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点睛
2022-10-20
儿科用药痛点问题亟待解决
儿科用药痛点一直存在,最普遍莫过于“剂量靠猜、分药靠掰”导致的分不准不安全问题。2021年7月9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规范申请人儿童用药申报信息备注的通知》,进一步鼓励儿童用药的创新研发,优化儿童用药沟通交流和受理审评效率,完善儿童用药品种信息的记录与统计。但相关问题仍然存在:儿童用药在集中采购目录中占比低;儿童用药缺少安全性资料和用药量参考,说明书也是“说而不明”;儿童用药成人化,甚至随意改变药物剂型、增加剂量。
1.在国家鼓励研发儿童用药,规范申请人儿童用药申报信息的同时,设立儿童基药目录,基本儿童药品使用说明。国家在有利于儿童药品申请、注册、临床试验、政府审批的环节给予药企更多指导,让企业有更大的动力研发新药。在药品集中采购时,适当扩大儿童用药采购比例,对儿童用药给予更多的价格政策扶持。
2.建立儿童用药再评价系统。利用现有的药物资源,通过安全性、有效性、服用剂量等评价,使更多的上市药品合理应用于儿童,满足临床需求。必要时再进行儿童药物代谢动力学等方面的研究,充分研究文献资料对增加说明书中儿童用药内容很有帮助,极大拓展儿童用药范围。
3.合法有序推进儿童用药临床试验。给予儿童服用没有经过确认的药物,这本身就是对下一代不负责任的行为,我国早在2004年已经开放了儿童临床试验基地的审批。在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前提下,应鼓励推进具有创新手段的儿童临床试验,积累翔实的临床资料,这才是解决儿童安全、正确、合理用药的关键。
4.随着“三胎”政策的落地,建议从提高人口出生率、优化儿童成长环境的角度出发,适当提升儿童用药、儿童专用药品的医保报销比例。在“孤儿药”等罕见病童用药上给予更多的医保支撑,相关部门可以“走下去”,直接对接相关短缺儿童药品厂家,核算药品价格成本,以托管生产方式委托生产,以此既能保证相关药厂的合理利润,也可缓解“孤儿药”全国性的用药紧张问题。
(帅宇周)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近视防控迫在眉睫
近年来,由于未养成科学阅读和书写习惯,加上手机、平板等电子产品接触增多等因素,我国儿童青少年近视呈高发和低龄化趋势。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的2018年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调查结果显示,全国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为53.6%,我国儿童青少年近视率居高不下、不断攀升,近视低龄化、重度化日益严重,已成为一个关系国家和民族未来的大问题。义务教育阶段是学生成长学习的重要阶段,因此发挥学校、家长、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力量,建立近视防控常态化机制,保护学生的用眼健康迫在眉睫。
1.学校全面开展视力排查。教育部门牵头,督促学校成立工作专班,安排机构和人员,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视力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组织聘请正规有资质的医院眼科医生和专家进行科学指导。学校要分年级分班级建立“一人一档”,完善用眼健康和近视防控台账,实行平台动态化统计和监测,全面掌握近视发病率,为近视防控提供基础数据及资料。
2.落实好学校的主体责任。建立学校校长近视防控总负责制,明确一名分管副校长具体抓用眼健康和视力保护。积极按照“双减”政策,切实减轻学生作业负担,引导学生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控制使用时长,保护视力健康,防止网络沉迷。学校每日保证眼保健操正常开展,强化体育锻炼时间。学校要把学生视力防控纳入正常的教学体系,每月安排不少于一节的用眼健康课,推广视力保护器材,引导学生养成科学正确的书写阅读习惯,加大学生近视心理疏导和关心关爱,开展“视力防控进校园”,聘请大型公立医院专业的眼科专家定期做视力保护知识讲座和视力综合性检查,加大校园内用眼健康教育和近视防控科普宣传力度。发挥好家委会的作用,引导家长参与,按照“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的原则,全面提升学生视力防控水平。
3.建立多部门协作防控机制。地方政府和教育部门在学校中落实责任人,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视力健康情况纳入考核指标,明确奖惩措施。教体部门要推动体育馆、足球场、游泳馆等各类公共体育场馆向青少年开放。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相关部门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的经费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指导,鼓励、支持和引导学校开展视力防控和用眼健康宣传教育,要培养一批青少年视力健康方面的专业医务人员并建立专家库,支持有条件的县区成立防近视学会,加强师资培训,形成多部门协作防控机制。政府和相关部门,学校和社区要利用“6·6爱眼日”开展系列用眼健康和视力保护防控宣传活动,引导全社会关心关爱和关注青少年及学生的用眼健康和视力保护。
4.强化验光配镜行业市场监管。目前社会上验光配镜行业良莠不齐,盈利化倾向严重,加上信息不对称,消费者利益受损时难以维权。市场监管部门和质监部门要严格监管验光配镜行业,研究制定行业规范,整顿行业秩序,查处一批违法违规和扰乱市场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并予以曝光警示。引导成立验光配镜行业协会,强化行业自律。加大镜片和眼镜生产、流通、销售领域的管理,强化验光配镜行业广告宣传监管。
(徐 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