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民法院台胞权益保障十大典型案例》的现实意义
2022-10-20李梦韬
李梦韬
两岸关系问题一直是大陆与台湾地区的热点话题,这一组关系随着近年来台湾当局拒不承认体现一个中国原则的“九二共识”而急转直下。然而,两岸统一是大势所趋,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辛亥革命11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明确表示:“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最符合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中华民族整体利益”,两岸终究走向统一的趋势不容逆转。两岸关系遇冷,在陆台胞之权益在法治层面将如何保障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2021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人民法院台胞权益保障十大典型案例》(以下简称《典型案例》),对涉及台胞的案件起到了指导作用,也对两岸同胞关系维系发挥着积极作用。
一、《典型案例》之概况
2019年1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明确强调“全心全意为台湾同胞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深切表达了党和政府为保护台湾同胞在大陆合法权益、遇难事全心解决的决心。2019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提供司法服务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又被称之为“司法36条惠台措施”,《若干措施》全文共36条,其立足于深化两岸融合发展,为台胞、台企在大陆依法获得同等待遇提供了依据。本次《典型案例》便是基于《若干措施》实施两年多来,遴选各地法院涉台的典型案件组合而成,具有较强的代表性。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十大典型案例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类:
(一)权益之平等保护
以《典型案例》中案例一为例,该案例为涉及台胞劳动权益保护。此案被告公司认为台胞姜某某在大陆就业期间并未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公司与其之间仅构成劳务关系,且经协商,姜某某同意降低劳务费标准,故无需再向姜某某支付争议的工资差额。然而2018年8月23日实施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台湾同胞具备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其在大陆就业无需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因此,一审法院认为姜某某与北京某科技公司之间构成劳动关系,判决该企业支付姜某某工资差额27198元。
该案例是典型的人民法院保障台湾同胞在大陆合法权益的案件,其贯彻了《若干措施》中的第一条,即坚持公正高效司法。通过公布典型案件的形式告诉台湾同胞,大陆司法机关用实际行动维护台湾同胞的各项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使其在学习、就业、生活等方面享有与大陆同胞同等之待遇。案例二中对于台资公司知识产权之保护,则印证了台胞之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二)着力打造优良的营商环境
《典型案例》中第二至第五个案例涉及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依法慎用限制出境措施、区域海事纠纷解决等方面,其主要传递的是在法治社会中,营商受到法律保护,违法应严格依照法律进行规制的理念。例如案例四中关于限制出境措施的适用问题,案例中人民法院认为该案件所涉及的事实较为清楚、相关当事人(其为台胞)所应承担的担保责任较为清晰,且临近春节,相关当事人存在近期出境的风险,而相关申请人已就此情形提供了相应担保,遂依法限制相关当事人黄某某出境。其所表达的便是依法慎用该措施,只有满足相关条件且确实有必要,方决定适用该措施,体现了程序的法定性,也符合《若干措施》的相关规定,传递出良好的营商环境须依法受到保护的理念。
(三)法理兼具情理,提供优质的诉讼服务
梳理《典型案例》第六至第十个案例不难发现,司法执法的过程不仅体现了应有的合法性,人文关怀的理念也深深烙印在其中。例如案例六,台资企业发生纠纷诉诸法院;然庭审时双方当事人皆在我国台湾地区,因新冠疫情难以到庭应诉,因此法院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利用“支云”庭审系统,组织双方通过互联网庭审的方式先行调解。使用该种方式一方面体现了通过“智慧司法”提高庭审效率的优势;另一方面也体现了我国司法保障台胞生命和健康安全的理念,使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人民群众切实体会到智慧司法所带来的便利。
二、由《典型案例》看保障台胞权益之现实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有助于在司法实践中保护台胞的合法权益,增强台湾同胞在大陆生活的幸福程度。同时,诸如《典型案例》发布、相关措施的施行等,不仅对于法治完善具有一定作用,对未来两岸的关系回暖,乃至于台湾回归、对台湾今后的治理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促进立法完善,打造更加优良的法治环境
目前,我国初步形成涉及台湾地区的法律规范体系,其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如此,从当前立法的实际情况来看,涉及台湾同胞合法权益保障的法律规范呈现零散化的特点,具体体现在涉台同胞权利义务方面缺乏统一的规定。例如,在现行法律法规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以下简称《投资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就台湾同胞在大陆涉及财产、投资、经营自主乃至子女受教育等权利进行了相应规定,但是,不难发现《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之规定依旧较为片面。其一,范围窄。从法律法规名字便能看出,其主要是为了保障台湾同胞在投资方面的权益,在其他方面难以涉及。其次,内容较为宏观。如《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符合贷款原则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信贷支持。从条文可知,台湾同胞因投资企业需要贷款的,还需要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来保障。类似需要其他文件援引的情况,在两个法律规范文件中较为常见。加之“在变化迅捷的社会中不断地出现亟待解决的新的法律问题,而其中有许多都是法律没有作出规定的”,凸显出法律具有滞后性,不能跟上社会进步的速度,只有出现新的问题,法律才会相应作出改变,而司法实践则能提高新法完善效率。
本次最高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便是在维护台胞合法权益过程中所选取的经典案例,能够对未来出现涉及台胞权益的案件提供可借鉴经验,具有较强的指导性。一方面,涉及台湾同胞案件的解决思路会逐渐清晰,也可能会在实践当中发现新的问题,为立法提供完善的思路;另一方面,只有在实践之下,法律规范的零散化缺点才能充分暴露,促进法律的完善,打造更加优良的法治环境,以便更好地保障台胞的合法权益。
(二)着力提升司法工作人员办案能力,更好实现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集中反映着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期望,集中反映着司法建设的目的和规律,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法治化水平的基本标志。我国当前的司法机关主要是指法院、检察院,在其职权范围之内办理案件、适用法律的过程,司法公正便是这个过程所要达成的目标,其既包括实体公正,即案件结果的公正,也包括程序公正,即案件处理程序的公正性。
目前,司法公正在台湾同胞合法权益保障上存在的问题表现在:一是相关案件较少,对涉及台胞权益的法律规范认识不深。目前,涉及台胞的案件在整体案件中占少数,导致即便在当前针对台湾的法律规范体系已初步形成之下,部分司法工作人员对相关规范不够熟悉,对少数案件的处理存在偏差,有违司法公正的初衷。二是台湾同胞对大陆法治认识不深,存在认同度不高的情况。由于历史原因,尽管两岸同属一个中国,但发展路径、现代法治程度相异,加之目前台湾地区民进党当局大力实行“去中国化”,导致一些台湾同胞对大陆法治进程知之甚少,对大陆司法存在顾虑。三是少数案件办案效率较低,影响司法公信力。前文中提到,由于涉及台胞合法权益的案件不占多数,一些地方法院经年累月很难经办,导致部分司法工作人员遇到涉及台胞权益案件时,由于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出现程序拖延等问题;涉及台湾同胞权益的案件往往会受到社会的关注,有的司法工作人员在办理案件时会受到舆论的影响,犹豫不决,降低了办案效率。案件办理效率的低下,往往会影响司法的公信力,增加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广大公民对法治的不信任感,进而影响法治中国建设。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对全国涉及保护台胞合法权益的案件进行甄别并整合,发布《典型案例》。综观《典型案例》全文,其意义不仅在于传递保障台胞合法权益的理念,而且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具体来说,《典型案例》对每个案件的基本案情进行了归纳总结,对每个案件所涉及的领域进行了分类并评析,这样做的意义在于强调每个案件对于司法实践的意义为何;在每个案件评析当中,针对不同案件会涉及到的规范性文件条文、其能够解决实践当中的哪些问题、会带来什么积极影响等表述,能够直接指导司法工作人员在遇到相关案件时的工作方向,促进其主动对相关文件、案例进行学习,从而提升办案能力。办案质量的提高随之带来的便是司法公信力的提高,这有助于增加台湾同胞的认同度,促进其能更好地融入大陆社会。
(三)传递“一家亲”理念,增强两岸同胞血脉之情
当前,台湾地区居民对于中国人身份的认同逐渐在降低,这与历史原因以及台湾地区长期政治生态环境等原因密不可分。具体而言:首先,“台独”分子通过多种手段“去中国化”,妄图以模糊两岸名称、修改教科书等方式改变台湾地区民众对中国的认同,以达到“事实台独”的目的。例如将高中历史课本体例修改为“台湾史、世界史、东亚史”,强调台湾的“独立性”,正如台湾学者提到:“这将是一个‘斩草除根去中国化’的历史课纲。”如此错误引导之下,台湾地区青少年形成“台独”思想则不难理解。其次,部分台湾地区民众主观上与大陆隔绝。尽管两岸交往中存在很多机遇期,两岸关系也在机遇期内稳步上升,但是部分民众基于网络特别是社交媒体等的错误宣传,认为大陆依旧落后于台湾地区,其所带有的所谓“优越感”成为正确认识大陆发展的阻碍。此外,对于部分民众来说,其主观上不能接受大陆的快速发展,加之“台独”媒体脱离事实的宣传,最终导致形成了所谓的“台独”思想。
针对部分台湾同胞对大陆的不了解,甚至是恶意,法律工作者应该用实际行动保障台胞在大陆合法权益,传递出两岸“一家亲”的理念,用善意消灭恶意,乃应行之策。
《典型案例》的发布不仅对立法、司法实践等具有积极意义,还传递出我们在司法实务当中所强调的平等对待两岸同胞的理念,在细节处考虑台胞的难处和不便,保障其合法权益能够更好地实现。如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36条惠台措施”中第29条就明确提出:选任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担任涉台案件的人民陪审员。这条在《典型案例》中第八个案例得到实际运用。其传递出的理念便是:其一,言行并重。最高院在“司法36条惠台措施”当中所提到的各项措施并非仅存在于条文,而是在实践当中已实际运用。其二,合法之下兼具合理。前文已提到,两岸由于长期的“隔绝”,导致相互之间的情感存在间隔,在审判或调解过程当中,可能会存在相互之间理论不通、情感不畅的情况。选任符合条件的台胞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优势在于:一是在合法的前提之下,其能够从台胞的角度出发,考虑同为台胞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予以表达,更好地维护同为台胞的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能够成功选任成为人民陪审员的台胞,对大陆法治乃至大陆各方面的发展具有更深的认识,其能够在案件审理当中对台胞当事人产生积极影响;三是台胞能够成为人民陪审员,就足以传递出两岸同是中国人、都是国家的主人的理念,台胞有权参与政治、法治事务,都能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自己的力量。案例十当中选任台胞调解员原理也是如此,从台胞角度保障台胞的合法权益,引导台胞融入大陆的法治社会进程中。
从整体来看,《典型案例》不仅是对具有代表性的涉台同胞案例的汇总,其更多传递的是两岸“一家亲”的理念。在大陆,不论在法律规范或是在司法实践当中,皆平等地保护台湾同胞的合法权益。当前,面对台湾地区“台独”势力日渐猖獗,仅在舆论上对惠台政策等的宣传已经不能满足于目前的两岸关系,亟须在实践当中去践行对于台胞权益的保护,去传递两岸同胞血脉相连的感情,只有实践过,才能深入人心。再者展现出的则是希望。凭借制度优势,大陆即便在新冠疫情的背景之下,依旧能够率先从疫情的漩涡中脱身,逐渐恢复并发展,势头依旧强劲,加之本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明确表达台胞在大陆的发展过程当中,合法权益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能让台湾同胞看到在大陆发展的契机,清楚认识到两岸统一才是台湾最好的出路。
三、结语
在当前的国际政治环境之下,一个中国的原则是国际社会的共识。两岸的长期隔绝是历史原因造成的,这个史实已不能改变,但统一是必须实现的。从台湾地区的角度来说,当前的大陆与台湾的实力已不在同一水平线,倚美日对抗绝非明智之举。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全球经济形势不容乐观,台湾地区经济陷入“低增长、低就业、低薪酬”的困境,反观大陆,率先脱离新冠疫情的困境,经济呈现恢复并积极增长,因而统一对台湾同胞来说是最好的归宿,也是机遇。最高人民法院所发布的《典型案例》,不仅有助于涉台法律的完善及涉及台湾同胞合法权益保护之司法实践的完善,同时也在明确告诉台湾同胞,大陆正用实际行动不遗余力地保障其合法权益,让其能顺利地在大陆就业、创业、生活,增进对大陆真实、全面的认识,为两岸未来和平统一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