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批评的两副面孔:惠斯勒与罗斯金之争
2022-10-19约翰罗斯金JohnRuskin
[英]约翰·罗斯金 John Ruskin
译者:石琪琪 毕延英 Translated by:Shi Qiqi BiYanying
1.惠斯勒,《“黑与金”的夜曲:坠落的烟火》,油画,板,46.6×60.2 cm,1875
2.惠斯勒,《“蓝与金”的夜曲:老巴特西桥》,布面油画,66.68×50.2 cm,1875
一、惠斯勒vs罗斯金(审判报告)
此案件针对的是涉嫌诽谤的诉讼,原告称该诽谤内容被不实、恶意地刊发,严重损害了他作为一名艺术家的声誉。被告辩称,该文章公正、真诚地评论了原告公开展览的一幅绘画作品,这是批评家的特权。
萨金特·帕里(Serieant Parry)先生和威廉·佩瑟拉姆(William Petheram)先生代表原告出庭;总检察长和鲍温(Bowen)先生代表被告出庭。
萨金特·帕里先生在开庭时说,多年以来,原告惠斯勒先生在很多国家一直都以艺术家作为职业,而被告约翰·罗斯金先生作为艺术批评家,在欧美两洲拥有最崇高的地位。惠斯勒先生的父亲是一位杰出的军事工程师,他是一位美国公民,常年从事监督圣彼得堡到莫斯科的铁路建设工作。原告在圣彼得堡生活了几年之后,去了法国和荷兰,并在那里学习绘画,也就是他现在所从事的职业,在美国获得了很高的声誉。原告同时也是一名蚀刻师(etcher),他在该领域同样表现突出。原告在艺术领域所从事的方向相较于常规有些不同,甚至在一些人看来,他的绘画理论可能是古怪的(eccentric)。但他的伟大目标是实现最好的色彩效果,令绘画的色彩和布置表现得和谐。尽管一个人采用了这样的理论,并认真、勤奋和近乎热忱地付诸实践,但这并不应该因此受到谴责或诽谤。1877年夏天,原告在格罗夫纳画廊(Grosvenor Gallery)展出了他的几幅作品。不久之后,由罗斯金先生编写的题为《命运·持棒者》()中的一篇文章,批评了这一现代艺术学派。他写道:“目前来看,库茨·林赛勋爵(Coutts Lindsay)在艺术和艺术管理方面都是业余的。如果他想在其中任何一个领域取得成绩,那么他必须在这两方面做出选择。”然后提到了惠斯勒先生,他说道:
“最后,无论这些画表现了何种程度的手法和错误(暗指伯恩·琼斯先生的作品),这些作品本身都不会被影响或怠慢。尽管这些作品对我们来说有些陌生,但对画家本人而言却是自然而然的成果。虽然这些作品对画家本人或我们的期待有所偏差,但却是画家倾注了最真诚的良心和精心创作的。近代画派的其他任何作品都很难做到这一点。他们的古怪几乎都有一定程度的不自然。而他们的缺陷,即使有一些是恰当的,也是一种无故的纵容。为了惠斯勒先生本人,同样也为了保护购买者,库茨·林赛勋爵不应该让那些受教育程度不高的艺术家的作品进入画廊,他们的作品接近于故意欺骗。我之前也看过和听过很多考克尼人式(Cocknet)的厚颜无耻,但从没想过会听到一个花花公子(Coxcomb)向公众泼洒一罐颜料就要价200个几尼这种事”。
博学的律师(learned counsel)争辩说,无论从哪方面来说,这些话都不算是公正和善意的批评,尤其当这些评价来自罗斯金先生这样的权威批评家时。事实上,这已经严重损害了原告的职业,影响了公众对其作品的评价。
随后,惠斯勒先生接受了佩瑟拉姆先生的询问。惠斯勒先生是美国人,出生在圣彼得堡,并在那里一直生活到12或14岁。他的父亲修建了圣彼得堡和莫斯科之间的铁路。他曾受教于美国西点军校,后来在巴黎跟随加维(Gavie)先生学习了两三年。阿姆斯特朗(Armstrong)先生、波因特(Poynter)先生和杜穆里埃(Du Maurier)先生都曾是他的同学。他最后定居在伦敦,并继续他的艺术生涯。惠斯勒的作品曾在皇家艺术学院展中展出,并在那里将他的第一幅画卖给了著名的西班牙主题艺术家菲利普(Mr.Philip)先生。他同时也在巴黎和达德利美术馆(Dudley Gallery)展出过作品。在他的整个职业生涯中,惠斯勒先生一直保持着蚀刻的习惯,在海牙(Hague)展出的蚀刻画曾获得过一枚金奖。大英博物馆和温莎城堡都收藏有他的蚀刻版画。1877年,他在格罗夫纳画廊展出了八幅作品:一幅卡莱尔(Carlyle)先生的肖像画;《蓝与金的夜曲》(,),以及其他“黑与金”(Black and Gold)和“蓝与银”(Blue and Silver)的“夜曲”(Nocturnes)系列;《黑色的编曲》(),这幅画表现了亨利·欧文(Henry Irving)先生扮演的西班牙菲利普二世;《琥珀色与黑色的和谐》();以及《棕色的编曲》()。卡莱尔肖像那幅画已经被蚀刻了出来。他把其中一幅“夜曲”以200几尼的价格卖给了玻西·温德姆(Percy Wyndham)先生,另一幅拿到了150几尼的委托金。自从罗斯金先生的批评文章发表之后,他再也没有把自己的画卖到同等价格。
3.亨特,《世界之光》,布面油画,59.8×125.5 cm,1851
4.惠斯勒,《“蓝与银”的夜曲:巴特西桥》,18.1 × 27.94 cm,1872
总检察长的盘问(Cross-examined):惠斯勒曾向皇家艺术学院寄过作品,但没有被接受,这是所有艺术家都会经历的事情。最后一幅被拒绝的作品是《黑与灰的组合:画家母亲的肖像》。之后这幅作品在格罗夫纳画廊被展出。这幅作品的内容是克雷莫恩(Cremorne)的夜景和烟火。当被问及“夜曲”一词的含义时,惠斯勒先生说,一幅画对他来说始终都是一个问题,他试图用自然中任何能带来对称效果的事件或物体来解决这个问题。“编曲”布置了光线、形式和色彩。在他的画中有一些夜景,所以惠斯勒先生选择了“夜曲”一词,因为它概括和简化了所有的夜景。由于他碰巧使用了一些音乐术语,人们认为他想表达这两种艺术之间的某种联系,但他并没有这样的打算。罗斯金的观点可能是,一位艺术家不应该把还能通过自己的努力继续完善的作品卖出去,同时,艺术家应该为得到的收入付出等同的价值。有人告诉他,他的画表现了古怪。当然,他预料到他的作品会受到批评。他一两天就完成了“黑与金的夜曲”,今天开始画,第二天就完成了。他没有给画作留出干燥的时间,而是在他继续工作的时候将画暴露在户外晾干。他不是为两天的工作量要价200几尼,而是为了毕生所学的知识。在作证的过程中,原告说他有时会在画框上涂颜色,说这是画的一部分,他也会把自己名字的组合写在画框和画布上。
其中一些绘画作品在法庭上展示,陪审团前往威斯敏斯特宫酒店观看其余的作品。
罗塞蒂(W.M.Rossetti)先生说,他多年来一直把艺术作为自己的重要研究对象,他说他很欣赏惠斯勒先生绘画作品的意义。那幅“蓝与银”的作品画的是老巴特西桥(Old Battersea Bridge)的景色,他认为它极具艺术性,表现了浅色明亮月光的美。他对同一风格的另一幅画也持同样看法。这幅“黑与金”的作品表现了被烟火之光交织和打断的黑暗夜景。卡莱尔的肖像画也是一幅精美的作品,有一定的特殊性。他真诚地赞赏惠斯勒先生于1877年在格罗夫纳画廊展出的一些作品,并认为这些作品是一位有良知的艺术家尽可能推出的作品。
继续盘问:这幅“黑与金”的作品品质既不最佳,也不精致,同样也不是一幅美的作品,但它是一件艺术品。当被问及它是否古怪时,他说它和大多数其他画家的作品不一样。200几尼是它的全部价值,不是一个过高的价格。
艺术家阿尔伯特·摩尔(Albert Moore)先生说,他认为惠斯勒先生的作品有一个远大的目标,他在这方面取得了在世艺术家无法比拟的成功,200几尼不算太高的价格。
在盘问中,他说他认为原告的画有很强的原创性。他不认为这幅作品古怪。
戏剧家和艺术家威尔斯(W.G.Wills)先生说,原告的画显露出他对艺术的深刻认识。惠斯勒先生从诗的视角来观看自然,同时,他有一种感知色彩的天赋。他的作品属于一位有天赋和责任心的艺术家。威尔斯先生认为惠斯勒先生的作品是原创的。这就是原告方面的情况。
总检察长说,在原告提供证据之后,他不得不传唤一些熟悉艺术法则的证人,让他们对原告的画作发表意见。但陪审团的问题是,罗斯金先生是否以公正、诚实和温和的精神批评了原告的作品。一位批评家可以使用强烈的措辞,甚至诉诸讽刺,但不会让自己受到恶意指控。也许有些人想完全否认批评家,但他们有其自身的价值;如果没有追求卓越的动机,我们的艺术(the fine arts)会变成什么样子呢?如果艺术要生存和繁荣,批评也必须如此。总检察长很遗憾,因为他无法传唤罗斯金先生,罗斯金先生病得太重,无法出席法庭。众所周知,这位先生多年来一直致力于艺术研究。从1869年起,他一直是牛津大学的斯莱德艺术教授,他写过许多关于艺术的文章。从他的作品来看,他对艺术拥有最敏锐的感觉。他深刻地热爱和尊敬着艺术,尤其欣赏完成得很好的作品。他对艺术的爱几乎达到了偶像崇拜(idolatry)的程度,他将自己的一生都献给了艺术的美。不论对错,罗斯金先生给予我们所处时代的评价并不高。他认为人们过度关注赚钱(money-making),没有充分重视简单的崇高。他对艺术家的要求比较高,所要求的不仅仅是个别天才的显现。他要求艺术家要付出艰苦的努力,尽力呈现出完美的艺术品。他认为艺术家不仅要努力赚钱,同时还要让艺术品的买家获得足够的价值。他说,只有当艺术家无法通过勤奋和进一步的思考来提升一件作品时,这件作品才算完成,这是亘古不变的法则。艺术家的名望不应该建立在他得到的东西上,而应该建立在他所付出的东西上。考虑到这些观点,惠斯勒先生的画之所以引起罗斯金先生的注意,并受到他的批评,这就不奇怪了。罗斯金先生确实严厉而苛刻地批评了这些作品,甚至嘲笑和轻视它们,但他这么做只是表达了他的真实意见,他也有权力这么做。
然后,这位渊博的律师谈到了原告的证据,并声称,惠斯勒先生的作品显然就是风格奇特、过度夸张,这完全证明罗斯金先生对这些画的批评是正确的。他希望在结案前能够说服陪审团,被告的批评虽然严厉,但都是完全公正和真实的,人们没有理由反对这些批评。在当前对艺术的狂热中,有些人已经将欣赏那些不可理解的作品视为一种时尚,他们带着喜悦和钦佩的心情去看惠斯勒先生这类艺术家的奇思幻想,他的“夜曲”“交响曲”“编曲”和“和声”。但事实上,这样的作品配不上伟大艺术的称呼。人们不应该追捧这种狂热;如果这是罗斯金先生的观点,那么作为一位艺术批评家,他有权利在公众面前无畏地表达出来。有人说罗斯金先生嘲笑了惠斯勒先生的画。但如果惠斯勒先生不喜欢批评,他就不应该表现出一种接受批评的态度。总检察长引用《命运·持棒者》中的话,以此说明罗斯金先生既不是一位偏颇的人,也不是一位严厉的批评家。虽然,他会尖锐地批评各个方面,但也毫不吝啬给予应有的赞扬。这篇文章谴责了整个现代学派,而关于惠斯勒先生,文章只是指出了他的自负和过度挥霍与他的声誉不符,当他把这类作品拿出去销售时,也没有顾及自己的名声。罗斯金先生说他“教育水平低下”(ill-educated),有人反对这种说法;但如果这就是罗斯金先生的观点,从惠斯勒先生的作品来看,这种说法是诽谤吗?罗斯金先生曾写道:“我从没有想过会听到一个花花公子向公众泼洒一罐颜料就要价200个几尼”,也有人抱怨这句话。但“花花公子”这个比喻指的是他作为艺术家,而不是作为一个人的品行。“花花公子”是什么意思?这位律师查了这个词,发现它来自一个古老的概念,即(中世纪宫廷或贵族家中)有执照的小丑。小丑会戴着帽子和铃铛到处开玩笑,铃铛上还插着鸡冠,逗主人和其他家人们开心。如果真是这个意思,惠斯勒先生就不应该抱怨,因为他的画就是极好的笑话,给公众带来了许多乐趣。罗斯金先生有生以来还不曾受到这样的攻击。没有任何人可以说,他所获得的罗斯金先生的赞扬是花钱买来的,也没有人试图通过陪审团来限制他的批评。罗斯金先生没有收回对惠斯勒先生批评的任何只言片语。他相信自己是对的。为了他所热爱的艺术,他几乎把他的一生都献给了艺术批评,他现在要求陪审团不要让他的手变得瘫痪。如果他们判处他有罪,那他必须停止写作。如果罗斯金先生不能进行恰当的、合法的批评,不能指出什么是美,什么是丑,如果所有的批评家沦为被迫与过度谄媚的僵化(deadlevel)型批评家,那么对这个国家的艺术来说,这将非常不幸。
爱德华·伯恩·琼斯(Edward Burne-Jones)先生说,他做了20年的画家,直到最近两、三年,他的作品才被公众熟知。绘画的标准应该是把一幅画彻底完成,艺术家们不应该辜负这些历来被认为是完美之作的必备条件。蓝与银的“夜曲”表现的巴特西是一件艺术品,但非常不完整。这是一个令人钦佩的开始──仅仅作为一幅草图。不论在何种意义上,都不能说明这是一幅彻底完成的艺术品。它的色彩非常精妙,但形式却有欠缺,而形式和色彩应该一样重要。它的优点只在于色彩。无论构图、细节还是形式,都没有任何特点。下一幅“巴特西桥”的颜色更好一些,但形式却更差。一天或一天半的创作时间似乎是合理的。正如他所说,这只是一幅速写,并且他并不认为惠斯勒先生曾试图将它完成。“黑与金”的“夜曲”表现的是克雷莫恩的焰火,没有其他两幅作品的优点。它不是一件艺术品,而是成千上万幅表现夜晚时失败的作品之一。它不值200几尼。
鲍温先生希望可以拿出一幅缇香的作品来展示什么是作品的“完成”。
哈德斯顿法官认为这很过分,博学的律师首先必须得证明这幅画是提香的。
鲍温说他应该这么做。
哈德斯顿法官提到了一幅关于提香“真正的”作品的故事,一些艺术家购买了一幅提香的作品,以试图确定这位大师在着色技巧方面的秘密。这些“探索者”们擦拭着这幅画,他们发现了一块红色的表面,惊呼:“这就是秘密所在”。但再继续深入一点,就会发现红色的底质是穿着制服的乔治三世的肖像(笑声)。
经过一番讨论,这幅画最终显现出来了,好像是威尼斯总督的肖像。
伯恩·琼斯先生将这幅画描述为提香作品中的一幅美的范式。它是安德里亚·格里蒂(Andrea Gritti)的肖像,是对人类躯体的华丽描绘。这是一幅高度完成,非常完美的古代艺术作品。他认为惠斯勒先生有他自己的权力,但没有履行他早期的允诺。他没有把他的作品进行到足够的程度,规避了绘画中的困难。他作品的氛围感没有任何可参考性。
5.伯恩·琼斯,《梅林的蛊惑》,布面油画,111×186 cm,1874
6.伯恩·琼斯,《创世之日,第三天》,水彩画,102.1 × 35.9cm,1876
追问:这幅提香样本的价值,是在拍卖行中偶然被发现的。这幅画对他来说价值数千,但也可能只卖到40几尼。埃尔乔勋爵(Elcho)就曾花了20几尼买下一幅很美的提香的作品。这幅画现在属于罗斯金先生。惠斯勒先生对氛围(atmosphere)有一种无人匹敌的鉴赏力,他的色彩也很美,尤其是月光下的海景色,但他的优点也就这些了。
弗里斯(R.A.Frith)先生说,他认为在法庭上展示的惠斯勒的这幅作品是严肃的艺术作品。它的色彩很漂亮,但也不过是一张墙纸或丝布上的样式。对他来说,它们既不能表现月光,也不能表现出水。“黑与金”不值200几尼。他不愿意来批评一位艺术家同行,仅仅只是因为传票才来的。
在盘问中,他说透纳(Turner)的《暴风雪》(The Snowstorm),被罗斯金恰当地描述为“大量的肥皂泡沫和白色涂料”。透纳是罗斯金先生的偶像,也应该是所有艺术家的偶像,但这种崇拜只适用于他的早期作品。他最后的作品如同赞赏它们的人一样荒唐。
作为一名艺术评论家,汤姆·泰勒(Tom Taylor)先生也对惠斯勒1877年在格罗夫纳画廊展出的画作提出了反对看法。他读了他在当时所写的一篇批评文章,其中他说,这些画作只比精致的有色墙纸更像图画而已。
在盘问中,他承认惠斯勒先生作为一名艺术家是值得肯定的,但他展出的所有作品都没有完成。
双方的博学的律师向陪审团做了陈述。
哈德斯顿法官总结说,如果一个人用书面言语诋毁另一个人,并使他陷入仇恨、侮辱和蔑视当中,他就犯了诽谤罪。法律推测为恶意,但可能会被视为反对了作者的批评观点,即反对作者的批评是公正和诚实的;因此,在当前情况下,陪审团的问题是罗斯金先生的小册子是否公平、善意地批评了原告的作品。这个问题需要被告来澄清。最重要的是,批评家应该有充分的自由来表达他的真诚观点。以此为目的,他没有理由不使用讥讽作为他的批评武器。但是,批评家必须把自己限制在批评之内,而不是把它作为指责个人的面纱,也不允许仅仅因为喜欢行使批评的权力而让自己遭到鲁莽和不公正的攻击。
陪审团离席一小时后再次进入法庭,要求博学的法官解释所谓诽谤中的“故意欺骗”(wilful imposture)一词,并再次退席,不久后回来,做出原告胜诉,赔偿四分之一便士的裁决。
这位博学的法官判决原告胜诉,但不涉及诉讼费用。
二、我自己关于惠斯勒的文章
(罗斯金在审判时,因为身体不适未曾出席,但在布兰特伍德家中的MSS,有以下几段话,标题是“我自己关于惠斯勒的文章”。)
长期以来,一直有人义愤填膺地指责我,说我在批评中不帮助朋友。我认为一个人表达的每一观点都应该对他自己,他的朋友,或者他的流派有帮助,这种观点现在已经完全成为英国道德准则中的第一要律。所以,当我说到谁的画很好时──尽管我不知道这位画家是哪一位诺亚(Noah)──他立即写信给我表达这种意外之喜;如果我说这幅画不好,同样也有人写信问我他是否做了什么冒犯我的事情,或者提起诽谤诉讼。在这种情况下,英国的法律礼貌地将我诽谤性观点的损害估价为四分之一便士,并让我的朋友为表达这种意见支付400英镑。
批评家的作用,他与当代艺术的关系,当然与批评家和当代文学的关系相同,即向公众推荐有价值的“作者”(这个词在两种艺术形式中的原创者那里都很常见),并避免没有价值的“作者”占据公众的注意力。所有好的批评家都喜欢赞美,所有坏的批评家都喜欢指责(克洛哈特(Lockhart)的《斯科特的生活》中有一封有趣的信,描述了斯科特(Scott)和杰弗里(Jeffrey)在这方面的主要区别)。我可以既自豪又高兴地说,我一生的全部精力都花在赞美那些在古代不被欣赏,在现代被人攻击或不为人知的艺术家身上。
我故意悲哀地使用“诽谤”(malign)这个词,是因为我想到那些在我足以和贺拉斯(Horace)、透纳一起学习“Malignum spernere vulgus”之前最早激发我进入文学领域的批评。如果我提到的那些攻击(《布莱克伍德》杂志上的匿名文章,以及最近一些期刊的作者,声称他们的无知是为了保证他们的真诚)能够被英国法律的谨慎和敏锐所抵制,这可以同时给文学的尊严和艺术的趣味带来好处。但是诚实的批评法庭和法律本身一样,都是真正的审判之座,尽管它的裁决通常比较仁慈,但有时也必须同样严厉。赞美在世画家的作品一般是我的荣幸,但有时谴责也是我的责任。但是,从来没有任何一位艺术家被质疑“购买”了我的赞誉,这是第一次有人试图通过英国法律的手段指责我。我不知道“诽谤”一词在法律上的意义,但从理性的角度来讲,它指的是对一个人的人性、品格,或其作品的虚假描述,其目的是对他的故意伤害。
对于原告对我提出的诽谤罪,我认为需要回应的是:首先,对他的作品和特征的描述,就其所实现的程度而言,是完全真实的;其次,就人们所相信的而言,这场诉讼是一种对他极为有利的计划,对公众更是如此。首先,对他的描述是绝对真实的。据我一贯的做法,当我毫无顾忌地赞美时,出现的每一句责备都是我深思熟虑过的。我曾说原告缺少教育和自负,因为艺术家受教育的首要意义,就是知道自己在同行中的真正地位,并且面对公众时,给自己的作品定一个合理的价格。如果原告知道优秀的艺术家通常为他们的作品付出多少劳动,或者安心地得到多少报酬,那么他为自己的作品设定的价格就不是虚浮,而是欺诈。
假定他认为他的作品真的值他所要的价格,我完全相信他的坦率自负。那么我将更有自信,因为他给这些作品的命名就已经体现出他缺乏教育。所有博学的画家和音乐家都知道,绘画和音乐之间确有相似之处。如果一位作曲家对四声部,或者对一块棱镜的四个平面色彩的比较研究做广告,公众会立刻认识到作曲家的浮夸。我只是礼貌地认为没有比一个艺术家的浮夸更糟糕的了,他以200英镑的价格向公众提供了一幅“绿与黄”的交响乐。
在最终的宣判中,原告被说成是把他的调色板扔到了公众面前。这种说法虽然简短,但仍然是一种准确的定义方式,主要通过它的不恰当吸引人们的注意。三十年前,我曾给出评价艺术作品的标准,即它们的珍贵价值取决于所包含和传达思想的伟大和公正。从那时起,我从来没有丢弃过这个标准,尤其近些年更是如此。根据这一标准,我能够反对那些把艺术作为装饰而不是教育目的的艺术流派。诚然,有许多不寻常的图书收藏者,他们认为书卷的装订形式比内容更重要。也有许多艺术赞助人仁慈的顺应这一潮流,并不指望从那些画作的正面获得比从书籍内容更多的好处。但是,在公共展示的作品中,批评家的主要职责是将艺术家的作品与装饰工的作品区分开。虽然,期望从19世纪仓促且具有宣传性的启蒙中获得任何关于圣礼之争和雅典学派的画作阐释是不切实际的,但仍然可以在没有任何苛责的情况下,要求年轻的画家在创作时既要用脑也要用手,并且可以在没有任何诽谤意图的情况下向观众解释阿提卡(Attic)和伦敦的雾有什么区别。
我必须痛苦地指出,根据当前存在的行为,艺术与制造业之间相互混淆,而经济学家又会鼓励这种混淆对公众产生的影响,这在很大程度上将杰出天才的作品贬斥为适销对路的商品,人们认为这种作品的销售就像大众贸易中的欺诈行为一样,是不应当干涉的。
许多心地善良人地认为,购买这些不称职艺术家的劣质作品是一种微妙的慈善行为,而大量的中产阶级对绘画和文学并没有什么天赋。在现有的社会压力下,他们通过这一行为维系自身的品位,因此,这一观念得到进一步加强。
关于这一点,就我所估计,公众思维中这一无限恶化的趋向,简而言之就是:在繁荣阶段,无论是贸易还是艺术,操作工还是艺术家,从任何意义来说,其尊严都来自物有所值和等价的劳资关系。19世纪,人们也许可以因为在产品上的掺假和工业懈怠方面获得经济上的自豪。但他至少应该用古代艺术家的荣誉准则来指导艺术学院的学生,即不要让任何一件作品离开他的双手,除非它已经不能继续通过勤奋来提升,或者通过思考进一步完善。他的名声应该用古代艺术家的荣誉感来决定,应该建立在他们所付出的东西上,而不是他们得到的东西上。
本文译自:John Ruskin().London:George Allen, 1907, pp.580-587.
注释:
[1]此处可译为伦敦腔、伦敦佬、考克尼人,译者以为,此处译为具有贬斥意义的“考克尼”较为妥帖。
[2]Coxcomb,词源为中世纪英语cokke’sscomb,该词是cockscomb的变体,由cock(公鸡)+comb(鸡冠)组合而成,本意就是“鸡冠”。鸡冠花因为形状像扁平的鸡冠,所以在英语中也被称为coxcomb。 中世纪时,英国贵族家中经常豢养一种“弄臣”(jester),专门负责为主子说笑逗乐,类似现在的“小丑”。由于他们经常戴一种颜色艳丽、状如鸡冠的高帽子,因此也被称为coxcomb。现在,coxcomb一词常常用来表示“过于注重衣着的花花公子”。
[3]几尼,英国旧时金币,最初由几内亚黄金铸造而成,并由此得名。1几尼大概为1.05英镑或21先令。
[4]所展示的作品并不是被罗斯金直接批评的那副画,而是“蓝与银”的夜曲。
[5]这是该类案件在当时所能罚款的最低数额。
[6]参见John Ruskin.(.).London: George Allen, 1904, p.261.
[7]这笔钱指的是罗斯金的在诉讼中的花费,最后由他的朋友和崇拜者们捐款支付。
[8]综合参见贺拉斯:《颂诗集》,第16首的诗意。
[9]同[6]。