范围75.02平方千米,除裸露地面的城墙和建筑遗址外,80%以上为地下遗存,地表土地为基本农田、村庄、工厂、仓储、教育、水利等用地类型,分属不同的国家、集体、个人使用。目前不仅国土空间规划的“多规合一”难以落实,文物本体保护与建控地带划分更是长期困惑地方的突出问题,亟需从国家层面制度性系统解决保护与利用矛盾。

因此,笔者建议从国家制度安排角度设置大遗址保护利用平台,提升和完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推动纳入国家层面的国家“历史文化遗迹公园”建设。选择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等多种类型在内的、文化内涵丰富、分布于成熟旅游线路上或具备对外开放条件的大遗址,着力于大遗址的保护利用,遗产活化与文化传承。充分利用目前创建国家文化公园、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等契机,创新大遗址保护的整体思路和新方法。

大遗址保护利用“专业性”与“公共性”之思辨

张颖岚(浙江大学艺术与考古学院 浙江杭州 310028)

近年来,我国的大遗址保护利用取得了可喜的进展,“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模式成效显著,理论研究收获颇丰,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中国大遗址保护利用体系。

但是我们还应看到,在大遗址保护利用从文物领域的行业性工作走向全民共享的过程中,如何既坚守“专业性”,又延展“公共性”,不仅是推动其可持续发展的核心问题之一,也是进一步激发和延续生命力的重要方面。笔者不揣冒昧,初步梳理了大遗址保护利用“专业性”与“公共性”的相关问题,并提出了一些个人的思考。

一、决策权与参与权的平衡

大遗址保护利用涉及到的“决策权”与“参与权”之争,主要出现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专家学者—行政官员”“决策群体—社会公众”等几个主要层面。

“专家学者—行政官员”之间,既相辅相成、相互依存,也会因时因事而出现矛盾与冲突。专家学者往往更侧重于专业性的“应然”考量,而将可操作性与社会成本置于相对次要的位置;行政官员既需要倚重专家学者的学术支持,以突破一些行政力量无法摆脱的掣肘因素,又常困顿于“专业性”要求的过于严苛和现实中的“实然”因素,而很难左右逢源。

至于“决策群体—社会公众”,前者包括有权利参与大遗址保护利用决策的各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地方政府和专家学者等;后者则指决策所影响到的其他利益相关方。在决策过程中,两者的权重是存在显著差别的。决策群体被赋予的权力决定了当他们达成一致时,一定程度上可以忽略社会公众的参与。虽然近年来学界关于赋予当地居民参与权的呼吁较多,但在实践中,是否允许社会公众参与决策过程仍然是决策群体自身权利的另一种表现,至于参与的实际效果如何还有待进一步观察。

二、遗址保护与当地居民权益的冲突

对大遗址区域当地居民权益的尊重与保障,是调动公众参与遗产保护积极性的重要前提。在笔者2008年的博士学位论文中曾提到,“应当建立相应的经济补偿机制,对文化遗产地当地居民为保护文化遗产所作出的牺牲给予一定的直接经济补偿,或通过创造相关的就业机会等方面,使当地政府和居民从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直接受益,以调动他们保护文化遗产的积极性。”并分别就失地居民、发展受限居民等不同类别提出了一些具体操作思路。在学界师友的共同呼吁下,近年来一些地方已经开始探索不同补偿形式的实现路径。

除了补偿机制以外,化解遗址保护与当地居民权益之间的冲突,还需要学者们进一步思考“专业性”与“公共性”之间的平衡。遗址区域内的居民是否就一定要易地搬迁,还是可以在有效保证遗址本体安全的前提下,分级分区动态实施保护措施?我们是否还可以借力国家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等政策、资金支持,引导和扶持遗址区的当地居民转变产业发展模式与结构,以最终实现保护成果人民共享?

三、不同公共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

在大遗址保护利用过程中,由于对遗址区这一共同空间存在着不同的公共利益诉求,也就会形成若干的公共利益主体,并因彼此之间的协商、合作,或者对立、冲突而对大遗址产生不同的影响。

在这些代表公共利益的主体中,中央政府最为关注大遗址及其所在区域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环境等综合效益,并始终以政策、资金等手段适时引导,以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地方政府既是中央政府相关政策的执行方,也是地方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方,直接影响着中央政策的落地执行力,以及地方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为;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因各自权属迥异,其政策、行为的出发点和落脚地都不尽相同。

上述各方虽然都是公共利益的代表,但我们可以看出,因其层面、立场与角度等不同,彼此之间会出现不同的博弈关系,对大遗址保护利用所施加的影响呈现出不同程度的正/负向效应:各级政府之间为上下级隶属关系,但因其利益诉求不同而长期存在“隐性”博弈,其中,中央政府力求社会治理的“最大公约数”,地方政府追求在一定区域内的自我发展和价值实现。地方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理应为合作关系,但为了巩固和提升自己的话语权,实现部门利益最大化,也会出现彼此不协商、不合作的现象。

国家文物局在2021年发布的《大遗址保护利用“十四五”专项规划》中指出,“我国大遗址保护利用仍然存在深层次问题……大遗址空间用途管制措施尚不完善……大遗址保护利用与城乡发展建设之间的矛盾仍然突出”。这些问题出现的深层次原因,就是不同公共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甚至会由此产生一些潜在权力寻租空间,使一些小群体为了牟取私利,打着公共利益的名义,通过公共政策的方式严重损害大遗址保护利用的“公共性”。

四、运营可持续的期许与自身造血功能的不足

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对于一些资源禀赋好、区位优势明显、文化影响力强的考古遗址公园来说,仅凭门票收入就可以实现运营的可持续。而其他各方面条件不足的考古遗址公园,则因门票收入较少,自身造血功能不足,其日常运营并不十分乐观。加之一些地方政府过于急功近利,着眼于眼前的显性政绩,对未来的营收前景与运维成本估计不足,有的考古遗址公园在经过开园之初的热闹之后,不仅没有实现良性可持续发展,反而成为沉重包袱,挫伤了当地政府和居民保护大遗址的积极性。

笔者认为,化解这一矛盾不是文物管理部门应当重点考虑的问题,而且对于一些资源区位优势并不明显、但具有实证中华文明重要意义的大遗址而言,也不必要一定就追求其资金投入产出比的平衡。换句话说,这些具有中华民族精神标识作用的重要遗址,其国家属性与公益属性是第一位的,对于整个社会而言是具有“公共”价值与意义的,因此就不应当被赋予创收责任,更不应以营收高低作为保护利用成效的评判标准,而是从它是否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更好的公共文化服务来评估其运行效果。而且,考古遗址公园既然担负着提供社会文化服务这一“公共”属性,可以参考博物馆免费开放政策,将考古遗址公园的部分运营支出纳入中央层级的公共文化服务补助经费中予以支持,以有效缓解部分考古遗址公园的窘迫困局,也进一步调动地方政府保护考古遗址的积极性。

五、共享传播中的原则坚守与匠心巧运

考古遗址公园文化内涵与价值的共享传播,是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文化自信的重要途径。但是正如《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发展报告》所指出的,目前还存在“遗址展示手段较为单一、设计雷同,存在可视性差、价值阐释不足、现场展示效果不佳等问题。”《光明日报》记者李韵曾呼吁,遗址公园展示要摆脱学术研究的“傲气”,用公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让人们了解考古成果。

实际上,上述这些问题涉及到共享传播中“专业性”与“公共性”的平衡。一方面,中国的考古遗址公园,大多是以土、石遗址为主,经过数千年的风雨剥蚀、战火兵燹,现存遗迹已丧失了历史的本来面貌,大多不具备可读性。符合专业性要求的展陈方式,对于不了解背景信息的普通观众而言是很难获得直观认识和参观愉悦感的;有些考古遗址公园因而设计实施了一些遗址展示工程,甚至进行了一些古代建筑的复建,以迎合公众的需求,但却突破了文物古迹保护准则的合理界限和专业要求,使得大遗址的价值阐释失真,造成观众对遗产信息的误读。

共享传播中的“专业性”与“公共性”是不是对立的关系呢?在笔者看来,我们需要从层面上将两者分开。就如同博物馆的展览分为“内容设计”与“形式设计”一样,“专业性”是大遗址保护利用的前提与基础,也是文化价值与内涵的核心;“公共性”是大遗址价值共享传播的思路和手段。在大遗址的“内容阐释”方面要有原则与坚守,以避免出现一些误导观众,甚至变相逢迎的内容;在“共享传播”方式上则可以更加生动鲜活,可以在不影响遗址本体安全的情况下,借助合理适度的景观设计、互动体验、数字化手段等方式予以实现。

考古遗址公园的文化产品特性与发展趋势

刘卫红(西北大学文化遗产学院 陕西西安 710127)

考古遗址公园是中国在大遗址保护实践进程中提出的新概念、新模式,是促使考古遗址保护、利用与发展走向融合协同,实现考古遗址保护利用与城乡建设、民生发展和谐共赢的重要举措。考古遗址公园以遗址展示利用为重点突破,为考古遗址保护争取到更大的生存空间,彰显出以大遗址为核心的考古遗址作为中华民族和中华文明起源与发展重要载体的身份属性,为国际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提供了中国案例和中国经验。

我国考古遗址公园运营管理主要沿用文物保护单位制度,一般依托地方文物部门进行业务管理,缺乏市场化运营理念。以已建成的36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为例,除秦始皇陵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因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的吸引力实现综合性收支平衡外,其他所有的考古遗址公园基本都需要国家财政转移支付实现正常运营管理;与此同时,许多考古遗址公园在遗址价值传播弘扬方面也未能达到预期成效。

以上种种问题反映了当前考古遗址公园运营管理仍然有待理论的指导,尚待构建起符合考古遗址公园自身特性及需求的理论方法体系。近年来,随着国家文化公园理念的提出和实践发展,更有必要进一步明晰考古遗址公园的本质特征,从而推进考古遗址公园建设、运营研究,加强考古遗址公园理论建设,增强考古遗址公园整体辨识度,构建起与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发展相适应的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等,以推进考古遗址公园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考古遗址公园的文化产品特性

人类总是通过各种理论方法认识改造世界。不同的理论为我们认识事物提供了不同的角度,从而使我们对事物有了不同认知。就如同考古遗址公园,正是那些回答“何为考古遗址公园”的探索,才使得一些经过保护利用的遗址被称为“考古遗址公园”,相应的研究领域也随之出现。人类对事物的认识总是从表象到本源、从感性到理性的,对考古遗址公园的认识也是如此。

考古遗址公园最初的提出,主要是为了协调大遗址保护和城市发展之间的矛盾,把城市区域的大遗址先保护下来,但随着实践中认知的不断深化,成为了大遗址保护、展示、利用的重要手段方式。进入新时代,我们应充分认识到考古遗址公园是基于大遗址保护利用构建的一种新型文化产品这一本质属性。只有承认考古遗址公园的文化产品属性,才能真正理解从考古遗址到考古遗址公园,再到公众参观游览考古遗址公园这一文化价值实现过程,是一个考古遗址公园文化产品生产、交换、传播和消费的过程,才能在保存保护好考古遗址的基础上,根据文化产品的特性和市场化运营规律,对考古遗址公园进行阐释利用、宣传营销和运营管理,以实现考古遗址的保存保护、价值传承弘扬和区域协同发展。

从考古遗址到考古遗址公园是一个文化产品的生产过程,考古遗址相当于原材料,通过考古发掘研究、保护、规划设计、阐释展示、建设等活动将考古遗址资源变成考古遗址公园文化产品,并开展文化价值的交换、传播和消费等。对考古遗址公园文化产品特性的认知需要从文化实践、公共文化空间形态和产品化过程三个方面深化理解。

一是应认识到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是一种“文化实践”,考古遗址公园文化产品是考古遗址文化实践的产物。考古遗址公园是当代人类基于现时文化需求,在挖掘阐释由历史所形成的人类文化遗存价值的基础上,通过科学技术方法和手段等作用于考古遗址及其空间的物质性的客观活动,并最终引发公众基于审美、休闲需求下的情感认同,在这个过程中实现“主客观统一”。这个“文化实践”过程,也是一个“话语”重构过程,其是现时化的政治需求、意识形态的“文本”再现或表征,将符合时代需求的“考古遗址文化”可读性进一步通过符号化、文本化阐释强化,让制度和政治的合法过程得以实现。

二是应认识到考古遗址公园是一种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形态。考古遗址公园是考古遗址及人与环境的个性化集合,在建设中创造了新的文化空间秩序。考古遗址公园在对原有的遗产及环境空间进行保护的基础上,通过对作为表达遗址价值和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目的意义的重要手段方式——展示利用主题的控制,来构建起以考古遗址为核心的公共文化空间形态。考古遗址公园的主题性,不仅体现在考古遗址公园空间格局、功能分区、核心吸引物的展示中,甚至在景观设计、基础设施配置和各种标识解说系统中渗透体现。通过这种主题规划设计、建设运营,以及观众对遗址公园不同元素的观看、欣赏和体验参与,促使观众从节点性展示利用项目小主题的了解,最终形成对考古遗址公园展示利用大主题的认知,进而通过这种主题性的公共文化空间形态表达,使公众认识到考古遗址承载的文化主题,实现考古遗址承载文化的传播弘扬。

三是应认识到考古遗址公园是对考古遗址的系统化、秩序化和抽象化处理。系统化处理表现在对考古遗址进行系统性的调查、发掘、研究、保护、展示、利用、运营管理等规划设计和实践。秩序化处理主要表现在对杂乱的、无主题的、无组织的、无展示利用的考古遗址,进行系统的考古研究、规划设计和建设运营,使其具备了明确的展示主题、空间布局、功能分区及保护与展示重点项目,并开展专业化的宣传营销;考古遗址公园规划设计也将考古、保护、展示利用、宣传营销、运营管理等工作纳入其中,按层次需求和重要性来统筹安排部署。抽象化处理主要表现在对遗址本体的展示利用、对展示形态和边界的限定、对场景的模拟、对生态景观的设计、对景观小品和基础设施的配置等都是现时化的主观性、抽象化处理。系统化、秩序化和抽象化处理重构了考古遗址现时的表达程序和技巧,使考古遗址公园最终成为了构建的主题、价值的表达场所,通过旅游、文化传播等手段方式,构建起公众的地方、民族和国家认同。

二、考古遗址公园的发展趋势

考古遗址公园既是保护考古遗址的新方法,也是阐释和展示考古遗址的重要手段,基于对考古遗址公园文化产品特性的认知,未来考古遗址公园应加强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明晰定位,强化国家文化标识属性。基于考古遗址公园资源价值特性,明晰考古遗址公园作为中华文化和中华文明起源与发展演变承载体的地位,逐步建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整体形象,系统、全面展现中华文明的历史文化价值和中华民族的精神追求。

二是重视考古,提升阐释展示能力。考古遗址蕴含的历史文化信息与价值需要通过适当的阐释展示手段传达给公众。考古研究是考古遗址公园可持续发展的内驱力,是考古遗址阐释展示的基础。因此,要在考古研究基础上,以价值传承弘扬和市场需求为导向,深入挖掘阐释考古遗址价值,加强考古遗址阐释展示研究,丰富展示内容和手段方式,以增强考古遗址公园的吸引力。

三是明确主题,提升运营管理能力。中国考古遗址公园的实践证明,考古遗址公园是有效保护和展示利用考古遗址的重要方式,但由于受传统理念机制影响,在展示利用、宣传营销、教育游憩、市场化运营等方面还存在不足。在未来发展中需要认识到考古遗址公园是文化产品这一特性,明确考古遗址公园发展主题、方向,构建基于考古遗址本体及价值的核心吸引物,组织专题教育游憩活动,遵循市场规律,推进考古遗址公园运营管理的市场化运作,不断提升考古遗址公园的保护管理能力和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四是坚持公益,助力社区发展。考古遗址的公益特性决定了考古遗址公园应自觉承担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社会公益服务职能。考古遗址公园在做好自身保护利用、运营管理、文化休闲和教育游憩的基础上,也应关注其对当地社区发展、民生改善的带动作用,更加全面、深入地服务国家战略,逐步探索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之路。

总之,从考古遗址到考古遗址公园是一个文化利益经济化的过程,也是一个经济利益文化化的过程。我们应毫不避讳地承认考古遗址公园是文化产品这一特性,只有认识、承认考古遗址公园是文化产品,并按照市场规律对其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才能真正实现考古遗址公园承载的文化价值的交换、传播和消费,让公众在考古遗址公园的参观游览、休闲体验中去增强感知、唤起情感、坚定文化自信并实现文化认同。

城市化进程中大遗址群的文化生态功能——以西咸新区为例

余洁(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陕西西安 710027)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蔓延,曾经地处偏远的古迹遗址逐渐临近城市或者成为城市新区的一部分,其文化功能也不断地被开发和利用。一些大型连片的大遗址群在城市化发展进程中其文化生态功能逐渐突显出来,依托大遗址群建设的考古遗址公园、文化公园、博物馆、文化主题公园成为城市新区的文化地标。大遗址群作为文化产业的重要元素和核心吸引物,充分发挥其文化生态功能,有利于城市区大遗址群保护和利用的协调发展。以西安市西咸新区为例,其规划范围882平方千米,建设面积272平方千米,其他约610平方千米为田园绿廊,其中137平方千米为文物保护范围,如何保护和发展城市中的田园,让田园中的文化遗产得到保护、传承和利用,是西咸新区城市发展建设中需要处理好的问题。

西咸新区大遗址群的特点是分布范围广、面积大、数量众多、类型丰富、规模宏大、价值重大。区域内文物保护单位共45处50个文物点,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4处20个文物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5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6处,还有292处无保护级别的文物遗址。基于此划定的文物保护范围总面积为137平方千米,建控地带总面积为105平方千米,文物保护用地占规划范围的15%,受限制发展区占规划建设面积近40%。因此城市新区发展建设的压力巨大,但同时文化生态功能的资源禀赋条件很好,有着良好的自然生态基础和历史文化积淀,具有发展环保农业、生态产品加工业、生态服务业、文化旅游的先天优势,可适度开发民俗旅游和生态旅游,以展示当地独特的文化生态环境。

西咸新区大遗址群目前的土地利用类型为农业用地,受到土地利用的法律限制,其在区域内的文化生态功能并没有完全发挥出来。随着西咸新区完全划转到西安市,一些集体用地被征收为国有土地,并转为城市建设用地,大遗址群的保护范围和建控地带可以作为城市文化生态功能区,对于发挥城市文化主题内涵和文化脉络传承尤为重要。

从西咸新区推进大批建设项目的情况来看,结合文物遗址的建设项目主要以生态景观、旅游开发和商业综合开发为主,这些项目占西咸新区在建或者规划建设项目的很少一部分,在整体上符合西咸新区现代田园都市的规划理念,建设历史文化遗址保护带、河流生态廊道、森林博览园、都市农业园区营造的绿色田园景观。建设休闲城市公园、考古公园、博物馆等标志性文化景观均强调秦汉文化的主题性;大遗址生态核、渭河生态景观带、帝陵遗址风光带、泾河生态景观带等自然和文化生态空间也把秦汉历史文化主轴串点连线成片组团,由大范围高密度的绿化植被和景观带,勾勒出帝陵遗址公园优美的展示环境和清晰的轮廓范围;遗址静态展示随四季植被变化,形成不同的大地景观与文化情境相融合的独特生态环境,实现了城市中的田园与田园中文物相协调和相辉映。

规划的秦文化主题公园包括秦咸阳宫遗址考古公园、秦咸阳城博物院、秦文化体验服务区,周边布局秦文化园南部广场、太伟运动公园、山水秦韵广场,义陵梅园、秦汉新城渭河生态景观带,布局在新区大遗址群周边,依托高密度植被覆盖区和生态绿化区,开敞的公共文化空间,可以开展各类文化主题活动和休闲娱乐活动,不仅符合现今文旅融合的发展趋势,也能建立一个有巨大引流功能的旅游体验目的地,增强秦文化的感染力。其他建设项目如秦汉鲜花港、秦汉新城森林公园、生态田园休闲观光园、西部芳香植物园、张裕瑞那城堡酒庄等,均依据区域内大遗址群整体规划的发展模式,避免高耗能高排放的工业发展形式,发展生态产业、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休闲产业等服务类业态。基于此,未来西咸新区可形成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旅游发展、生态城市与田园都市良性发展的产业链,不仅可以提升新区生态环境和文化景观,也可以提高当地社区居民收入,推动新区经济繁荣发展。同时,区域内建设必要的低密度交通路网,确保区域内外的通畅性和快捷性,南舍大桥、正阳大桥、兰池大道、横桥等都是必要的辅助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成为沟通渭河两岸优美小镇、美丽田园必不可少的交通快捷干道。

西咸新区依托大遗址群和生态景观环境发展文化产业和创意产业,通过对文物遗址周边环境整治,控制和限制文物保护建控地带的土地利用,统一规划和发展产业项目,形成规模产业集聚和带动效应。同时,对控制区或限制区的居民进行一定形式的补偿,大部分资金来自项目开发建设商的市场融资和土地开发权。通过项目补偿的形式拆迁安置和就业培训,以项目开发带动土地增值,进而反哺遗址保护区和生态功能区的维护成本。美好的人居环境和密集的产业集群不断推高土地的利用率和收益率,形成西咸新区文化遗址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因此,城市区大遗址群的发展规划要充分考虑大遗址的分布现状、历史脉络、文化价值和环境生态价值,要充分发挥大遗址在城市新区发展中的历史文化、生态文脉、资源要素等优势,彰显产业有序集聚的主城功能区和历史文脉清晰的文化生态功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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