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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富裕指数:中国现状与推进路径

2022-10-20席恒王睿祝毅余澍

关键词:共同富裕分配程度

席恒,王睿,祝毅,余澍

(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 710127)

一、引言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全体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作为中国共产党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纲领性文献和行动指南,再一次明确了“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促进共同富裕”[1]的伟大方略。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根据社会发展的客观形势和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一直在对“社会主义”的基本内涵不断地进行探索和重新定义。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2]。改革开放以来,通过推进农村改革、启动脱贫攻坚计划;发挥“先富带动后富”的示范力量,并不断增加中央财政投入;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不仅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的实践逐步深入,也蓄积了使之不断获得实现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从而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了坚实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继承和发展多年来党在共同富裕实践探索和理论创新经验的基础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强调指出,实现共同富裕是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标志,开创性地提出一系列关于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的建设思路,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促进共同富裕的行动纲领。

实现共同富裕,基础是“富裕”,就是要摆脱贫困,发展起来[3],关键在“共同”,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和发展成果全民共享。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所取得的成就举世瞩目,然而在十四亿人民奔向共同富裕的伟大征程中,依然面临诸多挑战。共同富裕作为国家战略,决不能一蹴而就,需要充分认识我国新发展阶段不同地区的发展实际,以共享发展和高质量发展推进共同富裕。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地区,如何立足现有发展水平,探寻在现有发展坐标中财富的增加机制和收入差距的缩小机制,是我国全面推进共同富裕的关键。

二、共同富裕指数的构建

2021年10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求是》杂志发表重要文章《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指出“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4]。深刻理解共同富裕的内涵是对共同富裕问题研究的逻辑起点,李毅认为“富裕”反映的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体现着物质丰富、精神富足和生活宽裕程度,“共同”体现的是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5];张占斌和吴正海认为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全面发展的富裕、公平正义的富裕及差别有序的富裕[6];郁建兴将共同富裕解读为通过补偿和矫正某些制度性因素导致的不平等,让全体人民有机会、有能力均等地参与高质量经济社会发展,并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7]。然而,如何准确理解共同富裕,进而科学合理地测度不同地区的共同富裕推进状况,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加明显的进展,是共同富裕研究的关键。

学界目前有关共同富裕的测度方法主要有两种(详见表1),第一,运用极值法构建多项度量指标体系,例如从生产力、发展机会、收入分配、发展保障及人民福利角度构建了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全员劳动生产率等二十项具体指标,用于滚动式评价共同富裕进程[8]。或者从总体富裕程度和发展成果共享程度两个维度设计度量指标,总体富裕程度包括人均国民收入绝对水平和相对于发达国家的水平、人均财富保有量水平和相对于发达国家的水平、人均物质财富保有量水平和相对于发达国家的水平及全员劳动生产率水平和相对于发达国家的水平,发展成果共享程度包含人群差距、区域差距以及城乡差距[9]。或者通过构建共同富裕指数模型,以发展性、共享性、可持续性为一级指标,富裕度、共同度、教育、高质量发展等14项二级指标及81项三级指标,通过极值法对各指标进行无量纲化处理,最终通过加权求和对指数进行合成,得到共同富裕指数计算方法[10]。然而通过多维度指标体系构建共同富裕指数,优点是能够体现共同富裕的丰富内涵,但缺乏简洁性,不同指标收集难度较大且缺乏代表性。第二,运用极值法或乘数法构建共同富裕测算公式,用于具体测度各地区共同富裕水平。例如,陈正伟和张南林基于购买力平价的人均收入、人均储蓄额及离散系数,运用极值法对区域间共同度、富裕度分别进行了测算[11]。万海远和陈基平借鉴人类发展指数的思路,采用经典的科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形式,将人均国民收入与基尼系数进行标准化,得到共享和发展评价指标公式,并用二者之乘积求得综合指数[12]。这种指数构建方法简单明了,方便计算,具有一定代表性,但各项指数之间是否具有乘数关系还需要进一步讨论。总之,当前学界已围绕共同富裕、收入分配公平度、富裕度、共享发展程度等领域的度量进行了一系列探讨,探索构建了用于评价共同富裕状况的指标体系与算法公式,对后续共同富裕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启示。

共同富裕概念具有深刻内涵,现有研究已分别从多角度对共同富裕进行解析。本文提出,对共同富裕的概念应进行整体视角理解。共同富裕是全体国民在不断提升物质财富、精神生活和文化活动的基础上,收入分配均等化程度不断提升的过程,其本质是全体国民总体的“富裕程度”和全体人民共享富裕的“共同程度”的均衡状态,具体表现为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职业居民在自身收入不断增加基础上社会财富的极大积累和不同人群收入差距的不断缩小。共同富裕的实现,首先是不同群体收入能力的不断增强和收入水平的不断增加,进而促进我国社会总财富的极大积累。因此,如何在初次分配中创造使每一个社会成员财富增加的能力,通过二次分配、三次分配和政策手段、科技手段进一步提升致富能力,是共同富裕的前提。其次是不同群体收入差距的不断缩小和社会公平程度的不断增加,进而促进我国社会的总体公平和社会和谐。因此,如何在初次分配中不断提高致富效率的同时增强收入分配的公平性,如何通过二次分配和三次分配增加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缩小不同人群的收入差距,是共同富裕的关键。

由于共同富裕本质上是共同程度和富裕程度的均衡,即在几何意义上,共同富裕是国民财富的“共同程度”与“富裕程度”所形成的合力。因此。本文运用几何合力计算方法(差值法),构建一个区域“共同富裕指数”,即富裕维度和共同维度叠加形成均衡状态的程度,用以客观评价不同地区推进共同富裕的基本状况,以探寻不同地区推进共同富裕的发展路径。

(一)富裕指数

“富裕”反映的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体现着国民的物质丰富、精神富足和生活宽裕程度[5],富裕维度客观上应包括物质生活水平、精神文化水平等多个方面,但鉴于物质生活水平的基础性、衡量指标的一致性和富裕程度的相对性,本文在研究中选取中国国家统计局在调查人民生活现状及变化情况时通常使用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①按照收入的来源,可支配收入包含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四项。,来衡量一个地区的富裕状况,并以当年最高收入地区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参照,考察某一地区的富裕程度,形成“富裕指数”:

其中,PCDI为各地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PCDImax为同类样本中收入最高地区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富裕指数旨在分析目前中国各地区的富裕状况,将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的地区定义为相对富裕的省份,其余各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的省份的比值,可衡量其他地区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的地区富裕程度的差值。富裕指数(Prosperity Index)即为各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以收入最高地区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中所占权值,即富裕指数。富裕指数取值范围为(0,1),用以描述特定地区人民的经济富足程度和财富拥有程度。

(二)共同指数

“共同”体现的是财富在国民中的共享程度,即所有国民拥有财富的均等化程度,共同维度旨在衡量各地区收入分配的平等状况。在洛伦兹曲线(Lorenz Curve)中,设实际收入分配曲线和收入分配绝对平等曲线之间的面积为A,实际收入分配曲线右下方的面积为B,基尼系数[A/(A+B)]反映了在全部居民收入中收入不平等部分的比例,描述的是不平等的程度,那么其下方的面积描述的是平等的程度[13]。基尼系数实际数值介于0-1之间,基尼系数越小收入分配越均等,基尼系数越大收入分配越不公平。而用于描述收入分配的平等程度的部分则可粗略计为:B/(A+B)=1-A/(A+B)=1-Gini(即1-基尼系数)②推导过程详见欧阳葵《理论基尼系数及其社会福利含义的讨论》(《统计研究》2011年第5期)。。由于富裕指数取值为1,为使研究具有可比性,可对(1-Gini)进一步标准化形成“共同指数”(Common Index or Equality Index):

其中,Gini为各地区基尼系数,CI表示在全部居民收入中收入平等程度所占的比例。需要注意的是,基尼系数的取值范围为(0,1),1表示居民之间的收入分配绝对不平均,在现实情况中是不存在的。而富裕指数将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的省份作为基数,因而其富裕指数必然为1。为了矫正无形中被缩小了的共同指数,可对其进行标准化,即将基尼系数最低地区作为基数,通过1比(1-基尼系数最小值),再与各地区原始共同指数之乘积,得到标准化后的共同指数,用于描述不同地区收入分配的平等程度。

(三)共同富裕指数

共同富裕本质上是区域富裕程度和共同程度的均衡状态,即在几何意义上,富裕程度与共同程度形成的合力构成了共同富裕。因此,本文运用几何合力计算方法(差值法),构建一个区域“共同富裕指数”,即富裕维度和共同维度叠加形成均衡状态的程度,具体而言,指特定地区民众的富裕程度(相对于最高地区的收入程度)与共同程度(收入分配的均等化程度)的相对一致性水平。当二者达到基本一致的均衡状态时,则可以认为该地区民众已达到“共同”“富裕”的状态。当特定地区的均等化程度与富裕程度接近一致或趋于均衡时,或说偏离共同富裕理想状态的程度越小时,该地区的共同富裕程度越高。

如图1所示,本文将不同地区的共同指数与富裕指数以等权重方式用坐标系表示,假设不同地区共同富裕理想状态用直线y=x表示,地区A的富裕指数(PI)取值为x1,共同指数(CI)取值为y1,则地区A偏离共同富裕理想状态的程度可以表示为“点A到直线y=x的距离,即AM”。同理,地区B偏离共同富裕理想状态的距离则可用BN表示。其中,AM=|x1—y1|/2,BN=|x2—y2|/2,取值范围均为(0,2/2)。基于本文对于共同富裕的定义,则地区A接近共同富裕的程度可表达为(1-AM/AMmax)即1-AM/(2/2)。

图1 共同富裕指数构建

当CP取值为1时,表示地区A在既定共同水平与富裕水平的约束条件下,已经达到共同富裕理想状态,或说地区A收入平等程度与富裕程度达到了基本的均衡状态。其包括两种极端情况,一是当A点与O点重合或接近时,则代表地区A所达到的是一种低度共同富裕状态,或可称之为共同贫穷;二是当A点与P点重合或接近时,则可认为地区A已经达到高度共同富裕状态。相反,当CP的取值为0时,同样包括两种极端情况,一是A点与Q点重合,代表该地区富裕程度最高但收入分配公平程度最低;二是A点与R点重合,代表该地区富裕程度最低但收入分配公平程度最高,二者都表示地区A收入平等程度与富裕程度处于完全的非均衡状态。在实际操作中,共同富裕程度可通过如下计算方法得到:

共同富裕程度旨在描述地区富裕程度与收入分配平等程度的均衡状态,即“富裕指数”和“共同指数”合力所形成的均衡状态,即“共同富裕指数”(Common Prosperity Index),可用公式表达为:

其中,CP为共同富裕指数;PI为富裕指数;CI为共同指数;|PI-CI|为具体数值对于共同富裕理想状态的偏离程度;1-|PI-CI|为具体数值对于共同富裕理想状态的拟合程度,即共同富裕程度。

“共同富裕指数”的意义在于,可以客观描述评价某一地区推进共同富裕的基本状况和程度,比较其与先进地区的差距,进一步分析其形成的基本原因和影响因素,预测其发展态势,进而探寻该地区推进共同富裕的基本路径。

三、中国在世界主要国家中的共同富裕坐标

共同富裕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体中国人民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伟大理想。在经历了四十余年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已经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全面脱贫的目标已经如期完成,全面小康社会初步建成,在此基础上,立足新发展阶段我国开启了迈向共同富裕的发展之路。中国社会的共同富裕程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文明的重要体现,是中国人民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重要标志。分析中国目前在世界主要国家中的共同富裕坐标,剖析中国共同富裕的基本态势,分析中国与世界主要强国的差距,进而寻求追赶超越的路径,是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伟大理想的重要途径。为客观认识反映新发展阶段我国推进共同富裕的基本状况,使中国追赶超越具有相对清晰的目标可比性,根据全球人口动态资料库公布的最新世界人口排名,选取人口超过5000万的28个国家①排名依次为中国、印度、美国、印度尼西亚、巴西、巴基斯坦、尼日利亚、孟加拉国、俄罗斯、墨西哥、日本、埃塞俄比亚、菲律宾、埃及、越南、刚果、德国、伊朗、土耳其、泰国、英国、法国、意大利、坦桑尼亚、南非、缅甸、韩国、肯尼亚。。再由世界银行公布的各国基尼系数②由于2017—2020年基尼系数缺失严重,故选取2016年数据计算共同指数,亦由于数据缺失,未将日本、印度、埃塞俄比亚、菲律宾、埃及、刚果、坦桑尼亚、南非、缅甸、肯尼亚计入排名。,得到各国共同指数,因韩国在筛选后的16个国家中基尼系数值最小,为0.314,故将其作为共同指数基数。美国位列16个国家人均国民总收入(GNI)首位,将其作为参照,计算各国富裕指数,2016年世界主要国家共同富裕排名情况③在富裕指数的计算中,中国人均收入包含港澳台数据。由于基尼系数统计口径的不一致,以及考虑到2016年末港澳台人口共计3148万余人,相对于14亿的大陆人口,其对基尼系数的影响较小,故在共同指数的计算中仍以大陆共同指数为基准。如表2所示。

表2 2016年世界主要国家共同富裕指数排名

据世界银行数据显示,2016年世界各国GDP总量排名前五位依次为美国、中国、日本、德国及英国,中国GDP总量位居世界第二。但表1显示,2016年中国在16个世界主要国家共同富裕指数排名中位列第十位,其中,富裕指数排名中位列第十一位,共同指数排名中为第十位,这主要是由于我国庞大的人口总量,使我们的人均财富拥有量只有美国的15.4%,同时人口越是众多,其收入差距则会越大,共同指数则会相对偏低(美国也因人口众多其共同指数排位第十三)。因此,与世界主要国家相比,我国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严峻,推进实现共同富裕的任务依然艰巨。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从二〇三五年到本世纪中叶,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到那时,我国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将全面提升,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成为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领先的国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我国人民将享有更加幸福安康的生活,中华民族将以更加昂扬的姿态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14]。这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解决中国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促进共同富裕的决心。2016年之后,我国经济发展质量和国民共享发展成果均有显著提升。在经济发展方面,2016年—2019年中国富裕指数④含港澳台数据。连年提升(详见表3),正在逐步缩小与美国的人均收入差距,而富裕指数的提升能够有效提升共同富裕指数。联合国报告显示,新冠肺炎疫情抹去了十年全球发展成果。2021年发布的《联合国秘书长可持续发展目标进展报告》指出,新冠肺炎疫情造成2020年全球1.19亿到1.24亿人的生活陷入贫困,导致极端贫困率从2019年的8.4%上升到2020年的9.5%。而《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中国全年国内生产总值达101.6万亿元,比上年增长2.3%,是2020年全球唯一实现经济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我们相信,在高质量发展和共享发展理论引领下,经过14亿中国人民的艰苦奋斗,以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为标志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定会如期实现。

表3 2016—2019年中国富裕指数

四、中国各省份共同富裕基本情况

改革开放四十余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2020年全年国内生产总值达101.6万亿元,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2189元,但是由于资源禀赋的差异,我国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收入不平等或公平程度仍有较大的差距。各地区推动共同富裕的基础和条件不尽相同,深入分析各地区共同富裕状况,有利于进一步研判不同地区在推进共同富裕面临的重心与发展方向。根据前文构建的区域共同富裕指数,本研究对中国31个省市区①与中国国家统计年鉴全国数据一致,未计算港、澳、台数据。共同富裕基本情况进行测评,共同指数所用基尼系数值根据田为民2012年《中国基尼系数计算及其变动趋势分析》计算方法得来,共同富裕指数根据各省统计局官方年鉴中所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2019年上海市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9442元,在我国31个省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排名中位列首位,故将其为基数,计算各省富裕指数,排名详见表4。

表4 2019年31个省市区共同富裕指数及其排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发布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以及党的十九大报告的精神,将我国的经济区域划分为东部、中部、西部、东北部四大地区。

东部地区十省共同富裕指数在0.546—0.976区间,平均共同富裕指数为0.739。其中,浙江省共同富裕指数最高,且共同指数与富裕指数均高于0.7,表明浙江省收入分配公平程度与富裕程度在全国范围内保持较高的均衡水平。天津市以0.969位列第二,江苏省以0.892位列第三位。在2019年度31省市区全国共同富裕指数总排名前十位次中,东部地区就占据了七省,这与东部地区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是分不开的。东部地区平均富裕指数高达0.619,根据2019年31省市区GDP总量排名①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东部地区就有六省位列前十位次。

东北地区三省共同富裕指数在0.547—0.739之间,平均共同富裕指数为0.612,略低于东部地区平均共同富裕指数,但东北地区三省共同指数均在0.7以上,平均共同指数为0.773,说明东北地区作为老工业基地的积累,其财富的拥有程度和收入分配的均等化程度尚好,特别是辽宁人均收入达到上海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以上,说明东北地区仍然具备共同富裕的基本条件,而黑龙江与吉林省富裕指数却位于31省市区排名的20位与22位,提高富裕指数能够有效助推东北地区实现共同富裕。

中部地区六省共同富裕指数在0.485—0.590区间,平均共同富裕指数为0.553。中部地区省份公平指数较为均匀,均为0.8上下,意味着中部地区六省收入分配程度较为公平。六省的富裕指数在0.344-0.408区间,平均富裕指数为0.375,远低于东部地区富裕指数。中部六省发展水平不同,域内经济联系紧密度、融合度不高,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西部地区十二省共同富裕指数在0.314—0.689区间,平均共同富裕指数为0.492。内蒙古与重庆市可达到上海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以上,西部地区其余十个省份均在上海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以下。地处西部地区的宁夏、西藏、新疆、云南省、广西、四川省、贵州省居共同指数全国排名前七位,广西、新疆、青海省、云南省、贵州省、西藏及甘肃省却位于富裕指数全国排名后七位,说明西部地区的收入分配是较低层次的公平,实现共同富裕关键是财富总量的增加。

就全国31省市区共同富裕指数排名来看,富裕指数方面,2019年以当年最高的上海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参照(计为1),北京、浙江、天津均达到上海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上,其富裕指数分别为0.976、0.719,0.611,江苏、广东和福建达到50%以上,富裕指数分别为0.596,0.562,0.513,说明上述七省的富裕程度达到较高水平。辽宁、山东、内蒙古、重庆和湖北五省达到上海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以上,其富裕指数分别为0.458,0.455,0.44,0.416,0.408,而其余十九个省份均在上海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以下,其中甘肃、西藏和贵州更在上海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以下(富裕指数分别为0.276,0.281,0.294);共同指数方面,以当年最低的宁夏基尼系数(0.131)作为参照(计为1)并加以标准化计算,除北京以外,全国30个省的共同指数均达到0.6以上,其中宁夏和西藏分别最高(1,0.967),上海市虽然富裕指数达到1,但共同指数只为0.616,而北京市富裕指数达到0.976,共同指数仅为0.521;共同富裕指数方面,浙江省和天津市分别为0.976和0.969,位于第一、第二位次,其次为江苏省、广东省、福建省和辽宁省,分别为0.892,0.845、0.759和0.739。而宁夏和西藏分别为0.352,0.314,排名第30和第31位,其余省份的共同富裕指数均在0.4和0.6之间。由此可见,我国不同区域之间存在严重的发展不平衡,中部地区与西部地区是实现共同富裕需要重点关注的地区。尽管我国经济总体上长期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但区域之间的发展不平衡并没有得到有效改善。区域发展的“不平衡”,相对落后地区发展的“不充分”,意味着落后地区尚未形成共同富裕的基本格局。为了推进全国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集中力量缩小区域差距,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是我国共同富裕之路的关键所在。

五、不同地区推进共同富裕的路径:财富增加机制与收入差距缩小机制

为更加直观表达不同地区推进共同富裕的现状,以富裕指数为横坐标,共同指数为纵坐标绘制坐标系。借鉴数学矩阵分析,以富裕指数取值0.6,共同指数取值0.6,形成均等且富裕、均等而不富、不均且不富和不均而富裕四个象限。落在第Ⅰ象限的为浙江、天津和上海;落在第Ⅱ象限的为除浙江、天津、上海和北京外的27个省份;落在第Ⅲ象限无省份;落在第Ⅳ象限的为北京。说明浙江、天津和上海在目前条件下已经具有共同富裕的基本特征。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发布,指出浙江省在探索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具备开展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基础和优势,将在浙江建设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示范区。浙江共同富裕指数为0.976,位列首位,说明浙江作为我国共同富裕先行示范省的依据与意义。天津共同富裕指数为0.969,排名第二位,但需要注意的是,上海虽然与浙江、天津一起位于第Ⅰ象限,但由于其共同指数仅为0.616,因而共同富裕指数0.616,排名第10。江苏、广东和福建位于第Ⅱ象限最右侧,其共同富裕指数分别达到0.892、0.845和0.759,位列第三、第四、第五位,说明三省已经具备目前状态下实现共同富裕的初步条件,进入第Ⅰ象限未来可期。我国除北京外的其他24个省份均位于第Ⅱ象限,说明我国大多数省份推进共同富裕任重而道远,特别是富裕程度的提高是第Ⅱ象限大多数省份的主要任务。第Ⅲ象限无省份,说明我国脱贫攻坚成效显著,已经消除了绝对贫穷且居民收入的公平程度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第Ⅳ象限仅有北京处于富裕而不均区域,意味着北京市富裕指数较高,而共同指数较低,说明北京居民收入分配的公平程度还有待提高,2020年,北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5602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0126元,城乡差距成为北京市基尼系数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亦成为北京市推进共同富裕进程上面临的主要挑战(图2)。

图2 2019年31省市区共同富裕指数分布图

基于上述象限分布可以看出,我国不同地区在推进共同富裕过程中可分为以下梯队,第一梯队:浙江、天津和上海,其富裕指数分别为0.719,0.611和1,共同指数分别为0.742,0.642和0.616,共同富裕指数分别为0.976,0.969和0.616,位于第Ⅰ象限,如图3所示,三省覆盖人口10343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7.32%。他们作为全国共同富裕的领头羊,对全国推进共同富裕具有引领和示范效应。第二梯队:江苏、广东、福建和北京,其富裕指数分别为0.596,0.562,0.513、0.976,共同指数分别为0.704,0.717,0.754、0.521,共同富裕指数分别为0.892,0.845,0.759,0.546,位于第Ⅱ象限最右侧和第Ⅳ象限,累计覆盖人口37794万人,与第一梯队累计占总人口的比重为26.76%。需要说明的是北京虽然由于共同指数较低位于第Ⅳ象限,只要充分运用政策手段,提高共同指数进入第Ⅰ象限未来可期。而其他三省2018—2020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平均增速分别为6.74%,7.06%和6.78%,均高于作为参照的上海的平均增速6.11%,用5年左右时间(2025年)整体进入第Ⅰ象限也未来可期。第三梯队:辽宁、山东、内蒙古、重庆和湖北,其富裕指数均达到0.4以上,共同指数达0.7以上,累计覆盖人口为63571万人,与第一、第二梯队累计占总人口的比重为45.02%。目前第三梯队中只有重庆和山东2018—2020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平均增速(6.57%,6.14%)超过上海,在第三梯队五省未来10年(2030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平均增速均超上海的前提下,可进入第Ⅰ象限实现共同富裕。第四梯队:湖南、海南、安徽、江西、河北、四川、陕西、吉林、宁夏,富裕指数在0.35-0.4之间,累计覆盖人口为104762万人,与第一、第二、第三梯队累计占总人口的比重为74.19%。第四梯队用15年时间(2035年)在努力保持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平均增速超过上海条件下,有望进入第Ⅰ象限,实现共同富裕。第五梯队:黑龙江、河南、山西、广西、新疆、青海、云南和第六梯队:甘肃、贵州、西藏,其富裕指数均在0.35以下,可用25-30年左右时间(2045-2049年)在自身努力发展的同时,依靠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对口帮扶机制和多种政策手段,通过共享发展基本实现共同富裕。

图3 第一象限人口总数变化图

进一步对2017—2019年全国31个省市区共同富裕情况进行指数化计算(见表5),以便观察各省连续三年共同富裕指数排名变动情况①表中“↑”代表本年度共同富裕指数排名较上年度位次提升,“↓”代表本年度共同富裕指数排名较上年度位次下降,未标注省份表示较上年度位次无变化。。上海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017年(58988元)、2018年(64183元)及2019年(69442元)全国31省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排名中均位列首位,故选取上海市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计算各省富裕指数。

表5 2017—2019年31省市区共同富裕指数排名位次变化

浙江省、天津市、江苏省三省连续三年位列31省市区排名前三位,共同富裕指数均在0.9以上,保持较好的收入分配公平与富裕状况,说明与其他省份相比,浙江省、天津市与江苏省有着较为公平的收入分配状况与较好的富裕程度,更具备实现共同富裕的优势条件。2018年,31个省份中福建省、辽宁省、河北省、北京市、黑龙江省、海南省、陕西省、安徽省、江西省九省位次发生变动,变动幅度均在1—2位次上下。2019年,31个省份中浙江省、天津市、陕西省、海南省、黑龙江省、吉林省、北京市、江西省、安徽省等九省位次变动,变动幅度均在1-4个位次,可见近三年31省市区共同富裕指数排名较为稳定。相对于2018年和2017年,浙江省、陕西省、海南省、吉林省、江西省共同富裕指数提高,排名上升,天津市、黑龙江省、北京市和安徽省共同富裕指数降低,排名下降,说明共同富裕指数是一个动态过程,这与各地的经济发展程度和政策措施有关。

基于我国新发展阶段不同地区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现状,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促进共同富裕,既是国家整体发展观的行动纲领,也是不同地区探索促进共同富裕的行动指南。因此,我国共同富裕的全面推进,首先必须以高质量发展为引领,分类施策,有序推进。通过经济增长的稳定性、社会发展的均衡性、环境支持的可持续性和社会生活的公平性,实现经济增长稳定,区域城乡发展均衡,以创新为动力,实现绿色发展,让经济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通过科技赋能和政策赋能,全体劳动者的收入能力增加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创造政策环境和管理条件。实现普通人群或自然禀赋较高人群通过科技赋能和经济政策赋能,使其在市场经济中快速致富;收入边缘人群通过科技赋能、经济政策赋能和财政政策赋能,使其收入(财政转移性收入)能力显著增加;收入低下人群通过科技赋能、经济政策赋能、财政政策赋能和社会政策赋能,使其收入(财政转移性收入、社会转移性收入和代际转移性收入)能力明显增加。通过经济政策与再分配政策相互协同,有效激励各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全面参与促进共同富裕。经济政策以激励各经济主体和劳动者收入能力提高为重点,以体现初次分配对共同富裕的参与效应。再分配政策以激励和调节全体群体为重点,以体现再分配政策对共同富裕的财政性转移收入的调节效应,公益慈善事业以低收入人群为重点,以体现第三次分配的社会政策对共同富裕的社会性转移收入的助推效应,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其次,我国共同富裕的全面推进,必须以共享发展为目标,使全体中国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共同走向富裕之路。共享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是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实现共享发展,通过全民共享、全面共享、共建共享和渐进共享,使发展成果人人享有,使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全面发展和不同区域均衡发展。通过激发全体人民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活力,使全体人民在“共建”中各尽所能,在“共享”中各得其所,在“共富”中相得益彰,是共享发展的必然要求。通过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每一个群体致富能力提升创造条件,通过第二次分配和第三次分配增加不同群体的转移性收入,通过共享型社会发展项目,调节不同群体的收入结构,是实现全民富裕、全面富裕的重要基础。特别是作为共同富裕先进地区的第一、第二和第三梯队,要充分认识其在我国社会主义大家庭的公共责任,在其自身率先实现共同富裕的同时,以其示范引领作用和先富带动作用为全国共同富裕推进做出贡献,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

再次,为保障我国共同富裕发展的健康运行,还应建立共同富裕指数动态监测机制和低收入人群收入动态监测机制,以不断提高我国共同富裕的质量。通过对我国在全球发展中共同富裕指数和我国不同区域共同富裕指数的动态监测研判、诊断全国和区域共同富裕的基本态势和可能趋势,确定全国和区域在不同时期推进共同富裕的重点任务。通过对低收入人群的主动发现机制、收入动态监测机制和精准识别机制,寻求低收入群体收入提高的空间与路径,进一步增强社会救济政策针对性、精准度和公益慈善事业目标性和有效性;通过对共同富裕经济指标(如经济运行态势、经济发展环境、产业结构变化)的动态监测,进一步优化促进共同富裕的经济环境;通过对共同富裕社会文化指标(如就业、社会保障、居民收入、社会心理)的动态监测,进一步优化促进共同富裕的社会政策方案和社会支持,促进我国共同富裕的高质量发展。

共同富裕是全民富裕、全面富裕、渐进富裕、共建富裕[15]。党的十九大提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表现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有效地解决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既是推进共同富裕的基本出发点,也是实施共同富裕所需要着力解决的重要议题。共同富裕基础在“富裕”,关键在“共同”。“富裕”反映的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体现着国民的物质丰富、精神富足和生活宽裕程度,“共同”体现的是财富在国民中的共享程度。共同富裕核心问题是针对不同的人群、利用不同的方式,实现致富能力的提升,同时要兼顾收入分配的相对公平。在资源相对稀缺的情况下,“共同指数”较低的地区应着重于平衡财富在不同人群中的分配,提高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缩小收入差距。而增加财富总量,助推个体致富能力的提升则是“富裕指数”较低的地区当下面临的首要任务,最终实现“共生、共建、共富、共享”的命运共同体的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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