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健康产业『不健康』问题应予关注
2022-10-20卓道仁
□卓道仁
当前近视矫正等“眼健康”产业乱象频发,严重误导近视儿童青少年和家长,威胁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存在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一是近视防控伪科普比正规科普传播更广;二是市场上“视力养护”骗局套路层出不穷;三是部分营销自媒体借科普幌子夹带私货。
为此,建议:
第一,加强眼健康公益科普宣传,破解近视矫正认识误区。发挥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多种渠道方式作用,利用每年“爱眼日”、“爱眼周”、开学季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校园宣传和社会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全社会科学认知近视矫正,增强辨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避免上当受骗。结合在校学生视力监测与近视筛查等工作,组织专业医师进校开展公益讲座、咨询等服务,及时为青少年儿童近视防控答疑释惑。对近视学生及其家长,要精准告知非法或不恰当近视矫正行为表现形式、可能造成的危害;对假性近视学生,要引导家长带其前往正规眼科医疗机构检查,并遵从医嘱进行科学矫正。由卫健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牵头制定眼视光行业眼健康公益科普宣传工作指南,进一步发挥医疗机构、眼镜店等从业者作用。
第二,开展眼健康产业专项整治,全面规范视力矫正市场。在目前医疗技术条件下,近视不能治愈。因此,首先应明确开展近视矫正相关医疗服务单位,必须事先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卫健部门要加强近视诊疗活动中非法行医行为治理。市场监管部门在核准眼视光行业市场主体字号、核发营业执照时,对证照涉及“视力康养、健康咨询”等信息的经营主体,要加强其广告等营销活动事后监管,并运用“双告知”与卫健部门形成相互衔接的市场监管机制。商务部门加强视力矫正领域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管理,及时查处未经备案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取加盟费等违法行为;发现商品服务存在虚假宣传、宣传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等违法线索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坚持线上线下一体治理,阻断近视伪科普传播途径。加强近视矫正行业反不正当竞争与广告监管执法;建立虚假宣传与违法广告举报重奖、消费侵权惩罚性赔偿等制度,形成社会共治合力。明确除医疗机构、医疗器械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授权方之外,其他主体不得自行发布近视矫正相关宣传广告;相关主体发布视力矫正广告或开展营销宣传,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公益科普宣传中采取夹带软文、视频植入等形式隐性广告活动监测。各类互联网平台对涉及“近视康复”“恢复视力”“降低度数”“近视治愈”等内容医疗科技资讯、视频等要审慎审查,对未经科学证实内容要及时下线,避免误导公众。同时,要发挥网络新媒体作用,利用公益广告等形式,引导各平台增加官方或正规渠道科普内容的推送占比,广泛宣传近视防治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