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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兵法》数词探赜:内涵建构、外延界定与多维分类
——基于吴九龙等《孙子校释》

2022-10-19郭佳贺

孙子研究 2022年3期
关键词:数词位数孙子兵法

郭佳贺

一、引言

“数”是一种客观存在的范畴,具有特殊内涵和重要意义,随着人类社会的演变和人类思维的进步逐渐形成并不断发展。“数”的概念自古有之。远古时期,人类祖先结绳计数,以此计算事物数量,后来随着文明的进步和科技的创新,人类又发明了数字。这使得数量统计更加便捷,并在文字层面上对“数”加以记载。“数”的概念在进入汉语词汇系统后,根据其语法特征与其他词类区分开来,称为数词。数词作为汉语词汇系统中的独立词类之一,与其他主要词类同样重要,在遣词造句中扮演着必不可少的角色。

汉语数词从最初的词汇小类到现在的独立词类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在现代汉语语法创立之初,数词并未以独立身份出现,而是作为一个小类进行讨论。1898年,马建忠在《马氏文通》一书中将数词称为“滋静”,归入静词一类,并专门就“滋静”展开论述。〔1〕1924年,黎锦熙在《新著国语文法》一书中将数词和量词合称为“数量形容词”,并归入形容词一类。〔2〕1942年,吕叔湘在《中国文法要略》一书中将数词归入指称词(称代词)一类,并于第九章“数量”一章与第十一章“指称(无定)”一章分别讨论数量相关问题。〔3〕直到1943年,王力在《中国现代语法》一书中将数词作为独立词类讨论,〔4〕数词才开始作为独立词类出现。1961年,丁声树等人在《现代汉语语法讲话》一书中将现代汉语词汇分为十个大类,数词为其中一个独立词类。〔5〕此后,众多学者都将数词视作独立词类相继展开研究。

汉语数词研究虽广泛开展至今,但其内涵、外延及分类等基本问题仍存有争议。究其原因,无论是语用范畴还是语义范畴,汉语数词较其他词类均更为复杂多变。其一,汉语数词虽然范围有限,但其语法功能丰富。词的语法功能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和某个或某类词语组合的能力,二是在句法结构中充当句法成分的能力。对于数词来说,它可以与量词、名词、动词、形容词等组合,在句子中充当主语、谓语、宾语、定语、状语、补语等成分。其二,汉语数词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活用现象十分普遍。词类活用,是指某些词临时改变其基本语法功能去充当其他词类或基本功能未改变而用法比较特殊的现象。除基本用法外,数词亦常有活用现象,主要体现在词性的活用和词义的活用。其三,汉语数词意义复杂多样,除表示其本义即数目意义外,还具有众多超出本义而具有特殊内涵的非数目意义。汉语数词的非数目意义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文化意义,另一类是修辞意义。中华民族在经年累月的社会实践活动中经常使用数词表达特定文化内涵,久而久之一直沿用并固定下来成为习惯用语。这些习惯用语集中体现了我们的民族性格和文化传统,这就是汉语数词的文化意义。例如:表示“万物本原”的“一”、表示“顺顺利利”的“六”、表示“美满幸福”的“十”。此外,出于修饰文辞或适应语境的需要,我们通常采用特定修辞手法实现遣词造句的目的。汉语数词主要有夸张、借代、对比、比喻及谐音五类修辞功能。〔6〕另外,各位学者在实际研究过程中或多或少存在一定偏颇。其一,混淆“数词”与“称数法(数目表示法)”两个概念,难以准确界定汉语数词的内涵与外延。其二,各位学者分类标准未统一,导致各种不同分类结果出现;学者自身针对数词内部元素分类标准未统一,导致分类结果无效或错漏。其三,研究思路均不同程度受到英、俄语等国外语言学的影响,未认真考察汉语数词的真正特点。正是基于以上多种原因,汉语数词内涵、外延及分类等基本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

二、《孙子兵法》数词研究现状

《孙子兵法》全文六千余言,数词(以单字计)153 个,〔7〕足见其分量之重,对数词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对《孙子兵法》文本的解读和要义的领悟。长期以来,汉语数词研究相关著作与文章不在少数,但专门针对《孙子兵法》数词的相关研究并不多见,且鲜有学者对其内涵、外延及分类问题作出系统阐释和全面剖析。

第一类是从文化翻译的个案研究角度入手,总结《孙子兵法》数词使用特点,间接传达其内涵特征。唐春梅将《孙子兵法》数字使用特点总结为三点:其一,数字表顺序,而不是表数量;其二,数词活用为动词,且可表倍数;其三,数词文化内涵丰富。〔8〕显而易见,她未对《孙子兵法》所有数词作出全面分析,仅列举其特殊用法加以概括,但其总结的使用特点可为我们分析《孙子兵法》数词内涵提供一定借鉴。

第二类是从数词翻译的角度出发,界定《孙子兵法》数词外延并作出分类。贺凯达基于模糊语义学理论将《孙子兵法》数字分为两大类,即精确数字和模糊数字,并基于模糊数字的修辞功能,将其分为表夸张、表借代、表概数、表对比四类。〔9〕他出于数词翻译角度考虑,首先基于语义精确性标准划分数词类别,但又基于修辞功能对其进一步细分,其内部分类标准没有统一,上一位级与下一位级不能构成同一体系,且“表概数”一类是否是基于修辞功能划分得出仍有待商榷。总体上看,这种分类方法虽然便于翻译研究,但从汉语语法研究角度考虑不够严谨。王辉基于奈达对等理论对《孙子兵法》模糊数字英译进行研究,其前提基础涉及《孙子兵法》数词外延及分类问题。他首先确定《孙子兵法》数词范围,认为其包括“一”“十一”“二十”“百”“七十万”“半”“倍”等数词以及由其组成的其他数词形式。其次,划分《孙子兵法》数词类别。他基于数字不同语义功能,将其分为精确数字和模糊数字两大类,又将精确数字划分为表计算、表顺序与名词动词化三类;将模糊数字划分为五类,按其存在形式划分出概数和虚数,按其修辞功能划分出夸张、借代和对比。〔10〕总体来看,他首先界定《孙子兵法》数词外延,但并未详细阐述其依据,且在分类问题上与贺凯达思路大致相同,其不合理之处同样是内部分类标准未统一,不仅上下位级之间分类标准不一,而且同一位级之间各个类别也并非基于同一标准划分得出。例如,“表计算”基于语义功能,而“名词动词化”侧重语法意义。另外,各个类别之间存在概念交叉重合。例如,“概数”表示虚指意义,是否可以列入“虚数”,而“夸张”“借代”“对比”是否也属于“虚数”,均有待进一步讨论。

第三类是从语法研究整体入手,结合其他词类或结构讨论《孙子兵法》数词外延问题。蔡英杰从古代汉语语法研究角度出发,对《孙子兵法》语法相关问题进行研究,涉及实词、虚词、句法结构、单句、复句及句群等,其中“实词”一章中“数量词”一节内容对数词进行讨论。他首先指出,《孙子兵法》数词有“一”……“十”“百”“千”“十万”等,继而讨论与数词有关的特定结构,包括分数结构、“数十者”结构与数量结构等。〔11〕蔡英杰标题定为“数词”,但未明确《孙子兵法》数词范围,而是重点讨论数词有关结构,其或许是未确定数词内涵,混淆“数字”“数目”及“涉数结构”等概念,进而扩大数词外延,将“数词”一词概念泛化处理。笔者曾以“语义场”概念入手,对《孙子兵法》数量词汇进行讨论。基于数量词汇的语法分类,可将其分为体词性词汇、谓词性词汇和加词性词汇三类,其中体词性词汇包括体词和体词性短语,而体词又包括名词、数词和数名兼类词,其中数词包括系数词、位数词和复合数词(此处指系数词和位数词组成的系位结构)。笔者认为,《孙子兵法》数词有“一”“二”“三”“四”“五”“六”“七”“九”“半”“再”“倍”“数”12个系数词、“十”“百”“千”“万”4个位数词以及若干由系数词和位数词组成的系位结构。〔12〕该结论仍存在一定局限性,如“十”属于系数词还是位数词以及系位结构等复合数词列入数词范围是否合理,需进一步深入分析。

第四类是针对《孙子兵法》数词基本问题专门进行深入探究和系统分析。丁红杰首先对汉语数词分类现状进行归纳,并评价前人观点各自优劣之处,在吸取张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汉语数词分为数词集和称数法两个子系统。关于《孙子兵法》数词外延界定这一问题,他认为《孙子兵法》数词集主要由基数词构成,分为系数词和位数词两类,其中包括12 个系数词:“半”“一”“二”“三”“四”“五”“六”“七”“九”“再”“倍”“数”;4个位数词:“十”“百”“千”“万”。这一范围是否准确合理,有待深入探究。另外,他又从不同角度对《孙子兵法》称数法进行分类:从数词表示数目或顺序意义来看,可分为基数和序数;从数词表示实指或虚指意义来看,可分为实数和虚数;从数词表示分数或倍数意义来看,可分为分数和倍数。〔13〕需要注意的是,其分类研究并非基于数词本身,而是针对称数法讨论得出,与我们所要讨论的数词分类问题非属同一范畴。就其称数法分类结果而言,也存在欠妥之处。例如,从基数和序数角度来看,存在一些数词既不表示数目意义也不表示顺序意义。例如,“所以一民之耳目也”(《孙子兵法·计篇》)中的数词“一”,从分数和倍数角度来看,存在大量数词既非分数也非倍数。因此,这种分类方法看似全面,实则无法一一概括所有数词,存在遗漏之处。总体上看,丁红杰的研究成果虽有不足之处,但仍具有一定积极意义,为我们区分数词和称数法、界定《孙子兵法》数词外延提供了现实思路。

总之,以上各位学者对《孙子兵法》数词内涵、外延及分类问题持不同意见,并未作出全面系统分析,且部分学者混淆“数字”“数目”“称数法(数目表示法)”和“数词”概念,其结论存在一定不合理或错漏之处,需进一步深入探究,最终确定《孙子兵法》数词内涵、外延及分类结果。

三、《孙子兵法》数词内涵建构与外延界定

内涵指“概念中所反映的对象的特殊属性”〔14〕,内涵建构也就是对事物的特殊本质作出规定,即下定义;外延指“概念中所反映的具有某些特有属性的对象,即概念所指的一切事物”〔15〕。外延界定也就是对事物所处集合中的元素进行逐一概括,即划范围。内涵与外延相互依存;没有内涵,外延就不复存在;离开外延,内涵就失去意义。内涵与外延相互交织、彼此限定,必须综合分析、联系讨论。就《孙子兵法》数词研究而言,讨论其内涵建构和外延界定问题,实际就是明确定义、划定范围。

关于数词的定义至今未有定论。张志公认为:“表示一个数目的词叫作‘基数词’,表示次第的词叫作‘序数词’。”〔16〕邢福义认为:“数词是起计数作用的词。”〔17〕刘月华认为:“数词是表示数目的词。”〔18〕胡裕树认为:“数词是用来表示数目的。”〔19〕纵观各家之言,除某些学者未给出定义外,其余观点大致可分为两类:第一类观点认为,表示数目的词称为数词;第二类观点认为,表示数目和顺序的词称为数词。如果按照第一种定义来分析,则数词仅指表示数量多少的词,但持此类观点的学者在对数词进行分类时,通常又将数词分为基数词和序数词两大类,这就将表示顺序的词也纳入了数词的范围。例如,刘月华等人认为:“序数词是表示次序的词。”〔20〕显然,这是自相矛盾的,这种关于数词的定义也是不严谨的。第二种观点将数词定义为可以表示数目和顺序的词,较之第一种观点虽然有所进步,但仍有欠妥之处。例如,“一”和“一万二千”都是表示数目的词,那么“一”究竟是属于数字还是数词,“一万二千”究竟是属于数词还是数词词组,需进一步探讨。因而,以上两种观点都无法对数词作出准确的定义。为此,需要首先界定数词的范围,而后明确数词的定义。

关于数词的范围同样也是表述各异。有些观点未对数词范围作出明确表述,而有些观点虽对数词范围作了初步说明,但表述模糊,界限不明,甚至有自相矛盾之处。还有些观点着重区分数词和数目表示法两个概念,具有一定先进性和可行性,也为我们确定数词范围提供了重要借鉴。我们选取一些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加以归纳整理,现分类讨论如下:

其一,未作说明:

胡裕树《现代汉语》(重订本,2011年)未对数词范围作出明确规定,仅仅列举出一些代表性数词。例如:零、半、一、二、两、五、八、十、百、千、万、亿。另外,他对数词和数词词组作了区分,但也仅限于列举,并未阐释依据。他又举例说明了序数表示法和概数表示法。总的来看,胡裕树关于数词范围的一系列观点仅限于举例说明,并无系统论述。

其二,初步说明:

1.钱乃荣《现代汉语》(修订本,2001年)

表示基数 系数:一、二……十、两、零、半位数:十、百、千、万、亿、兆表示概数 来、多、左右、把、好几、好多表示序数 第一、初五数词

钱乃荣认为,数词包括表示基数、表示概数、表示序数三类词,表示基数又包括系数和位数两种。〔21〕其中,关于表示概数的举例并不正确,如果将其观点理解为“数词可以用来表示概数”,那么“来”“多”“左右”等词确实可以表示概数,属于概数表示法的一种(钱乃荣在后文有专门论述概数表示法),但是这与数词无关;如果将其观点理解为“这些词是表示概数的数词,即所谓概数词”,显然这些词(汇)并非数词,而是属于其他词类。他又提出复合数词由系数和位数构成,但却没有将其纳入数词范围,与前文相矛盾。总之,钱乃荣关于数词的一系列观点表述模糊,缺乏严格定义。

2.刘月华《实用现代汉语语法》(增订本,2001年)

整数:零、一……十、个、十、百、千、万、十万、百万、千万分数:“X 分之X”、三分、三成小数:零点六、三点一四一六倍数:数词加量词“倍”序数词 基数词加“第”,如:第一天、第七名、第二十八行基数词数词

刘月华认为,数词包括基数词和序数词,基数又包括整数、分数、小数和倍数,但他将整数、分数、小数和倍数分别作为四种称数法加以详细论述,这混淆了数词和称数法两个概念,而且关于基数词的范围也是不正确的。而后,刘月华将“俩”“仨”等词称为特殊数词,但这些词并不在前面规定的数词范围之内,显然又是自相矛盾的。〔22〕

3.张志公《张志公文集·汉语语法》(1991年)

定数整数分数倍数数词 基数不定数约数序数

张志公将数词分为基数词和序数词两大类,基数又分定数、不定数和约数,定数又分整数、分数和倍数。〔23〕他对数词进行了细致分类,但他最大的问题在于没有将数词和称数法两个概念区分开来,其所有分类结果均建立在称数法基础之上,而并非我们所讨论数词。

4.朱德熙《语法讲义》(1982年)

数词系数词:一……十、两、几、多少位数词:十、百、千、万、亿概数词:来、多、好几好些、若干半

朱德熙认为,数词包括系数词、位数词、概数词、“好些、若干”及“半”这五类。与前面几家观点相比,朱先生已摆脱“使用称数法来划分数词”的思维乱象,开始表现出区分数词与称数法两个概念的趋势,因此具有一定进步性。但他没有为第四小类和第五小类具体命名,也没有阐明其分类依据,更没有准确定义数词范围。他认为:“数词有基数与序数的区别。‘第三’是序数。”〔24〕这种表述显然不太严谨,“第三”可以表示序数,但并不是序数,这一点又混淆了数词与称数法两个概念。他认为系数和位数可以组成复合数词,但在前文的论述中并没有将复合数词纳入数词范围之内,这也是自相矛盾的。不过,他首次提出并细致论述了系位构造、系位组合以及复杂的系位构造三个概念,并举例说明,这为我们合理认识数词和数词词组提供了重要借鉴。

5.黄伯荣、廖序东《现代汉语》(增订六版,2017年)

系数词:零或〇、一至九位数词:十、百、千;万、亿、万亿、兆序数词“第一”“初一”“甲、乙、丙、丁”“子、丑、寅、卯”基数词数词

黄伯荣、廖序东认为,数词包括基数词和序数词两大类,基数词又分系数词和位数词,而两种基数词可以共同组成复合数词。〔25〕黄、廖二人关于复合数词的观点与别家之言存在很大区别。系数在前位数在后,则两者为相乘关系;位数在前系数在后,则两者为相加关系,这一点毫无疑问。但黄、廖二人认为相乘关系和相加关系这两种组合都属于复合数词,不仅如此,还将相乘关系与相加关系相互嵌套的组合(如六百六十六)也纳入复合数词范围。相较之下,刘月华认为,相乘关系和相加关系以及相乘关系与相加关系相互嵌套这三种组合都不属于复合数词,只是借助数词构成一种称数法,用于表示“十”以上数目;朱德熙则认为,相乘关系属于复合数词,称“系位构造”,而表示相加关系的“系位组合”以及相乘关系与相加关系相互嵌套的“复杂的系位构造”并非复合数词。此外,黄、廖二人认为基数词可以组成表示倍数、小数、分数、概数的短语。结合其将基数词分为系数词和位数词这一做法,不难看出,虽然黄、廖二人没有明确指出数词与称数法两个概念的区别,但他们确实是将二者区分看待的,因而也具有一定进步性。

其三,系统说明:

张斌《新编现代汉语》(2002年)

系数词:一……十、零、半、两、双(大写):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位数词:十、百、千、万、亿、兆系位数词:廿、卅数量数词:俩、仨概数词:两、几、多、数、无数、多少、若干、许多数词

张斌明确指出:“数词不同于数目,数词是有限的、封闭的,数目是无限的、开放的。数词也不同于数目表示法。”〔26〕基于此,他认为数词包括系数词、位数词、系位数词、数量数词和概数词,以及部分汉语数词相应大写形式,并将数目表示法分为概数、序数、倍数、分数四种方式。我们认为,张斌关于区分看待数词和称数法的观点基本成立,但其关于数词的具体范围并不完全正确。张斌所列“零”“半”“两”“双”四词与“一”“三”等典型系数词在某些用法上存在差别,不应列入系数词,可单列成类,但仍属数词。“十”既作系数词用,也作位数词用,不便归入其中任意一类,可单列。张斌认为,“俩”“仨”分别为“两个”“三个”的合音词,称数量数词。对此,黄伯荣、廖序东认为,“俩”“仨”分别为“两个”“三个”的合体数量词,意义和功能相当于数量短语。而张斌所列概数词仅是从使用惯例以及数量意义层面考虑,并不十分严谨,这些词是否属于数词仍需进一步讨论。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较其他词类而言,数词是一个相对有限且封闭的集合,包括“零”“一”……“十”“百”“千”“万”“亿”“兆”“半”“两”“双”“几”,相乘关系、相加关系、相乘关系与相加关系层层嵌套组成的各个合成数词以及两个系位数词和12 个大写数词。尽管已经界定数词外延,但仍然很难准确建构数词内涵,如果非要给数词下定义,则应为:数词是可以单独使用或互相组合直接表示数目或顺序意义,以及借助其他词汇表示数目或顺序意义的词,且在上述范围之内。同时,我们要明确:数词可以用来表示数目或顺序意义,但表示数目或顺序意义的词并非全为数词,其他词也可以表示数目或顺序意义。例如:“甲”“乙”“丙”“丁”表示顺序意义,但不是数词,“多”“少”表示数目意义,但也不是数词。在现代汉语使用实际过程中,一般情况下,数词要想表示顺序意义,需要借助其他词构成词组,例如:“初一”“第一”。现将汉语数词外延列表如下:

如表1所示,我们认为,汉语数词包括三大部分,即单纯数词、合成数词和特殊数词,现分别阐述如下:

表1 汉语数词外延表

(一)单纯数词

单纯数词即由一个语素构成的数词,包括系数词、位数词、“十”“零”“半”“两”“双”“几”。表中所列单纯数词均为单音节词、单字词。

系数词共九个:“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位数词共五个:“百”“千”“万”“亿”“兆”。

“十”既可以作系数词用,也可以作位数词用。当它用在位数词前,它是系数词,例如:十万;当它用在系数词后,它是位数词,例如:二十。因此,“十”是系数词兼位数词,不宜归入系数词或位数词任何一类,可单列。

“零”和“〇”的用法也很特殊。“零”在数目意义上表示“没有”,例如:从零开始。“〇”表示空位,经常用于年份书写,并不具有实际意义,例如“二〇二一年”。故“零”属于数词,而“〇”不是数词。

“半”可以用作数词,也可以用作量词。当用在量词前时,它是数词,例如:半个苹果;当用在数词后时,它是量词,例如:一半苹果。并且,“半”在分别作数词和量词时意义联系紧密,都强调“二分之一”的分数意义,因此“半”属于数量兼类词。但如果按照这种标准划分词类,汉语中则会产生大量兼类词,出现“词无定类”现象,划分词类也就显得毫无意义。另外,进一步分析不难发现,与其他典型量词“条”“只”“朵”相比,“半”用作量词时反而更加突出数目意义,并不体现量词色彩。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根据袁毓林提出的数词隶属度量表〔27〕和量词隶属度量表〔28〕加以验证。最终结果显示,“半”在数词隶属度量表中得分为50,在量词隶属度量表中得分为40。因此,“半”无法列入量词一类,但可勉强算作数词。张斌和黄伯荣、廖序东都认为,划分词类必须分清主次,把握主要矛盾,不能用个别否定一般、以特殊代替普遍。因此,关于“半”是否属于数词这一问题,我们认为:“半”是数词,属于数词范围,但“半”不仅仅只是数词,也不仅仅只用作数词。如果非要做到“词有定类”,考虑到“半”在数词和量词两种用法中更倾向于数词,则“半”应归入数词。“半”在数目意义上表示“二分之一”,可以单独使用表示分数,其他数词则需要互相搭配组成数词词组才能表示分数。

“两”与“半”情况不同。“半”存在兼类词的争议,而“两”则不然。“两”用作数词时,表数目意义,例如:两条河流;用作量词时,表度量意义,例如:一两黄金,此时的“两”是一个度量单位,与“斤”同属一个度量体系。因此,“两”在分别用作数词和量词时意义并无关联,即数词“两”和量词“两”实际是两个不同的词,属于同音同形词,而非兼类词。另外,作数词时,“两”与“二”有时可互换使用,有时则不可互换,因而绝不能混为一谈。

“双”与“半”情况相似。“双”可用作数词,例如:双人间、双胞胎;也可用作量词,例如:一双鞋子。参照上述分析判断,“双”应归入数词。张斌认为,“双”用作数词时,多用于表示成对的两个事物,且后面一般不接量词,具有语素化倾向。〔29〕

“几”用作数词时,包括两种情形:一是用于疑问句,表示询问数量多少,例如:你昨天从图书馆借了几本书?二是用于陈述句,表示叙述大概数目,例如:我昨天从图书馆借了几本书。朱德熙称“几”为系数词,张斌则称“几”为概数词,对此我们不作细分,不作称名,仅将“几”列入数词范围。另外,“两”有时也可作概数词用,例如:我昨天从图书馆借了两本书。这里的“两”并不表示确切概念,而是表示大概数目,与“几”相同。

(二)合成数词

合成数词即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语素构成的数词,包括相乘关系、相加关系、相乘关系与相加关系层层嵌套三种形式。纵观各家之言,最大争议在于“相乘关系与相加关系层层嵌套”这种形式应属数词还是数词词组。我们认为“数词”“数词词组”及“数目”三个概念存在显著区别:从范围上看,数词是固定的、有限的,数目是不定的、无限的;从概念上看,数词表示一个语法概念,是特定语言学术语,有其严格定义与范围,而数目用于多种场合,表示数量多少即数目大小,并非严谨理论概念;从运用上看,数词可搭配使用构成数词词组,数词和数词词组都可以用于表示数目。任何语言理论的研究都不可能脱离其运用实践。就汉语而言,它与英、俄等西方语言存在共性,但也有自身的显著特性,因此研究汉语数词可以适当对比借鉴其他语言理论,但必须立足汉语自身运用实践,绝不能盲目照搬。对于阿拉伯数字而言,只要在数词后面不断加上“0”,那么数词就可无限变大,但这种数词仅存在于理论之中,并无实际意义,也并非我们的研究对象,我们的研究对象一定是具有实际意义的数词。一般来说,如果使用现有位数词搭配组成合成数词,则汉语中常见最大计数单位是“兆”,除用于表示光速外,少见比“兆”更大数词。也就是说,虽然数目是无穷无尽的,但受具体运用实践限制以及汉语表达习惯约束,作为研究对象的汉语数词却是相对有限的。

关于合成数词属于词还是短语这一问题,我们根据张斌在《新编现代汉语》中区分词和短语时提出的概念内容、语音特征、组合关系三个考察角度〔30〕得出判断:合成数词表示一个概念,语音形式单一固定,且内部语素间意义融合性较强,因此应将合成数词归入词的范畴。根据语素数量得出判断,属合成词,可称为合成数词,与单纯数词相对。

(三)特殊数词

我们将用法特殊且频次较低的数词暂且称为特殊数词,包括系位数词和大写数词两类。系位数词不同于前面所说系数词与位数词组成的“系位结构”,而是系数词与位数词缩简而成的一个单纯数词。系位数词仅有两个:“廿”和“卅”,仅在特定场合使用,属于固定表达,例如“廿四桥”“五卅运动”。大写数词是一般数词的复杂化版本,仅适用于钱款票据等特定书面形式,起不易更改之作用,为汉语特例,相传为武则天时期发明,朱元璋将其发展完善。至于张斌所论数量数词“俩”“仨”,根据黄伯荣、廖序东的观点,我们认为其分别相当于数词“两”“三”和量词“个”的合体词,在词汇意义和语法功能方面分别相当于数量短语“两个”“三个”,多用于口语,因此不列入数词范围。

黎锦熙先生有言:“国语的词类,在汉字上没有形态的区别,在词义的性质和复合词的形态上虽有主要的区别,还须看它在语句中的位次、职务,才易于确认这一个词是属于何种词类。”〔31〕这一观点早已成为当今汉语语法学界不争的事实:词类划分的主要标准是词在句子中的语法功能。我们根据词类划分依据,结合数词语法特征,最终确定数词范围。需要明确的是,虽然词类划分必须把握主要规律,但同一个词在不同句子中体现不同语法功能的情形时有发生,对于个别特殊词汇我们仍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此,以上数词范围讨论结果并非一成不变,结合具体情况可作增删。

汉语数词研究与《孙子兵法》数词研究遵循“从普遍到特殊”的规律,明确汉语数词范围是界定《孙子兵法》数词外延的重要前提。根据以上确定汉语数词范围,可进一步界定《孙子兵法》数词外延,进而建构《孙子兵法》数词内涵。

丁红杰对《孙子兵法》数词作了细致考察,其总体观点基本正确,但个别之处存在一定问题。他将数词与数目表示法两者形象比喻为烹饪原料与烹饪方法,并在参考张斌观点的基础上,将数词分为数词集和称数法两个系统。我们认为,丁红杰区分看待数词和数目表示法的这一认识基本正确。他将《孙子兵法》数词集分为系数词和位数词两类,其中包括十二个系数词:“半”“一”“二”“三”“四”“五”“六”“七”“九”“再”“倍”“数”,四个位数词:“十”“百”“千”“万”。需要进一步讨论的是:“半”在《孙子兵法》数词集中是否属于系数词;“再”“倍”“数”是否属于数词;“十”在《孙子兵法》数词集中属于系数词还是位数词。另外,就丁红杰提出的《孙子兵法》数词集而言,其范围是否准确,是否有些词不属数词而被列入数词范围,是否有些词应属数词而未被列入数词范围。

基于以上讨论结果,我们认为《孙子兵法》数词外延基本符合上述所列汉语数词范围,但个别数词需要作出调整。现将《孙子兵法》数词外延列表如下:

如表2所示,我们认为,《孙子兵法》数词集包括三大部分,即单纯数词、合成数词和特殊数词。现分别阐述如下:

表2 《孙子兵法》数词外延表

(一)单纯数词

《孙子兵法》数词集中单纯数词共十六个,其中系数词八个,位数词三个,另有“十”“半”“再”“倍”“数”五个数词。《孙子兵法》数词集中没有出现系数词“八”。

“十”在《孙子兵法》数词集中仍为系数词兼位数词。“十”作系数词用,例如:带甲十万(《孙子兵法·作战篇》);“十”作位数词用,例如:当吾二十钟(《孙子兵法·作战篇》)。

“半”在《孙子兵法》数词集中多次出现,发挥着不同的语法功能。“半”在句子中充当主语,例如:“五十里而争利,则蹶上将军,其法半至”(《孙子兵法·军争篇》)。这里的“半”意为“一半士兵,半数兵力”。“半”在句子中充当状语,例如:“客绝水而来,勿迎之于水内,令半济而击之”(《孙子兵法·行军篇》)。这里的“半”修饰动词“济”,意为“渡过一半距离,一半路程”。“半”在句子中充当定语,例如:“知吾卒之可以击,而不知敌之不可击,胜之半也”(《孙子兵法·地形篇》)。这里的“半”修饰名词“胜”,意为“一半胜利概率,一半胜利机会”。

若按以上汉语数词范围讨论结果,“再”和“倍”并不属于典型数词。根据词类划分理论,确定词类主要依据词的语法功能,同时兼顾形态和意义标准,而数词划分的主要依据恰恰遵循意义标准。刘燕在其硕士论文《现代汉语词类划分标准研究》中讨论得出,汉语词类划分的理论标准与实际标准并不一致,“判断一个词是不是数词的主要标准是看这个词的实际意义,是否表达一定的数目或次序意义,同语法功能无关”〔32〕。结合《孙子兵法》原文分析,“再”表示“再次、二次”,“倍”表示“加倍、两倍”,均表达倍数意义。因此,我们以词汇意义为主,兼顾形态和语法功能标准,将“再”和“倍”纳入《孙子兵法》数词集。“再”出现一次,在句子中充当状语,例如:“善用兵者,役不再籍,粮不三载”(《孙子兵法·作战篇》)。“倍”出现两次,一处在句子中充当主语,例如:“故用兵之法,十则围之,五则攻之,倍则战之”(《孙子兵法·谋攻篇》);一处在句子中充当定语,例如:“是故卷甲而趋,日夜不处,倍道兼行”(《孙子兵法·军争篇》)。

“数”在古汉语中经常出现,表示大概数目,后面通常接数词或量词,意为“好几”。张斌将其列入汉语数词范围,并称之为概数词。我们认为,“数”在现代汉语中不常使用,故而以上未列入汉语数词范围,但在古汉语文义中则可视为数词看待,此时相当于“几”。“数”在《孙子兵法》中用作数词有三种情况:一是后接数词或量词,意为“好几”,例如:“而况远者数十里,近者数里乎”(《孙子兵法·虚实篇》);二是后接名词,意为“好几,好多”,例如:“相守数年,以争一日之胜”(《孙子兵法·用间篇》);三是后接动词,意为“多次”,例如:“数赏者,窘也;数罚者,困也”(《孙子兵法·行军篇》)。

(二)合成数词

丁红杰认为,相较于系数词和位数词而言,系位结构处于更高层次,二者无法同级而论,且系数词和位数词个数有限,而系位结构无穷之多,因此他将系数词和位数词归入数词集,而将系位结构归入数目集。但是,这一做法却又与其前文所言自相矛盾。他在前面提到,数词集是“由简单数词、简单数词之间的组合以及简单数词和其他成分的组合而成”〔33〕。如果按照这种解释,则数词集中不仅涉及系数词、位数词及系位结构,更包括其他非数词成分,而且数词集中的元素个数也会趋于无限,显然不妥。我们认为,丁红杰关于区分看待数词和数目的观点基本正确。但是,数词是有限的,数目是无限的,所以如何定性系位结构仍需讨论。结合以上讨论结果,我们认为,系位结构应属合成数词其中一种形式。《孙子兵法》数词集中的合成数词包括两种形式:一是相乘关系,例如:“食敌一钟,当吾二十钟”(《孙子兵法·作战篇》);二是相乘关系层层嵌套,例如:“内外骚动,怠于道路,不得操事者,七十万家”(《孙子兵法·用间篇》)。

(三)特殊数词

如果按照以上讨论结果分析,“十一”“十去其七”“三分之一”等并不属于数词,实则应属表示分数意义的短语。但是,考虑到古汉语表达形式的特殊之处,以及短语本身形式固定难以拆分,我们暂且将此类固定短语纳入数词范围。须知,这种做法并非毫无道理。一般认为,词的意义方面是义位,短语的意义方面是义丛。实则不然:短语分为固定短语和自由短语两种,两者在意义方面存在显著差别。冯寿忠、刘德高认为:“语素、词和固定词组三级结构单位,其语义结构形式一般是一个义位,他们都是由最小的语义元素——义素,通过一定的方式组合而成的,自由词组的语义结构形式一般是一个义丛,它是由义位和义位通过一定的方式组合而成的。”〔34〕从这个角度来看,固定短语与词的语义结构形式相同,在意义方面等同于词。张斌认为,“固定词语是指一些在结构上相当于一个短语、使用时则相当于一个词的语言单位”〔35〕。张斌所言“固定词语”即“固定短语”,其重要特征是形式上相当于短语,意义上相当于词。因此,综合来看,我们认为固定短语在意义方面与词同等对待,另外可参照“再”和“倍”的判断标准,以词汇意义为主,兼顾形态和语法功能标准,将固定短语纳入数词范围。“十一”与“三分之一”属固定短语。“十去其七”意为“消耗十分之七”,实属自由短语中的述补短语。但我们实际研究的对象并非“十去其七”,而是“十分之七”,属固定短语,受原文所限暂记为“十去其七”。

外延界定之后,可以建构内涵。《孙子兵法》数词研究与汉语数词研究是特殊与普遍、个别与一般的关系。《孙子兵法》数词基本问题讨论结果基本符合汉语数词基本问题讨论结果的规律与特点。《孙子兵法》数词外延与汉语数词外延相差无几,其数词内涵与汉语数词内涵也大致相同。比照前文汉语数词内涵,可将《孙子兵法》数词内涵建构为:可单独使用或互相组合直接表示数目或顺序意义,以及借助“X 去其X”和“X分之X”两种固定结构表示数目或顺序意义的词。

四、《孙子兵法》数词多维分类

经过以上讨论最终确定《孙子兵法》数词范围,包括单纯数词、合成数词及特殊数词三大部分,但这并不等同于数词的分类。所谓分类,即“以对象的本质属性或显著特征为根据所作的划分”〔36〕。对于数词分类而言,应是基于同一标准对数词整个集合的内部元素进行划分,而以上讨论结果仅是对数词这个集合中的各个元素进行逐一概括,并非具体分类。下面将基于以上确定范围,对《孙子兵法》数词进行分类。

划分类别首先需要确定分类依据。任何一个词都是意义与形式的结合体:意义包括词汇意义和语法意义,形式分为内部形式和外部形式。如果想要对一组词进行分类,可从形式和意义两大方面入手。词的外部形式即语音。就《孙子兵法》数词分类问题而言,语音特征并无明显参考价值,主要应研究其内部形式、语法意义及词汇意义。因此,我们按照内部形式、语法意义及词汇意义三类标准对《孙子兵法》数词划分类别。

(一)内部形式分类

词在内部形式上可分为单纯词和合成词,单纯词由一个语素构成,而合成词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语素构成。因此,判断一个词的内部形式主要依据其构成语素数量。一个词究竟属于单纯词还是合成词,就是看它由几个语素构成。《孙子兵法》中的数词大多为单音节词,属单纯词的一种,另有少量合成词(根据外延界定结论,固定短语这类特殊数词可视为合成词)。因此,按照内部形式进行分类,可将《孙子兵法》中的数词分为单纯词和合成词两类。具体如表3所示:

表3 《孙子兵法》数词分类表(内部形式)

(二)语法意义分类

词的语法意义主要通过其语法功能来体现,因此分析词的语法意义实际就是讨论其语法功能。词的语法功能主要包括充当句法成分、与其他词组合以及重叠、粘附三种能力。词的重叠、粘附能力主要是针对虚词而言。《孙子兵法》中的数词全部为实词,因此暂不考虑词的重叠、粘附能力,主要应从充当句法成分、与其他词组合的能力两个角度入手。

黄伯荣、廖序东指出,数词通常要跟量词搭配组成数量短语才能作句法成分,例如“十位老师”。数量短语通常充当定语、状语或补语。古汉语中数词后面可直接加名词,构成数名短语,现代汉语仍保留某些固定说法,例如“一草一木”。张斌认为,数词可以直接充当主语或宾语,例如“一加二等于三”。书面语中数词可以直接修饰名词充当定语,例如“万水千山”;也可直接修饰动词充当状语,例如“一泻千里”。

总的来看,数词在句子中一般充当主语或宾语;此外,充当谓语、定语、状语或补语的情形并不少见。因此,数词在句子中究竟充当何种句法成分应结合语句具体分析,无法一概而论。另外,《孙子兵法》语言表达形式为古代汉语,无论是从形式上还是从意义上看,其较之现代汉语都更为复杂,因此数词充当多种句法成分不足为奇,需要仔细辨别,确定分类。例如,“革车千乘”与“带甲十万”表面上看结构相似,实则差异巨大:对于主谓短语“革车千乘”而言,“千乘”作谓语;对于数量短语“千乘”而言,“千”作定语;对于述补短语“带甲十万”而言,“十万”作补语。因此,按照语法意义进行分类,可将《孙子兵法》中的数词分为充当主语、充当谓语、充当宾语、充当定语、充当状语和充当补语六类:1.数词充当主语。例如“一曰道,二曰天,三曰地,四曰将,五曰法”(《孙子兵法·计篇》)。2.数词充当谓语。包括三种情形:一是用于谓词性短语之后,例如“故知胜有五”(《孙子兵法·谋攻篇》);二是用于名词之后,例如“胜之半也”(《孙子兵法·地形篇》);三是用作动词,例如“夫金鼓旌旗者,所以一民之耳目也”(《孙子兵法·军争篇》)。3.数词充当宾语。包括两种情形:一是用于动词之后,作受事宾语,表示动作的对象,例如“夫势均,以一击十,曰走”(《孙子兵法·地形篇》);二是用于动词之后,作受事宾语,表示担任的角色,例如“我专为一,敌分为十”(《孙子兵法·虚实篇》)。4.数词充当定语。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后接名词,例如“善守者,藏于九地之下”(《孙子兵法·形篇》);二是后接量词,例如“食敌一钟,当吾二十钟”(《孙子兵法·作战篇》)。5.数词充当状语。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作副词修饰动词,表示动作的次数,例如“役不再籍,粮不三载”(《孙子兵法·作战篇》);二是作副词修饰动词,表示动作的状态,例如“半进半退者,诱也”(《孙子兵法·行军篇》)。6.数词充当补语。例如“兴师十万”(《孙子兵法·用间篇》)。具体如表4所示:

表4 《孙子兵法》数词分类表(语法意义)

(三)词汇意义分类

词义包括词汇意义和语法意义,狭义的词义仅指词汇意义。词汇意义指词的内容,是人对客观现实的认识和评价,具有概括性、模糊性和民族性。任何一种语言的词义都是由多种因素构成的复杂系统。〔37〕实词除理性义这一核心意义外,还存在其他附加义,即色彩义。附加义包括风格义、评价义、搭配义等,在语言发挥功能的过程中往往起着重要作用,也是一个词区别于另一个词的重要特征,影响着词汇意义的选择与表达。

语境与词汇意义有着密切联系。语境即语言环境,可分为语言语境和情景语境。语言语境也叫上下文语境,是指与该语言单位相联系的前后词汇、语句,属于语言内部因素。情景语境也叫社会现实语境,包括交际双方的文化素养、言语习惯、思想观念和心理状态,行为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目的意图、社会环境和时代背景,以及表情、眼神、手势等辅助性手段,均属于语言的外部因素。语境可对词义产生多种影响,语境可使词义单一化或具体化,语境也可使词义临时增加特定意义。解释词义要考虑该词所出现的语境。〔38〕有些词必须结合语言语境来理解,而有些词则需要根据情景语境来体会。总之,无论是哪种语境,都对词汇意义的确定与阐释产生着重要作用。

修辞对词汇意义的表达也产生着重要影响。“修辞”一词最早源于古希腊的演说术、雄辩术,现通常为语言学术语。修辞即修饰文辞,指使用各种语言手段对语言进行修饰加工,以取得一定表达效果。狭义上修辞指文字词汇层面的修饰加工,广义上也包括遣词造句、谋篇布局等更高一级语言单位的改造与调整。修辞的本质与语言的交际方面及其使用、功能问题密切相关,修辞的意义就在于,在言语交际过程中调动各种语言方式来修饰语言,实现交际目的。制约修辞的因素多种多样,包括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外部因素主要有角色定位、交际意图及交际环境等,内部因素主要指语音、文字、词汇及语法等。〔39〕修辞可以通过影响语境来作用于词汇意义,但主要是通过各种修辞格来实现,包括比喻、比拟、借代、夸张、双关、映衬、拈连、仿拟等。

就词汇意义而言,《孙子兵法》中的各个数词不一而论,或语义模糊,或语义繁杂,很难实现准确分类。为此,我们根据词的理性义、附加义,结合具体语境和修辞功能,将其划分为九类:1.表计算。包括系数词、位数词及合成数词,表示事物具体数量的总和。此处所说“表计算”指精确计数,而后文所说“表概数”指粗略计数,二者在精确度层面存在差异,应注意区分,表计算是数词基本意义和主要功能之一。2.表顺序。全部为系数词,通常是成多个连续使用,表示事物的次序。序数表示法存在多种,主要是在基数词前面加上“第”“初”等字,或使用特定表示惯例,如“甲、乙、丙、丁”。使用基数词直接表示序数是古汉语的特殊表达形式之一,表顺序是数词另一基本意义和主要功能之体现。3.表分数。包括单纯数词“半”和特殊数词中的固定表达形式。4.表倍数。除“五”“十”等典型数词外,还包括“倍”“再”等非典型数词,主要充当主语、修饰名词充当定语以及修饰动词充当状语,均表达倍数意义。5.表概数。除“三”“九”等典型数词外,还包括“数”等非典型数词以及特殊数词中的固定表达形式。概数表示法存在多种,主要包括精确数词表概数意义、直接使用概数词以及相邻两个基数词连用组成概数短语,《孙子兵法》均有涉及。6.表借代。主要指数词“三”“九”,“三军”代指军队,“九地”“九天”分别代指极深之处、极高之所。7.表夸张。包括单纯数词“十”和位数词“百”“千”“万”及其搭配组成的合成数词,表示大数目意义。若仅从表计算角度考虑,根据精确度可列入“表概数”一类,但结合语境进一步分析,这类数词往往言过其实,故意夸大事物数量,从而产生夸张的表达效果。8.表对比。存在两种情形:一是同一数词与具有对比意义的名词或动词结合,构成固定搭配,例如“一胜一负”“半进半退”;二是大数词与小数词形成对比,例如“十”与“一”,“数”与“一”,主要通过巨大的数量差异体现出前后事物的悬殊相较。9.表整体。主要为数词“一”,作动词时表示“使……统一、一致”,作名词时表示“一个整体”“一个不可拆分的集合”,在数量上强调整体的概念,因此其词汇意义主要体现为表整体。具体如表5所示:

表5 《孙子兵法》数词分类表(词汇意义)

五、结语

本文从汉语数词基本问题存有争议的客观实际和主观原因切入主题,分析《孙子兵法》数词研究现状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立足于汉语数词基本问题研究这一普遍视角,遵循“从普遍到特殊”的研究规律,采取“理论阐述加举例论证”的研究方法,对《孙子兵法》数词内涵、外延与分类问题展开讨论。

通过探究,《孙子兵法》数词内涵可建构为:可单独使用或互相组合直接表示数目或顺序意义,以及借助“X 去其X”和“X 分之X”两种固定结构表示数目或顺序意义的词。其外延可界定为:“一”“二”“三”“四”“五”“六”“七”“九”“十”“百”“千”“万”“半”“再”“倍”“数”共16 个单纯数词,“二十”“三十”“五十”“十万”“七十万”共5 个合成数词,以及“十一”“十去其六”“十去其七”“三分之一”“三分之二”“数十”“四五”共7 个特殊数词。其分类结果应为:按照内部形式进行分类,可将《孙子兵法》中的数词分为单纯词和合成词两类;按照语法意义进行分类,可将《孙子兵法》中的数词分为充当主语、充当谓语、充当宾语、充当定语、充当状语和充当补语六类;按照词汇意义进行分类,可将《孙子兵法》中的数词分为表计算、表顺序、表分数、表倍数、表概数、表借代、表夸张、表对比及表整体九类。

汉语词类划分问题是汉语语法研究领域的“老大难”,究其原因,无论是理论层面还是实践层面,汉语词汇均存在明显特殊性与复杂性。其一,相较于英、俄语等西方语言,汉语词汇不具有明显形态特征,无法从外部形式进行分类;其二,汉语词汇受具体运用实践限制,可灵活充当多种句法成分,其语法关系无法一一对应;其三,汉语语句经常存在大量省略现象,且各种成分均有体现,无法简单判断词类语法功能。由于词类划分的标准涉及语义共性、形态特征和句法功能等多种因素,因此,最终的词类划分结果往往不是一种贯彻始终的严密的逻辑分类的产物,而是各种分类体系的调和。〔40〕本文仅以《孙子兵法》数词研究为例,坚持意义标准为主,同时兼顾形态和语法标准,最终建构数词内涵,界定数词外延,并进行多维分类,以期寻求解决汉语数词基本问题的一条可行途径,为汉语词类划分问题研究提供有效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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