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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主播行为规范》发布,哪些红线不能碰?

2022-10-20责任编辑陈珂

中国报道 2022年7期
关键词:主播网民用户

责任编辑:陈珂

截至2021年6月,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6.38亿,同期网民规模达10.11亿,超六成网民观看直播。网络主播行业发展如火如荼,同时也乱象丛生,亟须予以规范、加强监管。6月22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发布《网络主播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行为规范》),首次系统性全面规范网络主播行为。直播行业如何告别“野蛮生长”?我们一起来看看文件主要说了啥。

Q1 网络主播包括哪些人员?

按照《行为规范》,“网络主播”是指通过互联网提供网络表演、视听节目服务的主播人员,包括在网络平台直播、与用户进行实时交流互动、以上传音视频节目形式发声出镜等人员。此外,文件还将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合成的虚拟主播也列入参照执行范围。

《行为规范》从正反两个方面规定了网络主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要求,其中正向引导12项,不得出现的行为31项。针对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数据造假等公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行为规范》对网络主播作出约束:一是不得营销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虚构或者篡改交易、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等数据流量造假;二是不得夸张宣传误导消费者,通过虚假承诺诱骗消费者,使用绝对化用语,违反广告相关法律法规未经许可直播销售专营、专卖物品等;三是不得通过“弹幕”、直播间名称、公告、语音等传播虚假、骚扰广告。

Q2 面对未成年网民,哪些行为不能有?

2020年我国未成年网民达1.83亿,面对复杂的网络世界,心智尚未成熟的他们很容易失去甄别和判断能力。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行为规范》对网络主播进行了多处强化:

一是不得介绍或者展示自杀、自残、暴力血腥、高危动作和其他易引发未成年人模仿的危险行为,表现吸烟、酗酒等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的内容;

二是不得利用未成年人或未成年人角色进行非广告类的商业宣传、表演或作为噱头获取商业或不正当利益,指引错误价值观、人生观和道德观的内容;

三是不得通过有组织炒作、雇佣水军刷礼物、宣传“刷礼物抽奖”等手段,暗示、诱惑、鼓励用户大额“打赏”,引诱未成年用户“打赏”或以虚假身份信息“打赏”。

Q3 违法违规了怎么处置?

《行为规范》指出,对向上向善、模范遵守行为规范的网络主播进行正向激励;对出现违规行为的网络主播,要强化警示和约束;对问题性质严重、多次出现问题且屡教不改的网络主播,应当封禁账号,将相关网络主播纳入“黑名单”或“警示名单”,不允许以更换账号或更换平台等形式再度开播。对构成犯罪的网络主播,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失德艺人不得提供公开进行文艺表演、发声出镜机会,防止转移阵地复出。网络表演、网络视听经纪机构要加强对网络主播的管理和约束,依法合规提供经纪服务,维护网络主播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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